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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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化解工作,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不良贷款的识别、评估、分类、化解和监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分类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目标是减少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已发生违约、逾期、呆账等风险的贷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和评估体系,通过风险预警、财务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不良贷款风险。

第七条对疑似不良贷款,银行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诉讼情况等。

三、不良贷款分类与化解第八条不良贷款应根据风险程度和化解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九条对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应采取不同的化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关注类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还款提醒频率,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二)次级类不良贷款:采取追加担保、贷款重组、债转股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三)可疑类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准备相应的拨备,适时启动法律程序。

(四)损失类不良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销处理,同时开展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化解协同机制,加强与借款人、担保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沟通协作,提高不良贷款化解效率。

四、不良贷款监控与报告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监控体系,实时掌握不良贷款动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银行应定期编制不良贷款报告,包括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化解进度、风险评估等内容,报告上级部门和董事会。

第十三条银行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不良贷款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浅析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及对策

浅析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及对策

浅析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及对策☐ 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肖 旺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信贷结构的调整,个人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构成中越来越重要,零售贷款存量规模日渐增大。

数据显示,上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35%,并呈现出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与此同时,个人信贷业务高速发展伴随着违约风险的逐渐累积,特别是2020年疫情的冲击使银行不良贷款面临较大增长压力,银行亟待拓宽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和处置方式。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创新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由于此前严禁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本次试点对于后续全面放开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笔者结合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实际,分析了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商业银行识别不良资产处置难点、有效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所帮助。

一、个贷不良资产激增,处置压力加大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16亿元;不良贷款率1.92%,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2020年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处置不良资产3.02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7200亿元,增幅达31.30%,处置金额及增幅均创历年新高,反映出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面对疫情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前瞻性化的高度关注,《通知》印发后具备试点资格的发卡银行均在积极准备。

结合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实践,笔者认为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在实际处置中可能面临以下难点。

1.未明确是否能税前扣除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核销、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形成的损失,商业银行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但目前,在形成损失后,申报税前扣除却因为税收政策与呆账核销政策不良认定标准不匹配,变相增加了处置成本。

对于可以通过不良ABS 进行处置、具备个人不良贷款催收能力的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动力不足。

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存在“五难”

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存在“五难”

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存在“五难”何小平【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2页(P53-54)【作者】何小平【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湖南邵阳422000【正文语种】中文截至2016年,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达565.53亿元,其中地方法人农信机构不良贷款额153.25亿元,不良贷款损失率达44.75%,农信机构呆账核销处置压力较大。

一、不良核销处置存在“五难”(一)核销证据取证难。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一方面农信机构很多不良贷款均为陈年旧账,有的账龄甚至长达几十年。

以本次调查的3家农商行为例,近年核销对公不良贷款期限在2000年后的有26笔,仅占比6.4%。

由于历史上贷后管理制度和核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重要的追索证据丢失(例如,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工商吊注销证明、内部催收记录等),农信机构往往很难收集到以上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给核销不良贷款带来一定困难。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虽然允许“对新呆账核销存在的问题及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可根据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进行核销呆账,但在实际执行中对“特殊原因”较难把握,有关审批部门对此理解不同,取证时依然面临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琐,取证费用高等问题。

(二)抵押物处置变现难。

调查发现,农信机构95%以上的贷款采取房地产作为抵押品。

而近几年对不良贷款抵押物的成功拍卖率和物品变现率都很低,导致债权银行现金受偿举步维艰。

调查数据显示抵押变现率为56.67%、受偿率为11.98%。

究其原因:一是当初抵押物设置不合法,权属不明,使所签抵押合同无效,形成“空头抵押”而失去不能拍卖;二是公开拍卖程序复杂,从起诉—判决—未还—申请执行—裁定抵偿—重新估价—协商拍卖—公开拍卖,繁琐的程序,银信部门疲于应付。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银监函〔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银监函〔2016〕173号李民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助商业银行贡献于供给侧改革的提案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拓宽处置管道的建议(一)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召集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召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专题会议,调研试点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从业务保障、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舆论宣传等方面向试点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

