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精)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第一篇: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
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
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
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
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一、罪犯劳动现场行为规范管理(一)不准罪犯在车间内随意站立、走动1、罪犯在劳动期间,未经巡查岗民警允许不得随意站立或擅自离开劳动岗位。
因生产需离岗的罪犯必须佩戴监狱统一配发的袖章,并在规定的区域内走动,完成相应劳动任务后,民警应督促罪犯迅速返回自己劳动岗位,不准罪犯在车间其它地方逗留或和其他罪犯聊天;2、罪犯在劳动期间有事找民警必须举手示意,由巡岗民警按管理区域负责处置;未经民警同意,罪犯不得站立或离开劳动岗位。
3、生产期间由监区统一安排罪犯送开水,其他罪犯不得私自打开水;(二)不准罪犯在劳动时讲话、聊天、东张西望1、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讲话、聊天;遇来宾或民警,注意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不准东张西望、品头论足。
2、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可在岗位上原地休息。
在岗位上原地休息的罪犯不得站立、走动、讲话、聊天、嬉戏打闹。
(三)不准罪犯擅自使用、转借劳动工具罪犯应按规定规范使用工具,不得将工具转借他人,因故需离开劳动岗位,应及时将工具归还民警。
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工具使用,必须在民警视线范围内使用,禁止罪犯擅自使用劳动工具,巡岗民警应每半小时对工具链化情况及罪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不准罪犯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以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罪犯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
确需带入的日用品、调味品应经民警同意后统一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禁止罪犯私自保管。
因身体原因需将食品带入劳动场所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
(五)不准罪犯在劳动期间吃零食和其它食物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吃零食和其它食物;因身体原因需吃食物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统一安排在生活区食用。
(六)不准罪犯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索要任何物品罪犯不得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因生产需要接触时现场必须有民警监管。
严禁罪犯与外来人员聊天、索要任何物品。
(七)不准罪犯违反互保制度和队列纪律1、民警应督促罪犯严格遵守“互保”制度,教育罪犯熟记互保目的、意义和互保组员,并加强现场的检查考核。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2、罪犯劳动考核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6、罪犯的劳动时间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精)
学习任务一 学习任务二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主讲人:程玉敏
副教授
一、罪犯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当前在押犯成分多元化 20世纪80、90年代罪犯构成特点: “三盲”(文盲、法盲、和 流氓), “三多”(贫者多、青年多、短期多),“三化” (低文化、低龄化、农村化)。 现在罪犯构成特点: 从罪犯案情上看,暴力加剧,作案手段残暴;团伙罪犯、涉黑涉恶 突出;邪教组织漫延,毒品犯罪严重。 从罪犯的文化、年龄、住地、职业看,文化程度高,年龄大,智能 型犯罪和职业犯罪相对增多。 从罪犯刑期看,刑期长、二进宫以上累犯、团伙犯增多。 这些构成变化使改造对象自身的心态、思想、行为向畸形冲动恶 变,具有极强报复性、突发性、纠合性、欺骗性和两面性,改造 难度加大,安全隐患较多。
(五)劳动力队伍极不稳定
1.劳动力数量、质量不稳定。 2.劳动力熟练程度和操作技术上的不稳定性。
学习任务二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把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 这就是我们的职责” ——梅州监狱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内容
1.执行刑罚权 2.管理监狱权
收监权。 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 戒具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 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对罪犯的考核权。 对罪犯的行政奖惩权。
(四)劳动力结构不合理 社会普通企业是围绕生产配置劳动力的,随时可以根据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力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其 合理性。
监狱的生产劳动是围绕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个 职能组织的。监狱生产的劳动力来源完全由社会打击犯 罪情况决定。
劳动力结构由监狱收押的罪犯结构决定。监狱劳动力思 想行为结构、数量质量结构、文化技术结构,年龄结构, 性格气质结构不可能按一般生产劳动需要进行主动的科 学配置,因此呈现不合理状况。
潜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潜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对罪犯的刑罚方式也趋于多样化,除了监禁外,劳动改造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方式。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让罪犯在劳动中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思想素质,减轻社会负担,且有助于罪犯重返社会。
然而,劳动改造仍面临着监管不足、安全隐患、劳动权益等问题,下面就劳动改造及管理进行探讨。
一、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劳动改造是一种惩罚方式,但它并非简单的体罚,而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它不仅为罪犯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有助于他们在劳动中完善人格,培养职业技能,提高思想素质,为重返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还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这是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掌握一些职业技能,在刑满释放后就能够自食其力,而不会再次回归监狱,这也将减轻社会负担。
二、劳动改造的管理1.安全问题:首先,劳动改造的现场必须确保安全。
三利娱乐场所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的审计和监督。
在劳动改造现场,必须配备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器材,如安全帽、手套等。
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必须贯穿整个过程,保证安全。
2.劳动权益:劳动改造不是侵犯罪犯劳动权益的手段,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正当劳动时间、工伤保护、工资支付等。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应当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严禁吸收他们的劳动力而不给予相应的报酬。
3.思想教育:劳动改造不仅是体力上的活动,更是对罪犯思想的矫正和教育。
