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风险警示的施行与撤销新规
退市风险警示新规
退市风险警示新规1.引言1.1 概述概述退市风险警示新规是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一项制度,旨在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并促进市场稳定。
该规定针对那些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通过对其股票交易进行特殊标识或者限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这项新规的出台背景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财务困境、重大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问题,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退市风险警示新规应运而生。
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有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标识和限制措施。
一方面,通过对相关股票的交易标识,使投资者能够辨别出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并在决策时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有较高风险的股票,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也会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限制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以控制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出台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整个市场都有重要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意味着更高的规范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促使它们加强内部管理、改善财务状况,以避免退市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提醒他们在投资决策中要更加谨慎,对风险有清晰的认知,以保护自身利益。
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这项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前景是积极的。
通过落实这一制度,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提高市场健康发展的水平。
同时,这也向上市公司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只有在遵循规范、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
因此,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推行对于推动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篇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背景、内容、目的以及本文的结构。
正文部分分为两个小节: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背景和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内容。
在退市风险警示新规的背景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引入该新规的原因,探讨当前市场存在的退市风险问题,分析相关调研报告和案例,说明市场对于退市风险警示的需求和期望。
非银金融行业周报:退市新规、刑法修订,扎实全面注册制的法律基础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退市新规、刑法修订,扎实全面注册制的法律基础——非银金融行业周报投资摘要:市场回顾: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日收盘,非银金融板块上涨5.80%,沪深300指数上涨3.36%,非银金融板块相对沪深300指数领先2.44pct,12月以来持续跑输大盘后最后一周强势反弹。
从板块排名来看,非银金融行业在申万28个板块中位列第3位,继上周调整后大幅反弹。
从PB估值来看,非银金融行业12月以来开始不断走低,最后一周提升至2.00水平。
子板块PB分别为,证券1.98,保险2.17,多元金融1.21。
子板块周涨跌幅分别为:证券7.03%,保险4.68%,多元金融1.27%。
◆股价涨幅前五名分别为中原证券、方正证券、国盛金控、山西证券、东方财富。
◆股价跌幅前五名分别为哈投股份、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
每周一谈:退市新规、刑法修订,扎实全面注册制的法律基础退市新规沪深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式文件重要内容为:一是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进一步优化1)财务类方面,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
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2)交易类方面,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
3)规范类方面,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4)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
科创板开户必备测试题及答案(全)
题库一: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 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1: 30、13:00 至 15:30B.每个交易日的 15:05至 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 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上市交易满1个月B、上市交易满2个月C、上市交易满3个月D、上市首日8、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D)。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有关风险揭示书(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风险警示股票,系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退市整理期股票,系指按照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股票的简称为“退市XXX”,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股票简称为“XXX退”。
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设风险警示板,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上交所退市整理期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退市整理板,包含深交所退市整理期股票。
第五条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严格核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标准,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的资产规模、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1—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证券与期货 名词解释
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贷给企业和国家的一种证书。
货币证券:是指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是商业信用工具。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或债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不动产抵押证券:主要指房地产证明文件等。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规定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
无价证券:包括证据证券和凭证证券两种,其中证据证券是指能够证明某项事实的文件;凭证证券是指能认定证券持有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证明持证人所履行义务的有效文件。
证券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利息、股息、红利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到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购买投资资金,而投资资金又是通过证券市场交易来获利的。
第二章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普通股:是公司最常见、最重要、风险最大的股票。
优先股:是在股份公司中对于公司利润、公司清理剩余资产享有优先分配权的股份。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蓝筹股:是指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对公司现金流管理有较高的要求,通常将那些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成为“蓝筹股”。
红筹股: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投机性股:指那些价格变化快、幅度大、前景很难确定的股票。
收入股:指那些当前投资收益比较丰富的股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了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私募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办理。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三、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四、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交所st条件新规
上交所st条件新规以上交所ST条件新规最近,以上交所发布了一项名为“ST条件新规”的重要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管理。
这一新规的出台,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T条件新规明确了对ST股票的认定标准,并对ST股票的交易和处置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或者连续两年亏损并出现其他经营异常情况,将被认定为ST股票。
对于ST股票,交易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暂停交易、摘牌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新规还规定了对ST股票的复牌条件和程序。
当一家上市公司出现被暂停交易的情况后,如果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导致暂停交易的问题,并符合复牌条件,交易所将会恢复其股票的交易。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促使上市公司积极应对经营困难,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
ST条件新规还对ST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
上市公司在出现ST股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亏损原因、整改措施、业绩预警等。
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投资者对于ST股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ST条件新规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利益。
对于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交易所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如追究责任、处罚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以上交所ST条件新规的出台,对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我们期待,通过这一新规的出台,上市公司将更加注重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汽车ST股“摘帽”难
汽车ST股“摘帽”难作者:刘峰黄蓓蕾来源:《汽车观察》2012年第10期证监会接连对退市制度严厉表态之下,退市新规将于明年初实施,这对于ST股和*ST股无疑是一道正在倒计时的紧箍咒,当然,涉及其中的汽车股票也毫不例外。
上交所的一则征求意见稿让ST股遭遇生死劫,几乎所有ST个股一时之间接近跌停,如果一旦实施,后续大批ST股和*ST股将沦为“仙股”,跌破1元面值后退市的情形,不久之后或将集体上演。