三是支持指导有关试点机构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许可。

2016年5月26日,上述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共计5.34亿元人民币,涉及不良资产入池资金共计27.39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机构探索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尤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市场各方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并从监管指标计量、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有关要求,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不良清收处置计划

商业银行不良清收处置计划

商业银行不良清收处置计划2019年,商业银行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清收不良贷款,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为了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最主要的是如何清收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针对当前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县域政策、经济发展情况与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目标及计划。

第一步,商业银行将统一思想,明确清收盘活工作总体要求。

自2015年信用风险集中爆发以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形势严峻,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率持续维持在高位。

近两年来,面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商业银行始终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清收工作。

但受外部经济形势、处置手段、司法时效的影响,不良贷款形势虽有好转,不良压力仍然较大。

因此,商业银行将按照“两确保两力争”为全年工作总体要求,即:确保新增不良贷款率不提高,确保实现双降,力争清收处置一定金额,力争不良率控制在一定水平。

第二步,商业银行将采取清收处置措施。

从当前不良贷款形势看,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总行营业部,轴承、碳酸钙行业风险仍较大。

商业银行将紧紧围绕着各项信贷目标任务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业务发展为中心,狠抓信贷内控制度建设和信贷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行为,大力盘活和处置不良贷款。

第三步,商业银行将摸清底子,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全面掌握不良贷款结构、成因和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收或保全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

在统计好总行营业部、各支行不良贷款底数的情况下,通过逐户的调查了解进行分析,本着“谁发放、谁负责、谁清收、谁造成损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清收责任人和清收目标,严肃考核,将不良指标纳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中,做到任务到人,同时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清收奖励良性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员清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步,商业银行将落实重点、区别对待、深化三谈机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银监办发[2010]346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尚存在各地、各机构、相关部门政策把握存在差异、风险缓释措施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有些机构的平台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现就平台贷款主要风险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一、主要风险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呈现平台层级低、公益性项目占比高、自身现金流覆盖率低等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更高风险:(一)整体风险程度高。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级及以下平台贷款1292亿元,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近50%,有贷款余额的县级及以下平台公司2805家,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总数的82%。

特别是有些省区如新疆、宁夏两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均为县级;福建、山东、浙江、湖南县级平台贷款余额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的比重均超过90%。

由于县级及以下政府财政实力、综合偿债能力、投资计划性等各方面管理能力都不及省、地(市)政府,所以平台贷款面临更高风险。

(二)代偿性风险巨大。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平台贷款余额占全部平台贷款的65%。

部分省区如海南、宁夏、甘肃、辽宁、山东、河南仅公益性贷款占比就超过80%。

由于这些项目多数自身不能产生经营性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当地政府或人大出具保函以财政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当前财政预算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不透明,银行业机构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可持续财税收入等情况,难以对地方政府真实财力作出准确评估,因此贷款面临较大代偿性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银监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回归平稳增长轨道,银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信贷投放节奏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但在国际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现就下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一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账管理。

在前期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台账,明确名单、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来源。

在平台企业净现金流的核算方面,对于土地收入返还,只有平台企业确实拥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才能计入净现金流收入;对于股权收益,只有平台企业名下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才能够计入净现金流收入。

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风险定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二是按现金流覆盖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依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平台贷款可通过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省为单位,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平台公司的会谈工作,通报四类风险定性情况,研究协商各类平台贷款的整改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4〕19号2004年12月8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各行加大了不良贷款的追收及核销力度,建立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以及审慎会计制度。

但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有些银行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内部控制,防范贷款核销的道德风险,有效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现就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已核销贷款档案管理,坚持账销案存原则贷款核销是银行根据审慎会计原则,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认定的贷款损失的账务处理过程。

贷款核销后必须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即核销后的贷款虽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仍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

各行应按规定对贷款核销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和健全贷款核销档案,包括核销申报材料、逐户建立的台账、相关责任人名单等,作为银行信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贷款没有最终收回之前,应当一直作为未结交易档案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自行销毁。

