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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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试题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试题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结业考试试题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2分)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2、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4、在建筑施工图中,“”表示带半圆弯钩的钢筋搭接。

5、空心砖的代号为KB。

6、钢筋混凝土是由混凝土和钢筋两种材料构成的。

7、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常用的钢有钢筋和钢丝两类。

8、屋面防水工程按采用材料不同,可分为柔性防水和刚性防水两大类。

9、建筑物外墙防水,一般可分为外墙板拼接缝密封防水和外墙墙面保护性防水两种。

10、存放密封材料及有机溶剂的仓库及施工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11、“四口”即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12、钉结合的特点是结合的强度小,容易破坏木材。

13、圆钉结合有4种,它们是明钉、暗钉、转角钉、扎钉。

14、卷材防水屋面是指利用胶结材料采用各种形式粘贴卷材进行防水的屋面。

15、室内给排水工程图表示一幢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工程,主要包括平面图、系统轴测图和详图。

16、管子在手动和堆放过程中,常因碰撞而弯曲,加工和安装时也有可能使管子变形,但是管道施工要求管子必须是直的。

因此,施工中管子如果弯曲,应进行调直。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钢筋混凝土的优点有()A. 材料利用合理B. 可模性好C. 耐久性和耐火性较好,维护费用低D. 抗裂性差2、按钢筋生产工艺,混凝土结构使用普通钢筋是指()A. 热扎钢筋B. 热处理钢筋C. 冷加工钢筋D. 弯起钢筋3、保温隔热屋面包括()A. 架空隔热屋面B. 蓄水屋面C. 种植屋面D. 倒置式屋面4、涂膜防水层的施工方法有()A. 抹压法B. 涂刷法C. 冷粘法D. 机械喷涂法5、进行嵌缝处理的墙板缝宽度一般以()为宜。

A. 1.5-3mmB. 5-10mmC. 15-30mmD. 50-70mm6、管道施工图表示中,按国家标准制定了五种图幅标准,其中最小的是()。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第十三条建筑工匠不得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村镇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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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各方对肖某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 建筑资质的黄某、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原告因掉落石 灰池致伤并造成经济损失8726元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 予以确认。致使原告遭受此损失的主要原因是被告黄某在施工 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在石灰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及防 范设施所致,这与黄某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不懂施工安全规 定有关,因此被告黄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肖某将建房 工程交由被告黄某承建所签订的建筑合同,其性质是承揽合同 。被告肖某是定作人,被告黄某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 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 ) 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
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
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
1 6 日 1 5 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
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
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
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
而死亡、沈某等 3 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
故。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案例3: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 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 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 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 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近年来,全省村镇建设日新月异,农村新民居、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不断推进,但随着村镇建筑工程投资增加、规模扩大,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初步建立覆盖镇、乡、村规划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村镇建筑工程监管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分类管理(一)本意见所指村镇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国家、省、市和县明确的重点项目或征用集体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依照《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对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分类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二)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统称“限额以上工程”),其质量安全管理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建筑工程,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也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浅析当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期 以来 , 划建 设管 理 的 职 责 主 要局 限于 规 县( ) 区 , 村镇 未得到应有 重视 , 市 城 对 存
在 明显 的 体 制 缺 陷。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执
法权 大 多止 于 县 ( ) 乡 镇 政府 处于 村镇 市 ,
员、 管、 监 运行 成 本等 因素 限制 , 程 质 量 工
安 全管 理 没 有专 业 人 员来 抓 , 乏 对 村 镇 缺
致 各种 工 程 在 未 取 得 合 法 建 设 手 续 的情
况 下 建成 并投 产 , 地 、 划 、 投标 及 质 土 规 招
监 安监 等 建 设手 续严 重 缺 乏 , 在极 大 的 存
速 , 镇 建设 工程 质 量 安 全 总体 水 平 在 不 村 断提 高 。但 随着 村镇 建 设 步 伐 的 加 快 , 村
镇 建 设工 程质 量 安全 问题 日趋突 出 , 镇 村 建 设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成 为 常 抓 不 懈 的
( ) 主 要 精 力用 在城 市建 设 上 , 分 散 市 把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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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6期 1
叠 … … 国济 管 科 … 中经 与理 学 …
浅 析 当前 村 镇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
文/ 张鹏 程
山 东 省 胶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胶 州 2 6 0 6 30
摘 要 : 文从村 镇 建 设 工程 质 量安 全 管理 中存 在 的体 系不 健 全 、 制 落后 等 问题 入 手 , 步 分 析 了其 主要 成 因及 复 杂性 , 本 机 初 井
【中图 分 类 号 ] 3 2 F 2
【 献标识码】 文 A

当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农村建筑工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农村住房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严把工匠关”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工匠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是保障农村建房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管理实践;问题;对策;一、重庆市忠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实践目前,就笔者所在的重庆市忠县而言,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虽然缺少具体的法律规章,但近年来,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指导下,该县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上作出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出台了《忠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办法》。

对农村建筑工匠职业资格、执业范围、培训学习、继续教育、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制度。

二是开展了岗位技能培训。

组织有丰富实践经验、从事建筑业行业翘楚,专门在县城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同时,对培训考试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颁发了“农村建筑工匠证书”,作为今后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建设上岗的“通行证”。

三是对取得证书的工匠,挂网公示,并在所辖地管理中实行了押证审批农房建设手续等。

二、当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规章缺失,监管力不从心一方面对于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国家层面没有相应的文件做支撑;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建筑行业范围广,监管成本比城市的高出很多,造成相关部门对村镇建设的农房质量的监管职责不清,机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有效管理。