在市场本已非常低迷时祭出这样的狠招,市场上的质疑之声随之而来,之后,上交所又紧急发布通知,根据改进和完善退市制度的总体安排,上交所将设立风险警示板。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已于7月27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将根据市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则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风险警示板在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明年初实施。
虽然暂时性的让ST股和*ST股松了口气,但是证监会接连对退市制度严厉表态之下,这无疑是一道正在倒计时的紧箍咒。
在汽车行业,ST轻骑(600698)、原ST松辽(600715)、*ST黄海(600579)以及原ST金杯(600609)等都处于退市边缘的公司,它们面临将净资产、营业收入以及交易量等内容新增为考核硬指标的证监会退市新规,经过产品结构、资本结构或产业转型的重整,或重获新生,或仍在苦苦挣扎。
重整迫于退市ST轻骑自2012年5月23日起,因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分别亏损0.96亿元、0.73亿元和1.16亿元而暂停上市。
公司此前于2011年8月与同在中国长安旗下同类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已获审议通过。
重组协议约定中国长安以其持有的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轻骑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由中国长安以现金补足。
重组完成后,轻骑公司主营业务将由摩托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汽车用涡轮增压器、气门、冷却风扇及其他配气机构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公司将成为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上市公司。
新规st规则
新规ST规则详解一、引言ST规则是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特殊规定,用于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警示。
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交易所会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即在股票简称前加上“ST”字样,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规ST规则在财务指标、交易指标和监管指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财务指标1. 净利润: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50%,则触发ST规则。
2. 净资产: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触发ST规则。
3.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则触发ST规则。
4. 财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触发ST规则。
三、交易指标1. 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即1元),则触发ST规则。
2. 成交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则触发ST规则。
四、监管指标1.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则触发ST规则。
2.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等严重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则触发ST规则。
3. 其他重大问题:上市公司出现其他可能导致其股票被停牌或退市的重大问题,如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则触发ST规则。
五、结论新规ST规则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了解并遵守新规ST规则,以避免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2022修订版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2022修订版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证券市圴上市公司的退市(以下简称“本规”)。
二、定义1、退市:指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行政处理、违规操作、严重违法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被要求从交易市场退市的情况。
2、违规操作: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其他股东、股东会议、公司管理全体成员、监察委员会、中介机构等未执行职责或触犯证券法规或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使上市公司收到相应治理或惩戒措施的行为。
3、严重违法: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公司管理机构、监察委员会以及中介机构长期违反证券法、规定或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或被判处罚金或记入犯罪记录,且情节严重者。
三、上市公司退市实施程序1、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上市公司退市决定书》,并公告于各全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应的业务活动。
2、在上市公司退市解除上市前,证券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持有的证券,证券交易所以此公司的股票开展挂牌、报价、交易,并及时公布退市的相关信息及退市后的安排,使交易市场投资者了解退市公司的具体情况。
3、自公布退市实施决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拟退市公司及其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应履行退市程序。
4、自退市实施决定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退市上市公司及其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应办理退市登记,除资金账户外的所有账户(包括负债账户)必须全部核销并正式立案注销。
风险把持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其他交易相关账户应予偿付,未结清余额归还交易者。
四、退市后处理1、退市公司在终止上市前,应按照政府规定或董事会健全决议要求,将所有财产和负债进行清算,将账面余额及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资产价值量发放,或者依法支付到司法限制人,另行安排股东权益的处理。
2、股东在退市公司退市解除上市后仍可享有其投资权利,但以股东资产价值量发放的款项无法提供股东所享有的特定权利。
3、退市公司退市解除上市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保荐公司通报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关于未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履行完毕,而违反该规定的,均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ST科苑: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股票简称的公告(精)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ST科苑公告编号: 2010-21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股票简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7 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9年2月16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为解除经营风险,本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基本实施完成(详见2010年2月8日本公司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和《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情况如下:(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购入的资产情况根据本公司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与宿州科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实业”)、中弘卓业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1、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为本公司拥有的除900亩土地、对中弘卓业的其他应付款45,400,000元、银行借款本金371,317,511.58 元及利息和罚息91,950,107.37元、应交税费-6,669,862.31元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拟出售资产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311.25万元,评估后资产净值为-2,606.71万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经双方协商同意,中弘卓业全资子公司科苑实业将以1元价格向本公司购买上述拟出售资产。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本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以每股4.36元的价格向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发行股份438,273,671股(其中向中弘卓业发行378,326,988股,向建银国际发行59,946,683股),购买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持有的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卓业持有的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兴业”)100%股权。
st条件新规
st条件新规摘要:1.新规定下的ST 股票条件2.2022 年ST 新规的具体内容3.股票变为ST 股的三种情况4.符合ST 条件的公司需注意的事项5.股票投资者应对ST 股的策略正文:一、新规定下的ST 股票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2 年起,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被标注为“ST”股票: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二、2022 年ST 新规的具体内容2022 年ST 新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4.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6.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票变为ST 股的三种情况1.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符合ST 条件的公司需注意的事项1.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2.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以避免引起市场和投资者的误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ST雷伊B: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议案的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ST雷伊B 公告编号:2010-009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议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东门中路东方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O一O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因2007年、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4月2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雷伊B”,股票代码仍为“200168”。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0]054号),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26,741.2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631,563.4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9、13.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经消除,但符合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条件。
