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机车车辆溜逸是铁路运输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对铁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工程线等线路上的机车车辆防溜工作。
1.2 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标准。
二、机车车辆防溜管理2.1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铁路车务段、铁路工务段等部门共同负责。
2.2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2.3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溜逸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机车车辆防溜设备与技术3.1 机车车辆的防溜设备应包括人力制动机、机械制动机、电气制动机、防溜铁鞋、防溜枕木等。
3.2 机车车辆的防溜技术应包括机车车辆的制动系统、防溜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机车车辆的停放管理等。
3.3 机车车辆的防溜设备和技术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机车车辆防溜作业4.1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4.3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五、机车车辆防溜监督检查5.1 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铁路车务段、铁路工务段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监督检查。
5.2 监督检查应包括对机车车辆防溜设备、技术、作业的检查,以及对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的检查。
5.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安全可靠。
六、机车车辆防溜法律责任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2 对在机车车辆防溜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7.1 本办法由铁路局负责解释。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范文(三篇)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防溜制度旨在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预防因机车车辆滑移、溜动而引发的事故和伤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车车辆的操作和维护人员。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 防溜:指通过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滑移、溜动的行为。
2. 机车车辆:指所有规定的机车和车辆,包括机车、动车组以及连接运行的车厢等。
三、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在操作机车车辆前必须熟悉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的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惕,确保机车车辆在停放和运行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四、机车停放防溜措施1. 在停放机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面。
在必要时,应使用防滑垫或其他类似装置,确保机车车辆的稳定。
2. 机车停放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固定措施,如使用手刹、制动器、牵引力降位器等,防止机车车辆滑移、溜动。
3. 机车车辆停放前,必须对手刹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机车运行防溜措施1. 操作人员在机车运行前,必须检查手刹、制动器等控制装置的正常性能。
2. 在机车启动前,操作人员必须确保电瓶操作正常,车辆供电正常。
3. 在机车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车辆运行平稳且符合安全要求。
4. 在斜坡上行驶时,操作人员必须谨慎操作,加强对制动器的监控,确保机车车辆不滑移、溜动。
六、机车维护防溜措施1. 维修和检修机车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固定设备或专用工具,确保机车车辆在维护过程中不发生滑移、溜动。
2. 在机车维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滑鞋等,保证自身安全。
3. 在机车维护完毕后,必须彻底清理工作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油污等物质导致滑移、溜动的危险。
七、责任和处罚1. 违反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的操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根据违规情况轻者扣工资、警告,重者降职、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机车车辆防溜制度造成事故或人员伤害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范本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范本《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车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机车车辆溜坠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驻坪、修检、临时停靠等场所的防溜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溜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应统一组织、规范操作、落实责任、防止溜坠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应与机场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维护机场安全。
第二章防溜措施第六条机车车辆在静态停放期间,应通过以下措施预防溜坠事故的发生:1. 机车车辆应停放在专用驻坪,并采用固定装置进行固定。
2. 机车车辆停放时,必须使用驻坪工具将车轮锁定,防止车辆滑动。
3. 机车车辆停放时,必须摘下驻坪工具,并将驻坪工具妥善保管。
4. 机车车辆停放区域应干燥、平坦、无污染、无杂物,并确保停车位稳固。
5. 机车车辆停放时,应设立防止误闯警示标志。
第七条机车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应通过以下措施预防溜坠事故的发生:1. 机车车辆移动时,必须经过机车手和引导人员的确认和指挥。
2. 机车车辆移动时,应注意前后左右路况,确保安全。
3. 机车车辆在与其他车辆交会时,应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
4. 机车车辆移动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标志,不得违章行驶。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八条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机车手,负有以下职责:1. 确保机车车辆的固定装置完好,并正确使用固定装置。
2. 确保驻坪工具的合理使用和保管,防止驻坪工具被他人扳动。
3. 在机车车辆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引导人员的指挥操作,并注意周围环境。
4. 在机车车辆移动过程中,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和危险隐患。
第九条机场管理部门负有对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1. 组织开展机场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2. 制定机场机车车辆防溜管理的制度和规章。
3. 监督机场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实用】2021-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方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应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平安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平安、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第11条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长准许,在不影响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穿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须停在远离火源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816-89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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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车车辆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然而,由于机车车辆的高速行驶特性,一旦发生溜动,将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机车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防溜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的必要性1. 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机车车辆是重要的城市交通工具,制定防溜管理办法能从源头上控制溜动事故的发生,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水平。
