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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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集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4年8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地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公交运输和多种经营特点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为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总体应急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加强管理”和“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条本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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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第四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损失情况分级标准。事故灾难的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涵的释义(试行)》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集团公司总部应急预案、所属单位应急预案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
1.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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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3.集团公司总部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是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集团公司总部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4.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由所属单位组织制定,是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所属单位职责,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单位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5.参建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由参建单位项目部组织制定,由有关处室、所属单位负责指导制定,参建单位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参建单位项目部职责,为应对本项目部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项目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6.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建单位项目部可以和相邻、临近的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六条本总体预案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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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没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本总体预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风险分析
第七条地铁集团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经营围为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地铁、轻轨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地铁、轻轨综合技术开发,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外各类广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在行政办公、工程建设、地铁运营和多种经营过程中同时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事故灾难风险、公共卫生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
第八条自然灾害风险。工程建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空洞、水囊、暗河等不良水文地质结构恶化了施工受力条件,受地下水影响极易造成坍塌事故。建筑工地大量使用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频繁,临时设施建筑等级较低,遇有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导致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雨季降水引起地下、地表水位上涨,可能发生水淹建筑基坑、地铁车站等突发事件。浓雾、冰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气候导致路面环境恶化,危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地震灾害尚无法准确预报,一旦发生将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环境损失。
第九条事故灾难风险。地铁工程线路穿越邻近建(构)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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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等设施,可能对邻近设施造成影响或破坏。明(暗)挖和盾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周边土体、永久(围护)结构和支撑构件失稳以及冒顶、片帮、涌水等意外事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面临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地铁运营安全涉及轨道、车辆、机电、信号、运输组织等多个系统,存在发生列车相撞、脱轨、停电、客伤、设备故障事故的可能性。安全保护区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实施可能对在建、运营线路设施造成破坏,严重影响建设、运营安全。地面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地铁车站、会展展馆、酒店、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机关办公楼、建筑工地、运营车站、会展展馆等办公、建设、运营、经营场所大量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电(扶)梯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和电(扶)梯伤人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修等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公共卫生风险。建筑工地、地铁车站和会展展馆等办公、建设、运营、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且空间封闭,流行性传染病易在上述部位大规模传播。工程建设防护措施不当可能产生大量粉尘,地铁车站安检设备使用放射源,建设运营经营场所还不同程度存在高温、振动等物理因素,这些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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