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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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一、背景介绍教育名师工作室是一种教师自主建设与发展的平台,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方案,以帮助学校或教育机构规范和有效地开展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1)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2)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3)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2. 任务:(1)建立并规范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发展机制;(2)培养、选拔并管理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3)提供支持与保障,促进教育名师工作室有效开展活动;(4)评价与考核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成果。

三、工作流程1. 建立教育名师工作室(1)确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定位、任务和发展目标;(2)定义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条件和选拔标准;(3)通过公开选拔或推荐评审的方式确定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4)制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 运行管理(1)制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2)明确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3)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促进教育名师工作室的活动开展;(4)定期组织与教育名师工作室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5)监督和评估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支持与保障1. 提供经费支持,用于教育名师工作室的运行和活动开展;2. 配置必要的设备和教学资源,满足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需求;3. 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为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4. 加强对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评价与考核1. 建立教育名师工作室的评价体系,包括成员的考核评估和工作室的整体评估;2. 评价指标可包括教学效果、教育研究成果、教育影响力等;3. 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和激励措施,提高工作室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以上的建设与管理方案,可以有效地推进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

名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带领下,使工作室成员在师德修养、教学科研、示范指导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使工作室成员与指导的骨干教师成为能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的团队,实现“骨干教师出名”和“名教师出彩”的“双出”目标,确保工作室高效、高质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与考核办法。

二、管理与考核宗旨本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的成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三、管理与考核项目1、师德修养。

师德修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计划与总结。

每位成员要明确个人发展目标或个人特长发展目标,把总目标细化为一年阶段目标和具体教学科研目标。

每年度初认真制订专业发展目标计划,年终进行成果交流与评比,形成书面总结。

3、个人研修提升。

每人每月认真研读2本《中学数学教学参考》等杂志书籍,团队成员坚持在教学中进行研究和反思,矫正教学方法和策略,积极撰写教学反思,全年至少完成2篇。

4、示范引领。

积极参与示范课活动,每学年每人进行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或一次公开教学(教学设计、课后反思等资料完整),要具体指导一位青年数学教师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并点评。

5、课题研究。

团队成员必须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级课题研究,承担一项研究子任务。

各成员要以《315教学模式在数学教学中应用》课题为主要研究任务,认真及时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研讨,随时反思,撰写心得,整理课题的相关资料,形成有价值的资料收集及成果,保证课题按时结题。

6、总结、成果。

团队成员每月召开一次集体会议,研究课例、教学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教育故事、教学反思、活动图片等。

积极参评区、市教学案例、论文评比。

四、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分为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一)阶段考核阶段考核由主持人**老师根据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口头通知。

1、阶段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轮实验。

名师工作室管理实施细则

名师工作室管理实施细则

名师工作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名师工作室一、工作室设定原则上每学科创立一个名师工作室,条件具备一个创立一个。

名师工作室地点设首席名师所在,由所在配备专用工作室、专用电脑及其他设备,由教育局挂牌,任期每届三年。

二、申请与认定首席名师1、首席名师的产生,按本人申请,专家认定,领导审定的方法,确定每个名师工作室的一名首席名师。

2、名师团队由首席名师组聘,人数5人左右,在98名名师中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产生。

3、学员组成:每个名师工作室聘学员15人。

学员来自是名师团队外的其他名师和优秀青年教师。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一、名师工作室的任务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重点问题研究,加强学科教学教研团队建设,开展本研修活动,参与送培上门活动,破解学科教学难题,引领全相应学科教学健康开展。

具体职责如下:1、培养、培训教师。

以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为责任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在中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开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方法。

工作室还要承当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授课任务和学科教学业务指导工作。

2、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以首席名师的特长为根底,以工作室全体成员的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要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要积极撰写优质的教育科研论文并向上级教育部门争取重点研究课题。

3、教学指导。

每个名师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室成员每期至少为中青年教师展示两堂教学示范课。

工作室要通过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本研修、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他们的课堂驾驭能力,辅导他们在国家、省、级赛课中获奖。

4、成果辐射。

工作室教学、教研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送培上门、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外辐射,引领全学科课程教学改革。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1.名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的名师及名师工作室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名师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1.加强师德建设。

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工作室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12.22修改)

工作室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12.22修改)