因此,在进行劳动改造时,必须与普通职工一样接受思想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教官应对罪犯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4.职业培训:劳动改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罪犯的职业技术,该技能有助于他们在刑满释放后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在进行劳动改造时,重视罪犯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建立职业技能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罪犯参与培训,积极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
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
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1.引言1.1 概述罪犯劳动改造是指将罪犯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和建设,以便实现其积极转化和社会融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对罪犯的惩罚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
劳动改造作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罪犯的惩处和改造过程中。
劳动改造的概念源于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其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劳动使罪犯得到锻炼和教育,改变其不良行为和思想,实现自我改造;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罪犯通过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逐步融入社会。
罪犯劳动改造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规律。
首先,劳动改造需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个性化安排,实施因人而异的教育和训练。
其次,劳动改造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既要注重锻炼和教育罪犯,也要注重增强其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此外,劳动改造还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罪犯在劳动过程中遵纪守法,学到实际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罪犯劳动改造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劳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劳动技能培养和匹配问题、对罪犯自我认识和人格修复的关注等。
因此,在推进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提升罪犯劳动改造的水平和效果。
综上所述,罪犯劳动改造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劳动改造,我们可以帮助罪犯实现自我改造,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推进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注重个性化安排和科学管理,以实现罪犯劳动改造的最终目标。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在本文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规律。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对这个话题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重点和目的。
接下来,我们将进入正文部分,首先介绍罪犯劳动改造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为什么罪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以及这种改造的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介绍罪犯劳动改造的目标和原则,即在进行劳动改造时所需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设定。
罪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
罪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罪犯改造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罪犯的管理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考勤管理,规范罪犯行为,保障监狱安全稳定,促使罪犯认真接受改造。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所有在押罪犯,包括已判决和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
三、工作时间1. 罪犯每日工作时间由监狱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证罪犯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
2.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下午两个班次,具体时间如下:上午班:08:00-12:00下午班:14:00-18:003. 监狱可根据季节变化、工作任务等因素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罪犯。
4. 罪犯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5. 非工作时间,罪犯应按照监狱的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文体等活动,不得擅自离队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罪犯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以确认出勤情况。
(2)签到采用指纹识别系统,确保签到真实有效,防止代签、伪造等行为。
(3)签到时,罪犯需亲自到指定的考勤设备上进行操作,签到成功后系统自动记录签到时间。
2、签到次数和时间(1)罪犯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和下午班开始前。
(2)上午班签到时间为07:50,下午班签到时间为13:50。
(3)签到时长为10分钟,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如罪犯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监狱主管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经监狱主管审批通过后,罪犯可在外出期间免予签到。
(3)外出归来后,罪犯需及时向监狱主管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1)如罪犯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及时向监狱主管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监狱主管核实原因后,可给予补签机会,但需在当日内完成。
(3)若连续多次忘记签到,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监狱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罪犯的考勤管理、数据统计和异常情况处理。
劳动教育
3.罪犯劳动的改造性 3.罪犯劳动的改造性 劳动目的的改造性, 劳动目的的改造性,是罪犯劳动的一 个重要特征, 个重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方面: 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一)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存在决定意识。 (二)存在决定意识。 监狱生产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 (三)监狱生产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
思考题: 思考题: 1、劳动对罪犯改造有 哪些作用? 哪些作用? 结合自己的实际, 2、结合自己的实际, 谈谈参加劳动的好处? 谈谈参加劳动的好处?
