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监测准则-I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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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ISPM)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制定的标准,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不传播有害生物。

ISPM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植物检疫原则: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不传播有害生物,保护植物健康和农业生产。

2. 植物检疫措施:包括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检疫区域、检疫材料等措施,用于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3. 纪检管理:涉及检疫官员的资质认证、培训和监督,以及检疫程序的审核和评估。

4. 植物检疫技术指南:提供有关植物检疫的技术和操作指导,包括有害生物的识别、检测和监控方法。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采用和实施ISPM,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符合国际贸易的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减少或避免有害生物的传播,保护全球的植物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IPPC相关知识

IPPC相关知识

IPPC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

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目前,签约国为111个,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 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The Regional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简称RPPOs)在区域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在新修订的IPPC中,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作用扩展到与IPPC秘书处一起协调工作。

2、 IPPC标识(国际上通用的标识,意思是木包装已经过处理)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货物出运前办理。

备注:欧盟25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IPPC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IPPC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1号国际植检措施标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制2013年通过;2017年出台© FAO 2013粮农组织鼓励对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进行使用、复制和传播。

除非另有说明,材料可拷贝、下载和打印,供个人学习、研究和教学所用,或供非商业性产品或服务所用,但必须恰当地说明粮农组织为信息来源及版权所有者,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粮农组织认可使用者的观点、产品或服务。

复制此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时,应提及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当前批准的版本可从www.ippc.int网站下载。

所有关于翻译权、改编权及转售权和其他商业性使用权的申请,应通过/contact-us/licence-request提交,或发送至copyright@。

粮农组织信息产品可在粮农组织网站(/publications)获得并通过publications-sales@购买。

本信息产品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或发展状态、或对其国界或边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提及具体的公司或厂商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专利,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或产品得到粮农组织的认可或推荐,优于未提及的其他类似公司或产品。

本出版物中表达的观点系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粮农组织的观点或政策。

出台背景说明这部分不属于本标准的正式内容。

出版物仅指该语言版本。

出台背景的完整说明参见本标准的英文版。

本标准于2004年4月经粮农组织批准。

ISPM 11。

2004。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风险和活体转基因生物分析》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粮农组织。

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于2009年6月。

本标准由秘书处重订格式于2012年8月。

已删除的术语和定义包含于ISPM 5中2013年XX月,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第X届会议通过ISPM 11附件4及核心文本的系列修改。

ISPM 11(2013)。

II什么是电子认证-IPPC

II什么是电子认证-IPPC

CPM 2010/242010年3月K7438/Ch.12CI.背 景 1. 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植检委)第四届会议要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进一步调查《国际植保公约》框架内电子认证的现状,并提出可能采取的方案,供植检委第五届会议审议。

2. 荷兰通过秘书处向植检委第四届会议通报了关于电子认证现状的最新情况(CPM 2009/33)。

3. 《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的一名职员参加了北美植物保护组织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于2009年5月19-21日在加拿大渥太华举办的“国际植检电子认证研讨会”。

此次会议使国际植物检疫界首次有机会深入讨论这一问题。

此次研讨会的日程和报告可参见:/E-Cert%20Symposium5-09/E-CertWorkshop-e/E-Cert-05-09-e.htm 。

除了在植检委第四届会议上提交的文件外,秘书处还从这些讨论以及研讨会期间达成的协议中总结得出以下内容。

CPM 2010/24 2II.什么是电子认证?4.显然,在最初的讨论中,人们对于“电子认证”这一术语还没有达成共识。

5.各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和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基本上同意植物检疫工作背景中的“电子认证”是指:“……植物检疫认证数据(包括认证声明)从输出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向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以经过验证并且安全可靠的电子方式传输的过程。

”6.显然,目前许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在使用该术语时并没有把电子认证过程与其出口认证系统的全面电子化管理区分开来。

