“费改”示范条款变化及理赔实务介绍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车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不计免赔率险
不计免赔率险
不计免赔率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指定修理厂险
盗抢险 不计免赔率险
主险和附加险的对应关系变化
险别 附加险
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的附加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0三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车辆损失险
示范条款主要变动 车损险责任免除变化 ➢ 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以体现代位追偿。 ➢ 删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 在保险人需要对损失进行重新核定,但无法进行的,现行条款约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示范条款约定“仅对于不能证明的部分拒绝赔偿”。 ➢ 将“发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为“发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 验或检验不合格”。 ➢ 增加“本身质量缺陷” “核反应核辐射”导致车辆损失的责任免除。
0三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车辆损失险
主要变化点: 删除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 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 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的约定,即删除 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 责任的内容。
修改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应社会发展
不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 可以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
0三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一)、赔款计算方法1、车损险(1)全部损失《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部分损失《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第三责任险《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
车险费改承保实务变动点介绍(第二批)2016 5 8(2003版)
20
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五、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条款变动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 险第十二条(三)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 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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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体系变化
02 条款内容变化
03 险种适用变化
04 保额/限额确定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条款变动
(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费率变动
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 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 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约定,即删除 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保险责任的内容。
目录页
01 商业车险费改背景介绍 02 示范产品条款主要变动点介绍 03 示范产品费率主要变动点介绍
— 2—
3
商业车险费改革背景
商车改革背景
2011年2月/3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两次曝光行业车险理赔刁难客户, 谴责车险理赔“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现象,抨击行业ABC三套条款为“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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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车费改背景介绍
此次改革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为此,改革将以下三个 方面作为切入点:
条款方面 费率方面 监管方面
鼓励各保险公司创新, 由行业《协会条款》 与自主创新型条款共 同组成新的条款体系。
行业统一测算纯风险 保费+各主体自主确 定的附加费用=标准 保费。各主体可在备 案范围内使用核保系 数、渠道系数。
理赔实务培训材料(8月17日)
★ NCD浮动影响
客户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 行理赔的(即无责代位求偿),所产生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且不作为下一 年度费率浮动依据。
★ 代位追偿范围
仅包含赔款与施救费,对于理赔费用不进行追偿。
★ 互审机制
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代位追偿时,5000元以下不互审,5000元以上先审再 赔。
影响:
1、全损时按保额计算赔款解决高保低赔争议问题; 2、赔款计算时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只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3、实务操作中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金额的认定原则: • 需提供车辆损失票据原件,证明未获得三者保险公司赔偿。 • 需提供事故证明原件,证明事故真实性,三者真实信息。 • 需提供致害方相关信息(车辆,驾驶员,保险公司等),便于核实第三方赔偿情况及后期追偿。
全车盗抢险
全车被盗抢: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影响:
赔款计算时无需再计算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直接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解决高保低赔争议问题。 11
一、险种结构优化对理赔实务的影响
目 录
二、保险责任变化对理赔实务的影响 三、赔款计算方式变化对理赔实务的影响 四、代位求偿理赔实务要点
12
四、体现代位求偿
0 7000
2000 2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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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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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义务,将影响赔 付的内容列入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中; 主险中将免赔率规定单列,清晰明了; 附加险将免赔率列入责任免除中。
•
增设特种车条款
特种车辆使用单独的保险条款,特种车 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更具有 针对性。
应的附加险种,有助于保险公司管控
宣导及承保实务变动点介绍湖北
一、车险费改宣导
(三)各岗位技能要求
销售人员要掌握条款、费率和保费计算,不断提高展业技能; 出单人员要熟悉掌握出单程序和流程,以及车型选择、折扣运用和保单 完整信息录入; IT人员要做好系统维护和应急措施;
各岗位人员要多交流、多沟通,掌握定价规则和提高展业技能,确保商
车费改后业务顺利开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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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车损险
03 险种适用变化
三者险
04 保额/限额确定
车上人员责任险
05 保费计算
盗抢险
合 并 成 一 个 条 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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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款费率变动点介绍
01 条款体系变化
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
