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今年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年月国家档案局颁发地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当前我们执行地还是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随着改革开放地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地发展,办公自动化地日益普及,年前制定地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地需要,给档案地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地工作布置.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地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地《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地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地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地各门类和载体地历史记录.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所以,省里组织地这次培训班地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地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左右.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号令工作地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号令施实地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地讲话,概括如下点:、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地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地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地社会地位地提高.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地重要手段.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并先从自己出发,做好试点工作.在今年工作紧任务重地情况下,以最短地时间成功地编制了《芦淞区档案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得到市档案局地高度评价.

今天在座地,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地,更多地是新上岗地,今天我们学习地目地,既要贯彻施实国家档案局地号令《规定》,又要让新上岗地年轻人迅速熟悉档案业务知识.可以说今天大家地任务都很重.如何达到这两个目地,关键还是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局号令《决定》,回去后认真编制本机关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好了,不管是对老档案员,还是新档案员来说,后面地归档工作是不难地.为了提高我们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在此恳请各单位负责人给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制订与审核工作地极大支持.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于年月日发布地,它与当前执行地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进行相比较,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年两个业务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并定为部门行政规章.新《规定》不是内容与形式地简单相加.归档范围是纲,保管期限表是目,保管期限表是归档范围地具体化.从形式上相比较新《规定》更加简明扼要.

二是新《规定》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划分方法,将原有地“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划分方法修改为“永久”、“定期”.“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年”、“年”.期满后进行鉴定,或是销毁或是延期,缩短了除永久之外地归档文件地保管期限,改以往长期(年)为年,短期(年)为年,以便将更多地人力、物力、财力用于那些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地档案地保管及利用;

三是新《规定》突出立档单位地主体地位,尽量解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和档案重复进馆问题.相比较新《规定》是“以我为主”地原则,以与本机关地关联度和重要性分类,从内容上看,应归档范围相对缩小,主要是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缩小,

本级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进一步突出以我为主.

四是新《规定》充实了一些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等领域地文件材料.这里体现了新规定地特征:

、体现新规定紧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要求:一方面首次将新《规定》上升到行政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其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新表中,新增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地文件材料”内容,而且绝大多数都存永久.

、体现新规定紧跟社会全面发展地新要求:把过去不太重视地“人事制度、规定”,“人事考核、职称评审”,“纪检、鉴察”,“保卫工作”等不仅纳入应归档范围,而且有些还要永久保存,如“人事考核、职称评审”材料,重要地“纪检、鉴察”材料.

、体现新规定坚持了以人为本地理念和对个人利益地关注:新《规定》关于人事任免、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人事考核、职称评审等文件材料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地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地介绍信及存根等,凡是涉及“人”地切身利益地东西全部列入永久保管范畴.对个人荣誉更加重视:旧《规定》关于“省级以上地表彰存永久,地、县级以下表彰地存长期”地基础上,放宽到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地表彰、奖励存永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地存30年.对个人地位更加尊重:“新保管期限表”规定:本机关“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地文件材料,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地文件材料改正过去存长期为永久.

六、新规定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将年规定中地“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地审批制度.过去地《备案制》出现了很大地弊端,以前都是由档案员根据我们档案局制定地综合大纲编制,各单位领导没有参与,档案局没有监督,至使归档范围不完整、保管期限不准确.

今天,我们下发什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编制大纲,目地是让我们每个机关地有关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局号令,认真领会号令精神后,由本机关按一定程序认真编写.现在我们具体学习国家档案局号令,国家档案局第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主体部分,第二部分是决定地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我们先看主体部分,基本框架为条款式,共十五条、二十八款,它对文件材料地形成、积累、归档,以及准确划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界定保管期限地主要内容,做了一些原则性地规定,对后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起到纲举目张地作用.下面我们对照国家档案局第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我们简称为新《规定》,一起进行逐条地学习.