因此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并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本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如获批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雷伊B”变更为“ST雷伊B”。
股票代码不变,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仍为±5%。
此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履行持续公告的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st股 重组概念
st股重组概念
ST股是指沪深两市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股票,深交所称为“特殊处理股”,上交所称为“其他特别处理股”。
这些异常状况包括: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由于重大违法违规等原因,被证监会公开谴责或进行处罚,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其他需要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重组概念是指公司进行资产、业务或者制度的重组,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这种重组可以是通过并购、资产剥离、业务转型等方式进行。
ST股由于其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往往更容易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组对象。
如果ST股成功重组,可能会引发股价的大幅上涨。
但是,投资ST股风险较大,因为ST股的风险警示已经表明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重组成功的可能性并不确定。
投资者在投资ST股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业务结构等,以降低投资风险。
st的条件新规
st的条件新规ST的条件新规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的退市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ST的条件新规,包括其背景、内容和对市场的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1.1 股票退市制度股票退市制度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某种原因而被强制从交易所摘牌的一种制度。
股票退市通常意味着公司已经陷入严重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时,交易所会暂停该公司股票的交易,并启动摘牌程序。
1.2 ST股ST股是指被证券交易所标记为“ST”的股票。
这种标记通常表示该公司存在财务风险或经营风险等问题,并可能面临被摘牌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ST股时需要谨慎考虑,并注意风险控制。
二、内容2.1 新规的制定背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证券交易所需要对股票退市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此次ST的条件新规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 新规内容ST的条件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指标:要求公司在最近两年内净利润均为正,并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防止出现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3)监管措施: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退市程序:明确退市程序,包括暂停上市、摘牌等环节,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
三、影响3.1 对于企业ST的条件新规将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新规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新规将对不良企业进行清理,减少市场风险,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2 对于投资者ST的条件新规将对投资者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新规将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标准,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上交所st条件新规
上交所st条件新规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的ST条件规定,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指标方面
公司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净利润为负数且累计净利润亏损额超过当期净资产的20%以上,或者净资产为负数的,将被列为ST股票。
二、违规行为方面
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如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反交易所规则等,将被列为ST股票。
三、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未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况,将被列为ST股票。
四、其他方面
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合同签订等,将被列为ST股票。
此次新规定的发布,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对于那些存在财务问题、违规行为、信息披露
不及时或不真实的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同时,此次新规定也提醒了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上交所ST条件新规的发布,是对市场的一次积极的监管行为,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
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2年股票st新规则
2022年股票st新规则
2022年股票ST新规则是指2020年12月1日起,证监会及所在山东省、河北省、湖北省证券交易所正式实施的《关于调整ST股票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证监函〔2020〕23号)。
根据新规定,ST股票的特殊处理措施包括:
1.对于出现长期低位波动、连续多日下跌或者投资者意见不一的ST股票,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回应,说明ST 股票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补充披露措施。
2.ST股票将被实施“半封闭式交易”,即在没有出现大幅波动之前,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如果出现大幅波动,可以在10分钟内以相同价格进行买卖;
3.对于每股收益维持在0.4元以上的ST股票,每季度结束后进行两个月的“封闭期”,不得在此期间进行任何买卖;
4.对于每股收益低于0.4元的ST股票,将实施“封闭式交易”,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都不得进行买卖。
此外,新规定还对ST股票的投资者保护有具体规定:ST股票必须在公开市场实行“三级投资者保护系统”,以防止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存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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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 13.2.1
13.1.2 本章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款有关 5%的限制。
13.2.16 本所决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
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7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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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3.2.1
条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于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文件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及时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3.2.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 13.2.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 出现本规则 12.12 条、12.13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本规则 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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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者审议经更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 13.2.1
条第(九)项规定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认为该项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5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1.4 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款有关 5%的限制。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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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风险警示的施行与撤销新规(戴帽与摘帽)【2012年7月修订】 (2012-08-20 00:05:55)转载▼标签:
st股风险警示戴帽摘帽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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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但其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方案公告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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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八)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十)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本所提交该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执行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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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除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一章第十节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13.2.7 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 13.2.1
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将自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 13.2.1
条第(七)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六个月内解决其股权分布问题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