武昌区“彤心”王彦群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少先队工作队伍体系建设,发挥少先队名师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少先队名师与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合作互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资源优势及名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快速发展,实现武昌区少先队工作优质资源共享、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考《“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彤心”王彦群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室在武昌区共青团委员会、武昌区教育局、少先队武昌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托工作室,带动开展好区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小干部、小骨干培养、少先队学科建设、少先队活动课实施、《少先队改革方案》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管理与考核1.工作室领衔名师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工作室成员在区少工委领导下由领衔名师遴选及管理,并与其签订协议。

2.工作室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少工委负责,通过年度考评制度,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3.工作室成员聘期满,考核合格经双向选择,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继续聘任,领衔名师予以续聘。

三、职责与任务工作室的职责是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率先贯彻实施少先队文件精神、示范落实《少先队改革方案》、规范少先队礼仪、提升全区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能力,提高武昌区少先队工作的整体水平、着力打造全区少先队建设新生态,促进全区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队员成长。

工作室承担率先贯彻少先队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少先队改革方案》、规范少先队礼仪、培养少先队骨干辅导员及少先队员、开展少先队教育研讨及课题研究、少先队活动课竞赛等任务。

(一)发挥好少先队名师的思想引领作用1.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各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

2.率先落实各级《少先队改革方案》,在全区少先队工作范围发挥引领、带头、辐射作用。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突出,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旨在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以下办法: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1. 名师工作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充分调动优秀教师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兼顾学科和类型的平衡,确保各个学科和不同类型的名师工作室均能发展;合理分布在不同学校,覆盖不同地区。

2.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经过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合格者得到命名与资金支持。

3.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确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考核评价制度。

二、名师工作室的管理1. 名师工作室应设立负责人,担负工作室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工作室规划、目标设定、工作总结等。

2. 名师工作室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讨论教学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 名师工作室应与学校建立联系,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名师工作室应积极申报教科研项目,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5. 名师工作室应进行定期的工作总结和评估,发挥评估结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名师工作室的资金支持和保障1. 名师工作室应享受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组织活动、购买教学资源、开展研讨等。

2.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享受相应的教学岗位职称晋升和薪资待遇。

3.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得到相应的表彰和荣誉,提高名师工作室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通过以上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是学校为激励优秀教师创新教育教学工作而设立的高水平教研团队,旨在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和管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重点是教研活动、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带头人引领等方面。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宗旨是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的不断发展。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成立、撤销和管理,由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第六条建立名师工作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业绩等。

第七条候选人的推荐应经过学校自愿申报、分科评审、公示等程序,并获得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的批准。

第八条候选人入选名师工作室后,需签订工作室合同,就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机制等进行书面约定。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管理第九条名师工作室设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议事事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教研课题确定和工作重点等。

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每学期组织开展多次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研究报告等。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对成员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学科带头人引领等。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对成员教师实行师徒制度,由资深教师担任师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名师工作室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成员享有优先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等的权益。

第十五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按照工作室合同的约定,全力完成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对自己的教学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近年来,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日趋重要。

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优秀教师或教育家所组成的团队,在特定领域内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和教学实践等活动。

名师工作室不仅可以激励教师持续学习和创新,还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和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果。

本文将介绍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建设名师工作室的条件1、教师个人素质高:名师工作室的核心是名师,其中的教育家或者优秀教师应该要求其在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团队协作等方面拥有一定的经验,能够具备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授技能。

2、工作室的创办目标明确: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必须要有一定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团队的科研研究、课程的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工作室目标要明确,获得更好的实效。

3、团队要面向学科本身:名师工作室的建立是服务于学科教育和研究的,因此,工作室的人员最好是围绕某一学科或者是某一学科领域展开研究,为该领域的教育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服务。

4、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将需要一定的经济资金支持,因此,资金来源一定要明确,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学校或者是政府上获得资助,也可以通过特色课程、教育培训、项目代建等方式获得。

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办法1、工作室队伍的建设: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必须依据实际的需求,确定核心人员和团队成员,其中,核心人员应该要求能够在工作室运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团队运作中的关键人物。

同时,在招收工作室成员时,我们还需以其教学成果、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以及科研创新成果作为参考标准。

2、名师工作室的运作机制:名师工作室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包括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方法、具体工作、活动开展等,同时,这些机制还应该能够灵活适应不同工作室的特点和需求。

比如,可以定期开展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还可以根据成员需要开展教学相互交流、网络互动等活动。

