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非居民用水收费用信息
西安水电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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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电费标准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是指在市区内居民家庭和商业单位使用自来水和电力时所需支付的费用。
水电费是居民生活的基本支出之一,了解并掌握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市的自来水收费标准。
西安市自来水的收费是按照每立方米水的用量来计费的。
目前,西安市自来水的收费标准是每立方米2.8元。
在实际使用中,居民家庭和商业单位的用水量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水费的支出也会有所差异。
此外,西安市还对超出一定用水量的部分进行阶梯式收费,即超出部分的水费会按照更高的价格进行计费。
因此,居民在使用自来水时需要注意节约用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的电力收费标准。
西安市的电力收费是按照每千瓦时电能的使用量来计费的。
目前,西安市的电力收费标准是每千瓦时0.5元。
与自来水收费类似,电力的使用量也会根据居民家庭和商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电费的支出也会有所差异。
在实际使用中,居民家庭和商业单位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用电,选择节能电器等方式来降低用电成本,实现节约用电的目的。
除了基本的水电费用外,西安市还对违规使用水电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例如,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用电设备等行为都属于违规用电,一经查实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居民和商业单位在使用水电时,务必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是居民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了解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合理安排用水用电,遵守相关规定,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生活成本,还能够维护社会用电秩序,确保用电安全。
希望居民和商业单位能够认真对待水电费的支付和使用,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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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四章城市供水设施管护第五章城市供水第六章城市用水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公寓水电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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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寓水电费标准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悠久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居民和游客。
由于人口众多,住房需求也很大。
而对于租房的人来说,除了房租外,水电费也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费用。
本文将介绍西安公寓的水电费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预算生活费用。
一、水费标准西安市居民的水费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进行收费,采取阶梯计价方式。
根据用水量的不同,水费的单价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西安市公寓水费的阶梯标准:1.月用水量在0-10立方米的,水费以每立方米2.2元的价格计算;2.月用水量在11-30立方米的,水费以每立方米3.2元的价格计算;3.月用水量在31-50立方米的,水费以每立方米4.7元的价格计算;4.月用水量在51立方米以上的,水费以每立方米5.4元的价格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因为特殊原因使用大量水量,可能会被按照非居民用水标准收费,费用较高。
二、电费标准西安市居民用电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阶梯计价方式进行。
电费的单价根据用电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下是西安市公寓电费的阶梯标准:1.月用电量在0-100千瓦时的,电费以每千瓦时0.55元的价格计算;2.月用电量在101-400千瓦时的,电费以每千瓦时0.98元的价格计算;3.月用电量在401-700千瓦时的,电费以每千瓦时1.2元的价格计算;4.月用电量在701千瓦时以上的,电费以每千瓦时1.5元的价格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使用商业电价,或者使用窃电行为被发现,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公寓管理费除了水费和电费外,住在公寓里的居民通常还需要支付公寓管理费。
公寓管理费用来维持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例如楼道清洁、保安费用、绿化养护等。
公寓管理费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公寓而有所差异,一般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
居民需要根据公寓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四、节约用水用电的方法为了减少居民的水电费用支出,也为了环保节能,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节约用水用电的措施。
例如:1.合理安装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2.洗衣机、电视等电器使用时尽量选择节能型产品;3.充分利用日间光线,减少灯具的使用时间;4.制定合理的用水用电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5.及时修复水管漏水、电器故障等问题。
案例分析——西安市实行阶梯水价政策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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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实行阶梯水价政策的分析与思考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严重是我国面临的严重资源问题。
从整体来看,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
陕西省自2003年开始推进水价改革,十多年间进行了两轮改革,主要是将省管城市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为3.78元。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4年底,陕西尚未推行居民阶梯水价。
西安市宣布2015年12月15日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终于搭上国家政策最后期限的“末班车”。
2015年11月10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该政策将水价分为三个阶梯,对居民用水的基本价格实行1:1.5:3的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
具体如下:上海市于2013 年8 月已开始实施阶梯水价,一阶水价为 3.45 元,低于西安市的水价;二阶水价(4.83 元)高于西安市的二阶水价;三阶水价(5.83 元)低于西安市三阶水价。
一、基于渐变模型分析我国阶梯水价的政策演变1、阶梯水价制度变化的四个阶段自1949年以来,我国水价制度演进的方向主要表现为从无价到低价,并逐步向商品水价、水权、水市场方向过渡。
水价制度演进的方式主要是先强制性变迁、后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相结合,这也是与中国市场化进程紧密联系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我国水价制度变化主要分为以下无偿供水阶段、低价供水阶段、不完全成本回收阶段以及成本收益阶段。
(1)无偿供水阶段在这一阶段全国除少数地方征收水费和水利粮之外,基本实行无偿供水;政府投资的一大批水利工程开始兴建,当地农民在建设和维护这些工程的过程中投入了无偿劳动。
(2)低价供水阶段1965年国务院颁布了由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库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西安水电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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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电费标准
西安市水电费标准。
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制定的,根据不同的居住区域和用电用水情况,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西安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种类型。
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立方米水量进行计费,不同的用水量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超过一定用水量后会逐渐增加收费。
而工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工业企业的用水情况和行业属性进行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每立方米水量进行计费。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的电费收费标准。
西安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电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居民用电和工业用电两种类型。
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度电的电量进行计费,不同的用电量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超过一定用电量后也会逐渐增加收费。
而工业用电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工业企业的用电情况和行业属性进行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
每度电的电量进行计费。
在西安市,居民用水和用电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实际使用的水量和电量进行计费,符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政府也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和用电,采取了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和政策,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也为了鼓励节约用水和用电而采取了积极的政策。
