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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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政务值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XX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值班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值班工作履行政务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职能,确保本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负责每天24小时政务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负责接报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带班领导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轮流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值班工作实行值班负责人制度。值班人员应掌握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对当天值班情况及重要事项做到“一口清”。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人员专职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排班结合节假日、汛期、凝冻天气等值班表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办公室负责接听电话,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18:00——第二天早上8:30;周末、节假日时间为值班8:30——第二天早上8:30。

第八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来电,精练、礼貌应答,重要来电要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可要求来电方报送书面材料。

第九条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接访群众、接处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人员应负责全程跟踪,及时办理和回告,直至办理结束。

第十条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日志本》。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来文来电办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等)、交接班情况(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清楚。

第十一条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未处理完毕事项等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保证值班工作全天候无缝对接。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信息报告

第十三条信息接报。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必要时,值班人员直接与现场指挥员或信息联络员连线了解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十五条信息核报。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报的,要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值班机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5分钟内电话向带班领导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二)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带班领导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三)接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事件信息,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时间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重大及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政务平台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科学设置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单位办公室。值班专用固定电话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需报县交运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就餐,标准为不超过20元/人。

第二十条值夜班人员如遇第二天上班,可在第二天上午休息半天。

第六章工作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落实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较好个人可按相关程序报请县政府予以表扬。

第二十二条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二十三条值班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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