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
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8〕79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如下:一、关于程序方面1.对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2.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准许撤回申请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起诉的,视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委员会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后,申请人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通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同一事项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经审查后前后两次申请仲裁事项属于不同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仲裁裁决有数项内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仅就部分内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事实的审查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应当对讼争的劳动争议事实进行全案审查,但对当事人双方诉讼请求中均未涉及的仲裁裁决内容,应在说理部分直接确认,并在判决文书中表述。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衔接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衔接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也日益多样化。
而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然而,劳动仲裁的结果并非最终裁决,如果一方不服仲裁结果,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那么,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衔接是十分紧密的。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执行。
但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此时,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不一致,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此外,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诉讼请求范围也有所不同。
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中的经济权益纠纷、合同履行纠纷等一系列纠纷。
而劳动诉讼则不仅包括经济权益纠纷、合同履行纠纷,还包括劳动争议中的其他纠纷,如工伤赔偿、人事争议等。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相互衔接的两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哪种方式进行解决,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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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院在线庭审用户小程序操作手册
广州劳动仲裁院在线庭审用户小程序操作手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02月目录1 整体功能介绍 (3)1.1 总体设计 (3)1.2 技术要求 (3)2 操作指南 (4)2.1 登录视频 (4)2.2 人脸识别 (6)2.3 沟通记录 (7)2.4 上传证据材料 (8)2.5 举证质证查看 (9)2.6 查看、下载材料 (10)2.7 笔录签字 (12)1整体功能介绍1.1总体设计平台提供调解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在线调解服务,实现在线开庭功能。
用户使用手机小程序进入视频,操作简单便捷,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技术便民,当事人少奔波;结合实现人脸识别、在线实人认证、语音识别、手写签名笔录确认、会议邀请等功能,充分保证会议“公开、公平、公正”。
1.2技术要求微信小程序二维码2操作指南2.1登录视频◆点击登录后,跳转登录页面,输入手机接收的短信邀请码及手机号进入人脸识别认证。
◆在线庭审与在线调解为两个视频功能模块,根据用户参与的审理类型分类会分别显示所有的视频会议列表,用户根据显示的提示进入会议。
登陆手机号为接收开通短信通知的手机号,邀请码为短信内容中的邀请码。
视频过程中出现中断,可再次进入小程序,重新输入手机号和邀请码再次登陆。
2.2人脸识别登录后先需要做一个人脸识别,pc端扫通过小程序认证。
2.3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主要为三方对话记录,主要显示三方即时聊天或者语音识别的文字内容。
2.4上传证据材料用户可以补充上传自己的证据材料。
2.5举证质证查看此处点击质证可以编写质证,选择三性的质证结果,如有不确认的须填写理由并提交,质证内容支持修改。
2.6查看、下载材料在线查看证据文书等材料,可以在线预览或者下载文件材料到手机终端查看。
在线查看笔录可查看办案人员发过来的笔录。
2.7笔录签字当仲裁员发送笔录后便可看到工作区的笔录文件,点击签字按键进入签字功能,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出现手写签字框。
在签名区中签字,签字方向与“签名区”词同向。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根据法定程序,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裁决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
一些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通
过上诉程序进行申诉。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首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申请。
在上诉申请中,应当明确列明不
服裁决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诉
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复核裁定。
其次,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核裁定仍然无法满足上诉
方的要求,上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上诉
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将依法受
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最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并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进行裁定的执行
工作。
总之,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是一个依法申诉的过程,上诉
方需要通过书面申诉、复核裁定和诉讼等程序,最终获得法律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合理陈述自己的诉求,以
便最终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希望以上内容对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详细了解。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人社部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合法公正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从全国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还没有在各地区普遍建立,已建立的也还不够完善,裁审工作中仍然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裁审衔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有关要求,积极探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劳动争议作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正常运营。
其中,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其实效性和顺畅性成为了决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稳定的重要条件。
因此,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参考。
二、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概述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而诉讼则是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寻求更高一级的司法救济途径。
这两种方式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的衔接却存在一些实务问题。
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实务问题(一)程序衔接不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往往存在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之间的衔接上,如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存在冲突,导致当事人对结果产生质疑。