希望广大居民和企业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告-市政告字[2000]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告-市政告字[200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5e87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d1.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正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0]4号)
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陕价电调发[2000]74号),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水价调幅为: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145元;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25元;
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40元;新增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价格为3.80元(不含各种附加)。
二、列入“三年脱困”的工业企业在脱困期间的用水价格暂不调整。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给予每户每月2元补贴,以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特此通告。
2000年6月27日——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1e71d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64.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市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域内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西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用水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
第七条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年度用水情况”和下年“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第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总量,依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户用水情况、用水性质和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总取水量提出用水户每日计划用水指标。
西安水电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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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电费标准
西安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都,也是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
在这座城市里,水电费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西安水电费标准,可以帮助市民更好地控制家庭开支,合理利用资源。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市的水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种类型。
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水表度数来计费的,每吨水的价格为2.4元。
而非居民用水则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来制定收费标准,价格会有所不同。
此外,西安市还推行了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即用水量越大,单价越高,旨在鼓励市民节约用水。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的电费标准。
西安市的电费收费标准由西安市供电公司制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电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居民家庭的电费是按照电表度数来计费的,每度电的价格在0.4元左右。
对于非居民用电,电费标准则会根据用电性质和用电量来制定,价格也会有所浮动。
同时,西安市也推行了电力优惠政策,对低保户、特困户等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
除了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外,西安市还有一些关于水电使用的规定。
比如,对于违规使用水电的行为,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因此,市民在使用水电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接私拉,不得盗用盗排,合理使用资源。
综上所述,了解西安市的水电费标准对于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控制水电使用量,不仅可以节约开支,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市民们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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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四章城市供水设施管护第五章城市供水第六章城市用水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向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其自建水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本居住小区的生活、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通过储存、加压等措施再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工商、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的水政监察工作,及时查处损坏城市供水设施和非法取水的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水量与保证水质并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
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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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法规号:陕价管调发[2003]59号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五年规划的请示》(市价字〔2003〕92号)和《关于西安市自来水价格五年规划的补充请示》(市价字〔2003〕12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请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关于加快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做好你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适当提高自来水现行价格,规范取费标准。
1、黑河引水工程供西安城市原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结算地点为自来水公司制水厂进水口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2、将现行价外征收的自来水管网建设费每立方米0.10元,并入自来水基本水价内。
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基本水价(含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
3、自来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25元(含水资源费0.10元)。
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征收,计入自来水供水成本中。
4、提高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算每立方米由现行的0.16元调整到0.36元。
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
5、为了减轻用户负担并保证现有各级财政收入不减少,水价外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6、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7、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三、需要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1、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
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
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2、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的政府救助工作。
西安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西安市自来水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8995418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15.png)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审议批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一、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居民用水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2。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阶梯水量和价格.1.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实行1:1。
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
2.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3.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
80元/m3基础上加价0。
10元/m3。
二、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实行用户终端水价(一)统一我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实行用户终端水价.(二)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按照0。
