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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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由于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成为有害生物传入 和扩散的途径。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常被重复使用、回收再利用或再加工,很难确定其真正的原产地及查明其植物 检疫状况,往往无法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检疫措施的必要性。因此,本标准叙述经过批准的全球性认可的木质包装 材料检疫措施,供各国应用以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 本标准适用的管制木质包装材料系指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成的托盘 (pallets) 栈板 、 (dunnage) 条板 、 (crating) 、 填塞块(packing blocks)、圆筒(drums)、木箱(cases)、负荷板(load boards)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任何输 入货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货物。至于经由胶水、加热、加压或者结合这些方法产生的木 质产品如胶合板(plywood)、碎料板(particle board)、定向条状板(oriented strand board)或薄板(veneer)等, 应视为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不应加以管制。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措施通常根据:1. 可能侵染的有害生物种类,2. 该项措施的效力(efficacy),及3. 技术 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来加以考虑选择。已批准的措施包括热处理(heat treatment,HT,木材中心温度达56℃至少30 分钟)或溴化甲烷熏蒸处理(methyl bromide fumigation,MB);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授予特定标 记。待批准的措施包括熏蒸法(Fumigation):磷化氢(phosphine)、硫酰氟(sulfuryl fluoride)、碳酰硫(carbonyl sulphide) 化学加压浸透法 ; (CPI) 高压/真空法 ; (High-pressure/vacuum process) 双重真空法 、 (double vacuum process) 、 冷热槽法(hot and cold open tank process)、树液置换法(sap displacement method);照射法(Irradiation):r 照射 (gamma radiation) X 射线 、 (X-rays) 微波 、 (microwaves) 红外线 、 (infrared) 电子束处理 、 (electron beam treatment) ; 调控气体组成法(Controlled atmosphere)等。 所有的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 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 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三、操作要件 为了预防有害生物扩散的目标,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确认已达成本标准的要求,本要件即在规范输出和输入的 程序(Procedures used prior to export and upon import)。 输出国的国家植保机构有责任保证输出系统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这包括监测证明书和标记系统是否遵守 程序及建立检验程序等。针对过境的货物,过境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要求采取除输入国措施以外的措施以确保木质 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如木质包装材料未载有要求的标记等违规情形, 除非有其它适当的双边协议, 可以在输入口岸采取行动 (action) , 其形式包括处理(treatment)、处置(disposal)或拒绝入境(refused entry)。即使木质包装材料载有要求的标记, 但发现有活的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仍可采取如前述的行动。此外,并应通知输出国的国家植保机构。 木质包装材料要尽快处理或处置,行动之前并应加以适当保护以免有害生物逃逸。建议的处置方法包括焚烧 (incineration)、埋藏(burial)、加工(processing)及其它由国家植保机构认可的方法(other methods)。

Standard保赔协会:遵守《ISPM15》要求

Standard保赔协会:遵守《ISPM15》要求

Standard保赔协会:遵守《ISPM15》要求在Standard保赔协会遇到了一些案件中,即由于木质包装材料与《ISPM 15》不符,一些从南非到美国的船舶被拒绝进入港口,因不符合规定和拒绝入境而造成了巨大的财务损失。

《ISPM 15》是《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规范指南》(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Publication No. 15: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的缩写。

本标准的全文可从国际植物检疫门户网站获取(见文末链接①)。

根据《ISPM 15》,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需要在出口前进行处理。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可能对植物或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的疾病和国际运输中昆虫的传播。

《ISPM 15》标准涉及两种木制品处理方案:- 热处理(HT):木质包装材料应按计划进行加热,使芯部最低温度达到56摄氏度,至少持续30分钟。

美国木材标准委员会(ALSC)负责管理美国热处理认证计划;- 溴甲烷熏蒸(MB):木质包装材料应进行溴甲烷熏蒸。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委派美国国家木质托盘和集装箱协会(NWPCA)管理熏蒸计划。

《ISPM 15》涉及所有木质包装材料(托盘、板条箱、衬垫等),要求将其去除标签,然后用溴甲烷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并加盖或打上符合性标志。

垫舱上有符合《ISPM 15》标准的印章或标记,证明带有该标记的木材已接受《ISPM 15》批准的检测(或处理)。

不受《ISPM 15》限制的产品由替代材料制成,如纸、塑胶或木板产品(即OSB、硬纸板和胶合板)。

在南非,农业、林业和渔业部(简称DAFF,网站见文末链接②)通过理事会检查服务部(Directorate: Inspection Services)负责对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和制造商进行登记和审计。