此外,仲裁与诉讼程序在时间上的衔接也存在一定问题,如仲裁程序过于冗长,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及时进行。
(二)证据认定困难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证据收集、保存和提交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证据认定困难。
此外,仲裁和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也存在差异,使得当事人对证据的认定产生困惑。
(三)法律适用不统一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这给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对策建议(一)优化程序衔接为优化程序衔接,应加强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衔接机制建设。
首先,应明确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的效力关系,确保两者之间的衔接顺畅。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网上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宝子,想知道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呀,这就给你唠唠。
第一步呢,你得先确认自己符不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哦。
一般来说,要是和单位在工资、加班、辞退这些劳动相关的事儿上有纠纷,就可以考虑仲裁啦。
然后呢,你要准备好材料。
这材料可重要啦,就像你上战场得带武器一样。
像劳动合同得找出来吧,如果没有合同,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说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啥的,越多越好。
还有就是你要仲裁的事情相关的证据,要是加班没给加班费,你得有加班的记录,像打卡记录或者工作聊天记录里提到加班的部分。
准备好材料后,就去找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官网。
每个地方的官网可能不太一样,你可以在搜索引擎里搜“[你所在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官网”。
进入官网后,一般会有个网上立案或者在线申请仲裁之类的入口。
点进去之后就开始填信息啦。
你的个人信息得填准确哦,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
然后就是单位的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啥的。
再接着呢,就是把你之前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到系统里。
这就像给裁判看你的证据一样,要清楚明白。
有些官网可能还会要求你简单描述一下仲裁的事情经过,你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啥时候开始工作的,发生了啥纠纷,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清楚就行。
填完信息、上传完材料后,就提交申请啦。
提交之后呢,你就可以在官网上查看申请的进度啦。
一般仲裁委员会会审核你的申请和材料,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联系你补充或者修改。
宝子,整个网上劳动仲裁流程就是这样啦。
要是在过程中有啥不明白的,也别慌,可以打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问问,他们会给你解答的哦。
加油,希望你能顺利解决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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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这种“先裁后审”的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出现了频繁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案件性质日趋多样化,“一裁二审”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关键词】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关系协调目录引言 (1)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1)(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1.劳动诉讼的含义 (1)2.劳动诉讼的特征 (1)(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2)1.劳动仲裁的含义 (2)2.劳动仲裁的特征 (2)二、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分析 (3)(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联系 (3)(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1.仲裁前置损害当事人诉权 (4)2.“一裁二审”浪费社会资源 (4)3.程序重叠弱化仲裁职能 (5)三、我国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 (6)(一)确定裁审关系的基础 (6)(二)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 (6)四、总结 (7)参考文献 (8)引言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的要点解析仲裁裁决的申诉与上诉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的要点解析仲裁裁决的申诉与上诉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的要点解析及仲裁裁决的申诉与上诉途径尊敬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由劳动争议所引起的纠纷,达成和解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特制定本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的仲裁事项1. 纠纷争议的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本人作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与对方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
2. 仲裁机构的选择:双方同意选择(填写具体名称)作为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
3. 仲裁程序的约定:仲裁程序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仲裁裁决的申诉与上诉途径1. 申诉程序: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异议的一方,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应当明确表示对裁决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证据材料。
2. 申诉复审: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组织复审工作。
复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书面理由和陈述意见,申请重新调查的,应当附上新的证据材料。
3. 上诉程序:对仲裁机构的复审结果表示异议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三、协议的效力与履行1. 协议的效力:本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协议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要求执行,并予以认真履行。
如一方拒不执行,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协议的解除1. 协议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本劳动争议仲裁协议书解除: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b. 双方当事人依法解散、终止合同;c. 双方当事人或其一方涉及破产、死亡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劳动仲裁可以说是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
当一些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帮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进行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近年来,劳动仲裁的流程也逐渐发展成网上申请的方式,有助于处理劳动争议尽早解决,减少双方的纠纷持续时间。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登录劳动仲裁机构网站,填写申请书,然后上传申请书等文件。
其次,劳动仲裁机构需要核实企业和申请人身份信息,确定双方地址,并签署若干文件,以便双方展开仲裁程序。
第三步,双方需要上传关于劳动纠纷的证据、材料和文件,以便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实体调查,并向双方提供司法鉴定和仲裁裁决。
第四步,当仲裁机构完成调查并提出裁决意见之后,双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仲裁,确定双方之间的调解或仲裁结果,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网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而且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时间。
