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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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护理工作基础知识

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护理工作基础知识
儿童生长发育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和学龄期等阶段, 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生长发育特点和护理需求。
生长发育指标
身高、体重、头围等是衡量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指标,需定期测量 和记录。
生长发育规律
儿童生长发育遵循一定的规律,如由上至下、由近至远、由粗到细 等,护理员需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律。
儿童营养需求与饮食护理
03
细致的观察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孤残儿童护理员需要具备细致的观察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孩子
的需求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沟通技巧
善于倾听
孤残儿童护理员需要耐心倾听孩子的诉求和心声,了解他 们的真实想法和感受,以便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表达清晰
孤残儿童护理员需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与孩子沟通,确保 他们能够理解并接受护理服务。同时,清晰地表达自己的 意见和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营养需求
儿童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营养 的需求不同,需提供足够的蛋白 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
和矿物质等。
饮食搭配
根据儿童的营养需求,合理搭配食 物,确保食物的多样性,避免偏食 和挑食。
进餐习惯培养
培养儿童良好的进餐习惯,如定时 定量、不边吃边玩等,有助于提高 食欲和促进消化。
儿童日常生活的照顾与护理
交流与分享经验
孤残儿童护理员之间可以定期组织交流与分享活动,分享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共 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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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孤残儿童护理员在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及时向医 生或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定期参加培训
孤残儿童护理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 平,以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是一本针对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所设计的评价教材。

该教材旨在帮助培训机构和学员全面了解孤残儿童护理的评价要求和标准,提高护理员的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孤残儿童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教材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护理评价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介绍护理评价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强调评价应以孤残儿童的需求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和全面发展。

2. 孤残儿童身体和心理状况的评估:介绍了常见的孤残儿童疾病和残疾类型,讲解了如何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帮助护理员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3. 护理技能的评价:详细介绍了孤残儿童护理中的常见技能,如喂食、清洁和更换尿布等,教授评价这些技能的方法和标准,以保证护理员能够熟练并正确地执行这些操作。

4. 护理计划和记录的评价:讲解了如何制定合理的护理计划,并对护理记录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说明,培养护理员记录准确、及时、规范的能力。

5. 家庭护理和社会支持的评价:介绍了家庭护理的重要性,培养护理员与家庭成员有效沟通和合作的能力,同时还提供了社
会支持资源的评估方法,帮助护理员帮助孤残儿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该教材还可以配合实践指导,如模拟评估和案例分析,帮助学员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

此外,教材中还可以包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引导护理员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孤残儿童的权益。

总之,这本《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是为培养合格的护理员、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而设计的一本重要教材,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对于提高护理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

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儿童福利院是为孤残儿童提供庇护和关爱的重要场所,而护理员则是儿童福利院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护理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照顾和呵护这些孩子们。

因此,举办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旨在提升护理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照料和关爱。

首先,护理员需要具备儿童保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如何正确喂养、洗澡、更换尿布、给予药物等基本护理技能。

在比赛中,护理员需要展示自己对这些基本护理技能的熟练掌握和操作技巧。

只有熟练地掌握这些基本技能,才能更好地为孩子们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

其次,护理员需要具备儿童心理护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孤残儿童往往有着更为敏感脆弱的心理状态,需要护理员用更为细心耐心的态度去呵护。

在比赛中,护理员需要展示自己对儿童心理护理的了解和应对方法,如何与孩子建立信任关系,如何有效地沟通和安抚孩子的情绪,如何引导和教育孩子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心理护理技能,护理员才能更有效地照顾和关爱这些孤残儿童。

此外,护理员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在儿童福利院中,护理员往往需要与其他护理员、医生、教师等多个团队成员合作,共同为孩子们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在比赛中,护理员需要展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如何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共同为孩子们制定和实施更科学、更合理的护理方案。

只有团队合作良好,护理服务才能更加完善和细致。

最后,护理员需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意识。

孤残儿童的护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护理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比赛中,护理员需要展示自己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提升意识,如何通过不断学习、参加培训、研究最新的护理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总之,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是一个促进护理员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活动。