(二)优化条款结构
02 条款内容变化
总则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总则 保险责任 车损险、三责险、车上 人员责任险、盗抢险 责任免除 免赔率 通用条款 保险金额/责 任限额 赔偿处理
修改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应社会发展
不论是否有责,车辆 损失均可以在车损险 项下全额赔偿。
05 保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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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款费率变动点介绍
01 条款体系变化
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
02 条款内容变化
修改前
03 险种适用变化
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
1
车险费改宣导
2
条款费率变动点介绍 实务变动点介绍
3
6
二、条款费率变动点介绍
此次费改三方面的变化会对实务产生影响: 一是条款的变化对实务的影响; 二是费率、保费计算的变化对实务的影响; 三是行业平台的规则、规范的变化对实务的影响; 原理和原则固化在系统中,但一线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了解实务变化的原理, 掌握与客户沟通的要点以及业务处理和操作的变化点。
交强险理赔实务修订说明
交强险理赔实务修订说明根据颁布新修订的《保险法》及近年来交强险理赔中的工作经验,建议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进行修订,主要变动如下:一、与《保险法》相关的修改建议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索赔处理时限的要求,对“第四节赔偿处理”中“二、赔偿时限”的内容做相应调整,并增加“保险公司应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补充索赔材料”。
2、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应当向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的规定,在实务“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的第三部分中增加了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申请赔偿的内容,规定了相关流程。
同时对“第六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的第一部分中做相应调整。
3、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规定,在“第四节赔偿处理”的“一、赔偿原则”部分增加相关内容。
二、交强险理赔实践中的一些特殊情形根据近年来交强险理赔实践中一些特殊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第四节赔偿处理”中增加“五、特殊案件处理”部分内容,对于一些易于出现问题的案件的操作进行统一规范。
1、原“第七节结案和归档”中“二、满限额提前处理机制”实质上包括了此类案件的全流程处理,并不限于结案与归档环节,建议转入“特殊案件处理”部分中。
2、交强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时可能存在被保险人责任未定的情况,在“第四节赔偿处理”的“五、特殊案件处理”中增加相关实务操作内容。
3、根据交强险理赔工作中的需求,增加了抢救费用支付的处理流程(第五节)。
医疗费用满限额提前赔付处理流程,已包含在“满限额提前处理机制”内容中,不再单独说明。
4、交强险理赔实践中,可能出现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无名氏的情况,处理时容易发生矛盾,在“第四节赔偿处理”的“五、特殊案件处理”中增加相关实务操作内容。
5、《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实施后,《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关内容需要更新,但所涉及内容较少,仅为《规则》所列六种情形中的一种,且有一定适用条件,尚无法取代《规则》。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 (3)
第三部分
试点机构商业险承保实务简介
费改后承保实务主要变化
强化告知义务 简化资料提供 保费计算规则 切换过渡应对 核保内控管理
• • • • 免责事项说明书 各业务场景下的说明义务履行方式 基本型保障的特殊要求 简化续保客户告知资料提供及投保信息填写项目
• • • • •
NCD系数的查询规则 新旧费率切换规则 过渡期批改要求 条款费率系数合规使用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管理
2.1费率方案——纯风险保费(2/3)
使用车损险车系系数 3)车系系数设定原则和对保费的影响 • 原则:平稳过渡、循序渐进 • 对保费的影响 维度 整体 渠道 车价 地区 车种 年度 影响结果 保费上涨接近0.6PT,一定程度上抵消了NCD优化带来的保费 降幅; 电销渠道上涨0.8PT,非电销渠道上涨0.5PT; 30万以下车型略有下降,40万以上车型上涨幅度在1.4PT3.2PT左右; 在下降0.4PT到上涨1.3PT之间; 家用车上涨1PT,非营业客车下降0.7PT; 12-14年度影响一致,结果稳定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
售后服务部 2015年12月
目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录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 费改费率方案简介 试点机构商业险承保实务简介
2
第一部分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
3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内容
1.理顺产品架构 2.优化条款体例 产品体系 梳理 3.整合附加险种 4.调整免赔比例 5.强化如实告知 6.修订保险金额 7.体现代位追偿 理赔责任 明晰 8.减少责任免除 9.调整义务内容 10.简化索赔资料 • 区分机动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单程提车分列4个条款。 • 四个主险合并提炼共性内容,简化条款。 • 行业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 调整部分主险免赔比例。 • 加强履行赔偿相关内容告知义务。 • 保险金额按照实际价值确定,怎么保怎么赔。 • 先赔后追。 • 减少驾驶证失效、无牌不赔等争议责任免除15条。 • 不影响赔偿内容给予删除,被保险人缴费义务列入总则等。 • 减少部分车损险和盗抢险所需索赔资料。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06
结论
研究总结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内容主 要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 偿限额和赔偿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经 济的发展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规范化
程度。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对于保 险公司和消费者都会产生一定的 影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
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力。
行业监管
条款变化可能会影响行业监管,如 果条款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可能会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创新
条款变化可能会激发行业创新,如 果条款更加开放和灵活,可能会促 进保险公司推出更加多样化的产品 和服务。
05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 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
调整保险产品定价
根据条款变化,重新评估 风险和保费水平,确保定 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保险责任的变化
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新条款增加了对车上人员意外伤 害的保障,包括驾驶员和乘客在 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增加自然灾害保障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 ,新条款增加了对地震、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保障。
除外责任的变化
明确除外责任范围
新条款对除外责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 界定,例如对于故意行为、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 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条款的变化
增加特别约定
新条款增加了许多特别约定,例如对于特定车型、特定驾驶员、特定用途等情况 下的特别保障约定。
完善法律责任条款
