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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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指南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指南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级暂定除外);
(七)企业章程及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区主管部门合同备案回执)(三级暂定除外);
(十)所报人员的社保交费单(原件1份);
(十一)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十二)物价所监制的物业管理收费公示表样及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三级暂定除外);
(十三)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一季度,复印件1份)(三级暂定除外)。
注: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与三级暂定专用),申报表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市住房建设局办文窗口→市局核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校验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三级资质证书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下载
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专用).
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专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9⽉6⽇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程项⽬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政许可事项,以及⽣产建设项⽬⽔⼟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常委会修法取消。

在2017年1⽉12⽇,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实施⾏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26⽇、2015年5⽉4⽇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被正式取消。

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

回顾: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

2015年《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条件。

2015.03.13 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政审批。

随后,⼈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在2010年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始,各地已先后停⽌了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第⼆个条件也不再存在。

2016.01.13 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三条和第六⼗⼀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

同时国务院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限制。

继续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已经缺失了主要依据。

没有资质认定这个门槛物业企业的服务会不会更缺乏约束了呢?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

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要依法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制定“⿊名单”制度,加⼤违法成本,促进⾏业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企业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其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质审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3. 评定经过审核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质。

4. 签订协议经过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其从事物业管理的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

其重要性体现在:1. 水平高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其业务范围和水平。

审核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会得到更广泛的业务授权、更高的服务标准和更完善的管理体系。

2. 业务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高低也决定着业务内容的不同。

资质越高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会承担更多的业务内容,如维修、安保、环境治理等,为业主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3. 市场口碑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决定了其在市场口碑和声誉上的高低。

高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赢得各方业主的信任和尊重,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空间和业务机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人才培养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为从业人员提供丰富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

2. 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流程到服务质量评价全方位保障业主的服务需求。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掌握常见安全隐患的处理技巧,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XX省物业管理条例》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二、核准管理分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条件申请核定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是指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在国家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各种背景下,对其资质的核准所需办事的指导和规范。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国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经济环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办事指南也是该项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的基本概念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是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正在经营或者将要经营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不同的类型、规模、开展业务种类等不同的因素,进行资质的核准和授权。

核准以后,获得相应业务类别的企业即可在通过国家规定的方式,获得开展该类业务的执照。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的作用1、保障消费者在物业管理领域,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具有保护消费者的重要作用。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资质证书,且发生合同纠纷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受害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有了资质证书之后,物业管理企业就被纳入了监管体系中,有关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申诉也就有了相应的管理途径。

2、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制度建立以后,就能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发展。

因为有缺陷的物业公司或没有实力进行标准的服务的公司没有资格进入该行业,从而降低行业的不健康竞争现象,同时也规范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

3、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核准,能够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引导服务企业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创新的能力,提高服务态度和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的功效显性,容易理解,而且长期实施,效果显著。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流程1、资质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准备与申请资质证书相关的资料,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固定资产、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和特许经营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对发展有关业务的规范要求。

2、资格评审当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成功提交资格申请之后,需要进行资格评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概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商业登记,从事物业服务、物业场地管理或者物业设施维修等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制定了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资质分类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分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两类。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范围: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租赁、物业投资和物业咨询服务等。

2.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从事物业场地管理或者物业设施维修等业务活动的企业。

三、资质评定标准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管理的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管理能力:管理系统应当健全,设备完善,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无重大违法行为。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管理能力:管理系统应当健全,设备完善,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资质管理1.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资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业登记备案,取得营业执照。

3.资质检查和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身实行定期的管理和质量检查,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
准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07
•【字号】京建物[2008]473号
•【施行日期】2008.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
项的通知
(京建物〔2008〕47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市信息办关于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建委将开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申请企业资质核准、变更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网上办理。

企业点击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快速通道”栏目进行注册,办理相关业务。

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补录资质管理信息。

二、市建委受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辖区内二、三级和三级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做好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咨询,设立咨询电话。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物业管理”板块下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工作,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现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一、所有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为单一或特定项目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手续。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按照无资质经营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为单一或特定项目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项目,不得超资质经营。

三、为确保物业项目全体业主利益与该项目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公益性,原则上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聘用以业主委员会成员名义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该项目,包括实行业主自治的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征得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利用业主公共资源或业主委员会资源已经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全部收益归全体业主”以及企业亏损的分担方案等内容在业主议事规则和企业章程中明示,并不得对外承接服务项目。

四、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有关规定:1.物业服务企业申领的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应当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有效期满时应当及时办理三级资质核定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建办房〔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二、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四、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

五、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晋中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晋中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晋中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申报资料一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取得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1人;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2人;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5.企业经理任命书、企业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任命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花名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8.服务合同(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二(一)物业服务项目资料1.资料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与开发建设企业或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输物业承接查验,并签定物业承接查验交接文件。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包括(1)竣工总平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查验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书文本和物业使用说明文本;(4)电梯检验合格证;(5)消防验收合格文件;(6)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审核文件。

(二)物业服务制度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明细及使用管理制度;2.临时管理规约;3.物业买受人签定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情况;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小区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手段管理情况;6.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会计核算、税费缴纳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7.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协勤制度;9.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讯、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处理、回访、记录等管理制度;10.小区广告招牌、霓虹灯的使用、设置管理办法;11.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空调机安装使用的管理规定;1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的规程及管理规定;13.公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及故障处理应急方案;14.二次生活用水水质检验管理制度及供水事故处理应急方案;15.公共照明及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及消防应急方案;17.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8.卫生保洁管理制度;19.商业网点管理制度;20.宠物饲养管理制度;21.绿化管理制度;22.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23.小区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2.企业设立情况证明(复印件,均须核对原件):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公司); (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专业人员的配备证明(其中1、2、4项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其他为原件):
(1)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提交要件
1.××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物业管理企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
(3)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企业聘用材料(工程和财务管理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
(5)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实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原件。
4.申报纸质材料同时需进行网上申报。
以上证明材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申报表同时报送。“网上申报”可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进入,从“物业行业综合管理信用申报”下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程序
申报企业持上述申报要件,到物业企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全部材料递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程序

附件一天津市新设立物业打点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打点条例和天津市物业打点条例及物业打点企业资质打点方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加强物业打点企业资质等级的打点,庇护行政打点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打点活动的物业打点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市房地产打点局物业打点处申领物业打点企业资质证书,填写物业打点企业资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物业打点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打点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第1、3、4和5项要件需查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查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地产打点局物业打点处当场受理资质核准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市房地产打点局物业打点处受理后,需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2、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打点企业资质申请书中签署定见,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印章的物业打点企业资质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附件4〕,并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打点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布物业打点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资质许可决定书。

附件1物业打点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天津市房地产打点局印制说明一、本表由申报物业打点资质等级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分填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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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4日文章点击数为:1481 字号:[大][中][小]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条件
(一) 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 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现金)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程序
申报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单位持审批所需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发证;申报二级企业资质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申报三级及暂定三级企业资质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期限
9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章程(股东签名、企业盖章)及服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证书;
(六)申报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申报之日上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有资金情况的内容);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由于国家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尚未实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提供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
(九)物业服务合同等业绩资料;
(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注意事项:申报资质延续和升级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延续或升级申请。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
政策法规处6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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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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