2. 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溜动的机车车辆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制定防溜管理办法能够有效遏制溜动事故的发生,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机车车辆管理:机车车辆的高速行驶特性使得其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制定防溜管理办法能够规范机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的内容1. 设立机车车辆防溜管理专职部门: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应由专职部门负责,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 建立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台账:对所有机车车辆进行全面登记,并建立相应的防溜管理台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设立专用停车区域:在城市乃至乡村的交通要道、重要路段等区域内,设立机车车辆专用停车区域,确保机车车辆停放时的安全和便利。
4. 加强机车车辆驾驶员培训:对所有机车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培训,加强他们的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能力。
5. 设立机车车辆防溜检测点:在机车车辆行驶路线上设置定期检测点,进行机车车辆的防溜检测,确保机车车辆不会发生溜动。
6. 强化机车车辆防溜器材的使用:机车车辆应装备专业的防溜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制动,避免发生溜动事故。
7. 加强机车车辆的维护管理: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转,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溜动事故的发生。
四、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的执行1. 制定明确的管理方案:制定详细的机车车辆防溜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机构、责任人、工作流程等,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车车辆的使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件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驾驶、运输、停放等活动,并适用于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管理。
第三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超出控制范围,自行行驶或滑动的行为。
第四条故意或过失造成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第五条机车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应对其生产销售的机车车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机车车辆设备、制动系统和操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机车车辆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手册。
第七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车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八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机车车辆保管和防盗措施,确保机车车辆不被盗窃或擅自使用。
第篇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后,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积极协助事故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事故情况,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导致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肃追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篇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或撤销机车驾驶证。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车辆溜逸是指机车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无人看管或未经授权情况下移动或被他人骑乘的现象。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件的发生,保障车辆及使用者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套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管理办法模版,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机车车辆管理责任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机车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 建立机车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漏责任。
二、机车车辆登记和标识1. 对所有机车车辆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车辆特征、所有权归属等。
2. 使用固定的标识符号,标识每辆机车车辆,确保在日常管理中可以进行有效识别和追踪。
三、机车车辆停放管理1. 制定机车车辆停放的具体规定,明确停放位置和方式。
2. 设立专门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确保车辆有专门的停放场所。
3. 停放场所应配备监控设备,增加车辆的安全性和监管能力。
4. 强化对停放车辆的巡查,防止车辆被他人移动或盗窃,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机车车辆使用授权1. 对机车车辆的使用进行严格授权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使用车辆。
2. 建立使用申请流程,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并由责任人审核和批准。
3.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接受车辆使用安全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
五、机车车辆巡查和检修1. 在日常管理中,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
2. 建立巡查记录,明确巡查人员、时间和巡查内容,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3. 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故障和报警处理1. 对发生故障的机车车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配备报警设备和报警联系人,确保在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件时能够及时报警并快速响应。
七、机车车辆溜逸事件处置1. 对机车车辆溜逸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机车车辆防溜治理方法
避免机车车辆溜逸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避免机车车辆溜逸,增强防溜工作治理,依照《铁路技术治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需执行本方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敞处。
站场必需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该超过1‰;在地形专门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该持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按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输车间等利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维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形引发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完工后设备处应当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利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平安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头必需利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需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踊跃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利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平安、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利用。
第9条利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需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置。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依如实际情形配备足足数量的防溜器具。
第11条止境式线路的结尾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需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当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形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长准予,在不阻碍调车作业的情形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当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通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紧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需停在远离火源固定的线路上,两头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
