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抗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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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处置方案

抗旱处置方案

抗旱处置方案背景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凸显,全球多地都出现了极端天气现象。

其中,旱灾成为着眼点之一。

我国居住着众多的农民,旱灾对他们的生活和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旱灾,我们需要制定一整套抗旱处置方案。

方案抗旱处置方案需要考虑到旱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以下是具体的抗旱处置方案:一、预防为主预防旱情是最优解,以下是具体的预防措施:1.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实现用水加价、量价并举,促进用水效益的提高。

2.加强水资源保护,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增加自然水文条件。

3.建立旱灾预警制度,完善多种信息传递途径,提高旱灾预警信息反应速度和准确率。

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旱灾,应采取以下的应急措施:1.组织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进行旱情核查和评估,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指导农民抗旱。

2.加强旱灾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饮用水和生活必需品,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制定应急抗旱方案,确保防止旱灾造成更大的损失和防止恶劣天气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

三、近期措施除了预防和应急措施,以下是近期抗旱处置措施:1.出现旱情时,应尽量避免浪费水资源,每个人都应该有用水意识,实现节水。

2.对于一些特殊的农作物,在旱灾时期应该进行调整,及时变换种植方案,减缓旱灾对农民的损失。

结论抗旱措施是对于环境变化的一种应对方式。

在制定抗旱处置方案时,应考虑到旱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也应该注重预防。

这就需要整个社会以及每个人都具有尊重自然、保护水资源、减少浪费和节约用水的理念。

贵州省应对旱灾的对策探论——基于贵州省七个县的抗旱调查

贵州省应对旱灾的对策探论——基于贵州省七个县的抗旱调查
l9 年 93
性 的盘 县 、麻 江 、贞 丰 、望 谟 、紫 云 、 独 山 和 湄 潭 七 县 进
行 旱 灾对 策 研 究 。

部 和南 部 甚 至 偏 少 八 成 以 上 ,后 冬 少 雨 与 春 季
少雨 相连 ;4至 5月 。全 省绝 大 部 分 地 区 降雨 量
较 常 年 偏 少 = 车 百 成
第1 2卷 第 6期 21 0 0年 1 2月
安 顺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ANSHUN NI OF U VERS TY I
Vo . 1
贵 州省 应 对旱 灾的 对策 探论
基 于 贵 9 省 七 个县 的 抗 旱 调 查 , 1 1
作者 简 介 :马 明英 ( 9 9 ,男 ,贵州 望 谟 人 ,安顺 学 院 讲 师 。研 究 方 向 :农 村 经济 。 1 7  ̄)

8 ・ 2
安 顺 学 院学 报 例如 20 0 9年 至 2 1 0 0年 发 生 的 夏 秋 连 旱 叠 加 冬 初 春 旱
长期 来 关 于 贵 州 省 旱 灾 研 究 主 要 是 从 旱 灾 成 因 、 对 策
等 角度 进 行 。 例如 黄 家 龙 ( 9 6 运 用 1 5 ~ 1 9 年 贵州 19 ) 9o 9o
特 点 ,降 水 时 空 分 布 极 不 均 匀 ;另 一 方 面 , 贵 州 岩 溶 地 貌
发 育 非 常典 型 ,喀 斯 特 地 貌 占 全 省 国 土 总 面 积 的 6 , , 19
2 、独特 的 气候 与 地质 环境 使 贵 州省 易 遭 受旱 灾
受 地 形 地 貌 的 影 响 ,贵 州 省 气 候 具 有 复 杂 性 和 多 样 性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黔农发〔2011〕202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1〕202号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毕节地区农机局: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降水总量不足,特别是7月份降水偏少明显,大部县市区偏少5成至1倍,7月中下旬以来全省大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农业生产遭受严重干旱。

据省气象局预测,8月下旬,我省降雨继续偏少,全省旱情仍呈发展态势。

为加强当前农业抗旱救灾,抓好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我委研究制订了《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7月以来,我省大部地区出现严重干旱,农业生产遭受大损失。

为有效推进我省农业抗旱保丰收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种植业对绝收田块,低海拔河谷地区由于后期温度条件好,可以考虑改种延晚果菜;中高海拔区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态和市场条件改种秋马铃薯、荞麦、速生蔬菜等短季节作物,增收一季晚秋作物,再接秋冬种。

