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 ) 允价值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的, 一 公 应 当 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人资 产的成本 , 允价 公 值与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 的差额计 人当期损益 : 一是该 项交换具 有 商业实质 ;二是换 人资产或 换 出资 产 的公允 价值能 够可靠 地计 量。换 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公 允价值均 能够 可靠计 量的 , 当以换 应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 人资产成 本的基础 , 但有 确凿证据 表 明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的除外 。
维普资讯
《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简介
风险也相 同, 但各 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 在明显差异。 其二 , 人资产与换 出资产 的预计未来 现金 流量现值不 同, 换 且 其差额与换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 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 况是指换人资产对换 人企业的特定价值 ( 即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 值) 与换 出资产在 明显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指 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
值能够可靠计量 。
号—— 收入 》 等其他相关 准则 。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准则 共三章
十条 , 规范 了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确认 、 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 , 计 着重 解决非货 币性资产 交换取 得资 产的成本 确定 和相 关损 益的
确认问题 。 二 、 入 资 产 成 本 的计 量 基 础 换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 的要求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人资产的性质
和换人企业经 营活 动的特征等 , 换人 资产与换人 企业 其他 现有 资
( ) 面价值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 质 , 二 账 或者虽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王淑霞;侯锐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rn1.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rn(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而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是不确定的.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王淑霞;侯锐
【作者单位】厦门财政审核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J], 迟丽华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J], 迟丽华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J], 王秀芬
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J], 王秀芬
5.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探讨 [J], 朱俊虹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自-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

自-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摘要】本文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引入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究竟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1.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例1.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12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乙公司换出货运汽车原价14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为此项交换,甲、乙公司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假设甲、乙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及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甲公司对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2万元,乙公司未对换出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1)将设备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9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累计折旧20贷:固定资产 120(2)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1贷:银行存款 1(3)换入的货运汽车入账价值=110+1=111借:固定资产111贷:固定资产清理99营业外收入—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1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1)将汽车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累计折旧30贷:固定资产140(2)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1贷:银行存款1(3)换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入账价值=110+1=111借:固定资产111贷:固定资产清理1112.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对于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

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_0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_0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动较大,特别是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在新准则第三条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的准则突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收到补价时,不再计算和确认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已实现的有关收益和损失。

下面通过举例谈一下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举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000元的甲产品,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000元的乙产品。

A、B两公司增值税率均为17%,A、B公司收到后均作为原材料使用,A、B公司均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的。 而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动 性 强 、 于 转 流 易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现 金 、 值 变 动 风 险 较 小 的 投 资 , 交 易 性 价 如
( ) 准 则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判 断 。 准 则 规 定 , 货 1新 新 非 币性 资 产 交换 同 时满 足 以下 两 个 条 件时 。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失 去 可 比性 。 新 准 则 将 企 业 研 发 支 出分 阶 段 处 理 ,既 允 许 研 究 阶 段 支
然而 , 对企业影响最大 、 最深远的是新准则中对企业 自行 开发无形 资产发生的内部 研发费用所做出的规定。新准则规 定研究阶段 支出费用化 ,而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以资 本化 。 体而言 , 具 只有 当企业 可以证 明以下所有各项 内容时 ,
反映将产生一定影响。
和现金流量 。 第三 ,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 于企业外 购专 利 、 对 商
标、 专有 技术 等无形 资产 的支出 , 可以实际支付 的价款确认为
无形资产 的价值 ,而 自行研究开发的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 的部 分支出才能资本化 ,这样就造成 了同样 的资产 因取得 的槊道 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 使会计信息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事项 的标准上 是一致 的, 主要 区别 在于新
准 则 引 入 了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的 计 价 基 础 , 且
对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损益 的确认方式不 同。 2非货 币性资产 交换 的确认 与计量 。 . 在不 同的条件 下 , 非
定 义 、 认 、 量 、 露 等 方 面 借 鉴 和 采 纳 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计 披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作者:财政部会计司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10期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共三章十条,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着重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和相关损益的确认问题。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一)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人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一,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讲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一项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

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着重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帐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帐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帐务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特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未规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现仍原用旧准则规定的25%的参考比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帐务处理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未涉及补价的情况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例1: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中使用的车床交换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办公家俱,换入的办公家俱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

车床的帐面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

办公家俱的帐面价值为6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

销售办公家俱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换入的车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假设整个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换入资产的入帐成本为:75000元应当计入当期的损益为:75000-()=2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累计折旧 50000贷:固定资产---车床 100000借:库存商品-----家俱 6225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750贷:固定资产清理 75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贷:营业外收入 25000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换入资产的入帐成本为:75000+75000*17%元=87750(元)应当计入当期的损益为:75000-60000=1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车床 8775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库存商品----家俱 60000(2)涉及补价的情况: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

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

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简称“准则7号”)是由财政部财政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在交易中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或交换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股权等。

本文将深入解析准则7号的相关内容,以及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准则7号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准则7号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定》的精神,以及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

准则7号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是准则7号的重点内容。

准则7号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交换中涉及的资产能够被可靠地估价;2.交换的成本能够被可靠地确定。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将资产和费用的成本结合起来,计入企业的账面金额。

另外,准则7号还强调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认方式。

如当存在多个非货币性资产被同时交换时,企业应该将交换中涉及所有资产的净现值计入交换成本中,确定账面金额。

当交换涉及到现金、现金等价物等的收付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计入交换成本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准则7号中,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应按照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买或交换资产时,其会计记录的成本应该等于所支付的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

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以交换成本为基础,计算所获得资产的账面成本。

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时,应当将交换中涉及的所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中。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所获得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计量。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材料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二)新准则‎1.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A公司乙材料入账‎价值:1‎00000+10‎0000×17%‎-100000×‎17%=1000‎00计入损益金额‎: 100‎000-8000‎0=201X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营业外收入 20‎1X0B公司甲材‎料入账价值:‎ 100000‎+100000×‎17%-1000‎00×17%=1‎00000(元)‎计入损益金额:‎ 10000‎0-110000‎=-1000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营业外支出 1‎0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有‎关会计处理同旧准‎则。

‎二、涉及补价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举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乙公司‎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

【推荐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

【推荐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

[键入文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的,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比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1。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释译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释译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释译
今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定。

新准则共有三章十条,分为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

一、总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第二条的明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而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确认和计量
本准则第三条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商业实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
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租金的取得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两者现金流量流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例如,某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另一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亦相同,但对换入企业而言,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对换入
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另一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明显差异,因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三、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产生的损益。

(一)换入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证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换入或换出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
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