铁路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路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冬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范文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范文《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管理,确保机车车辆不发生溜逸现象,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法规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管理工作,涉及机车车辆的审批、登记、保养、维修、出勤和报废等事项。
第三条机车车辆的定义:机车车辆是指按照规定配置及设备安装相关装置和设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目标任务:确保机车车辆不发生溜逸现象和相关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二章机车车辆的责任主体第六条机车车辆管理责任主体:机车车辆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机动车管理部门、机车车辆所有人和机车车辆驾驶员。
第七条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责任:机动车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的审批登记、出勤管理、违法处罚等工作;定期组织机动车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机车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机车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确保机动车辆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杜绝溜逸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机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机车车辆驾驶员须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进行操作;严禁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对机车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巡视工作。
第十条溜逸事件的责任认定:机车车辆发生溜逸事件时,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辆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机车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车辆相关证件。
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的保养维修:机动车所有人应定期对机动车进行保养维修,确保机动车的运行正常。
机动车驾驶员在日常使用中要定期检查机动车的各项功能,确保安全性能。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示范文本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防机车车辆在行车区间和基地内发生溜逸,确保机车车辆在工程线运行、停留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吊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机车车辆防溜制度,有关项目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人员资质1. 调车领导人、调车人员须经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调车作业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2. 车间负责人须按月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对调车员业务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待岗学习,经再次考试后合格方可上岗。
二、防溜器具的设置及管理工程线须配备足够的质量良好的防溜铁鞋。
(一)防溜铁鞋质量标准1.防溜铁鞋规格、质量须符合部颁标准。
2.防溜铁鞋须具备防盗功能。
(二)防溜铁鞋管理1.防溜铁鞋统一编号防溜铁鞋刷白色油漆,涂打红色编号,编号办法:铁鞋左侧涂打“轨”字,铁鞋右侧顺序编号“机-1”、“机-2……2.防溜铁鞋固定地点存放在基地设置加锁的铁鞋箱存放铁鞋,编号1、2,暂时不用的铁鞋入箱存放,当值的调车员进行负责。
三、机车防溜标准(一)防溜作业基本要求1.轨排基地内长轨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需止轮牢固可靠。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5篇范文》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5篇范文》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一、总则⒈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停留车辆防溜做出以下规定。
⒉凡在国家铁路工程、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⒈编组站、中间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
⒉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⒊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⒋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器牢固可靠。
⒌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6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列车编组完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7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8严禁任何车辆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9超过10辆一组的车辆必须拧紧前后3辆的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10不足10辆时,前后一辆必须拧紧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三、机车停留防溜措施⒈列车或机车在站内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⒉列车在站内停车时,必须实行制动保压停车,并且减压量在100kpa以上,以保证列车可靠制动,在出发信号未开放前,不得缓解列车和机车制动。
⒊机车重联时,停车后各机车必须保持单阀全制动,开车前缓解。
⒋停留车待挂时间较长,乘务员必须打好铁鞋并单阀全制动,精力集中,严禁旽睡。
⒌中间站摘解机车时,乘务员必须确认车站防溜人员到位并做好防溜,同时必须用无线与车站联控。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范本
机车车辆防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防止机车车辆发生溜动事故,确保乘务人员和行人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机车车辆运行和维护的人员。
第三条机车车辆包括机车、车辆及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机车、车辆、制动系统、润滑系统、供电系统等。
第四条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是所有人员的共同责任,不得故意疏忽,造成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防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防溜责任第六条机车车辆的防溜责任人是机车司机、列车长和维修人员,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机车车辆防溜制度,确保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机车司机应当:(一)按照规定的维修保养制度进行机车的日常维护,保证机车的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机车,遵守信号灯、信号标志等规定。
(三)在停车时,必须切实防止机车发生溜动,使用防溜装置和制动系统。
(四)在接班时,必须向后任机车司机宣布机车防溜情况,确保后任机车司机了解机车状态。
第八条列车长应当:(一)定期检查机车车辆的制动装置、防溜装置、润滑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二)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向机车司机反馈车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配合机车司机进行机车的防溜工作,确保机车停车牢靠。
(四)进行列车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机车防溜意识。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当:(一)遵守维修规范,确保修理过程中不影响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
(二)及时修复或更换机车车辆的防溜装置、制动系统等故障或损坏部件。
(三)提交维修报告,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及结果,确保维修质量。
(四)在维修完毕后,通过实验和试验,确保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正常。
第三章防溜操作规范第十条机车车辆的防溜操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停放机车时,必须选择平整、牢固的地面,确保机车停放稳定。
(二)停放机车时,必须使用防溜装置,如制动器和轮胎挡块等,确保机车不会发生溜动。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管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件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和使用机车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车车辆指的是满足机械驱动,并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二轮或三轮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第四条机车车辆溜逸指的是机车车辆在停放状态下未经合法授权使用者操作,自动脱离停放位置并继续行驶的情况。