受旱作物采取以下主要技术措施:(一)水稻。

目前我省水稻大部地区已处于抽穗扬花阶段,一是灌水抗旱。

通过江河抽水、打井抽水等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水源,及时灌溉。

二是施好粒肥。

一般追施磷酸二氢钾1—2次,每次每亩100克。

对叶色偏淡的田块,可每亩添力口尿素500克,追施粒肥,以保叶增粒重。

三是防好病虫。

重点抓好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等的防治。

稻飞虱100丛稻有虫1000头以上的田块,小若虫高峰期时用药防治:穗瘟病抽穗期应抢晴普遍施药预防(如用三环唑、富士一号等),一般始穗期喷一次,齐穗后再喷一次;纹枯病或孕穗期病丛率15—20%时,应立即施药控制,药剂主要为井岗霉素;其它病虫根据发生情况挑治或兼治。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3]137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3]137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3〕137号)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毕节市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今年5月以来,我省各地降水总量不足,尤其是进入7月以来,降水明显偏少,较常年7月平均降水量减少近八成,加上大范围高温天气,导致大部地区出现不同程度干旱,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对完成全年任务目标造成极大压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关于“全力以赴抗旱保民生、保秋收、保增长”的批示精神,为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抗旱保秋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峻形势至7月31日,全省79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旱,其中特旱14个县、重旱30个县、中旱24个县、轻旱11个县。

据农情统计,农作物和果茶园受旱1406万亩,其中成灾762万亩,因旱造成180.3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320万亩人工草地受灾,鱼塘和稻田养鱼受旱243.5万亩,预计干旱已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5.2亿元。

干旱对我省粮食生产影响严重,尤其是水稻大多处于拔节孕穗至抽穗期,缺水严重影响其生长发育,造成部分田块减产甚至绝收;玉米处于抽雄吐丝至灌浆期,缺水影响抽雄授粉和灌浆结实,造成粒数减少、粒重降低,甚至导致部分地块绝收。

干旱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影响较大,可能造成部分地方蔬菜和畜禽水产品产量下降,对下一阶段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产生不确定因素。

据气象预报,近期旱情还将持续,对完成全年粮食增产、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目标带来极大压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黔府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本省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3.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5加强监控、科学调度。

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旱抗旱预案(第四章)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旱抗旱预案(第四章)

求 抗 旱 服 务 组 织 坚 持 高 标 准 、 高 质 量 、高 科 技 、高 效 益 的 原 则 ,理 清 思 路 ,选 准 项 目 ,做 好 规 划 ,精 心 管 理 ,细 化 责 任 ,最 大 限度 地 调 动 每 个 职 工 的积 极 性 ,才 能 保 证 建 一 园 、成 一
力 的 过 程 ,稍 有 不 慎 就 有 失败 的 可 能 。 这 就 要
自身 经 济 效 益 为 主 ,没 有 主 动 与 当地 群 众 进 行
联 系 ,开 展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服 务 。 在 农 民收 入 下 降 的情 况 下 ,更 需 要 抗 旱服 务 组
织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和 工 作 方 法 ,心 系农 民 、服 务 农 民 ,通 过 召 开 联 系 会 议 、定 期 举 办 培 训 班 、 实 地 参 观 学 习 、邀 请 周 围农 民参 与 抗 旱 示 范 园
根 据 水 利 工 程 现 状 ,历 史 上 旱 灾 影 响 程 度
及 春 、夏 天 气 趋 势 展 望 ,作 物 分 布 和 干 旱 时
段 ,对 不 同 程 度 的 春 旱 、夏 旱 进 行 量 级 划 分 , 确 定轻旱 、中旱和重旱三种 旱灾量级如下 : 春 季 以 季 雨 量 低 于 10毫 米 为 春 旱 ( 以 8 即 日雨 量 小 于 2毫 米 的连 续 日数 为 干 旱 天 数 ) 。 夏 季 以 季 雨 量 低 于 10毫 米 为 夏 旱 ( 以 8 即 日雨 量 不 足 2毫 米 的 连续 日数 为干 旱 天 数 ) 。 秋 季 以 季 雨 量 低 于 15毫 米 为 秋 旱 ( 以 3 即 日雨 量 小 于 1 5毫 米 的连 续 日数 为 干 旱 天 数 ) . 。 冬 季以季雨 量 低 于 4 5毫 米 为 冬 旱 ( 以 即 日雨 量 小 于 0 5毫米 的 连 续 日数 为干 旱 天 数 ) . 。 以连 续 干 旱 天 数 为 确 定 旱 灾 量 级 的 主 要 指 标 :2 4 0 0天 为 小 旱 ,4 1—6 0天 为 中 旱 ,6 1 天 以上 为 大 旱 。