宋小江
第二章劳动与罪犯改造
第一节 罪犯劳动的特征 罪犯劳动的特征: 罪犯劳动的特征: 1.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1.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罪犯劳动的法定性, 罪犯劳动的法定性,是指罪犯参加劳动是国家法 律的特定要求。 律的特定要求。监狱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七条都 有规定。 有规定。 2.罪犯劳动的强制性 2.罪犯劳动的强制性 强制性包括的内容: 强制性包括的内容: (一)必须参加劳动 (二)必须服从分配 (三)必须服从管理
(一)监狱的生产为罪犯学会生产技能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生产劳动使罪犯活的直接的劳动 知识和生产技能。 知识和生产技能。 (三)生产劳动和技术教育相结合使罪 犯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犯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有利于身心健康。 四、有利于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包括两方面: “身心健康”包括两方面:一是身 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 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 有利于改善改造环境。 五、有利于改善改造环境。
• 思考题: 思考题: 罪犯劳动的特征是什么? 罪犯劳动的பைடு நூலகம்征是什么?
第二节 劳动对罪犯改造的作用 有利于转变劳动观念。 一、有利于转变劳动观念。 人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表现思想。 (1)人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表现思想。 人的思想可以转变, (2)人的思想可以转变,行为对思想转 变具有反作用。 变具有反作用。 有利于养成劳动习惯。 二、有利于养成劳动习惯。 全面约束不良行为。 (1)全面约束不良行为。 努力矫正恶习。 (2)努力矫正恶习。 有利于掌握生产技能。 三、有利于掌握生产技能。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为确保罪犯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切实规范劳动现场管理,根据室内加工的特点,结合当前劳动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民警现场管理规范1、劳动现场带班民警必须规范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夏季不能赤背、穿拖鞋、背心等。
2、罪犯出收工由带班民警亲自整队、点名和带队,并亲自喊口号和指挥唱歌,与值班民警共同搜身登记后方可带罪犯出入监。
3、劳动现场带班民警不能聚集在一起闲谈、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劳动现场不准吸烟、使用明火,并严格管理罪犯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严格落实每30分钟亲自清点一次人数,并做好登记和签名工作。
6、亲自落实罪犯劳动岗位,督促检查罪犯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对当日未完成定额的罪犯要查明情况耐心教育,并向分监区提出处理意见。
7、严格落实罪犯工休制度,按规定时间和区域组织罪犯工休,严肃工休期间的纪律,带班民警应在工休现场监管,不得离岗、脱L-LJ冈o8、罪犯出现生产质量问题或请教加工师傅时与加工师傅发生矛盾,带班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监管秩序稳定和生产正常进行。
9、对需要从劳动现场抽调安排其他活动的罪犯必须有分监区监领导批准,由民警交接带领方可离开。
10、车间内发生罪犯消极怠工、破坏生产、睡觉等,现场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向分监区进行汇报。
11、各分监区劳动现场每日应当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当曰劳动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劳动现场“两个安全”,及时处理劳动现场当曰发生的一切问题,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持当天车间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罪犯生产现场管理规范1、罪犯在劳动现场必须在指定的机位或固定的劳动岗位进行生产,未经民警批准不准擅自更换劳动岗位。
2、罪犯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能从机位中穿越,生产期间不能超越规定区域。
3、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与他犯交谈、大声喧哗。
罪犯劳动安全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一、引言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重要场所,罪犯的劳动不仅有助于改造罪犯,提高其劳动技能,还有助于其适应社会生活。
然而,在罪犯劳动过程中,安全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罪犯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罪犯劳动安全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阐述。
二、罪犯劳动安全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罪犯劳动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保障罪犯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罪犯劳动安全工作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劳动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责任分明,奖惩严明监狱应当明确罪犯劳动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保障权益,促进改造在确保罪犯劳动安全的前提下,要关心罪犯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罪犯的改造。
三、罪犯劳动安全规定内容1. 劳动场所安全(1)监狱应当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场所,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3)监狱应当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劳动工具与设备安全(1)监狱应当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工具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罪犯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性能。
3. 劳动保护用品(1)监狱应根据劳动性质和劳动强度,为罪犯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
(2)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
4. 劳动时间与休息(1)罪犯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确保罪犯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监狱应合理安排罪犯的劳动任务,避免因过度劳动导致身体损伤。
5. 劳动安全事故处理(1)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狱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因违反劳动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监狱劳动岗位管理制度
监狱劳动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劳动岗位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保障监狱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的所有劳动岗位,包括监狱内部劳动、生产、教育等各类岗位。
第三条监狱劳动岗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效率第二、合法合规、人性化”的原则,为服刑人员提供合理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各监狱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动岗位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劳动岗位设置第五条监狱劳动岗位应根据监狱类型、规模、资源情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保障服刑人员参与劳动的权利和能力。
