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第十三条建筑工匠不得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村镇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

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11.01•【字号】•【施行日期】199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资格,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村镇建筑工匠承包范围是村镇农(居)民住宅的村镇房屋建筑工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章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七条根据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资金设备、承建经历等情况核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建筑工匠的资质等级标准和经营范围。

(一)甲级标准1、从事建筑施工八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幢以上三层混合结构房层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成绩合格;3、自有资金在15000元以上;4、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序或达到四级专业以上技工技术水平。

甲级经营范围:可承建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混合结构的房屋建筑;承建联立式住宅的,建筑面积可扩大到720平方米以下;承建施工时,须有不少于6名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泥、木钢筋砼工等技术操作骨干人员,并有相应的机具设备和架设工具;承建四层以上或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房屋,须报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许后,方可施工。

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2017.11

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2017.11

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规范农村建房承揽行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农村建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考核、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经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技能,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揽法定建筑规模限额范围内农房建设的个人。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和培训指导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技术考核、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第五条农村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可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短期办学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三)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地工匠管理制度

工地工匠管理制度

工地工匠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工地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从事工匠工作的人员。

3、工匠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促进工地管理的规范化。

4、工匠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地管理部门。

二、工匠注册制度1、凡在工地从事工匠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工地注册备案。

2、工匠注册备案要求提供资格证、身份证、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匠注册备案后,需要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从事工匠工作。

三、工匠考核制度1、工地管理部门要对工匠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基本技能、质量意识、安全操作等方面。

2、考核合格的工匠,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并加分、提高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考核。

四、工地安全生产制度1、工地工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工地管理部门要每天对工地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3、工地工匠要积极参与工地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五、工地环保管理制度1、工地工匠要做到垃圾分类和减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严禁在工地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保持工地环境整洁。

3、工地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建立环保巡查制度,确保工地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六、质量管理制度1、工地工匠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对于工地工匠的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能力,要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工匠的技术素质。

3、工地管理部门要设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工地纪律管理制度1、工地工匠要服从工地管理部门的指挥,维护工地秩序。

2、对于工地纪律的违反者,要按照纪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严格执法。

3、加强对工地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工匠的纪律意识。

八、工地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工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工匠对制度的认识。

2、定期对工地工匠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乡镇工匠管理制度

乡镇工匠管理制度

乡镇工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工匠管理工作,提高乡镇工匠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开展各类工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乡镇工匠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匠精神和技能为重点,推动经济文化发展。

第四条乡镇工匠指以独特的艺术技巧,丰富的工匠经验、特有的匠师精神为特征,为制作或修复特定物品并传授或传承相关技艺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乡镇工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传统继承、创新发展的传统工匠精神。

第六条乡镇工匠管理应以政府主导、社会共治,鼓励工匠精神、传承乡土技艺。

以创新为动力,为建设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

第二章工匠培训第七条乡镇工匠培训应根据乡镇工匠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需求和特色,合理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对象和时间。

第八条乡镇工匠培训应注重对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弘扬,同时紧跟时代发展的趋势,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工匠人才。

第九条乡镇工匠培训应加强与产业和企业的对接,推动培训结果与用工需求的有效衔接。

第十条乡镇工匠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师徒传承、技能竞赛、实战演练等方式,提高学员的技艺水平和工匠精神。

第十一条乡镇工匠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工匠评定第十二条乡镇工匠评定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匠的技艺水平、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工匠评定应建立健全评定标准和制度,明确评定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工匠评定应注重实践技能的考察,通过现场操作、作品评审、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工匠评定应加强对评定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四章工匠认定第十六条已经通过评定,并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乡镇工匠,可申请工匠认定。

第十七条工匠认定具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公示、复审等环节,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乡村建设工匠是指在乡村建设中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人才,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和培养,制定了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以期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一、培训计划为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我们将制定一系列培训计划。