ISPM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

ISPM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1出台背景这部分不属于本标准的正式内容出版物仅指该语言版本。

出台背景的完整说明参见本标准的英文版。

本标准于2002年3月经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批准ISPM 15。

2002。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粮农组织。

本标准修改于2009年3月,经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审查通过ISPM 15。

2009.《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粮农组织。

2009年6月,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2012年8月,本标准由秘书处重订格式已删除的术语和定义包含于ISPM第5号中2013年4月,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第X届会议通过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附件1修订及附件2中相应的修改ISPM 15。

2009。

附件1。

[标题]。

(2013)。

罗马。

《国际植保公约》。

粮农组织植检委第 9届会议 (2014年) 注意到中文语言审查小组提出的编辑修改建议。

出台背景:最后更新于2013年4月目录通过 .................................................................................................................................. 15-5 引言................................................................................................................................. 15-5 范围 .................................................................................................................................. 15-5 环境声明 ........................................................................................................................... 15-5 参考文献 ........................................................................................................................... 15-5 定义 .................................................................................................................................. 15-6 要求概要 ........................................................................................................................... 15-6 要求................................................................................................................................. 15-71. 限定的根据 ................................................................................................................. 15-72. 限定性木质包装材料 .................................................................................................. 15-72.1 豁免条款....................................................................................................... 15-73. 木质包装材料的植物检疫措施.................................................................................... 15-83.1 已批准的植物检疫措施................................................................................. 15-83.2 新的或修改的处理措施的审批...................................................................... 15-83.3 替代性双边安排............................................................................................ 15-94. 国家植保机构的责任 .................................................................................................. 15-94.1 法规方面的考虑............................................................................................ 15-94.2 标记的采用和使用 ........................................................................................ 15-94.3 对于再利用、修缮的或再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和标记要求 ............... 15-94.3.1 木质包装材料的再利用............................................................................... 15-104.3.2 修缮过的木质包装材料............................................................................... 15-104.3.3 再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 15-104.4 过境 ............................................................................................................ 15-104.5 输入时的程序 ............................................................................................. 15-114.6 入境口岸违规时的植物检疫措施 ................................................................ 15-11 附件1:已批准的木质包装材料处理措施....................................................................... 15-12 附件2:标记及其应用 .................................................................................................... 15-17 附录1:违反本标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安全处置方法案例 ............................................. 15-20ISPM 15-3ISPM 15-4《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通过本标准最初作为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于2002年3月通过。

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下的一项标准,旨在防止木质包装材料传播有害生物。

这项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

ISPM15标准的实施对于全球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和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ISPM15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热处理(HT)和化学处理(MB)。

热处理是通过将木质包装材料加热至一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来杀灭其中的有害生物;化学处理则是通过在木质包装材料上施加特定的化学药剂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这些处理方法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保障了国际贸易的安全。

其次,ISPM15标准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必须进行认证和标识。

认证机构会对经过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和审核,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在包装材料上会打上相应的认证标识,以便于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识别和监管。

这一举措有效地提高了木质包装材料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另外,ISPM15标准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出口检疫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未经处理或未经认证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贸易中将受到限制或禁止使用,以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

同时,各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也会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了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贸易中可能带来的植物健康风险,保护了各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ISPM15标准的实施对于国际贸易和植物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方法、认证和标识要求以及进出口检疫要求,该标准有效地防止了有害生物的传播,保障了国际贸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国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ISPM15标准,共同维护全球植物健康和生态安全。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标准)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标准)

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 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
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 防二次感染。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在部分国家实施 新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之前,国内采用木质包
装运输货物的出口企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以及国际货 运企业,应及时了解《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的详细内容以及不同国家对木质包装的特殊检
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 要求。 ISPM15标准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 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
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 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 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
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3.输入国 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IPP国家编号、000———木质
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 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 准实施后的对策ISPM15使
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 了检疫查验的效率。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 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首
疫要求,及时调整货物包装,采用新的国际标识,确保 货物顺利通过检验检疫。
谢谢您的观看,再见。
看守所 http://www.zgkss.top/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 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docx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docx

让知识带有温度。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主要针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处理的要求。

ISPM 15的目标是防止和减少木质包装材料传播的有害生物,以保护全球植物健康。

根据ISPM 15的要求,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温度和时间要求: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在至少56°C(132.8°F)的温度下连续加热30分钟以上。

这个温度和时间的组合能够有效地杀灭常见的木质包装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生物。

2. 进程监控:热处理过程必须确保温度和时间的准确控制,并且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记录系统。