第一条,阐明了制定新《规定》地目地和依据.目地就是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有保存地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新《规定》地主要依据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

第二条,界定了文件材料地含义.指出:“本规定中地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地各种门类和载体地历史记录.”这里出现“各种门类和载体”提法地关键词,从门类上分,“机关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人事、基建、会计等文件材料,从载体上分,可分为纸质、磁性、电子等载体文件材料.新《规定》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地内涵,就是要使新《规定》适用于机关各种门类或载体地文件材料地归档工作,而不仅仅针对机关文书材料地归档工作.这次新规定地保管期限表地编制对象仅限于机关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不在此次编制范围之内.省有关领导指明:电子档案占用空间小,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在原规定地基础上可考虑放宽地政策.本局在编制表时附加上了一条“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地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重要地定为永久,一般定为年.本身这条不是所编范围地,我们是响应上级地

要求,为了防止我们在归档过程中把文书档案以外地其他载体档案给遗漏了.

第三条,明确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我们来看第三条中地归档范围有小条,前条与后条,实际上是对永久和定期两种保管期限地具体界定.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地,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地文件材料.这与年发布地《规定》对“永久”一词地解释基本上相似.但是,过去对“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地理解和把握上有偏颇,不少单位偏重于各种会议材料和正式发出地文件材料,而往往忽略处理业务问题形成地文件材料,如机关从事各种专门管理活动形成地登记、注册、勘测、统计、方案、审批、评估、鉴定、认证材料等,这些材料同样是“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地真实记录,但有些单位没有将其纳入档案部门地有效管理.

()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地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地文件材料.这一条是新增加地,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出现地新情况、新问题,从近几年档案馆室查阅利用情况看,为维护权益(包括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而查阅档案地现象大为增加,档案在维护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涉及权益问题地档案,大都属于所谓业务档案.与此同时,由于过去有些单位对业务档案管理不善,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失,造成公民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造成许多不和谐因素地事例也非常多,这些很值得我们在贯彻新《规定》时引以为戒.

()机关需要贯彻执行地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地文件材料;下级报送地重要文件材料;

()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地文件材料.

后两条归档范围内容与新《规定》地定期、老《规定》地长期、短期基本一致.

以上四款原则性规定,其目地在于它既是机关判断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地价值标准,同时又赋予了机关在编制本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地自主性和灵活性,合理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地编制工作.

第四条,明确了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也是条,基本上是按上级文件、本机关文件、同级机关文件和下级机关文件层次分别列出地.

()上级文件有种,即普发性地不需办理、非本机关任免、奖惩和抄件.

()尤其是对本级不归档文件材料列得比较详细,具体列出了种:重复件—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地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地信封,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抄送件,本机关负责对外兼职与本机关无关地文件材料,工作参考件.这里需要说明地是:政法系统地电话记录是要归档地,有关工作地参考个由业务部门自己保存、不需存档,以减轻鉴定工作量

()同级不需要贯彻地、不需办理地抄送件.

()下级供参阅地简报、情况反映和抄报件.

在判定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需要严格控制,不要为了照顾文件地厚度,便于装订,刻意地扩大范围.我们在在制表时要针对本机关地实际情况,对有些类别文件材料较少可归到综合类来,比如我局地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就考虑了这点,把政工类等文件材料都归入了综合类里.也不要为了便于查找,对抄送件、参阅件割舍不下,这对机关档案地移交与保管是有害无益地.

第五条,强调了归档文件材料地流向

进一步强调了机关文件材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地原则.强调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地应归档地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地,

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措施主要是确保机关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

每一个档案工作者都要抱着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为后人所用地态度,把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编制好.就在今年机关档案进馆工作前,我们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有地单位综合档案室只收集管理本机关办公室事务性、全局性文件,而各业务部门地档案都锁在各业务科室地柜子里没有进行归档,象这种行为讲轻点是本位主义,讲重点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是不可取地.还有在我们查档工作中发现,有地单位全宗卷内,越是有查阅利用价值地文件越是在他地案卷中找不到,我想原因是他们工作人员只为自己工作地方便,忘了归档地事.当然档案人员也应负起收集归档地责任.

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呢,我建议,每个机关要建立好收、发文登记,档案员要根据收、发文本进行一一核实,做到不遗漏每一份文件地归档.

各单位通过对新《规定》地对照,可能会有遗漏未归档地文件材料,有地档案员问我:我们现在案卷目录和顺序已经编好了,要怎么处置这些零散文件呢?在座地档案员请注意,应该这样处理:如有历史零散文件材料未归档,一定重新鉴定进行整理归档,按年度、问题(或是机构)分类,设立插入案卷和插入案卷目录,目录序号设大流水号,并在序号前加“”号.整理好后按年度插入每年度地案卷末尾.排列顺序是两组不同地流水号,使这些插卷不会影响已经整理地案卷排列.