通过这样的竞赛,可以激励护理员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为更好地照顾和关爱这些孤残儿童而努力奋斗。

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民发[2011]30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孤残儿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现就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2007年12月,国家正式确立“孤残儿童护理员”为新职业。

随后,民政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后制定颁布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初步建成了国家题库,建立了“全国儿童抚育示范培训基地”,培训认证了一批培训师资,组织开展了示范性培训和鉴定,为在全国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孤残儿童护理员是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是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护水平、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精神,立足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长远发展,以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行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专业化、职业化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全面提高孤残儿童养护水平。

2022年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原则()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1.2职业编码4-10-01-021.3职业定义在 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寻常生活照顾、护理和辅助初期成长人员。

1.4职业技能级别本职业共设三个级别,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档工。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性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测敏锐,良好语言表达能力,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1.7普通受教育限度初中毕业(或相称文化限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8.1申报条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后,合计从事① 有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小朋友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有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中档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档工:(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后,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并具备高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档技能为培养目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和申报条件)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孤残儿童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六、培训要求(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护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经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

(三)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孤残儿童护理师和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制度

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制度

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在儿童入院时,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根据儿童的年龄、智力、残疾程度进行分级护理。

三、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服务对象需要的护理服务人员。

对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护理服务知识,适应工作的要求。

四、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衣容干净整洁。

五、严格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护理服务细则,为儿童提供护理服务。

六、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七、根据孤残儿童年龄、残疾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和个案,进行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八、加强日常观察,注意心理、人格健康问题,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九、切实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防止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发生。

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认同、职业紧张调查研究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认同、职业紧张调查研究

05
研究结论和建议
研究结论总结
孤残儿童护理员普遍存在职业认同程度低、职业紧 张感强的情况。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学历、工作经验、培训情况等因 素对他们的职业认同程度和职业紧张感有显著影响

孤残儿童护理员在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工作压 力、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方面,这些因素对他 们的职业认同程度和职业紧张感也有显著影响。
02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认同 研究
职业认同的概念和重要性
职业认同的概念
职业认同是指个体对所从事的职业的认知、价值观和情感归属感,以及在职业中 获得的自我肯定和满足感。
职业认同的重要性
职业认同对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满意度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是提高孤残儿童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认同的现状
对相关机构的建议
01
加强对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适 应工作环境和职业要求。
02
改善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和工作满意度。
建立完善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发展路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
03
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陈某某, 张某某. (2018).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认同与职业紧张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心理学报, 50(3), 3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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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紧张也会影响护理员的职业认同,当护理员感到 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时,会对自身职业的认同度产生 负面影响。
职业认同与职业紧张的交互作用研究
职业认同和职业紧张之间存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在孤残儿童护理工作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护理员的职业紧张程度,提高其职业认同度,从而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工作的 质量和效率。

2021全国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孤残儿童护理员》实操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1全国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孤残儿童护理员》实操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

实用文档第一部分生活照料(共1题)试题1.日常口腔护理【情景】阳阳,女,8个月。

烦躁哭闹厉害,拒食,舌、颊、腭等处有大小不等的溃疡面,请根据婴儿情况为其做口腔护理。

(1)本题分值:100分(2)考核时间:5分钟(3)考核形式:实操(4)具体考核要求:①准备用物不超过2分钟;②正确的对婴儿进行口腔护理;③护理员操作手法规范、准确,操作时严格遵守卫生消毒制度;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口腔护理程序。

⑤回答以下问题:针对此种情况,每天需进行几次护理?(5)否定项说明:若选手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及时终止其考试,选手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①因操作不当造成婴儿哭闹,无法进行口腔护理;②操作过程中不能保证婴儿的安全。

(6)赛场准备(7)实操评分标准C—操作比较规范(中); D—操作不规范(差)。

第二部分基础护理(共1题)试题2.气管异物处理【情景】小新,男,4岁,中度智障、语言障碍。

在玩耍中误食纽扣,出现口唇青紫,呛咳,意识不清,应该如何处理?(1)本题分值:100分(2)考核时间:5分钟(3)考核形式:实操(4)具体考核要求:①准备用物不超过2分钟;②动作轻巧、准确、稳重;③能规范、熟练的进行操作,注意节力原则。