事实上,电子认证仅仅是整个植物检疫信息管理系统的一小部分(参见附件1)。

7.文本处理或其它电子生成的文件形式不应被包括在电子认证的定义之中。

该术语也不应包含纸质证书的传真或电子邮件(例如PDF文件)的传递。

8.电子认证与输出国在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之前的出口认证过程中的数据输入无关,也与输入国对认证数据的使用无关;也就是说,它只包括取代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检疫认证电子数据的传递和接收过程。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联合国粮农组织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1997)序言各缔约方——认识到国际合作对防治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防止其在国际上扩散,特别是防止其传入受威胁地区的必要性;——认识到植物检疫措施应在技术上合理、透明,其采用方式对国际贸易既不应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也不应构成变相的限制;——希望确保对针对以上目的措施进行密切协调;——希望为制定和应用统一的植物检疫措施以及制定有关国际标准提供框架;——考虑到国际上批准的保护植物、人畜健康和环境应遵循的原则;——注意到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果而签订的各项协定,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达成如下协议:第I条宗旨和责任1. 为确保采取共同而有效的行动来防止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入,并促进采取防治有害生物的适当措施。

各缔约方保证采取本公约及按第X VI条签订的补充协定规定的法律、技术和行政措施。

2. 每一缔约方应承担责任,在不损害按其他国际协定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在其领土之内达到本公约的各项要求。

3. 为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达到本公约要求的责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划分。

4. 除了植物和植物产品以外,各缔约方可酌情将仓储地、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及可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列入本公约的规定范围之内,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第II条术语使用1. 就本公约而言,下列术语含义如下:“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主管当局确定的由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几个国家的全部成一部分组成的一个地区;在该地区特定有害生物发生率低并有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消灭措施;“委员会”——按第XI条建立的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的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长期生存;“统一的植物检疫措施”——各缔约方按国际标准确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按照第X条和第1款和第2款确定的国际标准;“传入”——导致有害生物定殖的进入;“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或其他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制某种有害生物以及确定对它们采取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植物检疫措施”——旨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官方程序;“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那些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加工品。

IPPC标识

IPPC标识

IPPC标识目录IPPC标识定义IPPC标识的意义IPPC标识图解IPPC标识定义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即为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IPPC标识用以识别符合IPPC标准的木质包装,表示该目标装已经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

IPPC标识的意义木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我国从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

现在,入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

IPPC标识图解标识式样如图,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信息:IPPC标识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ippc熏蒸证明的要求有些

ippc熏蒸证明的要求有些

ippc熏蒸证明的要求有些ippc是一个保护植物的的公约,它规定了很多的植物要办理的熏蒸证明。

下面就是给大家的ippc熏蒸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简称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

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目前,签约国为111个,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TheRegional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s,简称RPPOs)在区域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在新修订的IPPC中,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作用扩展到与IPPC秘书处一起协调工作。

根据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熏蒸证明的提供也有所不同。

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eBay上做对外贸易卖家而言,更需要提供熏蒸证明。

此外提供熏蒸证明,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熏蒸证明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对于做出口贸易的卖家而言,当出口的商品将一些需要熏蒸证明的相关物品销往国外时,外贸企业需要提供熏蒸证明书,这是对商品的保障。

IPPC标识

IPPC标识

IPPC标识
IPPC标识(国际上通用的标识,意思是木包装已经过处理)
在进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上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要不然的话,会被当地海
关要求退货。

关于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
称IPPC)
关于木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
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
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为有效控制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制定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我国从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

现在,入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
符合要求,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

ippc熏蒸证明(证明,熏蒸,ippc)

ippc熏蒸证明(证明,熏蒸,ippc)

ippc熏蒸证明(证明,熏蒸,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制定的,是全球植物保护最权威的组织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跨国合作,加强植物检疫和植物健康管理,促进全球植物产品的无害化贸易,并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疾病和害虫的传播。