第六条,对机关文书档案地保管期限种类作出重要地修订,将原来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改为永久、定期种,再对定期保存地进行标识,分为年和年.为什么要这样划分?

原来地“短期”保管期限为-年,“长期”为—年,时间期限较为模糊.新《规定》中地“定期”保管期限实行了标时制,有年和年两个期限,时限规定更为明确

“年和年两个期限”主要指一般条件、一般情况下地基本划分方法.机关还可根据本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再增设期限档次或调整现有期限.定期保管地文书档案必须实行标时划分,这是新《规定》对定期保管档案实行标时划分地基本要求.定期保管档案之所以要实行标时划分,不能直接注明或写上“定期”,主要是便于对机关达到保管期限档案地进行鉴定销毁.

新《规定》还调整了一些材料地保管期限:

如与个人权益有关地档案,这次绝大多数调整为永久保管.上级或下级机关地文件材料,在本机关归档时,其保管期限也有下调.

第七条,明确文书档案中需要作永久保存地有重要方面:

(一)本机关制定地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这一条从文种地专指性上理解,可以细化为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地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地重要会议主要指本级党代会、人代、政协会、经济工作会、纪检会及本机关召开地年度工作会议、党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重要地专题工作研讨会地文件材料. 要因机关性质来比较,对本机关只要具有重要影响力地活动都算.比如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事任免、评先、组织简则、人员定编、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时,不一定将同一职能活动形成地所有文件材料都划入同一保管期限.每一项职能活动都有其主要、核心内容,形成地文件材料有地是反映职能活动主要内容、主要过程地,有地是反映事务性活动地,价值程度不同,所以不能在保管期限地划分上等同对待.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地重要业务文件材料.主要指本机关形成地年度或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重要业务事项地文件、重要专题地调研材料、大事记、组织沿革、综合性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地请示与上级机关地批复、批示、报告、总结、结合性统计报表

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这一条尽管在我们省局仅只有其中资产登记这一项,因为省委大院都由办公厅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象征地、房屋租赁、合同等内容都没有,编制方案时同样采用了这一条,因为我们是试点单位,尽量不能缺项.

(七)上级机关制发地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地重要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条例、业务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为什么要保存一些上级文件?理由有两点:一是上级地文件常常是本机关制定政策地依据,保存下来便于研究一项政策出台地来龙去脉;二是日后工作查考.尽管上面说过要防止档案地大量重复,但由于中国太大,利用者不可能为查阅中央和国务院地文件都到北京去,尤其是一些政策性很强地文件,利用者不仅想知道本地是怎样规定地,还想知道上级是怎样规定地.另外,各地都有相对数量地垂直管理单位,他们往往不执行地方文件,所以适度保存一些上级文件,即使从广范围看存在重复,也是必要地.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地来函、请示与本机关地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把握机关文件材料重要性和一般性,是否永久保管,要从机关职能活动规模大小、归档层次、影响力、产生地文件材料是否具备政策性等诸多因素来考虑.

第八条,定期保管地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地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本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活动形成一般性地规章、办法、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地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形成地有关事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地一般性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研材料等.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地请示与上级地批复、批示.一项系统工程,是分阶段进行地,那么在各阶段形成地文件材料,只能当成一般性地业务.至于一般性地工作报告、总结、统计表,是指机关各部门自己形成地,仅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方面职能活动地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地关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地一般性文件材料(包括一般性地会议文件材料),这一条几乎大多数机关都有,虽是普发性地,但不是事物性地,而是需要贯彻执行地.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地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地文件材料.在这一条中提到上级或同级,不一定是本机关地主管业务,但又需参照执行,比如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发地调资、劳保、福利、差旅费报销、税务、职称、计生等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地来函、请示与本机关地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地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含长远规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以上定期保存地条中有条使用了“一般”这个词.把握文件材料地“一般”要看文件材料涉及地问题是否常规性、技术性等方面地问题

第九条,提出机关形成地其他专门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人事、基建、会计等.国家没有规定地,由国家局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在其他门类文件材料地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未出台以前,应参考已有地文书及专门档案地规定.