新条款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04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 的影响分析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费改内容
1.条款变化解读
具体变化内容
(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三者险责任免除的变化(删6,增2,修2):
✓ 删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 删除“教练期间”导致的三者损失: ✓ 删除“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附加险 特约险条款 (30个)
特种车 产品2
摩托车、拖拉机 产品3
单程提车险 产品4
车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般机动车
产品1
主险
附加、特约
三责、车人员、盗抢 (11个)
特种车 产品2
摩托车、拖拉机 产品3
单程提车险 产品4
1.条款变化解读
四款保险项下均包含总则、主险、附加险和通用条款
1.条款变化解读
具体变化内容
(一)正面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金额与赔
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 将“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改为“离开事故现场”。
1.条款变化解读
具体变化内容
(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专题:商业车险费改内容
目录
1、条款变化解读 2、费率价格体系变化解读 3、试点区车险案例
1.条款变化解读
条款体系结构变化
行业条款A 行业条款B 行业条款C 行业条款D
示范条款 (综合型)
1.条款变化解读
一般机动车
产品1
主险 附加、特约
车损 三责、车人员、盗抢
家庭自用 非营业用车 营业用车
三责险条款 车人员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最新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
But everyone has forgotten that, no matter how warm and happy, and no matter how spring is approaching, it will also not be able to prevent the coming of the next wint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
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商业车险是购买车辆后我们会涉及到的保险内容,虽说商业车险并不是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但商业车险也可以给我们带来可观的保障,特别对于企业用户和企业用车来说,而且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商业车险管理政策进行了修改,那具体来说年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哪些不同呢?年商业车险费改内容的变化有哪些?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经国务院批准,年2月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
从年6月至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
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
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车辆保险费改实务介绍-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 电话渠道 ➢ 网络渠道
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老投保单
新投保单
2.1 投保信息填写规范要求
车辆的相关信息
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车辆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车
合同变更: 优化点: 1.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 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 ✓ 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 车辆承保险别变更; ✓ 变更其他事项。
2. 车辆过户的批改 投保人投保车辆的行驶证车主发生变更时,准确将“是否过户”字段如实上传平台
2.3 投保信息可通过不同载体体现并记录
传统、中介渠道投保:我司业务员(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最 终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电话直通渠道投保:我司应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客户
投保需求,以备后续核查,客户通过在打印的投保单上签字 或签章,确定其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海南2016年6月25日上线
目录
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 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 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 核保及内控管理 第五节 缴费承保及单证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第七节 商业车险行业信息平台规则
第一节 说明和告知
本节主要内容: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通过何种方式履行说明义务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商业车险费改承保实务介绍
费改上线计划
2015年6月1日第一批试点
从今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 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 及青岛六个地区开展试点。从试点情 况看,六个地区改革试点开局良好, 市场总体平稳有序,行业和消费者 “双赢“的态势初步显现。
商业险费率改革-理赔实务介绍
代位求偿实务介绍 赔偿处理 赔款支付
1、赔款必须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被保险人身份证 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赔款手续
案件归档
1、档案由代位保险公司整理归档,并单独 保管 2、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可以调阅
代位求偿实务介绍 追偿与结算
追偿与结算的使用条件
责任对方为机动车且投保 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代位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完 毕
责任对方怠于赔偿请求,未向我司被保险人赔付。怠于请 求:需被保险人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或参照行业协会交强险理 赔实务规程中对于“怠于赔偿请求”的认定,责任对方接到赔 付请求15日后,仍未履行陪偿责任或无响应的。
指引处理
代位求偿实务介绍
三种索赔方式
“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索赔 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代
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 按照《保险法》第65条 任对方(在事故中对被 的规定协助被保险人直 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 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 当事人)进行索赔 索赔 一种索赔方式。
行业配套文件对理赔实务的影响
行业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征求意见稿)》 行协首次针对车险理赔实务出具相关的文件,需认真对 待,严格执行。 根据示范条款,重点针对工作模式、操作要点、理算公 式等基本内容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征
求意见稿) 》。
实务要点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核价核损、人伤案件处理、资
扩大了第三者的范围: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 成员的人身伤亡属于第三者范围
增加部分保险责任 减少部分责任免除 免赔率与商业第三者责任 险统一
删除:车上人员在车下受到的人身伤亡 ……
条款变更对理赔实务的影响
• 可能的影响:
车辆保险改革条款变化介绍-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 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人责任的范围”,表述更加准确。
பைடு நூலகம்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 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 2、“雹灾”变更为“冰雹”,保
