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细则
附件: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细则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1、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可以合并旳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严格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旳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私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旳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2、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对无公函旳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活动确需对方接待旳,由委重要负责同志同意,做好登记立案,并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旳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3、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有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旳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用酒状况等内容。
4、加强公务接待费审核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账,在同意旳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旳,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符合规定旳接待费用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公务支出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和消费明细等,报销凭证不齐全旳不予报销。
二、国内公务接待原则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原则、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旳原则。
1、接待安排旳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助于公务活动开展。
安排外出考察调研旳,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旳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旳,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原则旳定点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3、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原则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原则相适应旳自助餐、简餐,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最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三篇
【范文大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住宿。
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
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
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
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
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
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本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出差和客户招待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所有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透明、节约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行为以及对外客户的招待活动。
特殊情形下,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条差旅预算和审批
1.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规划差旅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2. 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及预算等,由直属上级审批
后方可执行。
3. 超出预算的差旅费用需提前申请,获得特别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四条差旅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地区和职位级别设定差旅费用标准,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
2. 员工应严格按照差旅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差旅报销
1. 员工出差归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招待管理
1. 公司对外招待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和预期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招待费用应事先预算,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招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费用凭证,按程序进行报销。
第七条监督和责任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差旅和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2.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出差报销行为,保障单位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出差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
第三条报销范围: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办公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条报销原则:经济、合理、真实、规范。
第五条报销依据:报销应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据或其他相关凭证。
第六条报销权限: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划分,设定不同的报销权限。
第七条奖惩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行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出差费用管理第八条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应提供车票、船票或机票等相关凭证。
第九条食宿费用: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应提供餐饮发票及住宿费用凭证。
第十条通讯费用:出差期间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报销,应提供通讯费用明细及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办公费用:出差期间的办公费用应提供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及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出差期间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发生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第三部分:报销流程第十三条出差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报销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安排报销。
第十五条报销款项按照单位规定方式发放给出差人员。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相关出差报销账目,做好财务记录。
第四部分: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望所有出差人员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公务接待 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2严格规范业务支出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做好公司接待管理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程序,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公务接待遵循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综合部统一标准。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业务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1、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在外面安排,但不能突破接待标准。
4、集团内各兄弟、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在员工食堂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排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
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
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
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接待标准1、省地市领导2000元/桌以下,酒水200元/瓶以下;2、市党政机关领导15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3、公司重要客户(销售对口单位)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4、银行、税务局、煤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5、供应合作厂商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6、工作餐按不同级别,分别按每人12元、25元、35元安排;注:以上标准一般不含烟。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创业水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精心整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 住宿费、 无明确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局)由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确告。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或者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章公务接待标准第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务出差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会议和培训住宿应严格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参训人员提供食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
应按照快捷、健康、节约原则提供简餐,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不得提高标准。
(一)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应注意节俭。
工作餐开支标准执行属地规定。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除工作餐外,可代接待对象统一安排用餐,并按标准收取餐费。
被接待对象未告知控制标准的,按照职工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安排并告知其收费标准。
被接待对象告知控制标准且在职工食堂可安排范围内,按告知标准安排并收取费用。
职工食堂伙食费收交标准:用餐标准应控制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与职工相同餐食的,按职工的收费标准收交;安排高于职工标准用餐的,按照实际用餐标准收交。
其他用餐情况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原则上人均用餐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收交。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经费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钱、规范用钱”的原则,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与公务接待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严禁变相私用、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措施。
第八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算并予以审批,未经预算或者超过预算的开支均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数额,并在财务预算编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类型应当经过规范制定,并公布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由财务部门在相关领导的审批下支付。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附有有效的发票和相关票据,一律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套取或冲销公款。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不得用于擦边球、虚报等形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经费的报销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迟延或者私自变更。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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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 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 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
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 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 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
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a. 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至V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 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
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天
c. 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原则上应当自行用餐,标准为 140元/
人•天(详见附件3),包干使用。
d. 所到地交通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2)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
a.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企业人员均乘坐飞机
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其所发生的 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b.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 国家的城市与城
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企业工作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 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c. 住宿费:是指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企业工作人员安排标准 间,在规定的住宿
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d. 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 间的市内交通、
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伙食费、公杂费 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 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 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
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
计算。
出国在10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美元。
对于出席国际会议、参加 境外推介会、路演、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等特殊情况,超过 10天的,从
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美元。
2. 企业应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严格 控制企业人员出
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
严格区分出国(境)处理 本企业及出资企业境外子企业经
区、阿克 苏地区、 塔城地区
28 26 0 0
230
营管理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任务和考察性出访。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3.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严禁借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之机
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 企业应当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据实报销费用支出。
不得报销与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开支,不得向企业驻外机构、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4.2.3 参考本市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高管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为300 元,超额不补;四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200 元,超额不补;五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50 元,超额不补;六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20 元,超额不补。
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通信补贴。
4.3 强化监督管理
4.3.1 实施预算管理。
企业应将工作人员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并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4.3.2 加强纪律监督。
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年月曰
有限公司差旅费审批单
年月曰
有限公司出差补助费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