利用网络技术,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有效的方式来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给双方带来便利。
但是,网上劳动仲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申请书和文件虚假填写而无法发现,从而导致劳动仲裁的失败。
另外,由于技术的限制,双方可能因为服务器的不稳定而不能在线进行交流,这也是劳动仲裁流程中的一个问题。
总之,网上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更快速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但仍需要双方尽量准确的填写申请书,同时要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以免影响劳动仲裁的效果。
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 6 条关于“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1. 咱得把仲裁诉讼衔接这事整得明明白白的呀!就好比一场比赛,仲裁是上半场,诉讼是下半场,咱得让上下半场顺利过渡,不能脱节呀!比如说,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和情况,咱们得好好整理,确保能顺利带入诉讼中,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具体的,就是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和传递信息,让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
2. 你想想,仲裁诉讼衔接不好那可就糟糕啦!就像火车脱节一样危险呐!那怎么做好呢?首先,各方人员要密切沟通呀,不能各干各的。
就像接力赛,一棒接一棒要紧密配合。
比如每次仲裁结束,马上和诉讼团队碰个头,讲讲情况,大家心里都有底,这不很好嘛?3. 这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可得抓牢咯!就如同建房子,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呀!咱可以弄个详细的流程图表,把每一步都清清楚楚标出来,像导航一样指引大家。
比如规定好什么时间节点必须完成什么任务,没按时完成就赶紧催呀,能不急吗?4. 哇塞,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太重要啦!它就像一座桥,连接着仲裁和诉讼两个彼岸呀!咱不能让这座桥摇摇晃晃的吧。
那就要强化培训呀,让大家都清楚流程和要点。
举个例子,定期举办培训讲座,找经验丰富的来讲,边听边讨论,这样效果多好哇!5. 咱得高度重视仲裁诉讼衔接工作呀!它可不是小事一桩呢!这就跟链条一样,一环扣一环呐。
得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随时查看进展情况。
像如果发现衔接不顺畅,马上解决呀,还等啥呢?这可是关乎结果的大事呀!6. 这仲裁诉讼衔接工作绝对不能马虎呀!就像是精密仪器的运作一样,稍有偏差可不行啊!那么多人的努力可都在这上面呢!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
比如文件的传递和保存,一定要规范起来,难道不应该这样做吗?我的观点就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精心实施,仲裁诉讼衔接工作一定能做好!。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问题一、当事人仅就仲裁裁决中的部分内容提起诉讼问题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即使当事人仅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整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仍应按全面审理和独立审理的原则,对该劳动争议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
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事项,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部分事项在审理方式上仍应按照“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区别对待,即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事项不必再进行重新审理,而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查明”部分作出表述,将其作为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的组成部分,并将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事项列入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主文,以此作为执行的依据。
二、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不服起诉的,仲裁裁决对该部分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起诉的劳动者,则发生法律效力,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与普通民事案件中,只要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中有人上诉则裁判不生效的规定是不同的。
这样规定也是因为仲裁裁决具有相对独立性,使未起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申请执行时可以获得执行之依据。
三、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起诉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又撤诉的,如果另一方未撤诉,劳动争议纠纷仍然在诉讼中,此时仲裁裁决已经失去效力。
因此,所撤诉的请求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申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人社部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三)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劳动仲裁与法院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仲裁与法院的联系与区别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两种常见的劳动纠纷解决机构,它们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它们在职能、程序、效率和权威性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与法院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仲裁与法院的联系劳动仲裁和法院都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机构,它们有以下几点联系:1. 共同目的: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共同目的都是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其根本宗旨都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都基于劳动法律法规。
无论是仲裁员还是法院法官,在做出裁决时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3. 可上诉性: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结果都具有可以上诉的性质。
当一方对裁决不满意时,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以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
二、劳动仲裁与法院的区别尽管劳动仲裁和法院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它们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1. 组织机构:劳动仲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会组织设立的,而法院则是由司法机关设立的。
因此,劳动仲裁更加贴近劳动争议的解决,更有利于双方的和解和调解。
2. 程序灵活性: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于法院更加简便和灵活。
劳动仲裁没有庭审程序,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处理,使纠纷解决更加高效和快速。
3. 效力问题: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但在执行过程中,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4. 争议范围:劳动仲裁主要解决的是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等劳动争议,而法院则可以解决更广泛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5. 权威性:尽管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法院相比,其权威性稍显不足。
在一些重大或复杂的劳动争议中,人们更倾向于通过法院来解决,以获得更为权威和公正的裁决。
总结起来,劳动仲裁和法院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
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是指仲裁与法院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在需要时顺利实现仲裁裁决的执行。
建立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减少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并促进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发展。