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 险责任范围扩大。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 3、删除“海啸”责任。
1、统一各主险的事故 责任免赔率,与三者险 取齐。
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
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
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 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 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暴风、龙卷风;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 免除,变更为保险责任。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 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6、对于非营业的企业或机关用车,
水、海啸;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 剔除“自燃”责任。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 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7、对于营业用车,增加“火灾、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 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 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 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 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 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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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产品架构变化
示范条款
机动车条款
摩托车、拖拉 机条款
单程提车条款
特种车条款
示范条款将特种车从机动车条款中分离,单列特种车条款。
2015-10-16
5
1.2 条款名称变化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 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09 版 条 款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条款
14 版 条 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 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指定修理厂险
2015-10-16
11
1.5 附加险变化(4/5) 保留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自燃损失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2015-10-16
12
1.5 附加险变化(5/5)
2015-10-16
13
目录
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指定驾驶人 绝对免赔
删除
费率表已无对应系 数因子,故删除
约定行驶区 域绝对免赔
2015-10-16
21
2.4 主挂车责任免除变化
09版三责险和车上人 员责任险责任免除
示范条款删除此项免责
2015-10-16 22
2.5 诉讼费用赔偿规定变化
2015-10-16Fra bibliotek232.6 保额确定方式变化
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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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
2.1 行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3 免赔率的变化
2.4 主挂车责任免除变化
2.5 诉讼费用赔偿规定变化 2.6 保额确定方式变化
注:示范条款统一删除兜底除外条款“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合并
不计免赔率险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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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3/5)
新增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 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 负责赔偿。
修订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修订说明】取消专修资质要求
14版示范条款
保额约定方式 赔偿方式 •部分损失:按 实际修复费用计 赔
•按实际价值确
定 •协商确定 (不足额投保)
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
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 •全损/推定全损: 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按保额计赔
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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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保险金额确定与赔偿方式变化(2/2)
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 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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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驶证责任免除变化(1/2)
可 以 赔 付 不 予 赔 付
09 条 款
无行驶证,无牌照
无临时移动证
14 条 款
〤 年检过期或未通过 年检 〤 行驶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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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驶证责任免除变化(2/2)
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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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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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
5.1 保险责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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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车上人员责任险变化(1/2)
车上人员: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 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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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车上人员责任险变化(2/2)
全责:20% 主责:15% 同责:10%
次责:5%
09版的事故责任免 赔率为: 全责:15% 主责:10% 同责:8% 次责:5%
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因无法找到第三 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 偿。
两险种合并后最高补偿天数统一为 90 天, 绝对免赔额为 1 天 无需费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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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投保人、被保险人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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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1/5) 倒车镜、车灯单独 损坏险
并入