首先,我们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织开展乡村建设技能培训班,包括建筑设计、规划布局、美化环境等方面的培训;其次,我们将组织实地考察和交流活动,让工匠们亲身感受其他地区的乡村建设成果,开阔视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最后,我们将鼓励工匠们参加各类乡村建设比赛和评选活动,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技能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

首先,我们将建立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培训基地,配备先进的设备和工具,为工匠提供实践操作的场所;其次,我们将组织技能大赛和实践活动,激发工匠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最后,我们将建立技能培训档案,记录工匠们的培训情况和成长轨迹,为他们的技能提升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三、项目支持为了鼓励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与乡村建设项目,我们将提供项目支持和奖励政策。

首先,我们将设立乡村建设工匠项目奖励基金,对工匠们参与的优秀乡村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其次,我们将建立乡村建设工匠项目库,为工匠们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和机会,推动他们参与更多的乡村建设项目;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工匠们的项目跟踪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乡村建设任务,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宣传推广为了提升乡村建设工匠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我们将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首先,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工匠们的先进事迹和成果,树立他们的典范形象;其次,我们将组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展示和成果展览,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工匠们的专业技能和贡献;最后,我们将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宣传团队,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工匠们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农村建筑工匠方案

农村建筑工匠方案

农村建筑工匠方案农村建筑工匠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注重农村建筑的发展。

而农村建筑的发展需要一支强大的工匠队伍来支撑,他们是农村建筑的中坚力量,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此,我们制定了农村建筑工匠方案,旨在培养和发展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升农村建筑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我们将制定一系列的培训计划,培养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与农村建筑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我们将为工匠们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培训重点将放在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上,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工艺、安全操作等方面,旨在提高工匠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其次,我们将建立工匠技能认证制度,通过考试和评审,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进行评估和认证。

认证合格的工匠将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使其更有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将建立技能等级评价体系,根据工匠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评定其技能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激励工匠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

第三,我们将加大对工匠队伍的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同时,我们将提供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包括购买工具设备、提供施工材料、贷款支持等,促进工匠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四,我们将加强工匠队伍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组织技能大赛、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工匠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同时,我们将鼓励工匠与大学、科研院所、设计院等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建筑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展示工匠们的技艺和成就,树立农村建筑工匠的榜样形象。

同时,我们将组织农村建筑展览、示范工地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更多年轻人加入到农村建筑行业。

农村建筑工匠方案的实施,将为农村建筑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通过培养和发展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升农村建筑的质量和水平,我们相信农村将焕发出更加美丽和繁荣的新气象。

乡镇建筑工匠实施方案

乡镇建筑工匠实施方案

乡镇建筑工匠实施方案乡镇建筑工匠实施方案一、背景乡镇的建设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建筑工匠作为建筑行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乡镇建设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乡镇建筑工匠队伍存在着人才流失、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加强乡镇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二、目标1. 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素质优良的乡镇建筑工匠队伍。

2. 提高乡镇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提升乡镇建筑工程质量。

3. 加强乡镇建筑工匠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实施方案1. 加强人才培养(1)加强对乡镇建筑工匠的招聘和选用,注重考察其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

(2)建立健全乡镇建筑工匠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等,提高工匠队伍整体素质。

(3)鼓励乡镇建筑工匠参加各种技能比赛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2. 完善技术支持体系(1)建立乡镇建筑工匠技术交流平台,加强工匠之间的沟通和学习,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分享。

(2)建立乡镇建筑工匠技术支持中心,为工匠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3)加强与专业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入先进的建筑技术和工艺,促进乡镇建筑工匠的创新能力。

3.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1)制定乡镇建筑工匠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工匠的职责和要求。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工匠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3)建立乡镇建筑工匠的评价体系,荣誉奖励与失信惩罚并行,促进工匠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4.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1)成立乡镇建筑工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工匠队伍的培养、管理和评价工作。

(2)制定支持乡镇建筑工匠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乡镇建筑工匠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保障措施:1. 财政投入:加大对乡镇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浙江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高度不超过3层的农房建设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农村建筑工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工匠培训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教材编制和证书印发工作;市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建筑工匠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承办。