贵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贵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贵州省自然灾害特点,以及历年防汛抗旱工作经验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预警、应对、救援和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4)协调联动,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由省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协调、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5)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3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水利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应急响应3.1 预警级别及措施根据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并向各级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通知。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黔农发〔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局,厅各有关部门、单位:水旱灾害是我省农业主要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

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保障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农业厅(章)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附件: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种植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农业部门根据职能承担政府安排的相应工作和任务。

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减轻灾害影响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专群结合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对种植业生产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含泥石流、滑坡)、干旱(高温)等灾害。

本预案主要就农业部门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作出安排。

二、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责(一)应急指挥系统全省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根据灾情程度建立相应应急指挥系统。

解决贵州省旱灾问题的思路及战略重点

解决贵州省旱灾问题的思路及战略重点

地下透水性强 , 降水排 泄快 , 涵养水分能力 差 , 因此丰富 的降
水资源难于积蓄利用 , 极易遇旱成灾 。
12 社会 因素 . 造成干旱灾害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低水平 。
e )产业结构与产业 布局 不合理使 区域性 的资源性缺水
a )水利工程设施 薄弱 是贵 州旱灾 频发 的重 要 因素。 由 于贵州地形 地貌 复杂 , 水利工程建设条件 差 , 资大 , 国 以 耗 建 来 全省建成 规模 以上水库 1 3 , 中大型水 库仅 有 7座 , 6座 其 9 中型以上水 库也仅 有 5 O座 , 其余均为蓄水量小 、 抗旱能力 很 低 的小 型水库 。 目前全 省水库总库容仅 7 5亿 m , 远不能 满足
维普资讯
4 解决贵州省旱 灾问题 的思路及 战略重点
4 1 基本思路 .
C )大力开展水土保 持 、 流域综 合 治理 和生 态修复 为 小
重点 的生态环 境工程建 设。 随着 “ 态立省 ”战略的实施 与 生 深入 , 视生态 、 重 维护生态环境 的要求 愈加突 出, 生态抗旱 的 重点是着力解决 因干旱缺水导致 的生 态环境恶化 。 河源和 易
1 1 自然因素 .
导致贵州旱灾 的 自然客观因素 比较复杂 , 主要有 2个 方
面:
a )贵州所处地理位 置特殊 , 受强大 的西 太平 洋 副热 带 高压控制 , 降水受季风 的影 响较大 , 降水多集中于5—8 , 月 占
全年降水量的 7% 左右 , 5 造成降雨 时空分 布极 不均匀 , 季节
调控能力 差而造成 的“ 工程 型”缺水问题 突出 , 贵州农业 是 遇旱便成灾的根本原因。
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 , 自古 以来就是一个旱灾频发 的省 份。 水资源的时空分 布不均 、 特殊 的喀斯 特地质地貌 、 水利 基 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 济发展 不 匹配等客 观 因素 造成 和加重 了贵州 “ 无旱 不成灾 ”的严 峻现实 , 旱灾 已经成为 贵州灾 害

贵州省抗旱办法

贵州省抗旱办法

贵州省抗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6•【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贵州省抗旱办法》已经2011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克志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贵州省抗旱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抗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增加抗旱专项经费。

第五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加大投入,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普及抗旱知识,厉行节约用水,有效防御和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应当健全完善抗旱指挥机构,充实配备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的人员。

