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国际组织既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为谋求合作,以实现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形式而创建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联合国大会:职权最广泛的审议和建议机构

安全理事会: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部门

联合国专门机构:根据政府间协定成立的,并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全球性专门国际组织。它们是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有关协定。

区域性国际组织(regional organizations):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不在相同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

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区域性国际组织处依

据其宗旨和职权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性区域组织和专门性区域组织。

雅尔塔方式:即“大国否决权”(是当时社会现状的产物)。安理会通过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通过程序性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表决权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即任意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非程序性问题的决议。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再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常任理事国也可以行使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权”。为了防止否决权的滥用,宪章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区域性办法或区域性机关提交解决争端的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简答题

1、试述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国际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依据国际法而创立的常设性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间的合作来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特征:A、是国家间的组织;B、是国家为了国际合作而建立的;C、依据国家间协议而创立;D、设有常设性机构E、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而且是有限的或者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院在1949年“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

赔偿案”的咨询意见中也肯定了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但国际组织不同于国家,本身并无主权,他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基本文件授予的,或是从基本文件引申出来的,所以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而各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不一,所以在国际法上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但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体现还是有一些共同性内容的,如缔约权,特权与豁免等。此外,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还拥有类似国家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处置动产或不动产,使用自己旗帜等。***2、国际组织特征:P198

***3、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概念与特征:(P215 重点)

答: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成立的,并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全球性专门性国际组织。他们是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有关协定。

特征:(一)、它们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由各国政府根据正式协定成立的。它们不是非政府的组织;它们也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而是各有自己的成员、机构和财政预算,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二)它们是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特定业务领域负有责任的专门性组织,这种特定的专业性是专门机构区别于一般性国际组织的重大特征。

(三)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四)它们与联合国具有法律关系。专门机构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协定,订明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条件,该协定须经联合国大会核准。

4、区域性国际组织有何特征?

答: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不在相同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

区域性国际组织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如下特点:

(一)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临近性。各成员国由于领土接壤,接触频繁,利害关系较多,比较容易发展睦邻关系也需要发展睦邻关系。但要指出的是,区域组织不一定包括该地区的全部国家。

(二)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因此,区域组织具有更加稳定的社会、政治基础。

(三)特定地区内的国家在解决争端、维持本区域和平与安全,保障共同利益或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方面,有进行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要求。

补充问答题

一、简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答:《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依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方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负担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俾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