IPPC要求根据协议规定,执行所有进出口商品的植物检疫,并为此提供熏蒸证明。

熏蒸证明是在植物或其产品进入目的地国家之前,证明其已经进行过按照IPPC标准进行熏蒸处理的文件。

熏蒸是一种物理方法,通过应用高温、低温、湿度或化学物质等手段杀灭或消除植物产品中的害虫、病虫害和种子,以达到植物产品消毒的目的。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农作物疾病和害虫的传播,还能延长货物的储存期和货物质量。

熏蒸证明可以用于各类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出口和进口,包括木材、种子、食品、纸张等。

国际上常用的熏蒸方法有热熏蒸、低温熏蒸、化学熏蒸等。

不同国家对熏蒸处理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标准通常由进口国的植物检疫部门制定,供出口国遵循。

IPPC在这方面提供了相关的标准规定和指南,旨在确保熏蒸处理的质量和安全。

熏蒸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熏蒸剂的浓度和处理时间,以确保害虫、病虫害和种子在处理过程中被彻底消灭。

此外,熏蒸后还需要进行检测,确保处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保证熏蒸剂对环境和人体的安全性。

这些检测结果也是颁发熏蒸证明的依据。

熏蒸证明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出口商的信息:证明上需要标注进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检疫部门随时与其核实。

2. 货物的信息:该证明应明确指出植物质检疫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种类、数量、批次等。

3. 熏蒸处理的方法和参数:熏蒸处理方法应符合IPPC标准,并说明所采用的具体熏蒸方法和参数,如温度、湿度和时间等。

4. 熏蒸剂的类型和浓度:证明上还需要详细说明所使用的熏蒸剂的类型和浓度,确保熏蒸剂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国家植检能力建设战略草案-IPPC

国家植检能力建设战略草案-IPPC

CPM 2010/192010年2月为尽量减轻粮农组织工作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实现对气候变化零影响,本文件印数有限。

谨请各位代表、观察员携带文件与会,勿再索取副本。

粮农组织大多数会议文件可从互联网网站获取。

K7235/Ch.12 C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第五届会议2010年3月22-26日,罗马修订的植检能力建设战略暂定议程议题12.11.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第四届会议(CPM-4,2009年)临时批准了关于国家植检能力的概念文件和植检能力建设战略,并批准在成员关于该项战略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执行计划。

成员有机会在2009年6月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出关于该项战略的意见供战略规划和技术援助非正式工作组(非正式工作组)审议。

2.秘书处收到了五个国家的意见,尽可能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整合。

第一段中提到的文件然后由非正式工作组在2009年10月审议,非正式工作组同意将这些文件提交植检委第五届会议审议及可能最后批准。

关于国家植检能力的概念文件没有变动。

3.非正式工作组在讨论修订的战略时,再次强调植检委第四届会议的决定,即需要进一步制定执行计划。

授权开放性工作组完成该项工作。

除了下面所列的开放性工作组对国家植检能力建设战略本身提出的修改之外,在2009年12月举行会议的开放性工作组的结果在议题12.2项下讨论。

4.开放性工作组在审议经非正式工作组批准的战略时,认识到为了继续制定执行计划,需要对最初的六个战略领域进行修订以便更加清楚明了。

开放性工作组经大量讨论后,同意对这些战略领域进行调整,如附件2第2栏中的修正案所示。

开放CPM 2010/19 2性工作组还确定了实施每个战略领域的预期结果或目的(见附件2第3栏)。

5.请植检委:1.批准载于附件1的关于国家植检能力的概念文件。

2.批准载于附件2的修订的国家植检能力战略。

CPM 2010/19 3附件1国家植检能力概念文件1 引言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对国家植检能力有一个共同的理解。

国际植物检疫标准-----3

国际植物检疫标准-----3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是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主持下与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范围内运作的区域组织合作制定的国际标准。