贵州抗旱保苗的措施

贵州抗旱保苗的措施

贵州抗旱保苗的措施
贵州抗旱保苗是贵州政府采取的一项有效的措施,旨在抗击干旱,保护农民的粮食生产。

随着气候变化,贵州正面临着来自枯旱的威胁。

因此,贵州政府以“抗旱保苗”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救旱应急措施。

首先,贵州政府出台了“抗旱保苗”政策,将“苗种抗旱”作为
重要内容,并要求全省各县努力把抗旱保苗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贵
州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组织农民选择抗旱特色品种进行改良。

通过大量示范,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抗旱知识。

再次,贵州省科技部
门不断完善抗旱保苗技术,把高抗性、低抗病虫性、被子作物耐病高
产优质的苗种推向市场。

贵州的抗旱保苗措施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称赞。

农民群众
一致认为,抗旱保苗政策帮助他们度过了干旱的困扰,抗击贫困,帮
助农民实现增收,这是贵州政府近年来最大的成绩。

贵州省抗旱保苗的措施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状况,而且也是解
决宏观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它的实施,将把贵州变成一个绿色发展
的典范,有助于改善贫困状况,满足人们的温饱需求。

贵州抗旱自救实施方案

贵州抗旱自救实施方案

贵州抗旱自救实施方案贵州是一个多山地、多河流的省份,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雨水不多,加之近年来气候异常,旱情频发,给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为了有效应对旱情,贵州省制定了抗旱自救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首先,抗旱自救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水资源管理。

这包括对水库、水塘、河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加固和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调配,保障农田灌溉和居民用水需求。

此外,还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用水效率,减少浪费。

其次,抗旱自救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水渠、挖掘水窖、修建水塘等,提高农田的抗旱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制度,保障农田灌溉的正常进行。

此外,抗旱自救实施方案还要求加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合理选择适应干旱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作物的抗旱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作物的科学管理,合理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最后,抗旱自救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抗旱技术培训和宣传。

要通过开展抗旱技术培训班、举办抗旱技术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抗旱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应对旱情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抗旱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向农民发布旱情预警和抗旱技术指导,指导他们科学应对旱情。

总之,贵州抗旱自救实施方案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抗旱技术培训,才能有效应对旱情,保障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能够有效应对旱情,实现抗旱自救的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黔府办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工作,近年来,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核心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抗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日益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由于受特殊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干旱灾害仍然是我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干旱缺水的问题在我省仍然十分严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抗旱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抗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抗旱工作,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抗旱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条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筑府办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6]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今年6月以来,由于我市各地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局部地区旱灾较为严重,主要涉及开阳、修文、息烽、清镇、乌当、花溪等6个区、市、县,共计56个乡(镇)、326个村,受灾农户6.5万户27.7万人;农作物受灾总面积14.6万亩,未打田面积6.09万亩。

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关心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2006年7月1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晓东到受灾最为严重的息烽县了解灾情,慰问灾民,对我市农村当前的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提出明确要求。

各区、市、县要立即行动起来,抢抓时间、不违农时,确保受灾农民今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的实现。

市政府在已调剂182.7万元帮助灾区生产自救、调整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决定再调剂350万元帮助灾区加快推进这方面的工作,现就下一步我市抗旱救灾工作重点安排如下:一、关于受灾地区进行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的问题受灾地区要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为做到减产不减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上半年受损,下半年补”为目标,趁势以蔬菜为主要品种作好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

此次因灾共改补种蔬菜面积4.233万亩,涉及6区25个乡镇49061户140181人。

(一)目前各区、市、县已改种蔬菜面积8530亩,涉及大葱、白菜、豌豆等十余个品种。

(二)当前需改种蔬菜品种的布局面积12400亩,其中:息烽4600亩,主要布局流长、鹿窝、九庄、温泉、永靖、养龙司等乡镇,主要品种为:大葱、白菜、胡萝卜等;开阳1000亩,主要布局冯山、楠木渡、双流等乡镇,主栽品种有:碗豆、白菜等;清镇3700亩,主要布局红枫湖等乡镇,主栽品种有:大葱、碗豆等;修文2300亩,主要布局大石、六桶等乡镇,主栽品种有:豌豆等;乌当800亩,主要布局金华、永乐等乡镇,主栽品种有:芹菜、莲藕等。

从江抗旱工作方案

从江抗旱工作方案

从江抗旱工作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干旱已经成为世界各地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从江也不例外。