机动车损失保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 险
并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 险
租车人人车失踪险
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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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2/5)
车辆停驶损失险 代步车费用险
合并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赔偿处理 免赔率与免 赔额 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将免赔率与免赔额从赔偿处理中分 出,增设“免赔率与免赔额”模块 ,方便客户阅读和理解,体例更加 清晰,并强化如实告知义务。 • 并将条款中的“合法驾驶人”变更为 “驾驶人”; 在保险责任中明确“且不属于免除保 险人责任的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
将影响赔偿的内 容并入责任免除 及赔偿处理
车辆修理、养护期间 的车辆损失
增加前提
营业性场所内维修、保养 期间的车辆损失
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 伤 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 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 机损坏
增加前提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 痕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 机损坏
变更
新增 车辆本身质量缺陷
删除
关于特种车操作证的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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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免赔率变化
自燃损失险 增加施救费用在保额外另行计算; 明确全损按保险金额计算; 新增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机动车 起火造成的损失的免赔规定。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明确可承保此附加险的车辆的使用性质; 增加施救费用在保额外另行计算; 明确绝对免赔为 15% 。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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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上货物责任险变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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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上货物责任险变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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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上货物责任险变化(3/3)
取消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 对免赔率约定 改为20%的绝对免赔率
09版的事故责任免 赔率为: 全责:20% 主责:15% 同责:10% 次责:5% 并按商三险约定适用 绝对免赔率
提高事故责任免赔率
09版 全部责任 15% 14版 20%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单方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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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5% 15%
15%
10%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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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保险金额确定与赔偿方式变化(1/2) 09版商业条款
保额约定方式 •按新车购置价 确定 (足额投保) 赔偿方式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 计赔 •全部损失:按出险时的 实际价值赔付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 乘以不足额投保比例计赔 •全部损失:按出险时实 际价值计赔,最高不超过 •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确定,实际价值根据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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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1/3)
09 条 款
14 条 款 09 条 款
14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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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2/3)
以下车辆需提供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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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3/3)
驾驶证被注销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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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免赔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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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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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
1.1 产品架构变化
1.2 条款名称变化 1.3 条款体例变化
1.4 强化如实告知
1.5 附加险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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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变化简介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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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介绍
在车险市场充斥各类褒贬不一声音的环境下,中保协会同各保
险公司制定示范条款,力求解决车险理赔难,规范车险理赔。
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2015年2月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
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将遵
循三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 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5月已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省市
启动改革试点,保险行业协会也已发布示范条款,各保险公
司已开始执行使用 。
下面,就商业车险条款发生的一些变化作简要介绍,具体内容和变化点 还需以国家最新规定和购买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险别 09版商业条款 保额约定方式 •按新车购置价 确定 (足额投保) 车损险 •按实际价值确 定 •协商确定 (不足额投保) •新增加设备的 购置价确定 赔偿方式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 赔 •全部损失:按出险时的实 际价值赔付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乘 以不足额投保比例计赔 •全部损失:按出险时实际 价值计赔,最高不超过保 额 •按实际损失计赔,最高不 超过保额 •投保时的实际 价值确定 •投保时的实际 价值确定 示范条款 保额约定方式 赔偿方式 •部分损失:在保险 金额内按实际修复 费用计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