3、工作室管理动态化:名师工作室不仅需要有固定的管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地对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一、工作室的定位及目标1、定位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的核心定位在于打造一个集教育研究、教师培养、德育工作研究于一体的专业化平台。

该工作室将依托我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以提升名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目标,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准班主任专业能力的教师团队,为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2、目标(1)首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挂牌负责人与核心成员需实现个人提升,确保工作室初步建成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我校提供优质服务。

具体包括:- 提升挂牌负责人的领导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培养核心成员的专业素养,使其具备班主任工作的各项能力;- 通过工作室的运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建立并逐步完善一整套管理培育机制,包括:- 制定教师培养方案,确保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与我校发展需求相结合;- 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建立健全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名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成效与辐射带动效应- 通过工作室的运行,提升名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使其成为我校教育改革的排头兵;- 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头作用,辐射和带动我校其他班主任及教师的专业成长;- 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为学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此基础上,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将紧紧围绕以上定位和目标,不断优化工作室建设,为我校培养一批批优秀的班主任和教师队伍,助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师培养1、对拟招聘的工作室成员的要求和期望-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任务;- 拥护我国教育政策,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对外展示工作室的形象和成果。

2、工作室成员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目标- 提升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工作能力;- 培养成员在教育科研、课程开发、德育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素养;- 帮助成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中等职业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赢得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赢取系统内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任教于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2.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1.名师教研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备案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上述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地市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名师及复评工作室进行名师,最后已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名师九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贾晓燕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教育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级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名师南梦宫的主要职责1.加强师德建设。

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进一步提高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技术培训和省级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

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20个,高等学校20个。

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

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名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优秀教师群体,塑造一批教育教学的带头人,学校决定建设若干名师工作室,使之成为教师交流的平台、成长的阶梯和引领辐射的中心。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以首席名师为主导,以工作室名师为主体,以开展科研为重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主要目的研究共同体。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组建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由首席名师、名师团队及学员组成,其中,首席名师1人,名师团队成员2-3人,学员3人及以上,每个名师工作室可聘顾问1-2人。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首席名师,首席名师的选拔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经学术委员会评选,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并公示。

名师团队成员由首席名师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学员经各教研室推荐,由首席名师认定并报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名师工作室以培养方向命名,全称为某方向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三年期满后进行等级评定,被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为优秀者,可继续下一周期名师工作室工作,其他等级需重新申报。

第四条首席名师的申报条件1、获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市级优质教师(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上荣誉称号,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或行政人员,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模范、教学能手、科研专家。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专业建设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能指导学员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5、主持校级研究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公开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篇;参与市级以上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教育发展的快速进步,名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教育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提升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

为此,本方案旨在介绍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旨在引导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改革。

二、项目内容1. 名师工作室的定义名师工作室是以学校优秀教师为核心,按照一定的组织管理形式,集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的组织单位。

名师工作室旨在通过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

2.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要求(1)选聘优秀教师:选取学校中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担任名师工作室成员。

选聘优秀教师应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经验、获奖情况、教学评价等因素。

(2)制定工作计划:名师工作室成员应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会议讨论成果和交流经验。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创新教学方案和教材改进意见。

第1页/共4页(4)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名师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管理实施方案1. 名师工作室管理机构的建设(1)成立名师工作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协调和管理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名师工作室管理规范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

2.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1)定期召开名师工作室会议:“月会议制”或“季度会议制”,集中讨论和交流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经验。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在会议上进行分享和讨论。

(3)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规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学校人才高地,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名师工作室由同一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研训学一体的培训模式。

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包括德育项目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出成就、有影响的品牌教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达到培养目标。

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业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辐射作用。

