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防止出口企业将外汇留在境外,提高收汇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外 汇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
• 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 为。 进口单位或代理人填写“进口付汇核销 单”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 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 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 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 施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范围: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 棉花、锑及劳改产品 • 白氏贝、企鹅贝和白蝶贝 牛牛文档分享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 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的技术 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目前《中国禁止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明 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化工、石油冶具及报关规范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商务部 主管部门:商务部 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 发证机构: 部门,依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目录,以签发进出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 •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 • 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 可证 管理
(一)管理范围 主管机构:商务部 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 托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二)办理程序 • 进(出)口前获批文,凭批文到所在地发证机构 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 发证机构收到批文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或出口 许可证 牛牛文档分享 牛牛文档分享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等5件规章(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等61件规章(见附件2)继续有效。
行长周小川2018年2月8日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共5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文印发)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文印发)四、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五、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修订)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共61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二、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四、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五、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六、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八、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九、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十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文印发)十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十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印发)十四、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五、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六、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十七、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文下发)十八、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颁布)十九、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二十、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文印发)二十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二十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印发)二十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二十四、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二十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二十八、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二十九、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文印发)三十、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文印发)三十一、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三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发布)三十五、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三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三十九、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发布)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四十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四十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四十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四十四、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四十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四十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四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四十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四十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五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五十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五十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五十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发布)五十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五十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五十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五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五十九、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六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六十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20修正)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4.16【实施日期】2020.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1号发布根据2020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1)。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一)一般贸易;(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国内外黄金交易相关法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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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黄金管理法规和惯例
• 美国黄金市场监管概况
美国是世界上黄金交易数额最大、市场最为完善、交易范围最广泛的国 家,美国的黄金管理法规是黄金交易自由化国家的代表,因此,在此主 要介绍美国的黄金管理法规和惯例。
美国黄金管理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美联储与财政部联合管理货币 储备黄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国会立法和期货交易所、 期货协会三个机构共同管理黄金交易市场;其管理模式是先立法管理, 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黄金储备和黄金交易市场进 行管理,然后配套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政府授权部门、职能机构等进 行管理。实际实施过程中则以市场原则为依据,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 实施市场化管理。
出台背景:国际黄金非货币化;国内走私 猖獗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 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 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管理原则:统购统配、经营统一管理、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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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黄金管理法规
统购原则
•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 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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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黄金管理法规和惯例
• 主管机构及职能:
美联储(联储银行)、财政部:储备黄金
CFTC、NFA、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期 货交易为主)
▪ 管理模式:
立法-行政-市场(行业自律)
• 监管重点:期货市场(Margin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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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黄金管理法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3年9 月)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
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0.04.16
【实施日期】202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2020〕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2020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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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2020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
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六、……
服务点申请材料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负
责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不能提供税
务登记证的,可使用土地使用证、户口簿、
村委会出具 证明符合开 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等替代
10 的加盖公章 设助农取款 资料。收单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并核验真 不再提交
的经营证明 服务点条件 实后,应对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并拍照留存,
必要时还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村委会和
群众意见,在对商户进行资信状况调查后
确定服务点。服务点确定后,收单机构应
上门为服务点安装受理终端,严禁未进行
服务点入网审核提前安装受理终端。
配偶、父母 或成年子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 银行可以通
理人所在社 无法自行前 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 在风险可控 11
区 居 委 会 往银行的存 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 并有效核实
(村民委员 款人办理挂 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 客户身份和
会)及以上 失、密码重 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意愿的前提
组织或县级 置、销户等业 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 下,由当事
作为代理人 配偶、父母或 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 过与客户约
与被代理人 成年子女为 392号)三、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 定采取上门
的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无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3.因身患重病、行 服务方式办
文件、被代 自理能力等 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 理,也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 2020 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珠宝可以带出国吗
珠宝可以带出国吗答:可以。
----------------------------------------------------------- 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妥善保管申报单证。
意义在于如果需要复带入境,避免入境时被视为境外取得的物品。
出境携带一枚自用钻石戒指,不存在缴税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超出限额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坐飞机回国飞机上能不能带黄金首饰或金条?最多能带多少?按现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黄金及其饰品出入境有以下五项规定:一、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应向海关申报。
二、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
不可以携带超过50g。
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海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此外,由于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携带黄金出境的规定更为严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50克黄金以上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黄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按照《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报关实务》第3章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 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 件管理。 • 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 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非配额限制。
① 出口配额限制 1.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规定一定时期内的出 口数量总额,采取直接分配方式,获得配额证明后, 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 申领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以规定绝对数量的 方式实现限制出口的目的。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 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建立独立的经济 结构,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 发达国家:确保世界经济优势地位,保持国际垄断 地位。
(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 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安全目标 (三)行使国家职能
• 为了保护本国环境和资源,保障国民人身安全,调 控本国经济围
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 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 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 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 当在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 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
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 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 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 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 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 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08【实施日期】2018.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等5件规章(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等61件规章(见附件2)继续有效。