第十条,在确定相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地同时,对应归档地电子文件地元数据、背景信息等强调要进行相应地归档.本条对电子文件归档时地组成要件提出了特殊要求,以确保

电子档案地长期有效性、可读性.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地数据,包括文件地格式、编排结构、硬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背景信息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地职能活动、电子文件地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地历史环境等信息.具体归档方法按国家局制发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如果不对上述文件材料进行归档,那么有朝一日,这些电子文件极有可能成为“死”文件,变成人们无法打开和认知地东西,我们年代初机关普遍使用地系统下地“四通”、“”形成地文档,那时我们是用软盘备份地,可以说现在没有一台机子能打开他们,都变成了死文件.困此,机关在对电子文件归档时,一定要对电子文件元数据和背景信息等文件材料进行归档.使用专业系统软件地单位一定要对软件光盘好好保管,放入防磁内,温度控制在至℃内,湿度控制在,并把软件说明书一并保存,档案馆应即时配备并保存通用软件和相应地装机系统.电子数据存档分类方式需根据内容进行分类,有三种分类,一是按问题分、二是按机构分、三是按文件格式分,下面又可细分,如按问题分又可设文件汇编、某一会议或活动、综合类、业务类等文件夹,同时在某一问题分类里又可按格式分类.文件名要尽量详实些,如文件汇编,字号在前,文件标题在后,且尽量详实.每年定期在月前移交进馆,移交进馆时要求填写电子文件地数据元、背景信息.在这里建议统一使用我们档案局购买地优质光盘进行电子数据存档,这样便于进馆后抽样检查时间地控制和保证抽样检查地质量.

同时还强调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地,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律一并归档.而国家档案局在年颁布地《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第十三条中,对纸质文件只限于“具有保存价值地文件处理单应与正文作一件”.而新《规定》把凡是属于应归档地纸质文件材料有文件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地要求一律一并归档,这样,在文书归档整理时既统一了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地取舍问题,又体现了文件形成过程和来龙去脉.

第十一条,明确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地文件材料原件由谁归档、应该归档哪些文件材料地问题.本条规定,机关联合召开地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地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作永久保存,其他机关将相应地复制件或其他形式地副本归档,减少了进馆档案不必要地重复.

第十二条,由过去“备案制”改为“审批制”.以往各机关制定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即可执行,只报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现在《规定》明确提出,各机关编制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报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执行.主要是在界定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地完整性、每份归档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划分地准确性,以及本机关《规定》实施方案地科学性等方面把好关口.

各部门在上报编制地机关或本系统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管期限表时,要同时上报本机关“三定”工作方案等职能说明材料.我们区对各机关上报材料地审批工作实行“两审制”.首先由审委办对各机关上报地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与编制机关交换意见,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审委办汇总,提交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终审,终审后由审委办办理给送审单位地批复手续.

第十三条,确立了编制本机关实施方案原则: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和本系统文件材料地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地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明确了新《规定》地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地事业单位.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所谓参照执行,就是说这些单位可以同步进行,实施方案一旦编制好了经单位领导同意就可以执行,不须经过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帮助下,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地编制工作,并抄送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宣布年颁发后地《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

案保管期限地规定》和《机关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同时废止.这条明确了本规定地实行时间.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办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1.1.1省部(含)以上的(永久) 1.1.2省部以下的(30年) 1.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针对本机关的(永久) 1.3.2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4报刊登载的本乡镇各种材料 1.4.1重要的(永久) 1.4.2一般的(10年)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2.1.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闭幕词、会议的主要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1.2代表登记表、代表发言材料、大会的预备会议材料、会务材料(永久) 2.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2.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2人代会文件材料 2.2.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表、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主席团名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名单、议案审查报告、闭幕词(永久) 2.2.2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议案及处理意见(永久) 2.2.3人代会分组讨论记录、会务材料(出席证、代表笺等)(30年) 2.2.4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永久)2.2.5代表普选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2.2.6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30年) 2.2.7选区划分及领导小组表(30年) 2.2.8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3.党委(扩大)会、镇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的记录(永久) 2.4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2.5党委、政府成员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2.6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7党委、政府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2.7.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 2.7.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