④回答问题:抢救成功的指标。

(5)否定项说明:若考生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及时终止其考试,考生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①操作中动作粗暴;②急救顺序颠倒;③操作过程不能保证儿童安全。

(6)考场准备(7)实操评分表C—操作比较规范(中); D—操作不规范(差)。

第三部分康复训练(共1题)试题3.偏瘫儿童卧位更换上衣【情景】小兰,女,1周岁,左侧偏瘫,请为其在卧位更换上衣。

(1)本题分值:100分(2)考核时间:5分钟(3)考核形式:实操(4)具体考核要求:①准备穿衣前,与儿童交流。

②正确穿脱衣服。

③操作过程中充分体现促进偏瘫肢体活动,同时不造成损伤。

④需回答其中一个问题:a.穿衣辅助方法主要有哪些?b.偏瘫儿童穿脱衣的原则?(5)否定项说明:若考生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及时终止其考试,考生该试题成绩记为零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3-12-23)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SPECIAL CHILDRE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010—2001)(民发〔2001〕24号,2001年2月6日)1、总则1.1 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1.3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 儿童CHILDREN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

2.2 新生儿NEONATE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

2.3 婴儿INFANT4周到满1周岁的儿童。

2.4 幼儿TODDLER1周岁到满3周岁的儿童。

2.5 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 学龄期儿童CHILDREN OF SCHOOL AGE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 青少年ADOLESCENT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 孤儿ORPHAN丧失父母的儿童。

2.9 弃婴ABANDONED BABY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

2.10 弃儿FOUNDLING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的儿童。

2.11 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14周岁以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儿童。

2.12 SOS儿童村SOS CNILDREN’S VILLAGE国际性民间慈善组织,经费来自于募捐。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工作总结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工作总结

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技术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

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

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

虽然身处在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但我时刻关注国际时事和中-央最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尊严感、荣誉感。

在×××(改成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在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上作出对国家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工作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相关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岗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特别是学习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岗位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最新政策。

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护理工作基础知识

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护理工作基础知识
团队合作
与医护团队密切合作,共同为 孤残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
护理服务。
02
儿童护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儿童生长发育特点
儿童生长发育规律
儿童的生长发育遵循一定的规律,包 括从上到下、由近至远、由粗到细、 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 。
儿童生长发育阶段
儿童生长发育影响因素
儿童的生长发育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包括遗传因素、营养状况、生活环 境、卫生条件等。
注意孩子的饮食和休息。
急救处理
对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如呛 噎、溺水、车祸等,家长应该及 时采取急救措施,为孩子争取抢
救时间。
03
特殊孤残儿童的护理重点
有身体残疾儿童的护理重点
1 2 3
日常生活护理
针对身体残疾儿童,日常生活护理是关键,包括 喂食、穿衣、洗漱等,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身体 状况和需求。
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护理工 作基础知识
汇报人: 2024-01-05
目录
•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角色与职责 • 儿童护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 特殊孤残儿童的护理重点 • 孤残儿童的心理护理与教育 • 护理员的职业素养与道德伦理
01
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角色与职责
定义与角色认知
孤残儿童护理员
专门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的专业人员 。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儿童的生长发育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 儿期、学龄前期和学龄期等。
儿童营养与饮食护理
儿童营养需求
儿童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营养的需求不同,需要摄入适量的蛋 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儿童饮食护理原则
儿童的饮食应该多样化,保证营养均衡,同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避 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

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比配备标准

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比配备标准

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比配备标准示例文章篇一:《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的配备标准,真的合理吗?》哎呀!你们知道吗?孤残儿童是一群特别需要照顾和关爱的小朋友。