第六条监狱劳动岗位应根据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技能水平进行分类设置,确保岗位和人员的匹配度。
第七条监狱应根据劳动岗位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劳动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监狱劳动岗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分别制定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服刑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监狱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劳动安全和卫生规定,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劳动岗位管理第十条监狱劳动岗位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岗位内部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监狱应建立劳动考核制度,按照工作量、质量和效率等指标对服刑人员的劳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监狱劳动岗位应建立劳动评价和薪酬制度,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三条监狱应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岗位上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劳动和谐关系。
第十四条监狱应建立劳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个服刑人员的劳动情况和成果,为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监狱应加强劳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为其脱离犯罪、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监狱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监狱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组织开展劳动岗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促进服刑人员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罪犯劳动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罪犯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监狱及其罪犯。
第三条罪犯劳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第四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罪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罪犯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罪犯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狱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罪犯劳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罪犯劳动安全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狱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狱应当制定罪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三)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四)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五)劳动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六)劳动安全监督检查;(七)劳动安全奖惩制度。
第八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罪犯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罪犯进行劳动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定期劳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监狱应当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罪犯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罪犯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劳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三章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第十四条监狱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包括:(一)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二)劳动安全警示标志;(三)劳动安全监测设备;(四)劳动安全应急救援设备。
罪犯安全岗位职责内容
罪犯安全岗位职责内容1. 背景介绍罪犯安全岗位是在监狱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职位之一。
罪犯安全岗位的职责是确保监狱内的罪犯安全,并维持监狱的秩序、安全和纪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罪犯安全岗位的职责内容。
2. 罪犯安全岗位职责2.1 罪犯监控罪犯安全岗位的首要职责是监控罪犯的活动。
通过监控设备,罪犯安全岗位会密切关注监狱内部的活动,并确保罪犯不会进行危险或违规的行为。
同时,罪犯安全岗位需要警惕罪犯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2.2 安全巡逻罪犯安全岗位需要进行安全巡逻,包括定期巡视囚房、监狱内部设施、囚犯活动区域和囚犯劳作区域等。
巡逻时,罪犯安全岗位需要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这不仅可以帮助发现和预防罪犯之间的冲突和潜在危险,还可以确保监狱的安全。
2.3 物品检查罪犯安全岗位需要进行物品检查,包括对囚犯的个人财物、监狱设施以及与囚犯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
物品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囚犯不携带或隐藏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等。
如果发现违禁物品,罪犯安全岗位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如将违禁物品没收并报告相关部门。
2.4 紧急处理罪犯安全岗位需要及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暴力事件等。
在面对这些紧急情况时,罪犯安全岗位应该能够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报警、疏散囚犯、提供急救等。
此外,罪犯安全岗位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处理紧急情况,以确保秩序和安全。
2.5 报告和记录罪犯安全岗位需要及时将监狱内发生的重要事件、不寻常情况以及监狱管理方面的建议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同时,罪犯安全岗位还需要做好事件的记录工作,以备将来参考和调查。
这些报告和记录对于监狱管理的改进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6 安全培训罪犯安全岗位还需要参与罪犯安全培训工作。
他们需要向新进入监狱系统的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传授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监狱内部的安全问题和挑战。
监狱用工管理制度
监狱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监狱内的用工管理工作,保障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提高犯人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效益,制订本制度。