【资讯】xx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开始啦桂文通湖北名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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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xx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开始啦桂文通湖北名师工作室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今年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的“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申报开始啦!速速随来了解一下相关申报要求吧!一、申报范围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以申报.二、申报条件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应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校级领导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为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入选“楚天中小学校长(教师)卓越工程”的人员在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名额分配初、中等学校名额分配单位名额单位名额武汉市 13黄冈市 9黄石市 7咸宁市6十堰市 7随州市 5宜昌市 7恩施州 6襄樊市 8仙桃市5鄂州市5潜江市(含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8荆门市5天门市5孝感市8神农架林区3荆州市8总计115高等学校名额分配校专任教师数<1000可推荐1人1000≤校专任教师数≤2000 可推荐1人校专任教师数>2000 可推荐3人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1人四、评选程序基础教育学段学校推荐评议小组成员:校领导、教师代表评选标准:评选条件和推选指标内容评选方式:投票评选结果: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县(市)教育局考核评议小组成员: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评选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听取该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评选结果: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 __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市(州)教育局评选评议小组成员: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评选标准:考查、考核的同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评选方式:投票评选结果: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高等学校学校推荐评议小组成员: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评选方式:投票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注明.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五、报送材料要求类型要求备注数量及规格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申报表相关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高校申报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报送时间xx年10月17日―28日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be.)下载.:省厅内容仅供参考。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并进行科研、教研、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一、建设条件1.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对象应为具备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卓著的中小学教师;2.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需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目标和计划,并有相关科研、教研项目或课题;3. 名师工作室需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师生资源保障。

二、建设程序1. 教师申报:教师通过学校的正式渠道向学校提出名师工作室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教育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2. 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3. 学校批准:学校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教师的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名师工作室;4. 工作室建设:获得批准后,教师与学校共同制定工作室的建设方案,并进行实施;5. 评估与管理:学校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定期评估与管理,根据工作室的表现进行奖励或调整。

三、管理要求1. 工作室的成员应定期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及时发布成果;2. 工作室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与其他教师开展合作共享;3. 学校应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师生资源支持;4. 学校应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奖励或调整。

四、奖励措施1. 名师工作室获得优秀评估结果,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和荣誉称号;2. 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和荣誉称号;3. 工作室成员获得个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和荣誉称号。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

通过建设和管理名师工作室,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鄂教职成〔2016〕9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工作室是以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载体,由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攻关创新团队。

工作室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水平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优秀专业教师团队,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

二、工作室建设要求(一)队伍建设:设立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

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二)硬件建设:工作室设在职业院校内。

所在学校能为工作室提供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运行管理:工作室建设规划定位合理、目标清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注重平台建设,动态反映建设成果。

三、工作室职责和任务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其职责和任务是:(一)加强专业建设。

依托工作室,组建专业教师团队,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专业教师培养。

加强校校、校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计划,共同设计教学内容,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教师[2014]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4〕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评选2014年“湖北名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一)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

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6.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7.努力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教学教研团队和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9.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湖北名师候选人原则上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特级教师,市(州)、县(区)名师,或县级以上“比教学”优胜者中推荐。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摘要:一、名师工作室的概念与意义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1.组织结构与成员选拔2.硬件设施与资源保障3.规章制度与日常管理三、名师工作室的管理1.目标管理与任务分配2.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3.合作与交流四、名师工作室的作用与价值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3.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正文:【名师工作室的概念与意义】名师工作室是一种以优秀教师为核心,集教育、科研、培训、交流于一体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旨在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一、组织结构与成员选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主持人、核心成员和外围成员。

主持人通常由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核心成员则由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组成,外围成员则是其他参与工作室活动的教师。

在选拔成员时,要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硬件设施与资源保障名师工作室应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如办公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以满足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和培训的需要。

同时,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硬件设施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三、规章制度与日常管理为了保证名师工作室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分工、会议制度、成果评价等。

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与激励,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一、目标管理与任务分配名师工作室应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在任务分配上,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和优势,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二、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名师工作室的成果评价应注重过程与结果的结合,通过定期评估、年度总结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室的成效。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以提高工作室的凝聚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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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

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20个,高等学校20个。

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

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九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条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
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一条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名师工作室联合授予“湖北名师工作室”牌匾。

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初、中等学校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经费一次性拨付。

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

建设工作室网站,及时更新动态。

(二)做好专业引领。

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

每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指导培训教师。

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

(五)提供对口帮扶。

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

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六条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

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七条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

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辖区工作室的考核,考核以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主,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
的新成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其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15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3-1)
湖北省初等(中等)学校名师
工作室申报表
所在市(州)
学校名称
主持人姓名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主持人教学工作情况
三、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四、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3:(3-2)
湖北省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市(州)教育局(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 14 -
附件3:(3-3)
湖北省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推荐部门(公章):年月日
- 15 -
- 16 -
- 17 -
附件3:(3-4)
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
工作室申报表
学校名称
主持人姓名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2015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主持人教学工作情况
三、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四、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3:(3-5)
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推荐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26 —
附件3:(3-6)
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部门(公章):年月日
—27 —
—28 —
—2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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