那对于他们来说,孤残儿童护理员的配备标准可太重要啦!就像我们在学校,老师和学生要有合适的比例,才能让每个同学都能被好好照顾和教导。

孤残儿童和护理员也是这样的呀!我听说,有些地方一个护理员要照顾好多好多的残疾儿童,这怎么能行呢?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妈妈要同时照顾十几个孩子,能照顾得过来吗?肯定不行呀!那孤残儿童护理员面对那么多需要特殊照顾的孩子,怎么能给每个孩子足够的关爱和帮助呢?我们来想一想,残疾儿童有的可能行动不方便,需要有人时时刻刻帮忙;有的可能心理上受过伤,需要有人耐心地倾听和安慰。

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如果护理员太少,孩子们可能会觉得孤单,觉得没人在乎他们。

这多让人心疼啊!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陪伴吗?再类比一下,我们生病的时候,是不是希望护士姐姐能多来看看我们,关心我们的病情?孤残儿童也是这样,他们更需要有人时刻在身边,给他们支持和鼓励。

相反,如果护理员太多,是不是也会有问题呢?资源会不会浪费呢?就好像吃饭,给得太多也会吃撑呀!所以说,找到一个合适的配备标准,简直就像在走钢丝,要平衡得刚刚好!这可真是个大难题。

我觉得,这个配备标准一定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来定。

不同的残疾程度,需要的照顾程度肯定不一样。

不能一刀切,对吧?而且,还要考虑到孩子们的年龄、性格等等因素。

总之,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的配备标准一定要科学合理,要真正从孩子们的需求出发,让他们能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这难道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吗?示例文章篇二:哎呀,我不太懂啥叫“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残疾儿童比配备标准”呀!这对我这个小学生来说太难理解啦。

不过我猜,是不是说照顾残疾儿童的护理员得有一定的数量,才能把这些小朋友照顾好呢?就像我们上课,一个老师管太多学生就管不过来啦,那照顾残疾儿童肯定也是这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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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孤残儿童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六、培训要求(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护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经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

(三)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孤残儿童护理师和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八、鉴定机构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单位,将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配合下,大力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鉴定计划。

九、鉴定报名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网络报名,有条件者试行在线考试。

报名网站为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点击“网络报名系统”(/)。

详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

十、需要持有的材料1.《国家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低一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加章的《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4.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在申报表后面);6. 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中心网站:/(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校园网)竞赛网站:/article/zyjnjs/(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网)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鉴定初、中、高级申报条件职业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解释和说明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正规培训”是指提供经地方省级人社部门或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2)已经从业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机构开具的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本专业中专在校生在毕业前可申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国家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或相关专业(幼教、教育、社工、心理)院校毕业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6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8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2年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可正常申请参加中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资格,须延长2年工作年限(7年)。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审核认定的本专业是指提供护士学校、护理类专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及民政中专的老年、护理类专业的毕业证书。

取得其他专业(民政管理、社会保障等)应有在本职业连续1-2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本专业大专在校生在三年级、本科在校生在四年级时可申报中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幼教、护理)或相关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心理、社工)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4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须分别延长2年工作年限(15年)。

(3)提供相关专业(护理专业、老年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岗位满2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4)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岗位满4年,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2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1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 办公电话:(010)61595400/5454/5451网站:/ 硕果2010:教材出版、题库运行、三级培训2010年是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起步之年,这一年,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收养中心(现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在民政部人事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领导下,完成了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教材的编写、题库的制定的基础性工作,并在年底之前完成了初中高三个级别的试培训,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的认定,为2011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期待2011:周密部署、先行试点、强力推进2011年,民政部颁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根据意见要求,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相继就培训基地、鉴定站建设工作和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计划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并就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评员认证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0 号),为2011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1年试点省份在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建立之后,将在报职鉴中心备案、审批后自主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

这是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工作大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比如硬件方面的设施设备到位需要一定时间,软件方面的鉴定流程、制度规范需要经验的积累。

这就要求各鉴定站、培训基地要积极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与职鉴中心、收养中心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在培训、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培训中心)邮编:101601 主任:杨根来联系人;孙钰林、赵永、魏兵、宋艳琼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 办公电话:(010)61595400/5454/5451 信箱:*****************群号:133028604 101256295网站:/ 户名:民政部培训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开发区支行账号:100148602102点击查看附件: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和鉴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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