行长周小川2018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共5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文印发)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文印发)四、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五、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修订)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共61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二、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四、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五、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六、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八、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九、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十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文印发)十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十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印发)十四、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五、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六、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十七、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文下发)十八、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颁布)十九、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二十、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文印发)二十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二十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印发)二十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二十四、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二十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二十八、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二十九、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文印发)三十、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文印发)三十一、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三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发布)三十五、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三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三十九、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发布)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四十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四十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四十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四十四、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四十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四十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四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四十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四十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五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五十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五十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五十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发布)五十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五十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五十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五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五十九、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六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六十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chl_310403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2•【文号】银发[2001]329号•【施行日期】200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25项行政审批项目》(发布日期:2003年1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2日)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推进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现就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
二、经营黄金制品(包括K金制品)零售(专营、兼营)业务的单位,应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核准行)核准、并领取《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以下简称《核准登记证》)。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部门凭人民银核发的《核准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消费税认定登记手续。
三、申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独立、完整的会计财务核算部门和制度。
(三)具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专营店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兼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大中型综合商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中国及部分省市珠宝首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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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以及用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制成的佩戴饰品、工艺装饰品和艺术收藏品。
国家层面珠宝首饰行业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加强珠宝首饰规范管理,中国各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到联合国内外知名珠宝玉石企业共同打造集玉石、彩宝、珍珠等珠宝玉石原料及成品一般贸易、拍卖、商品会展、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测评估、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性珠宝玉石产业中心。
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珠宝首饰行业政策
与此同时,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与互联网、电商等相结合,推动珠宝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如广东发布广州市把握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促进钻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到,9个方面共22条举措,全力推动构建广州钻石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发展新格局,打造富有全球竞争力的粤港澳钻石产业生态圈。
各省市珠宝首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
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5.01.05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银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14〕第31号
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就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附件)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第13号同时废止。
对商业银行介入出口黄金制品业务准入条件分析
对商业银行介入出口黄金制品业务准入条件分析-----------------------作者:-----------------------日期:商业银行介入出口黄金制品业务准入条件分析(一)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实物黄金业务的动因分析2003年5月央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
而现在进出口限制的放宽,更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黄金交易和消费量的上升。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
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商业银行主要把黄金进出口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二)商业银行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业务的条件2005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意见稿》规定经营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3.申请进出口的黄金制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近二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捐赠、遗产继承等需要进出口黄金制品的除外。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附件1: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
2843300010 氰化金,氰化金钾(含金40%)等〔(包
括氰化亚金(Ⅰ)钾(含金68.3%)、氰化
亚金(Ⅲ)钾(含金57%)〕
2843300090 其他金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7108110000 非货币用金粉
7108120000 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7108130000 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7108200000 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7112911010 金的废碎料
7113191100 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
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113191910 镶嵌濒危物种制品的金首饰及零件(不论
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113191990 其他黄金制首饰及零件(不论是否包、镀
其他贵金属)
7115901020 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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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进口或出口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通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件1)。
p1EanqFDPw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1/11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需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DXDiTa9E3d(一)一般贸易;(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需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RTCrpUDGiT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实行限额审批管理。
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第六条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5PCzVD7HxA 第七条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和个人携带黄金制品进出境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2/11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jLBHrnAILg第八条申请黄金进出口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明显违法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具有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xHAQX74J0X(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境内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年矿产金10吨以上,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投资规模达3000万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者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LDAYtRyKfE(三)为完成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计划进口黄金的生产企业。
第九条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内无明显违法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Zzz6ZB2Ltk(一)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dvzfvkwMI1(二)海关适用A类以上管理并且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注3/11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开业5年以上并且连续从事黄金制品经营3年以上;rqyn14ZNXI(三)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
第十条申请黄金进出口,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进出口黄金的目的、用途和数量、拟申请黄金进出口业务情况等;EmxvxOtOco(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附件2);(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四)黄金进出口合同及其复印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六)申请人近两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七)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黄金库存量证明;(八)黄金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商务部开具的有关境外投资证明、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出口黄金的还应提交自产证明或黄金现货交易所登记证明。
SixE2yXPq5前款其他材料未发生变更再次申请黄金进出口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
6ewMyirQFL4/11第十一条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进出口黄金制品的用途和数量、拟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情况等;kavU42VRUs(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四)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及其复印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六)申请人近两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七)生产、加工或者使用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y6v3ALoS89(八)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还应当提交海关适用A类以上管理的决定书及其复印件、连续从事黄金制品经营3年以上的有关发票;M2ub6vSTnP(九)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交承担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的证明材料;(十)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在国内取得黄金原料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前款其他材料未发生变更再次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只需5/11提交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交前款第(九)项材料,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有关材料;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
0YujCfmUCw第十二条加工贸易因故转内销的黄金制品,转内销商品中进口料件是管理目录范围内商品的,以及在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适用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条件。
eUts8ZQVRd因加工贸易转内销的,应当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报送申请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内销的说明材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加工贸易合同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sQsAEJkW5T第十三条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由受赠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GMsIasNXkA(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捐赠协议;(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
第十四条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 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和个人携6/11带黄金及黄金制品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TIrRGchYzg 第十五条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件3)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7EqZcWLZNX第十六条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lzq7IGf02E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
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二)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三)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zvpgeqJ1hk第十七条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一批一证,被许可人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准许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NrpoJac3v1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机构。
上一级机构应当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7/11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nowfTG4KI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直接受理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fjnFLDa5Zo 第十九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申请人进行核查,核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tfnNhnE6e5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
HbmVN777sL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规定,及时上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的执行情况并且提供有关材料。
V7l4jRB8Hs第二十二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83lcPA59W9第二十三条除第四、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mZkklkzaaP第二十四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应8/11当遵守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发生的外汇收支,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被许可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让、出借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件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件的;(三)骗取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件的;(四)超越进出口行政许可品种、规格、数量范围的;(五)虚假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六)进口黄金未按照规定在黄金现货交易所登记、交易的;(七)以囤积居奇等方式恶意操纵黄金交易价格,或有欺诈等其他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八)违反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的;(九)拒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