贷款收回之后,银行再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已核销贷款催收制度,维护银行合法权益贷款核销只是银行账面上的处理,并未免除借款人应向银行承担的还款义务,并不表明银行放弃债权,银行应继续积极催收和追偿,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资产少受损失,切实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各行应当密切关注已核销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指定专人负责催收,使银行的贷款债权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之内。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对已核销的贷款进行追偿,不能因贷款核销而豁免债务人的偿债义务。

三、做好贷款核销保密工作,切实防范道德风险贷款核销作为银行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以确保不良贷款的核销操作规范、透明,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 定义- 不良贷款:指商业银行授予借款人的贷款,由于借款人信用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按约还款的情形。

- 不良贷款核销:指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同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3. 不良贷款核销条件商业银行可根据以下条件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 不良贷款经过适当的催收和追偿努力,借款人仍无力归还;- 不良贷款已经达到一定的逾期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经专业评估合理认定,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偿还。

4. 不良贷款核销程序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贷款核销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批程序:不良贷款核销需经银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核销操作合规;- 风险评估: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核销金额;- 决策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相关决策机构决定是否核销不良贷款;- 记账处理:对核销金额进行准确记账,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5. 监督与执法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良贷款核销操作的监管。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行为的监督执法,确保核销操作符合法规、规范、透明。

6. 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在不良贷款核销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

7.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如有修改,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以上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银行•【公布日期】2005.11.10•【文号】财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10日财金[2005]114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切实防范个人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努力维护社会信用,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应深刻总结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业务的经验教训,查找个人贷款在发放、管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应依法对个人贷款进行全额追偿,不得采取打包出售、打折减免等方式处置。

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有关呆账核销条件的,在核销后应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利。

三、原债权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二次不良贷款剥离中档案资料交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33号)、《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贷款整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35号)的要求,及时、全部将个人不良贷款的档案(包括电子信息资料)移交给资产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交,重要档案资料缺失不全、原债权银行仍不能补救的,资产公司可将相关贷款退回原债权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08•【文号】银监办发[2007]213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3号二00七年十月八日)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持续向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拨备缺口大,亏损挂账多,整体风险状况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为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增强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做好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呆账核销、亏损挂账消化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提取工作。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2843亿元,拨备覆盖率11.1%,拨备充足率21.0%,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充足水平低10个百分点。

为切实解决“高利润与高呆账准备缺口并存”的问题,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的有关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计提工作。

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他风险资产损失情况和风险程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比例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按季提取拨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经营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要按季提取拨备,确保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二、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加强已核销贷款管理。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损失类贷款余额1323亿元,虽比上年末减少14亿元,但占不良贷款比例仍达19.5%,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压降控升问题探讨

不良贷款压降控升问题探讨

不良贷款压降控升问题探讨摘要:本文主要讲述的是银行在创建内控好、服务好、效益好“三好银行”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不良贷款压降控升的目标。

从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压降控升所采取的措施、不良贷款压降控升工作的难点及建议几个方面,分析不良贷款如何防范,建议有关国家机关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提供支持或减轻负担。

目前,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正在开展以内控好、服务好、效益好的“三好银行”创建工作。

“三好银行”创建,对银行不良贷款二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

其中:一是不良贷款率不得超过5%;二是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50%。

这就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不良贷款的压降控升成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

一、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一)客户资信未能有效识别。

在贷前调查时,一项重要工作是查询客户的资信情况。

通过人行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等渠道查询客户是否有授信、授信履约情况,是否涉诉及贷款风险状况。

如银行工作人员未查询,查询工作不全面或未有效利用查询的信息,有可能使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准入,产生信用风险。

在不良贷款检查中,经常发现客户征信报告反映客户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逾期多次(至少三次以上),但贷前调查报告仍反映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情况。

通常做法是让客户到原贷款银行开具“非实质性违约”证明,没有采取真正的增信措施。

(二)核对抵押担保流于形式。

尽职、有效核对担保财产,是抵押物将来能被顺利处置的保障。

如何做到有效核保,一是做到双人实地、进入抵押房产内部核对,并拍照留存;二是核对产权人身份证与产权证上信息是否相符;三是核对抵押房产的使用情况,如已出租,应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并与承租人留存的核对或经承租人确认。