这样可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得到充分的热处理,从而达到灭菌的效果。

3. 处理标识:经过热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需要进行标识,以便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被识别和接受。

标识通常在包装上使用ISPM 15的认可标志,例如木质包装材料上的烙印或标签。

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需要注意的是,ISPM 15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木箱、托盘、栈板等。

这些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要求和标识要求都需要符合ISPM 15的规定,以确保植物健康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补充上述回答,以下是ISPM 15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的其他细节:4. 格式和容器要求:木质包装材料在进行热处理时需要以批次的形式进行,并且要求在适当的容器或装载工具上进行。

这有助于确保热处理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5. 适用范围:ISPM 15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

如果木质包装材料不符合ISPM 15的要求,可能会受到出口国或进口国的限制或拒绝。

6. 认可和认证:为了确保热处理符合ISPM 15的要求,国家通常会要求进行认可和认证。

包括热处理设施的认可、操作员培训和技术要求的满足等。

认证可以由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或其他授权机构进行。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 15)的全文版本THURSDAY, 28. SEPTEMBER 2006, 09:00:34商法, HANDELSR, WTO前两天的客户咨询涉及到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的最新规定问题,正好对技术贸易壁垒这一块做小小的学习。

先在这里把这个ISPM 15 的官方英文版本和官方中文版本连接在这里,以后再来细细探讨这个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粮农组织(FAO)还有WTO的TBT,SPS两个协定的关系。

官方中文版本官方英文版本(此版本包括迄今为止所有ISPM的国际标准)《中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2个办法和ISPM 15的国际标准,简要总结如下:1.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对于木质包装货物的进出境采用强制检验检疫制度。

对此,有一个国际标准ISPM 15。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秘书处所发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国际木质包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简称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各国都普遍采用或参照ISPM 15,制定有关国内法。

2.我国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至此,我国对于商品的木质包装方面已全面和国际接轨,采用最新的国际标准。

该国际标准的要求可以简述为,要求各国对于出入境的货物的木质包装,2.1 按规定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包括热处理(以HT标记)和溴甲烷熏蒸处理(以BT标记);2.2 按规定加施专用标识;如我国的IPPC的专用标识样式如右,含义如下。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

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新规定的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240分钟以上,其中超过71℃,持续60分钟以上。

)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新规定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ISPM15规定的标识图样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准实施的意义ISPM15使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效率。

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

首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国实施ISPM15标准的时间及检疫措施1、美国最新通报时间:2003年6月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9月16日过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自1998年12月27日起,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须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如无木质包装则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

木质包装材料标准

木质包装材料标准


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

主要情况:无IPPC标识、标识不清楚、 标识可移动、标识加施不规范等;
处理措施:销毁或熏蒸处理或退货; 预防措施:提前与客户沟通,要求其严 格按要求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特 别应要求其加强对木质包装的验收和垫 木的关注。

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基本情况:活体线虫、活体昆虫等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 2005年第84号令 )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 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 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汽车配件行业、仪器仪表行业、医药食 品行业、金属制品行业、化工业、电子 业等出口产品包装的需要。
1.木箱
(1)普通木箱 长宽高之和在2600mm内,包装内容物不
超过200kg的一类木箱。它由侧面、端面、 底及盖构成。先将端面装在侧面上,然后将 底和盖装在侧面与端面上而成。
(2)滑木箱 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 外尺寸长、宽、高之和限于7m,宽、高在1.5m以下,主 要用于机械产品的包装,也可用于小件货物的集装。
用胶水加热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制成复合木材的产品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按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对商品加热直到该商品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温度为止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植物检疫措施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实施木质包装材料管理的依据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这种原木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一个途径

ISPM 15标准

ISPM 15标准

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

根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该项措施的效益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

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批准的措施见附件I。

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

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

一种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

《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

3.2 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得到批准(附件III)。

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究可能表明其它气温/时间组合。

新措施还可以通过改变木质包装材料的特性减少风险。

国家植保机构应认识到,措施可以增加或改变,并应有相当灵活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要求以便在得到批准之后作变动。

3.3 其它措施国家植保机构可通过与其贸易伙伴的安排,接受除附件I中所列的那些措施以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在输入国不能采用或验证附件I中所列措施的情况下。

这种措施应在技术上证明有理由,并应遵守透明、无歧视和等同性原则。

对于与来自有证据表明有害生物风险得到适当控制或者不存在(例如植检情况相似或非疫区)的任何国家(或特定来源)的出口产品有关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其它安排。