经考核合格者,由组织培训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监制,在全省区域内使用。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第八条农村建筑工匠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农村建筑工匠按三年一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国家颁布新的农房建筑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的,可提前安排。

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经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扉页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

第九条逾期未提请继续教育培训,或经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失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建村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现就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为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全面提升能力。

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将工匠个体培训和工匠队伍培育相结合,畅通工匠学习、晋级渠道,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工匠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服务乡村建设。

坚持面向乡村、服务农民,支持引导工匠依法依规承揽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为工匠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提供条件和机会。

培育管理并重。

坚持培育服务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工匠培养、管理、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为工匠提供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提高工匠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统筹协调推进。

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和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浙江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浙江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高度不超过3层的农房建设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农村建筑工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工匠培训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教材编制和证书印发工作;市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建筑工匠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承办。

经考核合格者,由组织培训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监制,在全省区域内使用。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第八条农村建筑工匠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农村建筑工匠按三年一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国家颁布新的农房建筑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的,可提前安排。

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经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扉页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

第九条逾期未提请继续教育培训,或经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失效。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建设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乡村建设工匠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需要有系统的实施方案来指导他们的工作。

本文将就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培训和技能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才能胜任其工作。

因此,实施方案首先应该包括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

这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工作坊等形式来进行。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建筑技术、村庄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项目指导和支持乡村建设工匠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得到项目指导和支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乡村建设工匠的项目指导和支持机制。

这可以包括提供项目申报指南、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乡村建设工匠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宣传和推广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宣传和推广工作也是实施方案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可以通过举办乡村建设工匠成果展、举办乡村建设主题活动等形式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质量,实施方案还应该包括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激励和奖励为了激励乡村建设工匠更好地开展工作,实施方案还应该包括激励和奖励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乡村建设工匠奖、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提供荣誉证书等形式来进行激励和奖励,以鼓励乡村建设工匠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工作。

总之,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方案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计划,涵盖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指导和支持、宣传和推广、监督和评估、激励和奖励等多个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1. 引言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升农村建设工匠的技能和素质而设计的一套培训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推动农村建设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2.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机构2.1 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中心2.1.1 中心职责•设计和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课程;•开展培训师资培训及培训方法研究;•进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的编写和翻译工作;•开展乡村建设技能大赛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

2.1.2 中心设施和资源•提供培训场地和设备;•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收集和分享最新的乡村建设技术和工艺。

3.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项目3.1 岗位技能培训3.1.1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培训内容:–道路和桥梁建设技能;–水利工程建设技能;–电力和通信设施建设技能。

•培训对象:从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工人。

3.1.2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农田水利和排水技术;–农业废弃物处理技术;–农田防护工程技术。

•培训对象:从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工人。

3.2 管理与创新能力培训3.2.1 乡村规划与设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知识;–设计软件和工具的应用。

•培训对象: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和规划人员。

3.2.2 项目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和团队建设技巧。

•培训对象:乡村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4.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流程4.1 培训需求评估1.收集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需求;2.分析和评估培训需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3.制定培训计划和预算。

4.2 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1.根据培训需求,设计培训课程大纲和教材;2.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改进和更新。

4.3 培训师资培养与选拔1.培训师资库的建立和管理;2.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培训师;3.配备合适的培训师资。

4.4 培训实施与管理1.组织培训课程和培训活动;2.监督和评估培训效果;3.跟踪培训人员的职业发展。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方案乡村建设,得说说这事儿。

你看,现在的乡村变化大了,家家户户的房子都翻新,街道也宽敞了,绿树成荫,水泥路铺得整整齐齐。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谁来建这些房子?谁来管理这些项目?别急,今天咱们聊聊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咱不光是要干得好,还得干得让人心服口服,得让乡村的“面子”和“里子”都整起来。