如抵押房产未使用,要留存调查时抵押物的现状照片;四是机器设备、船舶等动产抵押的,要通过税务部门的网站查询发票的真实性。

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因为未尽职、有效核对抵押财产,产生执行难问题。

核保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多层住宅抵押的,不上楼进入住宅内部;抵押店面空置,未要求抵押人打开进入店面内部;机器设备抵押的,未查询发票的真实性。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真实不良贷款和账面不良贷款存在偏离的原因分析

真实不良贷款和账面不良贷款存在偏离的原因分析

真实不良贷款和账面不良贷款存在偏离的原因分析今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将继续增长,风险点除产能过剩行业、小微企业较集中的制造业等不良贷款多发领域外,大中型企业、房地产行业在去库存过程中的违约风险也需重点关注。

隐藏不良资产成隐患“贷款偏离度检查一直都有,只是今年专门强调了不良这一块。

去年我们做信贷资产真实性检查时,发现了大量分类不准确的问题。

”广东地区一位银监部门人士如是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检查旨在对银行业真实不良率“摸底”,督促银行业主动释放风险。

最近一两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压力攀升,部分银行有粉饰报表的冲动。

部分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的分类不准确,导致报表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情况。

国泰君安银行研究团队此前发布的报告认为,投资者认为的16家上市银行“真实不良率”为5.5%,“估值隐含不良率”为13.89%,而银行报表披露的不良率仅为1.64%。

该团队认为,资产质量成为目前银行基本面的决定因素,东部沿海地区的资产质量有企稳迹象。

“估值隐含不良率”又称“估值可承受/容忍不良率”,指上市银行估值已经完全隐含最糟糕情景假设下的不良率。

按照国泰君安的测算,目前上市银行尚有1.9万亿拨备余额、1.6万亿的PB(市净率)估值、1.3万亿税后净利润,将这些“安全垫”全部用来对冲损失后,银行不良率最高可达13.89%。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手段来隐藏不良资产,主要手段之一是在贷款分类方面“做手脚”,如将出了问题和有瑕疵的贷款归入“关注类”而非“不良类”。

此外,还可以通过同业业务、票据业务、资管业务、与资产管理公司交易来调节不良贷款的数字。

曾刚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可能是想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让报表好看一些。

因为如果报表太难看,银行的很多业务资格可能会被监管部门取消。

虽然通过种种手段,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被暂时隐藏,但实际风险仍然存在。

如果偏离度太大,会导致本来应该暴露的风险延后并不断累积,对商业银行长期稳健经营构成隐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6•【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服务覆盖面。

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市市区农村信⽤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不良贷款清收⼒度,提⾼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以及央⾏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联社规章制度。

第四条联社负责全辖基层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良贷款进⾏监测、分析和考评。

第五条基层信⽤社负责对本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监测、电⼦台账⽇常维护、完善,并根据电⼦台账格式建⽴“⼋个逐笔”⼿⼯台账,即:逐笔落实债务主体、逐笔落实原责任⼈、逐笔落实清收责任⼈、逐笔落实管理责任⼈、逐笔落实督办责任⼈、逐笔落实清收⽅向和⽅式、逐笔明确五级分类形态、逐笔分解落实清收任务。

具体要求:1.逐笔落实债务主体。

逐笔对债务主体进⾏认定,要保证每笔贷款债权真实有效,要取得并保管近2年的有效债权确认证明⽂件,如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债权确认书、承债协议书、公安司法认定材料等。

债务⼈落实有困难或落实不了的,要逐笔说明情况,追责到⼈,以信⽤社为单位汇总上报联社。

2.逐笔落实原责任⼈。

原责任⼈分为贷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时的经办⼈、审查⼈、审批⼈,以贷款借据载明的相关⼈员为准。

