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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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相应地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其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我国生态建设和强农患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大突破。大方县石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生态十分脆弱。为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脆弱的生态环境不再遭受破坏,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森林经营措施。
根据林资发[2009]214号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黔林资通〔2009〕318号《关于上报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核查报告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黔财农[2009]224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技术人员从2009年12月,在各乡镇政府及林业站配合下,对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大方县森林分类经营界定外业工作。2010年2月转入内业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报告,统计汇总,大方县生态公益林1264594.8 亩,其中地方公益林427900.8亩,重点公益林为836694万亩(其中原定655094亩,新增181600亩)。
一、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
大方县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05°15′47″~105°08′04”,北纬26°50′02″~27°36′04″之间,东西长86.2公里,南北宽85.2公里。位于贵州高原西北部,毕节地区中部,乌蒙山脉东麓,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东与黔西县毗邻,东北抵金沙县,南至六冲河同织金县接壤,西南与瓜仲河与纳雍为界,北部及西北部与毕节市相连,全县共辖34个乡镇389个村(居委会)3844个村民组(街道办事处)。
(二)地质地貌
大方县属于黔西高原中山区。全县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地貌类型复杂多变,地面零星破碎,山地、丘陵、盆地、洼地交错分布,山峦重叠,沟谷纵横,切割较深,最高海拔2325米,最低海拔720米,相对高差1605米,县城海拔1700米,具有地势高,地形起伏大,山大坡陡,沟多谷深的高原山地特点。
(三)河流水系
大方县地处长江流域,海马箐连续山脉为分水岭,北部为赤水河水系,流域面积816.9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23.3%;南部为乌江水系,流域面积2688.3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6.7%。全县有干河20条,河道总长727.3公里,其中乌江水系14条,河道和溪沟长232.1 公里,平均河网密度20.75公里/百平方公里。在20条干河中,长度10公里以上的15条,10公里以下的5条,最长的六仲河沿县界长达63公里,最短的哥槎罗河仅6.1 公里。按流域面积分10—50 平方公里的有3条,1000 平方公里
以上的有2条,流域面积最大的白甫河有1069.8平方公里,最小的哥槎罗河只有25.6 平方公里。这些河流总的特点是:河道落差大,跌水瀑布多;洪枯流量变化大,陡涨陡落突出;伏流暗河多,季节和常年到处可见。主要河流有六仲河、上坝河、冷底河、哥搓罗河、八堡河、凉水河、新基河、木弄河、白布河、二道河、油沙河、母都河、蚂蚁河、果瓦河、马洛河等。河流天然落差大,跌水、陡滩交替出现,水力理论蕴藏量达24.48万千瓦,主要水库有洪家渡水库、官田水库、牛集水库、毛栗水库、移山水库等。
(四)气候特点
全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数1335.5小时,年平均气温11.8°C,最冷月1月的平均气温为1.8℃,最热月7月的平均气温为20.7℃,极端最高气温32.7℃,极端最低气温-9.3℃。年平均降水量1180.8mm,无霜期254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4%,多年平均风速2.8m/s。有冬无严寒,夏季温晾,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热同季的特点。
(五)土壤条件
在复杂的地质、地貌和生物气候条件作用下,大方县土壤资源类型非常丰富,全县土壤可分为黄棕壤、黄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水稻土等6个土类,13个亚类,45个土属,105个土种。在分布上,各土类和亚类表现为地带性土壤、非地带性土壤和耕作土壤交错分布。全县的土地资源所处海拔高、坡度大,
形态组合明显地表现出山地土壤的垂直变化特点。
(六)森林植被
大方县植被属于贵州省东部湿性常绿阔叶林和西部干湿性半干湿性常绿阔叶林的过渡类型,由于气候温和,水热同季,植被生长繁衍较快,加上人为活动影响,常绿阔叶林已不多见,大部分现存植被均为破坏后的次生植被类型。次生植被乔木树种主要有华山松、杉木、云南松、马尾松、桦木、杨树、桃、李、梨等,灌木树种主要有杜鹃、火棘、栎类、茶叶、花椒、女贞等。
(七)森林资源
根据2005年二类调查结果得出,大方县国土总面积321234公顷,其中林地142758.35公顷,占44.63%;非林地面积177139.65公顷,占55.37%。全县森林覆盖率34.86%,林木绿化率39.89%。全县142758.35公顷林业用地中:生态公益林(地) 145448.62公顷,占90.94%;商品林(地)14495.32公顷,占9.06%。在地方生态公益林中:有林地40773.17公顷,占28.03%;疏林地1697.18公顷,占1.17%;灌木林地69039.16公顷,占47.47%;未成林造林地20742.97公顷,占14.26%;苗圃地3.41公顷,占0.00%;无立木林地1469.57公顷,占1.01%;宜林地11721.38公顷,占8.06%;辅助生产林地1.78公顷,占0.00%。在重点公益林中,重点公益林31651.69公顷,占21.76%,其中:有林地11098.19公顷,占35.06%;疏林地334.41公顷,占1.06%;灌木林地14440.16公顷,占45.62%;
未成林造林地3130.76公顷,占9.89%;无立木林地348.2公顷,占1.10%;宜林地2298.19公顷,占7.26%;辅助生产林地1.78公顷,占0.01%。
二、社会经济概况
大方县2008年年未总人口103.2万人。居住有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
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450086万元。农业总产值209218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25507万元,林业产值3396万元,牧业产值76745万元,渔业1036万元,农林牧渔服务业2534万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54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
三、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通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建立和构建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问题,实现林业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对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分类经营的文件要求,林业分类经营要从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入手,把现有森林资源区划界定为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地方重点公益林)、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