说得直白点,就是既要有能干的人,又得有靠谱的管理,事儿才能办得漂亮。

先说说乡村建设工匠的培养,别看这事儿好像很简单,想把乡村搞好,光靠大工地的“包工头”可不行。

你得有一批懂行、能干活的工匠。

怎么让他们成为“行家里手”呢?得从基础做起。

不是让他们一来就学“高大上”的东西,而是要学一些最基本的技能。

比如说,怎么测量土地,怎么打基础,怎么砌墙,怎么铺电线,搞这些是硬本事。

大家都知道,建设这玩意儿,离不开泥巴和水泥,哪能指望几把“铁锹”就能把事儿办妥?说白了,得从最基础的操作开始,培养他们的眼力、手法和细心。

你看现在大家都追求效率,谁不想建房子又快又好?可是快了就容易出错,出错了就得返工,这样一来,时间成本、材料成本都上去了,最后结果不但没节省,反而浪费。

于是呢,培训内容得包括怎么科学管理时间,怎么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如何预防各种常见的施工问题。

比如说,砖头怎么排放,水泥怎么搅拌,木材怎么干燥,调皮的小细节能决定工程的质量,能把一群半吊子搞成专家,培训这块得下狠功夫。

你说工匠的技术问题解决了,可管理这事儿怎么办?管理,光是把人分工合作,安排好一天的任务,这就算完成了吗?还真不一定,乡村建设可不是城市工地,大家都住得散,工地也远,怎么保证工匠们干活的时候不偷懒,不偷工减料?这就得依赖咱们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了。

这些管理人员不单单是会喊口号,带着大家干活,最重要的是得有“眼力见”。

你得随时盯着工程进度,时刻关注每一项工作的质量。

别看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地方,墙角一歪、门框一偏,最后可都是大问题。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于二层及于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方案

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方案

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方案农村建筑工程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匠的管理方案对于保障农村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工匠精神培育、激励机制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方案。

首先,要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

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全方位的技能培训,不断更新工匠的知识和技术,使其具备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能力。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建筑工匠参加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会,提高其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地位。

其次,改善农村建筑工匠的工作条件。

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地的管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提供良好的工作设施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社会保障,完善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制度,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精神的培育。

培养工匠精神是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工匠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塑造工匠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

同时,要通过举办各类工匠技能比赛和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农村建筑工匠积极向上。

第四,建立激励机制。

要合理制定薪酬政策,将工资与工作质量、效果和工作年限挂钩,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在技术和质量上精益求精。

此外,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表彰和奖励,建立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制度,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取得卓越的成就。

最后,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要完善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和考核。

同时,要加强行业协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为农村建筑工匠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方案应综合考虑提升技能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工匠精神培育、激励机制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提高农村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建设成为了各级政府急需关注和推进的事项。

而在具体的乡村建设活动中,工匠技能的提高及培养,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因此,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制定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建设的变革不断深入。

不过,在一些偏远乡村,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工匠队伍较少,给乡村建设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为了加强乡村建设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发展,必须制定针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管理制度。

2. 培训内容(1)基础技能培训通过基础技能培训,让乡村建设工人掌握基本的建筑、装饰、电气、化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创新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培训乡村建设工人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技能和综合素质,比如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管理能力等。

综合素质培训能够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3)订单式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结合具体的乡村建设项目,向工人培训对应的技术、方案、方法和规范,让他们学以致用。

3. 培训模式(1)现场教学在乡村建设项目现场,由行业专家和企业高管进行现场授课,让工人学到更多实际的应用知识和技能。

(2)线上教学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课堂、教学视频等平台,让工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学和交流。

(3)定期考核对于参加培训的乡村建设工人,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以检验培训效果和职业水平,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乡村建设技术工人培养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只有通过科学的培训管理制度,才能培养一支技术精湛、综合素质高、职业道德强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措施

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措施

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建筑在保护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当前乡村建筑工匠队伍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技能传承不足、工匠队伍老龄化、工匠待遇不公等。

为了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以下是一些可行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技能传承1.建立乡村建筑技艺传承学校。