借据未登记相关⼈员的,联社将组织⼈员逐笔确认相关责任⼈,责任⼈不因⼈员变动等因素⽽改变责任。

3.逐笔落实清收责任⼈。

清收责任⼈是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直接操作者,是直接负责该笔贷款清收的⼈员,应由信⽤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担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

4.逐笔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责任⼈是基层社主任,负责领导、⽀持清收责任⼈开展⼯作。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冶行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在国内拥有众多客户和广泛的业务网络。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农业银行也面临着不良贷款问题。

本文将针对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不良贷款问题的原因分析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当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面临着不少挑战,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偿还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2.信贷政策调整随着金融监管政策趋严,信贷政策与监管政策调整,对信贷业务的开展以及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加大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压力。

3.企业经营风险一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较差,经营风险较大,因此容易出现还款困难,进而形成不良贷款。

4.内控管理不善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力,审查不严格,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增加。

二、对策分析1.完善信贷业务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贷审查机制,对贷款项目进行细致评估,避免向高风险的项目和企业倾斜,加强风险评估和定价。

2.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开展不良贷款核销工作,及时剔除不良资产,依法处置不良贷款,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控。

3.优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4.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监测,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5.加大合规管理力度严格遵守监管政策,加强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完善金融监管要求,保持合规经营。

6.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提升员工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三、结语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需要引起银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的风险监测和切实的风险防控措施才能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增长,确保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本文提出的对策,有效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3•【文号】银监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但随着大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上升,大额不良贷款也呈反弹上升之势,成为影响不良贷款“双降”的重要因素。

为切实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银监会决定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延伸检查、责任追究和核销重组等措施,加强大额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不良大客户实行台账监测,逐户跟踪风险化解(一)双向建立台账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双向台账制度:一是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客户贷款建立台账。

各银监局对辖内台账进行逐户跟踪,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督促银行做好核销工作。

对于低于上述标准的大额贷款,视具体情况,由银监局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二是各银行总行根据银监会设立的台账,逐户明确贷款责任行和责任人,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化解时间表和清收处置方案,每半年向银监会报送一次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二)定期进行对账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与各银行总行、银监会各监管部门与各银监局、各银监局与相关银行一级分行每半年分别核对台账情况,核对内容包括:客户变化、每户清收处置方案完成情况等。

银监会统计部定期更新不良贷款客户名单,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将更新名单通知各家银行总行和各银监局。

(三)双线落实责任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成立专门小组,由行级领导担任组长,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大额不良贷款台账管理工作。

信用社(银行)不 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 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

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第七条各级联社要按月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按季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变化情况明显的要重点说明,并形成分析报告。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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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在刚刚披露完毕的半年报中,尽管工商银行拨备覆盖率继续跌破150% 的监管红线,但是一季度末跌破红线的中国银行,拨备覆盖率已悄然回升到150%以上。

市场曾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已经不再鼓励银行调低拨备覆盖率,转而要
求其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记者发现,这一趋势在已经披露的半年报中体
现得比较明显,大多数银行在继续增提拨备,不良的核销力度也在加大。

工行拨备低于红线
银监会此前公布的二季度监管数据显示,银行业整体的拨备覆盖率已经
止住持续下滑势头,较上季末上升0.93 个百分点至175.96%。

然而,记者根据上市银行半年报统计发现,银行拨备覆盖率较年初下降
的趋势仍然非常明显。

截至2016 年6 月末,17 家上市银行中有8 家拨备覆盖率较2015 年末下滑,平均下滑7.9%;3 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较上年末持平,6 家银行拨备覆盖率回升。

截至6 月末,有6 家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逼近监管红线150%。

由于中行拨备覆盖率重回150%以上,工行成为唯一一家截至6 月末拨备覆盖率低于150%的上市银行。

工行董事长易会满此前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工商银行的处理方式得到
了监管部门理解。

他同时提出两点理由。

第一,工商银行拨备提取一直坚持稳健、审慎原则,动态真实提取拨备。

工商银行整个拨备提取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审计师的认可。

第二,在当前经济放缓、结构调整阵
痛期的大环境下,银行通过适度释放拨备资源,加大处置不良贷款是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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