二、用工范围监狱用工指在监狱内对犯人实行劳动教育和劳动改造,使其学会劳动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
三、用工原则1.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监狱用工管理的领导。
2.经济原则:坚持劳动者按劳动创造价值、按绩效分配报酬的原则,加强监狱内劳动生产的经济管理。
3.法律原则:严格依法用工,依法保障犯人的劳动权益,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
4.协商原则:倡导用工双方充分协商,形成对等协商、合作共赢的用工关系。
四、用工管理职责1.监狱管理机构:负责监狱内用工的组织与指导工作,推动监狱用工的改革与发展,维护监狱内劳动秩序。
2.用工领导人员:负责监狱内用工的具体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用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3.劳动教育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犯人进行劳动教育及职业技能学习,提高其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
4.犯人:负责按照监狱的安排,认真参与劳动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遵守监狱的用工规定和纪律要求。
五、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登记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完善的犯人用工登记制度,对每一位参与劳动的犯人进行登记记录,落实用工管理责任。
2.工资管理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对犯人的工资进行合理的核算和发放,确保犯人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
3.劳动纪律制度:监狱应当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制度,对犯人的劳动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劳动秩序的良好和犯人的劳动积极性。
4.劳动安全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对参与劳动的犯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动安全的保障。
5.用工考核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完善的用工考核制度,对犯人的劳动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激励犯人积极参与劳动。
六、用工管理措施1.实行技术培训:监狱应当加强对犯人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劳动教育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教育制度,对参与劳动的犯人进行劳动教育和劳动改造,使其懂得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标准1(精)
《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标准一、《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性质《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是我国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过程中的有关运用劳动改造罪犯、依法组织罪犯劳动、进行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监督控制罪犯劳动、进行罪犯劳动考核奖惩、并保护罪犯劳动合法权益为内容的罪犯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通过劳动改造罪犯,造就社会新人的一系列执法过程中的管理、改造活动。
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
本课程是监狱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是监狱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与掌握罪犯劳动管理的知识技能是从事监狱工作和现代监狱管理的必备课,是监狱管理专业培养监狱一线干警的基本专业技能的一门必修课。
二、学习目标罪犯劳动管理是监狱的基础性工作,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
罪犯劳动改造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具备相应的罪犯劳动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了解罪犯劳动管理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本课程的具体目标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三个方面的能力标准与要求进行描述。
1、专业能力1)掌握罪犯劳动管理基本专业知识2)了解监狱劳动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3)依法安排罪犯参加劳动4)熟悉监狱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流程5)能完成常规岗位工作任务6)能预防与处理罪犯劳动现场异常情况的能力2、方法能力1)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相互转换的实际应用能力2)科学计划安排工作的能力3)融会贯通监管、管理与劳动教育的能力4)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结合解决问题的能力5)善于观察、分析、归纳、总结思考不断总结经验能力3、社会能力1)能正确履行职责具有依法、科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工作理念2)处事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爱岗敬业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4)具有团队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5)积极乐观向上,不怕困难的精神6)具有不断探索并不断完善,学习提高精神三、学习内容本课程由罪犯劳动管理概述;罪犯劳动管理职权与岗位职责要求;罪犯劳动项目选择;罪犯劳动技能测定、培训;组织罪犯劳动;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罪犯劳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事故处理;劳动竞赛管理;罪犯劳动绩效管理;罪犯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管理;十个学习情境组成,总计48学时。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2、罪犯劳动考核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6、罪犯的劳动时间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罪犯劳动管理教案
1、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杜雨,《中国特色的劳改学和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外国监狱资料选编》。群众出版社1988
4、兰杰主编,《罪犯劳动改造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
2.要求不同
生产劳动注重于经济效益,注重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自食其力,减轻国家负担;而习艺劳动则注重于提高劳动技能,注重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学会1-2门技能,解教后能自谋职业,自食其力。
3.方法不同
生产劳动虽然也讲究劳动技能,但更侧重于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劳动的人数,更侧重追求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习艺劳动则侧重于劳动技能的提高和劳教人员的劳动教育矫治。为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习艺劳动要求在项目选择上要有艺可习,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把学习、提高技艺作为教育矫治罪犯的重要手段,并贯穿于劳动教养全过程。
罪犯劳动的实质特征是本章的难点
教学设计:
案例导入:从监狱里走出的企业家
学习任务一:劳动。本部分以教师讲解为主
1、案例导入“劳动”---人来是怎样来的
2、讨论:人为什么要劳动?