IPPC是由WTO-SPS协定认可的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机构。

现已制定27个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如下:ISPM No.01: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ISPM No.0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ISPM No.03: 生物防治物和其它有益生物的输出、运输、输入和释放准则ISPM No.04: 建立非疫区的要求ISPM No.05: 植物检疫述语表ISPM No.06: 监测准则ISPM No.07: 出口出证系统ISPM No.08: 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ISPM No.09: 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ISPM No.10: 关于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ISPM No.11: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风险和活体转基因生物分析ISPM No.12: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ISPM No.13: 违规和紧急措施通知准则ISPM No.14: 采用系统综合措施进行有害生物风险治理ISPM No.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 No.16: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ISPM No.17: 有害生物报告ISPM No.18: 辐照作为植物检疫措施应用的准则ISPM No.19: 限定有害生物名录准则ISPM No.20: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ISPM No.21: 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ISPM No.22: 关于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ISPM No.23: 检验准则英文中文ISPM No.24: 植物检疫措施等同性的确定和认可准则ISPM No.25: 过境货物ISPM No.26: 实蝇非疫区的建立ISPM No.27: 限定有害生物鉴定准则。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草案使用熏蒸作为植物检疫措施的要求-IPPC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草案使用熏蒸作为植物检疫措施的要求-IPPC

3.2.1 投药设备 ........................................................................................................ 7
3.2.2 气体气化器..................................................................................................... 7
2016 年 11 月 标准委 David OPATOWSKI 先生(以色列,牵头管理员) 2016 年 11 月 标准委 Yuejin WANG 先生(中国,助理管理员) 2014 年 5 月 标准委 Michael ORMSBY 先生(新西兰,助理管理员) 2014 年 5 月 标准委 Yuejin WANG 先生(中国,管理员)
3.2.3 加热设备 ........................................................................................................ 7
3.2.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气体循环设备................................................................................................. 7
秘书处 备注
2017 年 1 月 编辑 2017 年 5 月 编辑 2018 年 6 月 编辑 2018 年 11 月 编辑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第 1 页共 17 页
2014-004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草案:使用熏蒸作为植物检疫措施的要求

IPP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IPP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IPP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IPPC标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植物检验和植物健康监管工作的管理,确保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植物检疫法》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植物检验和植物健康监管工作中使用的IPPC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 IPPC标识是指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用于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中的标志。

第二章 IPPC标识的类别和形式第四条IPPC标识分为三类:样品标识、商品标识和工作标识。

第五条样品标识是指植物样品在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中进行标识的符号,通常为条形码或二维码形式。

第六条商品标识是指已通过植物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并满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要求的植物及其产品挂载的标志,通常为标签或贴纸形式。

第七条工作标识是指参与植物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服、办公场所等位置上佩戴或悬挂的标志,通常为徽章、胸牌等形式。

第三章 IPPC标识的制定和使用第八条 IPPC标识的制定和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准确性原则:IPPC标识应准确地体现植物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的信息。

(二)标准化原则:IPPC标识的规格、形式和内容应统一,并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相关要求。

(三)合法性原则:IPPC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IPPC标识的制定和使用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制定和使用IPPC标识的单位应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IPPC标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制定和使用IPPC标识的单位应建立IPPC标识的档案,包括标识的设计图纸、制作材料和使用记录等。

第十二条制定和使用IPPC标识的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更新IPPC标识,确保其与植物检疫和卫生检验工作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样品标识应在每个植物样品上进行粘贴或标注,确保样品的溯源能力和信息的准确性。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相关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传播。

其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有以下相关要求:1.温度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温度,以杀灭或消除内部的有害生物,防止其传播。

2.时间要求:热处理的时间必须足够长,以确保整个木材包装材料被均匀加热,从而有效达到灭菌的效果。

3.监测要求:热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符合要求的温度和时间。

示例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有关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要求,以下是一个示例解释:•场景:某国出口商希望将木制家具包装起来,以便报关进口到另一个国家。

