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个国家对于某一所得项目的征税权由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居民国有权征税,非居民国有权放弃对该所得项目的征税权。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其次,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
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往往会出现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采取抵免、抵扣和税收豁免等措施,以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同一所得项目而被重复征税。
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各国应当相互交换涉及税
收的信息,以便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征税。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确保各国之间的税收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总的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为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基本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税收不公平,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1.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向。
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
⼀般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但国内法协调的是⼀国内部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的是⼀个国家与另⼀个国家的税收关系,并且⼆者法律强制⼒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在处理有关国际税务关系时,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盾和冲突时,⼤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也有⼀些国家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地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是优先还是服从。
国际税收知识

国际税收知识一、国际税收协定1.两个范本的比较《联合国范本》更加注重的是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顺序要求: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处;④国籍。
3.常设机构的判定(1)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
(2)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4.个人的独立劳务所得,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视为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家缴税,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在所得的来源国缴税。
5.缔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在居民国缴税。
但如果是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在居民国缴税,否则应当在劳务发生国纳税: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②该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B国)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③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1.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依法履行税务登记、税种的缴纳和纳税申报义务。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三、境外所得税收管理1.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包括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3.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间接缴纳的税额是指从境外分得的股息中所间接负担的税额。
4.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在抵免时只有限额的限制,没有持股条件的限制;而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抵免时,既受抵免限额的限制,也受持股条件的限制。
5.间接抵免要满足的持股条件是:①居民企业对某外国企业总持股比例(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三超过20%(含);②每一个层的持股企业,对下一层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要超过20%(含);③从第一层到第五层,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上述②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某外国企业的股份总和达到20%以上。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

税务师考试中的税法一通常是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部分。
以下是一些税法一的常见考点和相关知识点: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的立法原则、税收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等。
税法的分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概念和区别。
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定义和分类。
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履行。
纳税申报、缴纳和报告的规定和程序。
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争议解决程序。
税收优惠和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的类型和条件。
税收政策的调整和适用。
跨境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收协定的适用。
跨境投资和跨境贸易的税务规定。
请注意,税法一的具体考点和内容可能因考试机构、教育机构或相关标准而有所不同。
参加考试前,最好详细了解考试大纲和相关教材,并根据考试要求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准备。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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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欢迎大家阅读。
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协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3)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第1页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围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围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尽管涉外税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意义,但是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围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作为国家税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税收的延伸,仍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部的税收分配形式。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围。
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合作

《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合作
《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合作
大家理解了国税合作的概念了吗?掌握了国际税收合作这个重要的知识点了吗?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合作,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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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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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八章第35讲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合作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税务主管当局为了应对税收征纳双方活动范围不对称问题,在国家税基国际化情况下控管国际税源,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水平,防止国际逃(避)税的发生,而进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合作,主要包括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
【例题·单选题】近年来,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中做出贡献,并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 )。
A.BEPS计划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D.“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
【答案】C
【本章小结】
本章学习时要注意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三种分类、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原因,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两种基本方法、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税收饶让、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合作等内容。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云考网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111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222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该人应具备什么条件中国政府才能认定他拥有来源于中国的所 得,对他取得的这部分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分析: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国际税收规范进行分析,这个泰国医师
所从事的是跨国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应该依据中泰税收协定第十 四条的规则来确定中国的征税权力。据此,这个泰国医师如果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政府就可以认定他拥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对他取得的这部分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一般采用税收分享原则 ;
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由具有居民管辖权的缔约国征 税; 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优先适用来源地原则;
来源国优先原则;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小案例
案例1
基本情况:
一位泰国医师经常以从事医疗服务为目的在中国短期停留,并 因此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于他在中国的停留时间均不 到一年,他不具有中国的居民身份,中国只能是作为他的非居民国 对其实施税收管辖。
方国民(居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
有所不同或比其更重。
国籍无差别
常设机构无差别
支付无差别
资本无差别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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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避免或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情报交换: 情报交换包括交换为实施协定所需情报,与协定有关税种的
国内法律资料,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以及反国际避税的情报 等。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缔约国双方都采用抵免法; 缔约国一方采用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另一方采用抵免法; 缔约国双方都采取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 签订税收饶让条款。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

第四条: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 款。
承担税
第二条:关于个人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 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 的所得申报纳税。
停留时间
境内所得 上述的“可能性”体现在国税 境外所得 发[2010]75号所指的情况…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应纳税 可能豁免 不征 不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 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当年成为东盟的 全面对话伙伴国。 根据协议所确定的关税削减时间表,中国从原东盟6国进口的 93%货物将实现零关税,平均关税降到0.1%一下,而其他国家的平 均关税为9.8%。
TPP需要你!
如果巴马先生提供独立劳务,那么他本 年的所得应该在中国纳税。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 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只 对 的 承担纳税义务。 第三条: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90日或 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只 对 承担纳税义务。
由于纳税人并非国际税收协定的当事人,因此国际税收协定要 真正获得实时,必须成为国内税法的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形式: ①直接将协定转化为国内法; ②无须转化而将协定规定纳入国内法。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一旦税收协定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将对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约束力。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般认为,经过国内法接受的税收协议实际上成为国内税法的 组成部分,构成缔约国专门调整跨国经济活动的“特别法”,根据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关税)

关税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三、进出口税则(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1、进口关税税率(1)进口货物税率形式目前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进口货物税率适用规则a.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b.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c.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3、关税税率的运用(P339,表7-2)四、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2、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A.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货物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向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B.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①厂房、机械或设备等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②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 全部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 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是,然后套用公式,求得该公司应缴 居住国税额。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 =[80×35%+20×40%]×70/100=25.2(万
• 我国法律规定: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总机构设 在我国境内,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所得税。这表明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是把法律 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二者必须 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 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 的主要经济活动。
•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 政府纳税(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 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 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 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 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 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 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 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 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 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 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 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 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 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 所而没有住所。
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域,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别离课税而形成的征税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域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国际税收不能离开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无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若是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派关系。
第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和谐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派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置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派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派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依照国家标准从头调整这一矛盾而致使一部份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从头分割和转移,其处置依据主若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类标准。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1201讲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知识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20世纪60年代的《经合组织范本》(或称《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或称《UN范本》)知识点2: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1.税收居民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注意先后顺序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公司和其他团体: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2.掌握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注意营业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的规定3.劳务所得: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的征税问题知识点3:国际税收协定管理1.熟悉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哪些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情形2.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问题;3.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 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注意时限规定。
知识点4: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可能出计算问答题,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2)核定应税所得率情况下所得税的计算;(3)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的计算;(4)个人所得税中居民和非居民的判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1)可能将境外机构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核;(2)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3.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对外支付款项涉及到的知识点:(1)向境外公司制股东支付股息的预提所得税;(2)向境外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的个人所得税;(3)向境外支付利息的增值税、城建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城建税及附加的最新政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4)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5)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暂不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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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协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B.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C.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D.税收协定的缔结在税收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多边税收协定
E.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情报交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收协定的缔结在税收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是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
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