通过设立专门的学校,培养乡村建筑工匠的传统技艺,传授他们独特的工艺和技巧。

这样可以确保技艺的传承,并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于乡村建筑工作。

2.建立师徒制度。

在乡村建筑领域,老一辈工匠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应该与年轻工匠进行师徒传承。

通过师傅的指导和学徒的实践,年轻工匠可以更好地学习和积累经验,保证技艺的传承。

二、改善工匠待遇1.提高工匠薪酬水平。

乡村建筑工匠是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承者,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工匠的薪酬水平,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2.建立工匠荣誉表彰制度。

每年评选出一批乡村建筑工匠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将激励工匠们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1.完善乡村建筑工匠的技术评定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乡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认定。

这将有助于提高工匠队伍整体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

2.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学习。

定期组织工匠们参加培训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同时,鼓励工匠们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乡村建筑工匠队伍的组织建设1.建立乡村建筑工匠协会。

通过建立协会,可以加强工匠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技术的共享和创新。

协会还可以为工匠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2.加强对工匠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工匠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匠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绩效评估。

同时,加强对工匠队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乡村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
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7.19
•【字号】浙建〔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7〕8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和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等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以下简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村住宅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考核、履行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经过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村住宅建设施工技能、必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揽法定建筑规模限额范围内农村住宅建设的个人。

第四条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技术考核、《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的核发以及每年定期举办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比赛;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农村住宅建设的农村建筑工匠日常监督管理及在《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记录所承
揽工程、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并应积极配合区住建部门组织属地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管理。

第二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第五条区住建部门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

第六条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1寸相片3张;
3.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等任一
工种现场施工经历;
4.《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

第八条农村建筑工匠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以农村住宅建设新标准、新规范、新技能、新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巩固提升培训及安全教育。

由组织单位将参加培训及教育情况在《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中记录。

第三章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第九条取得《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方可承接农村住宅建设工程。

第十条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工程后,在开工前必须与建房农户签订《从化区农村住宅施工合同》,应购买施工工地团体意外险,并持《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在镇(街)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将承揽的农村住宅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

第十二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从化区农村住宅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的农村住宅工程。

第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照农村住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
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房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依照技术规程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帮助建房村民挑选和使用合格建材。

对建房村民主动要求降低农村住宅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的,应当拒绝。

第十六条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揽农村住宅的施工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根据农村住宅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农村住宅建设完工后,农村建筑工匠应积极配合由建房村民组织的农村住宅验收,验收后建筑工匠应持《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到所在镇(街)办理所登记工程的完工手续。

第十九条遗失《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每年举办全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大赛”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工匠综合业务素质,
增强工匠专业技能,提升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农村住宅施工管理实行工匠负责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但因建房村民擅自修改施工图纸、采用不符合要求建筑材料等原因致使出现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由建房村民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镇(街)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工具、暂停施工或上报区住建局提请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注销工匠《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越法定建筑规模范围承揽农村住宅工程的;
(二)承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农村住宅工程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
(五)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六)在《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中
超过一年没有培训教育记录的。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或证书已被注销的,不得承接本区的农村住宅建设业务,如已承接农村住宅建设的,一经发现,镇(街)管理部门应责令停工,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镇(街)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本镇(街)的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第二十八条试行期满后,根据技术水平、资金、设备、承建数量等情况逐步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分级管理,充分体现农村建筑工匠自身价值,提高建筑工匠的施工技能、职业道德、管理水平。

附件:1.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
2.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
3.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
附件2
从化区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
—11 —
附件3
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
编号:
—12 —
备注:
1.“工作简历”中,应当填写本人从事建筑活动的名称、起止时间、地点、工作岗位。

与建筑活动无关的工作可不填写。

2.随表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准备近期白底小一寸彩照3张(参考尺寸为25×35mm、像素295×413px,经扫描打印和像素太低的都属于不符合的照片),于照片背后写上名字,1张粘贴于申请表照片处,另2张交培训机构统一贴于学员照片表。

—1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