根据接收国家的检疫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 15的要求。

•要求1:热处理温度。

根据ISPM 15的规定,木材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过程中需要达到至少56摄氏度的温度。

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在进行热处理时,木材包装材料能够被加热到达到或超过这个温度,以确保有害生物被有效地杀灭。

•要求2:热处理时间。

ISPM 15还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暴露在一定时间的高温环境下。

具体的时间要求根据木材包装材料的厚度和尺寸而定。

出口商需要根据相关的时间要求,控制热处理过程的持续时间,确保木材包装材料可以被充分加热。

•要求3:温度监测和记录。

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出口商需要在热处理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温度。

他们可以使用温度计或其他相关设备来测量温度,并将记录保存下来。

这样一来,在检验和审核环节时,他们可以提供这些记录作为证据,证明热处理过程符合ISPM 15的要求。

通过以上示例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相关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PPC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PPC
审查及修改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应定期审查和修改 本标准下次审 查的时间为2003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它时间
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增补和再版 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 版本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3
分发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 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 安第斯共同体 -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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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准则/1
批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 作为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 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它有关各 方提供标准 准则及建议 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 无理措施
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1年4月批准
粮农组织 2001
批准
适用
审查及修改
分发
引言
范围
参考资料
定义和缩写
要求概要
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1.
总的考虑
1.1 植物检疫证书的目的
1.2 颁发方式
1.3 附 件
1.4 不可接受的证书
1.4.1 无效植物检疫证书
1.4.2 欺骗性证书
1.5 输入国关于制定和颁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规定
2.
制定和颁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原则和准则
货物
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 需要时注明在
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 植物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介绍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

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目前,签约国为111个,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 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2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为了更好地在WTO和IPPC的框架下使全球的植物卫生措施协调一致,199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其植物保护处之下设立了国际植物保护秘书处,负责管理与IPPC有关的事物,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

(1) 制订国家植物检疫标准(ISPMs);(2) 向IPPC提供信息,并促进各成员间的信息交流;(3) 通过FAO与各成员政府和其他组织合作提供技术援助。

一般情况下,IPPC秘书处与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合作完成上述工作。

1993年,IPPC秘书处制订了临时标准制定程序(Interim standard-setting procedures),成立了植物卫生措施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 on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CEPM)。

根据新修订的IP PC,2000年,CEPM已被临时标准委员会(Interim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SC)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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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PO审校于2009年6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1998年,罗马版权所有,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以电子、机械、复印或其它任何形式和方法将本书任何部分加以翻印、存入检索系统或传播。

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农组织新闻司司长,并说明翻印的目的与范围,地址:意大利罗马Vialedelle Terme di Caracalla,00100。

©粮农组织1998年3目录批准5审查和修正6引言8范围8参考文件8定义和缩写8要求概要8要求10 1 一般性监视10 1.1 来源10 1.2 信息的收集、保存和检索101.3 信息的使用102 专门调查10 2.1 有害生物调查11 2.2 商品或寄主调查112.3 针对性抽样和随机抽样113 良好的监督方法114 诊断服务的技术要求125 记录保存126 透明度12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制定,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

本计划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它有关各方提供这些标准,准则和建议,以便使植物检疫措施达到国际统一,目的是便于开展贸易,避免利用不合理的措施作为贸易壁垒。

本标准已经1997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29届会议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5审查和修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正,本标准的下一次审查时间为2002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它日期。

本标准将视需要予以增补和公布。

标准持有者应确保本标准的目前版本得以采用。

分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向粮农组织所有成员以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分发:- 亚洲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 泛非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植物保护组织- 国际区域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7引言范围本标准介绍了有害生物调查和监视制度的成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用信息的提供,非疫区的建立以及有关有害生物清单的编制。