第五条机车车辆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车车辆管理岗位,负责机车车辆的登记、检查、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车车辆管理责任第六条机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对机车车辆的安全负有责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投保,确保机车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机车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机车车辆的使用权限,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机车车辆使用者应当按照机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规定使用机车车辆,并负有对机车车辆的安全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机车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机车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防止机车车辆溜逸措施第十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锁定措施,确保机车车辆停放在合适的位置,并防止机车车辆的溜逸。
第十一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的登记制度,明确机车车辆的基本信息、所有人和使用者,方便进行管理和溜逸查找。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机车车辆使用规则,明确机车车辆的使用权限和使用条件,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机车车辆。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使用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机车车辆溜逸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对机车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便于回查和处理溜逸事件。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与公安交警、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模版
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机车和车辆的安全运行,防止溜车和防火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车防溜规定第二条机车停放在停车场或其他指定场所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防溜措施:(一)确保机车牢固停放,通过使用牵引器或其他固定装置等多种手段,防止机车意外滑动或倾覆。
(二)机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三)机车停放时,应保持机车上的手闸、踏板、刹车器等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停车的牢固性。
(四)机车停放时,驾驶员应按照要求正确操作手闸、刹车器等设备,确保机车停车后不会发生滑动或倾覆。
(五)机车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不得违规停放或阻挡其他车辆正常停放。
第三章车辆防溜规定第三条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其他指定场所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防溜措施:(一)确保车辆牢固停放,通过使用手刹、档位等控制装置把车辆固定在停车位置,防止车辆滑动或倾覆。
(二)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三)车辆停放时,驾驶员应保持车辆上的制动器、刹车灯等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停车的牢固性。
(四)车辆停放时,驾驶员应按照要求使用手刹、档位等控制装置,确保车辆停车后不会发生滑动或倾覆。
(五)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不得违规停放或阻挡其他车辆正常停放。
第四章机车、车辆防火规定第四条机车、车辆在停放时,应加强防火意识,严禁以下行为:(一)在机车或车辆上吸烟、火种等不安全用具。
(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机车或车辆。
(三)机车或车辆上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
(四)机车或车辆周围存在火源或明火。
(五)未经授权在机车或车辆上进行火焰作业。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导致机车、车辆防溜、防火事故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版[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防范和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条机车车辆指的是以摩托车为主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第三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将机车车辆从停放位置移动或驾驶机车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全体驾驶员、机动车主、机车车辆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机车车辆溜逸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监控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且依法追究溜逸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责任第六条驾驶员未经许可将机车车辆从停放位置移动或驾驶机车车辆上路行驶的,视为机车车辆溜逸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机动车主应对机车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将根据溜逸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并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机车车辆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机车车辆管理制度或未经许可将机车车辆交给驾驶员使用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防范机车车辆溜逸的措施第十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机车车辆停放区域,并在停放区域内设置有效的防盗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电子锁等。
第十一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机车车辆溜逸的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经营业户或运营单位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共享监控摄像头数据,提高对机车车辆溜逸的监控和追踪能力。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机车车辆溜逸行为的监控和执法工作力度,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主的宣传,提高其对机车车辆溜逸防范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程度。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范文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动车在停车时未将手制动器刹紧或未与车辆锁扣合并而导致车辆自动滑行或驶出的现象。
这种情况在停车场、道路边停车位等地常见,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为了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提高道路安全,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机车车辆溜逸管理,预防和减少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辖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停车场、停车位等机动车停车场所。
三、管理要求1.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具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停车时应格外小心谨慎。
2.机动车停放前,应将手制动器刹紧并与车辆锁扣合并,确保车辆停稳牢固。
3.机动车停放时,应选择坡度较小、地势稳定的区域停车,并注意避开挡风、挡阳的地方。
4.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停放在与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道路、出入口重叠或遮挡其他车辆行驶视线的地方。
5.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定期检查手制动器的工作状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停放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特别是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
7.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加强自身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监督管理1.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机车车辆溜逸等违法行为。
2.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对于机动车车辆溜逸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的溜逸行为,可以采取暂扣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等措施。