50元/m3标准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一)我市城区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应尽快向供水企业移交,移交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交接时间为节点,交接前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交接后由供水企业收取。
(二)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西安市阶梯水价标准
![西安市阶梯水价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cbb5009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53.png)
西安市阶梯水价标准西安市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人口众多,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西安市政府制定了阶梯水价标准,以鼓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西安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将居民生活用水划分为三个阶梯,即基础阶梯、中间阶梯和超额阶梯。
基础阶梯是指每个家庭每月享受的固定用水量,超过基础阶梯的用水量则按照中间阶梯和超额阶梯的价格来计费。
这样的分级计费方式,既能保障每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鼓励居民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其次,西安市的阶梯水价标准采用了差别化定价的方式,即用水量越多,价格越高。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同时,对于一些高耗水行业和企业,也能够借助高水价的压力,推动其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实现绿色发展。
再者,西安市政府还对居民节水行为给予了一定的奖励政策。
例如,对于节水明显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水费减免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这样的政策不仅能够激励居民积极参与节水活动,还能够营造全社会共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阶梯水价标准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这种差异化定价方式,不仅能够让用水者更加理性地使用水资源,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用水结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随着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西安市政府还将不断完善阶梯水价政策,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节约用水,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水资源,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西安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西安水价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476eaa2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b.png)
西安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应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西安市决定对水价进行改革,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居民家庭,西安市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这意味着,家庭用水量在
一定范围内的,水价将保持稳定;而超出一定用水量后,水价将逐渐上涨。
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同时也能够更公平地分配水资源。
其次,对于工业和商业用户,西安市将建立合理的用水定价机制。
根据不同行
业的特点和用水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水价政策,鼓励企业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同时,对于违规排放废水或者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此外,西安市还将加大对农村地区水价改革的力度。
通过完善农村供水设施,
提高农村居民的用水条件,同时逐步建立起与城市相适应的农村水价政策,促进农村用水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最后,西安市将加强水价改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提高市民对水资源的重视和节约意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共同参与到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中来。
综上所述,西安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市人民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这一改革,共同建设美丽的西安,共享优质的水资源。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增容费的批复-市价工农发[1999]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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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增容费的批复
正文: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增容费的批复
(市价工农发[1999]361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户县城区范围征收供水设施增容费的报告》(户价发(1999)34号)收悉。
鉴于你县供水基础设施、管网的不断扩大,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度上升等因素。
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城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省物价局陕价电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征收自来水增容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新增用户按水量增加部分、每立方征收增容费2.70元。
二、县城非居民用水新增用水量部分及新增用户每立方米征收增容费2.70元。
三、增容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以上自来水增容费标准自2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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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市政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的通知(市政发〔2010〕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0〕4号),规范和加强我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主管部门我市行政区内的水资源费征收统一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的取水、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包括民营水务公司、供水公司)取水和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在1-2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在0.5-1万立方米的取水以及水力发电装机在1-30万千瓦的发电用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市管权限以下的取用水,由取水口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
二、严格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陕价行发〔2010〕4号文规定执行。
我市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包括: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其它机械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取用地表水的;通过凿井等从地下取用普通凉水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的;因建筑施工需要为浇注桩基而泥浆护壁取水或为降低水位取水后未予全部回灌入地下含水层的;实施水源地温空调取用水的;水力发电用水的,都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取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而直接从地表和地下取水),经批准在河流、水库中养鱼(包括用网箱养鱼)用水,非营业性景观用水,非经营性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开展旅游、娱乐以及城市自来水管网尚不能到达的农村集中供水,城六区之外的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的少量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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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正>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决定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公告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
未抄收到户的在每立方米2.90元的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需补压、加压的可加实际补压、加压所耗电费,除此之外,不得计入其他任何费用。
二、工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4
【相关文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J], ;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J],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J],
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西安交水费短信提醒
![西安交水费短信提醒](https://img.taocdn.com/s3/m/cc620f0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89.png)
西安交水费短信提醒
【xx单位】尊敬的xx,您已欠水费xx元,为预防停水,请您尽早到本地供电营业厅缴纳水费或通过网上缴纳。
【xx单位】尊敬的xx,您已欠水费xx元,户号xx,户名xx,为预防停水,请您尽早到本地国家供水营业厅缴纳水费,谢谢合作!