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ISPM15标准。

ISPM15标准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下的一项标准,是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在国际木质包装材料间的传播而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和熏蒸要求,以及木质包装材料上的标识要求,旨在保护全球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

ISPM15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要求。

根据ISPM15标准,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以确保其中的植物病虫害被有效地消灭。

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要求严格,通常要求在56摄氏度以上持续加热30分钟以上,或者在60摄氏度以上持续加热一分钟以上。

而熏蒸处理则要求使用甲醛气体或二氧化硫气体进行处理,以达到相应的杀菌效果。

其次,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要求。

根据ISPM15标准,经过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在包装上进行相应的标识,以表明其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

标识通常包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认可代码、处理方法代码以及生产商的信息等内容,以便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识别和监管。

此外,ISPM15标准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根据该标准,进口国的检疫部门有权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符合ISPM15标准的要求。

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进口国有权要求销毁或者退运,以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

总的来说,ISPM15标准的实施对于全球的木质包装材料行业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全球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各国应当严格遵守ISPM15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管和管理,共同维护全球的生态平衡和贸易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符合ISPM15标准的要求。

同时,各国企业和生产商也应当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为国际贸易提供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

ispm15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15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 15系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ISPM 15的重要内容及各国制定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措施,并讨论对我国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关键词: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

壹、前言1996年美国农业部首度证实光肩星天牛(Asian longhorned beetle,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入侵纽约州,该年为了压制此虫的蔓延危害,就花费了400余万美元;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也发现此虫入侵,其后陆续在各地有发现的报导。

目前的数据显示,光肩星天牛已在纽约二处及芝加哥三处地区的森林危害,并在全美15个州27个放置进口货品的仓库中的木材包装箱中找到,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中国进口。

美国农业部估计此虫若扩散全美国,对木材、槭糖浆、苗圃、果树及观光旅游等产业会造成超过6,500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在纽约及芝加哥积极展开扑灭计划,将受害林木砍除销毁,迄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支用超过8,000万美元的扑灭经费(APHIS, 2002)。

由于光肩星天牛是经由中国输美货物的实木包装材料(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简称SWPM)入侵美国的,因此自1998年12月起,美国要求中国及香港输美的所有SWPM都必须在入境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否则便不准放行(赵,2000)或必须使用其它包装材料。

此后,许多国家对SWPM相继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此案对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甚至全世界的贸易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简称SPS协议)托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组织制定各项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以规范植物及其产品之国际贸易及提供各国制定其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之参考,迄2003年4月已批准公告19项的ISPMs。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治理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都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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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2003年名目批准应用审查及修改分发引言范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治理要求1. 限定的依据2.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3.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3.2 待批准的措施3.3 其它措施3.4 对措施的审查业务要求4. 垫木5. 输出之前采纳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纳的措施的遵守情形检查5.2 过境安排6. 输入时的程序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6.2 处置附件I -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附件II -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附件III - 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打算的一部分。

该打算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幸免采纳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相关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传播。

其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有以下相关要求:1.温度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温度,以杀灭或消除内部的有害生物,防止其传播。

2.时间要求:热处理的时间必须足够长,以确保整个木材包装材料被均匀加热,从而有效达到灭菌的效果。

3.监测要求:热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符合要求的温度和时间。

示例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有关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要求,以下是一个示例解释:•场景:某国出口商希望将木制家具包装起来,以便报关进口到另一个国家。

根据接收国家的检疫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 15的要求。

•要求1:热处理温度。

根据ISPM 15的规定,木材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过程中需要达到至少56摄氏度的温度。

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在进行热处理时,木材包装材料能够被加热到达到或超过这个温度,以确保有害生物被有效地杀灭。

•要求2:热处理时间。

ISPM 15还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暴露在一定时间的高温环境下。

具体的时间要求根据木材包装材料的厚度和尺寸而定。

出口商需要根据相关的时间要求,控制热处理过程的持续时间,确保木材包装材料可以被充分加热。

•要求3:温度监测和记录。

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出口商需要在热处理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温度。

他们可以使用温度计或其他相关设备来测量温度,并将记录保存下来。

这样一来,在检验和审核环节时,他们可以提供这些记录作为证据,证明热处理过程符合ISPM 15的要求。

通过以上示例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相关要求。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

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新规定的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240分钟以上,其中超过71℃,持续60分钟以上。

)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新规定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ISPM15规定的标识图样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准实施的意义ISPM15使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效率。

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

首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国实施ISPM15标准的时间及检疫措施1、美国最新通报时间:2003年6月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9月16日过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自1998年12月27日起,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须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如无木质包装则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

国际植物防疫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热处理流程.