近年来,从江地区也频繁出现干旱,给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抗旱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缺水会导致作物生长受阻,甚至死亡,从而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

此外,干旱还会导致水资源的短缺,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抗旱工作方案的制定。

1. 加强水资源管理。

从江地区的水资源虽然丰富,但是在干旱季节往往会出现供水不足的情况。

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抗旱工作的重点之一。

首先,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利用,确保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

其次,应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乱排乱放,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的安全。

2. 推广节水农业技术。

节水农业技术是应对干旱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优化种植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田的用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还可以通过土壤改良、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的蒸发,提高土壤的保水能力,从而减轻干旱对农作物的影响。

3.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警。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警是及时发现干旱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系统,可以及时掌握干旱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为抗旱工作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旱情预警系统,提前通知农民和居民,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减少干旱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4. 完善抗旱救灾措施。

面对突发的干旱灾害,完善抗旱救灾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应建立健全的抗旱救灾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为受灾农民提供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三、抗旱工作的落实。

抗旱工作方案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将抗旱工作落实到实处。

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做好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设施作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实效。

(4)科学决策,及时应对。

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科学应对水旱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州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州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

州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州长为副指挥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州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长(镇长)为指挥长,分管副乡长(副镇长)为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级水利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信息:州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州内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水文信息:州水文部门负责提供州内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含量等水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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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0 号《贵州省抗旱办法》已经2011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克志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贵州省抗旱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抗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增加抗旱专项经费。

第五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加大投入,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普及抗旱知识,厉行节约用水,有效防御和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应当健全完善抗旱指挥机构,充实配备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的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及保护抗旱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干旱发生规律、特点和水工程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抗旱规划,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中型骨干水源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水利工程、机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十条水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的维修和养护,保障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支持和鼓励依法成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村小型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属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扶持抗旱排涝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设备和物资,并安排一定的储备管理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

抗旱设备和物资可以由抗旱排涝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调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和水工程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本地区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应对干旱灾害应急供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应对干旱灾害应急供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一)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二)干旱等级划分;(三)旱情监测和预警;(四)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程序;(五)不同干旱等级条件下的应急抗旱对策;(六)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七)旱灾信息的采集及传递报告通报;(八)保障措施及善后处理。

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农作物受旱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城镇供水紧张和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级,所对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Ι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抗旱会商,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干旱发展趋势,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可能发生干旱灾害的程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等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十七条发生轻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积极组织抗旱,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人工增雨。

第十八条发生中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所蓄的水量;(二)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三)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四)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五)使用再生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旱情解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

确需保留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发生严重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除采取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压减供水指标;(二)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三)限制排放工业污水;(四)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五)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六)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发生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抗旱Ι级应急响应,除采取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二)暂停排放工业污水;(三)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四)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经批准的抗旱预案,可以组织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确定的水量调度方案各单位应当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抗旱水量调度,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适时蓄水,并保持合理水位,保障抗旱用水。

干旱缺水城乡应当建设抗旱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并建立应对特大干旱的水源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抗旱期间,抗旱用水应当以可供水资源量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实行科学调度。

第二十三条抗旱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开展送水、灌溉、抗旱机具维修及抗旱技术咨询等服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抗旱油、电费等补助。

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种子、化肥、地膜、机具等抗旱物资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四条抗旱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本单位抗旱信息,下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实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本地区旱情及抗旱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旱情及抗旱信息。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预报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报送气象、水情、供水和用水等信息。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六条发生严重或者特大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石油企业应当安排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抗旱需要。

第二十七条发生中度以上干旱期间,抗旱救灾车辆凭证优先通行,免缴车辆通行费。

免缴通行费车辆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八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旱情缓解,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第二十九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旱灾影响、损失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对评估工作予以配合。

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科研、设计等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收捐赠或者募集的抗旱救灾款物进行统筹平衡,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要统一调配。

抗旱救灾款应当主要用于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组织拉水送水和群众抗旱油、电费补助。

捐赠人指定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依法使用。

第三十一条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二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抗旱救灾款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抗旱救灾款物;逾期不交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预报和抗旱信息的;(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五)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抗旱经费、抗旱物资和捐赠款物的;(六)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临时取水设施和截水设施引发水事纠纷的;(七)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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