参考文件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1994年。

巴黎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拜尔编码系统,1996年。

罗马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术语表,1996年,ISPM 5号出版物。

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2年。

罗马粮农组织: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ISPM 1号出版物。

罗马粮农组织:建立非疫区的要求,1996年,ISPM 4号出版物。

定义和缩写地区官方划定的一个国家的全部或一部分、或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

商品被调运的贸易性或其它用途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定物。

商品有害生物清单一个地区与某种商品有关的有害生物清单。

定界调查为确定被某种有害生物侵染或无此有害生物的地区界限而进行的调查。

发生调查为确定某地区是否存在有害生物进行的调查。

寄生范围在自然条件下能够维持某种有害生物的植物品种。

寄生有害生物清单侵染某类植物的有害生物清单。

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缩写,该公约于1951年存于罗马联合国粮农组织,后经修订。

监测证实植物检疫状况的官方持续过程。

监测调查为证实一种有害生物种群的特征而进行的持续调查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政府为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中规定的职(NPPO)责而设立的官方机构。

发生官方报道在一个地区存在着土生的或传入的有害生物,和/或官方未报道的在一个地区存在的有害生物已经被根除。

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

途径任何可使有害生物能够进入或扩散的方式。

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品种、品系或生物型(本定义尚待国家植物保护公约正式修改)。

非疫区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制某种有害生物以及对它们采取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

监督通过调查、监测和其它程序收集和记录有害生物是否存在的资料的官方过程。

调查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征或存在品种情况而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的有计划行动。

要求概要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同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各国需要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证明其植物检疫措施的合理性,这些原则还赞同“非疫区”概念;标准:“建立非疫区的要求”阐述了这一概念。

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也提到了这些概念。

对于所有这些概念而言,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均不可缺少。

这说明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当能够证实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存在或分布有限的报告是否属实。

监督方法有两大类:- 一般性监视- 专门调查。

一般性监视是从存在的许多来源收集与一个地区有关的某些有害生物的信息并提供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使用的过程。

专门调查是在某一规定时期内,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获取一个地区的某些地点有关有害生物信息的程序。

可以利用获得的、得到证实的信息来确定一个地区,寄主或商品中有害生物存在或分布情况,或(在建立和保持非疫区时)一个地区不存在有害生物。

9要求1一般性监视1.1 来源在一个国家内,有许多有害生物信息来源,这些来源可能包括: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国家的其它和当地政府机构、研究所、大学、科学界(包括业余专家)、生产者、咨询人员、博物馆、一般公众、科学和贸易杂志、未公布的资料和同期观察。

另外,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可能从粮农组织、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等国际来源得到信息。

1.2 信息的收集、保存和检索为了利用这些来源的资料,建议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系统来收集、证实和汇编需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

这种方法的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或其指定的另一个机构作为国家植物有害生物记录保管单位- 记录保存和检索系统- 资料核实程序- 把信息从来源传输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联系渠道。

这种方法的内容还可以包括:- 鼓励报告的措施,例如:- (一般公众或专门机构的)法律义务-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与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协定- 利用联络员增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联系渠道- 公共教育/宣传计划。

1.3 信息的使用通过这种一般性监视收集的信息经常用于:- 证实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无有害生物的声明- 协助及早发现新的有害生物- 向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粮农组织等其它组织报告。

- 汇编寄主和商品有害生物清单和分布记录。

2专门调查专门调查可以是发现、定界或监测性调查,这些是官方的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批准的计划进行。

调查计划应当包括:- 确定目的(如及早发现、非疫区保证、商品有害生物清单的信息)和规定要达到的植物检疫要求;- 确定目标有害生物;- 确定范围(地区、生产系统、季节);- 确定时间(日期、次数、期限);- 关于商品有害生物清单,确定目标商品;- 说明统计依据(如可靠程度、抽样数、地点的选择和数量、抽样次数、假定条件);- 说明调查方法和质量控制,其中包括说明:- 抽样程序(如引诱剂捕捉、植物全株抽样、目力检查、样本收集和实验室分析);程序按有害生物生物学和/检测准则或调查目的而定;- 分析程序;- 报告程序。