国际植物防疫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热处理流程.

長紘木箱股份有限公司CHANG HONG WOODEN CASE CO., LTD台中縣大里市41280工業12路30號NO.30, Gongye 12 Rd., Dali City,Taichung County 41280, Taiwan (R.O.C.)TEL:(04)24913638 FAX:(04)24913635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熱處理流程申報E-MAIL,本公司將憑此資料向農委會申報。

進倉貨主或申請人將所要熱處理之木質包裝物品運至「熱處理設施」艙內,由專業檢疫人員於農委會規定之檢疫時間內,開啟「熱處理設施」。

取貨「熱處理」中心溫度必須高達56℃,且持續維持30分鐘,期間電腦會控管溫度圖表及數值,經確切儲存檢驗資料後才可開艙門,並加蓋熱處理檢疫專用戳章,才可取貨。

領證E-MAIL,本公司將開立證明文件。

∮現階段買方國家(中國大陸除外)皆以木箱上的戳章為認可標準、不需證明文件,除非客戶有特殊要求。

公司將代為領證,並郵寄給客戶。

∮「官方證明文件」請出示國外買方客戶要求開立「官方文件」的信函或相關証,內容必須明確SHOW出(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並於所屬文件上加蓋貴公司大小章。

注意事項:1. 請貴公司事先聯絡(至少二天前)熱處理日期及時間,以便向農委會提出檢疫申請。

2. 若要一次熱處理但分多批貨出口,文件也要分開填寫,並且需事先告知。

3. 有效期間:請於21日內出口(離境),若超過時間、木箱需重新申請檢疫處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委託長紘木箱股份有限公司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紀錄表※檢疫燻蒸或熱處理申請欄由申請人填寫。

編號:※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紀錄欄由受託檢疫單位填寫。

輸出植物檢疫報驗申請書APPLICATION1.申請人2.輸 出3.收 件4.產 品5.數6.淨7.植 物8.生9.預 約連 絡申 請動植物檢疫申報委託書。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 15系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ISPM 15的重要内容及各国制定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措施,并讨论对我国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关键词: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

壹、前言1996年美国农业部首度证实光肩星天牛(Asian longhorned beetle,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入侵纽约州,该年为了压制此虫的蔓延危害,就花费了400余万美元;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也发现此虫入侵,其后陆续在各地有发现的报导。

目前的数据显示,光肩星天牛已在纽约二处及芝加哥三处地区的森林危害,并在全美15个州27个放置进口货品的仓库中的木材包装箱中找到,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中国进口。

美国农业部估计此虫若扩散全美国,对木材、槭糖浆、苗圃、果树及观光旅游等产业会造成超过6,500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在纽约及芝加哥积极展开扑灭计划,将受害林木砍除销毁,迄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支用超过8,000万美元的扑灭经费(APHIS, 2002)。

由于光肩星天牛是经由中国输美货物的实木包装材料(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简称SWPM)入侵美国的,因此自1998年12月起,美国要求中国及香港输美的所有SWPM都必须在入境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否则便不准放行(赵,2000)或必须使用其它包装材料。

此后,许多国家对SWPM相继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此案对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甚至全世界的贸易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简称SPS协议)托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组织制定各项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以规范植物及其产品之国际贸易及提供各国制定其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之参考,迄2003年4月已批准公告19项的ISPMs。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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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M 15 系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 ISPM 15 的重要内容及各国制定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措施,并讨论对我国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关键词: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

壹、前言 1996年美国农业部首度证实光肩星天牛(Asian longhorned beetle,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入侵纽约州,该年为了压制此虫的蔓延危害,就花费了400余万美元;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也发现此虫入侵,其后陆续在各地有发现的报导。

目前的数据显示,光肩星天牛已在纽约二处及芝加哥三处地区的森林危害,并在全美15个州27个放置进口货品的仓库中的木材包装箱中找到,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中国进口。

美国农业部估计此虫若扩散全美国,对木材、槭糖浆、苗圃、果树及观光旅游等产业会造成超过6,500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在纽约及芝加哥积极展开扑灭计划,将受害林木砍除销毁,迄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支用超过8,000万美元的扑灭经费(APHIS, 2002)。

由于光肩星天牛是经由中国输美货物的实木包装材料(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简称 SWPM)入侵美国的,因此自1998年12月起,美国要求中国及香港输美的所有 SWPM 都必须在入境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否则便不准放行(赵,2000)或必须使用其它包装材料。