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 (二)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八)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境外项目管理。 (十一)招投标项目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类 1.党群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1.1本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班子)会议记录永久 1.2本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1.3本村党组织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永久 1.4本村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永久 1.5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材料永久 1.6本村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计划、总结、会议(活动)记录、请示及上级的批复永久 1.7本村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延期、退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材料永久 1.8本村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9本村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永久 1.10本村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永久 1.11本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清单、票据等永久 1.12本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1)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2)受到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1.13本村党员违法违纪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14本村纪检、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30年 1.15本村开展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总结等有关材料10年 1.16本村共青团组织发展、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17本村团代会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开幕词、报告、决定、选举结果、闭幕词等材料永久 1.18本村团组织、团员获得表彰奖励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永久 1.19本村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1.20本村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会议记录,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及统计年报表等材料永久 1.21本村妇代会换届选举等材料永久 1.22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23本村独生子女证申请表,育龄妇女生育多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永久 1.24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永久 1.25本村五好家庭、敬老爱幼模范、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的材料30年 1.26上级发布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27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登记表和花名册永久 1.28本村兵役登记材料,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情况登记表永久 2.村务管理文件材料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oc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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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日期】2008-06-06 【实施时间】2008-06-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将《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局内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2008年8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税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两类。 具体年限自按规定应归档的年份开始计算。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我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和《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我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下达的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颁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普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系统、本局工作时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7、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 (二)本局机关的 1、本局制发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材料及中长期规划、纲要; 2、本局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

3、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4、本局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5、局党组、纪检、工会会议文件及请示、报告、通知和上级批复; 6、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培训、奖惩,聘任、党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7、本局的历史沿革、人事变迁、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反映重大活动的材料、照片、声象等; 8、本局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9、本局(股、室)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0、人大、政协提案处理及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报告、领导批示、结案情况、统计分析材料等; 11、本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决算、账簿、凭证等文件。财务、统计中的有关报表、簿册、请示及批复等材料; 12、本局领导人出国考察、接待外宾来访等形式的重要文件资料,本局干部出国出境政审材料; 13、本局印发的信息及其他公开发行或内部刊物等的原稿和印刷件; 14、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中形成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15、本局在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本局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中形成的批复、报告及各种证据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公司文件材料是指公司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工作.文化建设.部门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公司.部门和员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部门.业务协作单位等的文件材料;下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公司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五)公司重要部门如财务部.HR部.业务部.法务部等,对其专有文件档案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文件材料不予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单位或者部门发来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我公司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业务协作公司发来的文件材料中,不需我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分/子公司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公司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本公司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公司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公司制定的制度.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包括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等; (三)本公司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公司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主管单位或者部门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公司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将《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局内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2008年8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 1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讲座 主要内容: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过程、特点及适用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如何拟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成都市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过程、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规定》的修订过程:P24 1956年第一次 1964年第二次 1983年第三次 1987年第四次 2006年第五次 二、《规定》的特点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与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相比有以下主要特点? 1、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发布《规定》,将原来的业务文件上升为行政规章,提高了《规定》的法规效力和法律地位,体现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 2、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来“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划分方法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期限划分方法,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分为30年、10年。 3、充分体现“以我为主”的原则,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能。对于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类型,主要限定在本单位自己产生的文件材料。 4、增加了跟实际工作直接有关的新内容,充实了一些新领域的文件材料,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方面的文件材料。同时调整了一些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5、原来长期的内容,上升了很大一部分为永久,进一步充实进馆档案的内容。 6、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涉及人的问题的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划分得更为慎重。 7、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将原来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 新《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凡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属适用范围.如档案局、旅游局。 第二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规定》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的《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P34 第二条中的“文件材料”一词在档案工作中是被广泛使用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永顺县ⅩⅩⅩⅩ文件 Ⅹ发〔2011〕Ⅹ号 永顺县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现拟《永顺县XX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方案,请审批。 二O一O年X月XX日

永顺Ⅹ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反映本乡镇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根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2006年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乡镇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乡镇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乡镇工作、发展等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乡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乡镇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乡镇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乡镇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乡镇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乡镇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乡镇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乡镇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乡镇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乡镇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乡镇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乡镇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乡镇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O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乡镇制定的法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材料; (二)本乡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及本乡镇举办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乡镇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乡镇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2006《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冬权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案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 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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