2.1 有害生物调查专门有害生物调查将提供的信息主要用于:- 证实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无有害生物的声明;但还用于:- 协助及早发现新的有害生物- 向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和粮农组织等其它组织报告。

适宜的调查地点可以按下列情况选择:- 过去报告过有害生物发生和分布情况;- 有害生物生物学;- 有害生物寄主植物分布,尤其是它们的商业性产区;- 当地气候适合有害生物的情况。

调查程序的时间可以按下列因素确定:- 有害生物的生活周期;- 有害生物及其寄主的生物气候学;- 有害生物防治计划的时间;- 该有害生物最容易的茁壮生长的作物中还是在收获后作物中发现。

对于仅可能因最近传入而存在的有害生物,选择适宜的调查地点时可能还需考虑可能的进入点、可能的扩散途径、进口商品的销售地点,进口商品作用种植材料的地点。

调查程序的选择可以按可辩明有害生物的迹象或症状种类、发现有害生物所用技术的准确性或敏感性而定。

2.2 商品或寄主调查专门商品调查能够为汇编使用特定栽培方法生产的商品有害生物清单提供有用的信息,在缺乏一般性监视资料时,还可以通过调查编制寄主有害生物清单。

适宜的调查地点可以按照以下因素选择:- 产区的地理分布和/或其面积;- 有害生物防治计划(商业和非商业地点);- 现有栽培品种;- 收获后商品集中点。

调查程序的时间按作物收获时间而定,并取决于选择适合收获后商品类别的抽样方法。

2.3 针对性抽样和随机抽样调查的规划通常应有助于发现有关有害生物。

但是,调查计划还应当包括一些随机抽样以发现未预料到的情况。

应当指出,如果需要在数量上指出一个地区有害生物针对性抽样调查的结果将是有偏见的,不能提供准确评价。

3 良好的监督方法参与一般性监督的人员应当在植物保护和数据管理的有关领域经过足够的培训,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当在抽样方法、鉴别样本的保存和运输、样本记录保存方面经过足够的培训,适当时经过考核,应当提供和使用足够的适宜设备和用品,使用的方法在技术上应当是合理的。

11检测准则4 诊断服务的技术要求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当为协助一般性监视和专门调查提供适宜的诊断服务,或确保能够得到这类服务,诊断服务的特征包括:- 鉴别有害生物(和寄生)的专业力量;- 足够的设施和设备;- 必要时能够得到专家验证;- 记录保存设施;- 处理和保存证明样品的设施;- 在适宜和可能的情况下,使用标准操作程序。

诊断结果得到其它有关当局的证实将增加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

5 记录保存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当保存一般性监视和专门调查的有关记录。

保存的资料应当适合预定目的,如协助专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建立非疫区和编制有害生物清单,适当时应保存证明样品。

记录中的资料应当尽可能包括:- 有害生物的科学名称和拜尔编号(如有的话):- 科/目;- 寄主的科学名称和拜尔±嗪A(如有的话),受影响的植物部分或收集方法(如引诱剂捕捉)、土壤样本、捕捉网;- 地点,如地区编号、地址、坐标;- 收集日期和收集者姓名;- 鉴定日期和鉴定者姓名;- 验证日期和验证者姓名;- 参考材料,如有的话;- 其它信息,如寄主关系性质、有害生物状况;受影响植物生长阶段、是否仅在温室中发现。

关于商品有害生物情况的报告在地点或验证方面不需要这么具体,但是应当准确说明确切的商品种类、收集者和日期以及(适当的话)收集方法。

关于新发生有害生物的报告还应当包括关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信息,以及应要求可提供的报告。

6 透明度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当应要求根据一般性监视和专门调查公布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或无有害生物的情况报告,在有害生物发生方面,报告应当包括足够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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