在实践中,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具体方式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一些常见的做法包括:
1.仲裁协议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包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法院通常会
给予执行。
2.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在一些地区,仲裁裁决可以在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内得到认可和执行。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
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3.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仲裁程序,例如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提供证据保全等。
同时,法院也可以对仲裁程序
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4.仲裁与诉讼的协调和配合: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在需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
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非常重要,以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总的来说,建立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仲裁机构、法院、律师和当事人本身。
通过有效的衔接机制,可以促进仲裁和诉讼的有效融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线上申请操作步骤
劳动仲裁线上申请操作步骤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劳动仲裁线上申请那些事儿哈!你说这劳动仲裁,就像是咱劳动者的一把保护伞,关键时候能派上大用场呢!那线上申请,可就更方便啦,不用咱跑来跑去,在家里动动手指就能搞定。
首先呢,咱得找到那个对的网站或者平台。
这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得先知道走哪条路一样。
一般来说,各地都有专门的劳动仲裁线上平台,你可得找仔细咯!然后呢,注册登录那是必须的呀!就像进家门得先开门一样。
把自己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好,可别马虎大意啦。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请信息啦!这可不能瞎糊弄,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都写清楚。
你想想,要是你说话都含含糊糊的,人家咋能明白咋回事呢?就像讲故事一样,得有条有理的。
再之后,上传证据!这证据可太重要啦,就像战士上战场的武器一样。
什么劳动合同啦、工资条啦、聊天记录啦等等,能证明你有理的都给它传上去。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证据足了,咱心里才有底呀!哎呀,你说这线上申请是不是挺简单的?可比以前方便多啦!咱劳动者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啦!你可别小瞧了这些步骤,每一步都得认真对待。
就像盖房子,一块砖一块砖地垒,才能盖得结实。
咱平时工作那么辛苦,要是遇到不公平的事儿,那不得找个说理的地儿呀!这劳动仲裁线上申请不就是给咱提供了这么个方便的途径嘛。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咱得多费劲呀!还得一趟趟跑,多累人呀!现在好了,坐在家里就能把事儿办了,多好呀!反正我觉得呀,这劳动仲裁线上申请真是个好东西,咱可得好好利用起来。
别嫌麻烦,为了自己的权益,这点麻烦算啥呀!你说是不是?咱可不能让自己受委屈,该争取的就得争取!就这么着,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咱就能顺利完成劳动仲裁线上申请啦!加油吧,朋友们!让我们用这个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网上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申请人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1.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应附有证明其法定代表资格的文件;2.申请书应清楚具体的劳动争议的事实与理由;3.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仲裁的诉求及支持该诉求的证据材料;4.申请书末尾应载明申请人的签名及日期。
二、在劳动仲裁的申请期内:1.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责任人出具申请仲裁的书面文件;2.如申请人认为有紧急情况,应当为其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提供证据材料,并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请予以受理及加快办理;3.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书材料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期限为收到申请书的次日起60日。
三、申请仲裁后,双方当事人应就仲裁案件开展仲裁程序:1.通知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对申请仲裁作出表决,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未及时接到仲裁通知书,则以另一方当事人接到仲裁通知书日起视为受理日;2.申请答辩: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告知申请答辩的书面文件,该文件应包括答辩的期限及有关的答辩材料的要求,当事人可凭答辩文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3.组成合议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须提交仲裁签字的证明及仲裁合议庭的聘书;4.采信及证据:当事人应就争议事项就证据、经济数据进行交换,向仲裁庭作证,仲裁庭可采信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和论据来进行裁决;5.派发民事裁定书:仲裁庭正式结束仲裁程序后,应将仲裁结果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发放给当事人,该仲裁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四、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1.提出撤回申请:案件受理前,申请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撤回;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涉及款项的申请仲裁可以撤回与款项有关的部分;3.受理后会不予撤回;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提出撤回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底下不接受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便会澄清处理。
线上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线上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网上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如下:
1、登陆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2、注册本人账号;
3、点击劳动仲裁申请,填写个人资料提交;
4、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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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
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0、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1、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主文应如何表述?
(1)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一般应在判决“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中表示予以确认,并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
(2)仲裁结果为给付金钱,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不应给付金钱,判决主文表述为“无需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则将给付金钱内容写入判决主文,不应写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应当给付金钱但具体数额应调整,则在一审判决主文中写明经调整后需给付金钱的数额。
(3)仲裁结果未支持当事人某项请求,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应当支持该项请求,可直接写入一审判决主文;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支持该项请求,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该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