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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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值班工作,提升政务值班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现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值班时间
(一)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上午8:0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 夜班18:00至次日早8:00。
(二)重大活动值班时间(工作日内):白班8:00至18:00;夜班18:00至次日早8:00。
第二条值班人员安排
(一)考虑到值班条件及值班人员性别、年龄差异,夜班安排男性年轻干部,白班安排女性及年龄偏大干部。
(二)每次政务值班,由办公室按照固定顺序(见附表)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要自行协调其他值班人员换班。存在以下下列情形者,可以免除值班,顺延至下一名值班人员。
一是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
二是休产假的女职工;
三是按照省委、政府及局党组安排部署,被抽调到其他单位或地方长期工作的人员。
(三)请病假、借调人员正式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纳入政务值班序列,参与值班。
第三条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一)带班领导: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及时接传电话,保证政令畅通;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政务事务,重要事项(包括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程序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提出的要求认真办理;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第四条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接到政务电话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期间双方共同进行全楼巡视,认真检查各楼层门、窗、水、暖、电等情况,做好登记记录。夜班人员要增加巡视频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三)如无突发事件,值白班或下午班的同志,要在每天下午16:00向值班室书面报平安。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提前离岗和擅自脱岗。对不坚守值班岗位和因失职造成重大责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除追究责任。
第五条值班保障
(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值班保障工作,改善值班条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
(二)值班人员可参照域内公出补助标准凭据报销值班期间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