五、奖惩措施1.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并依法在媒体上公布。
2.对于遵守本办法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机车车辆的溜逸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所有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车车辆指的是以内燃机、电机或其他动力装置为动力的专用车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机车车辆溜逸指的是机车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失去控制而发生的运动。
第五条机车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机车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停放设施和防溜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和相关技能,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八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九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停放和使用机车车辆时应当注意周围环境和安全状况,确保安全。
第二章停放管理第十条机车车辆停放应当选择合适的停车位,并按照规定使用停车设施。
第十一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将车辆锁定,防止车辆溜逸。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的停放位置应当避免斜坡、障碍物和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的停放时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车辆因长时间停放而发生故障。
第十四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遵守规定的停放时间,不得超时停放。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对停放的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车辆被锁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机车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和非指定时间行驶。
第十八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和速度。
第十九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机车车辆前应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机车车辆时应当佩戴安全装备,如头盔、保护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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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
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应配备不少于20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12条编组、区段站驼峰尾部,应根据需要安装可控停车器或停车顶。
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尽头站台时除外)。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3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4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
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牵出线、走行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
须停留时,由《站细》规定。
第15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有轨道电路时除外)。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第16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第17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由铁路局规定。
第18条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中间站执行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0条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驼峰、禁溜线、牵出线除外)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第21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第22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 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防溜作业基本要求第2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
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米处放置。
第24条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的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办理。
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25条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
有特殊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6条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
在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其他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
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作业计划(时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并提前对人力制动机进行试验。
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
装卸线内移动车辆时,由货运人员监督,且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
手推调车完了后,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27条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第28条到达列车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后,方可摘开机车。
有地面试风设备的车站,出发车列技检作业完了,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
第29条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
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被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列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岔线、段管线防溜措施第30条由车站担当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车站作业人员与专用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
第31条专用线、段管线内,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
确需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运输安全协议》中明确手推调车申请、批准程序及安全措施。
参加推车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安全要求及防溜知识,必须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推车作业完了后,及时向车站汇报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等情况。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移动车辆。
第32条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运行中,机车司机应按规定掌握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第33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完成后,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应及时将其与车站正线、到发线相衔接的道岔开通牵出线、安全线等隔开的位置。
机车停留防溜措施第34条机车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
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35条机务段内整备线停留的运用机车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kPa。
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
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
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6条动车组在库内停留时,防溜工作由整备人员负责,机车制动储能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前后端司机并各自负责所担当机车的防溜,将铁鞋内向放置在司机侧第2轮下牢靠固定;动车前,仍由司机负责撤除。
第37条停留的备用机车由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