此后,许多国家对 SWPM 相继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此案对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甚至全世界的贸易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简称 SPS 协议)托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组织制定各项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以规范植物及其产品之国际贸易及提供各国制定其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之参考,迄2003年4月已批准公告19 项的 IS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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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治理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都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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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2003年名目批准应用审查及修改分发引言范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治理要求1. 限定的依据2.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3.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3.2 待批准的措施3.3 其它措施3.4 对措施的审查业务要求4. 垫木5. 输出之前采纳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纳的措施的遵守情形检查5.2 过境安排6. 输入时的程序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6.2 处置附件I -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附件II -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附件III - 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打算的一部分。

该打算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幸免采纳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按照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纳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

鼓舞《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

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

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刻为2 004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刻。

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

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

分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爱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爱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爱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爱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爱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爱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爱护组织引言范围本标准介绍了减少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此类包装材料系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

参考文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1994年。

世界贸易组织,日内瓦。

•输出验证系统,1997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7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 粮农组织, 罗马。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国际标准化组织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国际植物爱护公约》,1997年。

粮农组织,罗马。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定义和缩写无皮木材除维管形成层、树榴周围向内生树皮和年轮之间夹皮以外,所有树皮均去掉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化学加压浸透按照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用一种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证书证明物资的植物检疫状况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官方文件[粮农组织,1990年]商品为贸易或其它用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定物[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注明在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植物产品和/或其它限定物(物资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去皮将圆木上的树皮除去(不一定全部除去)[粮农组织,1990年]垫木用于固定或支撑物资、但与物资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修改]紧急行动在一种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形下迅速采取的一种植物检疫行动[植检临委,2001年]紧急措施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形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

一项紧急措施能够是或不是临时措施[植检临委,2001年]无疫(物资、大田或产地)按植物检疫程序,未能检查出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熏蒸用一种以完全或要紧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热处理按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对商品加热直到该商品在最短时刻内达到最低温度为止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侵染(一种商品的)某种商品中存在有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活的有害生物。

侵染包括感染[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物资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修改]窑中烘干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度操纵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标记适用于限定物的、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NPPO 国家植物爱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官方的由国家植物爱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1990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判生物或其它科学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植物检疫行动为执行植物检疫法规或程序而采取的官方行动,如检查、检验、监视或处理[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讲明)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阻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临时标准委员会,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讲明,讲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系。

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第11条的定义中适当反映出来。

植物检疫程序官方规定的与限定有害生物有关的任何检查、检测、调查或处理的方法[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阻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 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那些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PRA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粮农组织,1995]加工木质材料用胶水、加热、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制成复合木材的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逼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原木未经加工或处理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限定物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和其它生物、物品和材料,专门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形下[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植物临委,2001年]检测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粮农组织,1990年]处理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育能力的官方许可的程序[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木材带树皮或不带树皮的圆木、锯木、木片或垫木[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支撑、爱护或装载物资的木材或木材产品(不包括纸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 要求概要由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

由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原产地往往专门难确定,因此介绍了大大减少有害生物扩散风险的全球统一的措施。

鼓舞国家植保机构同意已采取批准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而不再进一步提出要求。

这种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木,但不包括加工木质包装材料。

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执行程序以证明已采取批准的措施,包括采纳全球认可的标记。

在本项标准中还考虑到双边安排项下商定的其它措施。

应以认可的方式处置不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

治理要求限定的依据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这种原木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一个途径。

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往往得到再利用或再加工(与输入物资一起收到的包装材料可能再用于别的输出物资),木质包装材料的真正原产地专门难确定,因此其植物检疫状况无法查明。

因此,关于木质包装材料往往不可能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措施的必要性及这些措施的力度的正常过程,因为其原产地和植物检疫状况可能不清晰。

因此,本标准讲明全球同意的措施得到批准,所有国家可应用于木质包装材料以便实际消灭大部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及大大减少可能与此类材料有关的其它有害生物的风险。

各国应有技术理由要求对输入木质包装材料采纳本标准中批准的措施。

要求采纳在本标准规定的一项批准的措施之外的植检措施,也需要有技术理由。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这些准则针对可能成为要紧对活树造成威逼的一个植物有害生物途径的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包装材料。

它们包括下列木质包装材料:托盘、垫木、条板、填塞块、圆筒、木箱、负荷板和活动木质容器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几乎任何输入物资中存在,包括一样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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