3、劳动的概念
4、劳动的分类
学习任务二、罪犯劳动。本部分以学生自学为主
教室布置思考题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的罪犯劳动形式
学生分布讨论
8、积极劳动和消极劳动等。
学习任务二:罪犯劳动
一、罪犯劳动的含义
罪犯劳动是指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惩罚功能和经济属性,行刑者将其运用于对罪犯行刑,从而使罪犯遭受摧残、惩罚和痛苦,以达到对罪犯进行报应、惩役和矫治目的的活动。
二、不同历史条件下罪犯劳动的特点
(一)奴隶社会的罪犯劳动——奴役性
监狱劳务管理制度
监狱劳务管理制度一、监狱劳务管理制度概述监狱劳务管理制度是指监狱对在押人员进行劳动和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它是监狱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监狱教育改造目标的重要手段。
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监狱秩序,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教育改造原则: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应以教育改造为宗旨,积极引导在押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其劳动技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念和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回归社会。
3. 公正公平原则: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对在押人员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人。
4. 科学管理原则:监狱劳务管理制度应该根据监狱犯人的特殊性,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确保对在押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
5. 惩罚与奖励原则:对于监狱中的劳动行为,一方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也要给予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相应的奖励,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劳动和学习。
三、监狱劳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 劳动教育制度:监狱应当制定劳动教育计划,并对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2. 劳动管理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对劳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的劳动安全,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3. 劳动奖励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押人员的劳动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4. 劳动纪律制度:监狱应当建立劳动纪律,规范在押人员的劳动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监狱秩序。
5. 劳动报酬制度:监狱应当根据劳动成果和劳动能力,合理确定在押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其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6. 劳动就业制度:监狱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就业问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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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过硬的业务能力
1、执行刑罚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 4、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能力。 5、开拓创新的能力。
(五)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心理过程(认 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 气质、性格)方面的情况。 监狱工作是心与心的较量,具有复杂性、隐 蔽性、尖锐性、突发性,理智与情感共同作用
3.教育改造权
思想教育权 文化教育权 技术教育权 行为规范教育权 文体活动安排权
4.刑罚变更执行的建议权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一)政治素质 (二)文化素质 (三) 身体素质 及警务实战技能 (四)业务能力 (五)心理素质
(一)较高的政治素质
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 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科学的世界观和 人生观 、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劳动力队伍极不稳定
1.劳动力数量、质量不稳定。 2.劳动力熟练程度和操作技术上的不稳定性。
学习任务二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把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 这就是我们的职责” ——梅州监狱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职权的内容
1.执行刑罚权 2.管理监狱权
收监权。 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 戒具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 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对罪犯的考核权。 对罪犯的行政奖惩权。
(四)劳动力结构不合理 社会普通企业是围绕生产配置劳动力的,随时可以根据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力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其 合理性。
监狱的生产劳动是围绕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个 职能组织的。监狱生产的劳动力来源完全由社会打击犯 罪情况决定。
劳动力结构由监狱收押的罪犯结构决定。监狱劳动力思 想行为结构、数量质量结构、文化技术结构,年龄结构, 性格气质结构不可能按一般生产劳动需要进行主动的科 学配置,因此呈现不合理状况。
(二)罪犯的价值观念由单一型转向多元化发展,自我 意识增强。
罪犯普遍具有改造投机性、维权敏感性、行为的恶劣性、思想的 难改性。
(三)劳动力素质低下
1.本质自私自利,存在好逸恶劳的错误思想,缺乏积极劳动 的动机。 2.缺乏劳动习惯,劳动行为消极。 3.罪犯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部分罪犯不是不懂法、不知法, 而是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Ch04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及其岗位要求
学习任务一 学习任务二 学习任务三
罪犯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 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主讲人:程玉敏
副教授
一、罪劳动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当前在押犯成分多元化 20世纪80、90年代罪犯构成特点: “三盲”(文盲、法盲、和 流氓), “三多”(贫者多、青年多、短期多),“三化” (低文化、低龄化、农村化)。 现在罪犯构成特点: 从罪犯案情上看,暴力加剧,作案手段残暴;团伙罪犯、涉黑涉恶 突出;邪教组织漫延,毒品犯罪严重。 从罪犯的文化、年龄、住地、职业看,文化程度高,年龄大,智能 型犯罪和职业犯罪相对增多。 从罪犯刑期看,刑期长、二进宫以上累犯、团伙犯增多。 这些构成变化使改造对象自身的心态、思想、行为向畸形冲动恶 变,具有极强报复性、突发性、纠合性、欺骗性和两面性,改造 难度加大,安全隐患较多。
(二)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及警务实战技能
监狱人民警察超负荷工作是普遍存在。统计表明:某女子 监狱基层有60%以上的同志年均出勤在350天以上;80%的 基层警察每月工作25个工作日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 的警察占65%;精力体力严重透支的70%;身体一般和较差 的占65%。长期连续枯燥的工作,对警察的体力、脑力都 是严峻的考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整体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