【xx单位】尊敬的xx,您xx年xx月的用水量合计为xx,水费合计是xx,当前余额0.00元,欠费金额xx,为预防停水对您的生活带来不便,请尽早缴纳水费,详情请致电xx。
缴费通知
【xx单位】尊敬的xx,你当月用水xx,需缴纳xx元,为预防影响正常使用,请尽早还清水费。
【xx单位】尊敬的xx,您上个月水水费共计xx元,水费用xx,水费xx,请尽早缴纳,谢谢合作!
【xx单位】尊敬的xx,户号xx,您xx月用水量为xx,水费xx元,请尽早还清水费。
【xx单位】尊敬的xx,您上个月水水费共计xx元,为防止出现突然停水停水,请尽早缴纳。
【xx单位】xx业主,您3月用水量xx度需xx元,用水xx 吨需xx元,请尽早缴费,预防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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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西安非居民用水价格将调整
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郑伊琛
12月1日起,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4元/m3调整为4.9/m3。
11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
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4元/m3调整为4.9/m3。
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3年11月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4.90元/m3;第二步,2015年11月拟由4.90元/m3
调至5.80元/m3。
方案二:一步到位。
即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5.80元/m3。
在9
月25日召开的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4名参与人中18人同意分两步调整,给企业消化成本增加时间。
记者走访西安市部分餐饮企业,大家普遍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接受,如果一步到位,直接调整到5.80元/m3,企业成本压力就太大了。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曹水玲算过
一笔账:电厂用水成本占生产成本的4%到5%。
按此次分步实施措施,每立方米用水上调
1.25元,公司年增加成本437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3分)。
若一步到位调整,每
立方米用水提高2.15元,企业将增加成本752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5分)。
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下月起调整为4.9元/m3
本报讯 (记者吕华实习生康迪) 昨日,市物价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12月1日起,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据了解,在9月25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公布了两种调价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分步走,平均水价先由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4.9元。
方案二:一步到位,即拟由平均水价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5.8元。
当日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会人都表示支持第一种方案。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219号),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同时,我市现行的五类用水水价也将从12月1日起调整为三类。
即现行的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三类水价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实现工商用水同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发表日期:2013-06-23点击数: 2479 次
(市物函〔2007〕80号)
市市政委、市水务局: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和市
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1、石头河向我市供水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5元调至0.60元,结算地点为黑河汇流地。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70元调至0.75元,结算地点为黑河、自来水公司双方认可
的计量水表。
3、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由1.45元调至1.60元,提高0.15元。
其中0.06元用于消化原
水价格上涨造成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下一步改制的需要;0.09元作为户表改造资金,加上原有的0.07元,共计0.16元,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管理,专
门用于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每年应将其收、支情况向市价格、市政部门报告。
4、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调到0.3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
要为准)。
5、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调至0.80元,提高 0.24元。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缴纳污水处
理费为0.65元,其他类用水为0.90元,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
水处理费,但要交排污费。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
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7、在水价中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每立方米0.10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对价格突发事件的经济调控。
由市
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8、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
用水价格。
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9、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2.90元;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
(1)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户的小区,在每立方米2.90元基础上另加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
(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
8%的水损为最高控制线。
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
单位、家属楼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水价计价方式的相关规定。
对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以内按本次调整后的分类水价执行,即按标准水价执行。
用
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下的,按标准水价的1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30%(含30%)-60%(含60%)的,按标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6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的3倍计收。
2、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户,按计划用水量取水的,执行现
行的水资源费标准。
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含2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20-40%(含4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计征。
自来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
3、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市市政委、水务、价格部门根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陕政发[2004]18号),并参照用水户近三年的实际用水量合理确定。
自来水公司根据用户的用水计划和实际
用水情况,按照上述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和具体水价,并负责代收代缴。
自备井取水量的超额加价标准由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超额加价收入纳入财政城建资金专户管理,财政、价格、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4、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在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收费时,对因破产倒闭及不可抗拒
原因拖欠水费的用水户,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确实无法收回的水费不计征政府性费用。
5、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管网接口、维修、计量器
具的安装等重要原材料、设施等费用的价格标准,必须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加快推进住宅用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作
根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
96号),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已建成住宅改造分类实施,
具体办法和价格问题另行规定。
四、执行日期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时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石头河和黑河引水工程向我市供原水价格的调整时间与自来水价格同步执行。
以前与上述政策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政府性收费表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