(二)专业技术不精,施工工艺粗造地处渝东北的忠县农村农民建房不集中,比较零星、规模小,对农村建筑工匠来说利润少,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不愿意承建。

很多农民只有请当地的“土工匠”承建,这些“土工匠”大多缺少基础的培训,只靠土办法和平时在积累的经验来办事,更谈不上专业的操作技术,在工艺上随意性大,存在着见利快抢工期现象,使用不符合型号的建材时有发生,导致有的建筑物在未完工前就出现质量安全。

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

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

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关于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适用不统一的问题,这里简单的做些说明。

依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该法。

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体工匠在村镇规划区内建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这里涉及到的“有关规定”应是指已经于2004年7月废止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建设部关于废止<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在该管理办法废止之后,关于个体工匠的资质问题就没有具体的管理规范了。

这之后即同年12月6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该意见第二条第(三)项对村镇建筑工匠是否必须具备资质是这样规定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力扶持发展本地建筑劳务输出与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以指导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可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注意,这里指的是可以发给合格证书,并没有规定工匠必须取得资质证书;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方应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也可依照有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和选择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并由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加强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加强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加强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随着我县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村镇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村镇建筑市场日趋活跃,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促进我县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某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某〕某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鲁建村字〔某〕某号)规定,结合我县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实行分类管理(一)本意见所指村镇建设工程是指在县城规划区以外,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实施建设的公共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筑工程,投资额在某万元(含某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某平方米(含某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下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做好配合支持。

(三)乡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某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某平方米以下的非公益建筑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庄规划区内农民自建住宅的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并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落实责任,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一)建设单位作为村镇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规划、用地、工程建设许可等手续,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严格材料供应,尊重工期要求。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3篇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3篇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3篇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3篇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村村委会乙方:(建房农户)丙方:(村镇建筑工匠)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附:《XX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2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协管方):村委会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讲义全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讲义全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讲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主要容共有八章,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章,即“农村住宅概述”、“建筑识图基本知识”、“房屋构造基本知识”三个部分的容为公共课部分,是所有建筑工匠都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这三部分容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我将以教材为蓝本,结合我县村镇建设的实际进行讲解,由于时间关系,有些与后面的课重复部分,或不常用部分,我就不讲述了,大家可以有机会的话,看看教材,或与我们进行沟通。

请在座各位给予配合。

第一章农村住宅概述农村住宅是建筑工匠直接参与建造的、为数较多的房屋,与民族观念、地域特色、思想都有很大关系,因而形式多样、要求也各有不同。

农村住宅的建设也在不断发展,从最初的“求温饱、有房住”到现在的功能多样、追求美观,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农村住宅的要求就更加高了。

近几年,我县也涌现了不少的农村住宅杰作。

如图所示。

第一节当前农村住宅建设的现状追求进步,渴望发展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属性,物资条件的满足则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推进,农民对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是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近期,我们对相关乡镇进行了走访,从走访中我们发现,几乎村村都有新房在建设,建房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

但是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建筑工匠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在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暴露了不少的问题。

这里,做个简单的归纳:一不科学规划,缺乏审美观念根据调查,到目前为止,我县仅有“三镇一乡”的总体规划经过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按规划进行实施,村庄规划可以说还是一片空白。

虽然没有规划,但农民建房却在逐年增加,造成了“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加之建房户抢占有利地形,甚至占用基本农田,不仅对集镇和村庄的原有风貌造成了破坏,而且对生产生活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千篇一律,生搬硬套一是建房户将其他地方的一些建设较好的房屋式样原封不动的用于自己建房,不考虑当地的风貌特色和自身需求;二是有关部门为应付上级检查,制作了一些通用图集,却与当地实际不符。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篇一甲方:村村委会乙方:(建房农户)丙方:(村镇建筑工匠)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附:《xx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篇二甲方(协管方):村委会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4.25•【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七条村镇必须编制规划。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于二层及于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建设法规案例

建设法规案例

第一章案例一: 关于执业资格2003年9月16日,肖某与没有建筑资质的农民工黄某签订承揽建筑合同,由黄某为其建造一私人住宅。

为方便施工,黄某在建筑工地内挖建了一个约60cm 深﹑面积达20多㎡的石灰池,石灰池周围无任何标志及防护设施。

同年10月13日下午,工地对面居民李某5岁的女儿到工地玩耍,不慎掉落装满了石灰膏的池内,后被人发现救起送医院治疗。

经诊断,受害人双目受到烧伤,共用去医药费6400多元。

事发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受害人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肖某﹑黄某共同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8726元。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村镇建房是否一定要由有建筑从业资格的工匠来承建?这也是本案被告肖某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

对此问题,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的认为村镇建房大多是低层建筑,不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不必一定要由有资质的人才可承包,现实中村镇建房真正由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承建的比例也不多,因此应根据国情区别对待。

对此观点,笔者持不同看法。

建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是建筑业的本质要求,承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因此,要求所有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十分必要的。

《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二条首先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并对“建筑活动”作了以下定义:“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就说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当然地包括村镇建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期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必须遵守《建筑法》、《建筑法》同时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只能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于二层及于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论乡镇建设中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论乡镇建设中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下:
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 . 3 机 械 控 制 施 工 阶 段 必 须 综 合 考 虑 施 工现 场 条件 、 建 筑 结 构 形 式 、施 工 工 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 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 使用机械 设备,正确地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 严格遵 守操作规 程,并加强对 施工机 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3 . 4 方 法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的 方 法 包 含 整 个 建 设 周 期 内所 采 取 的 技 术 方 案 、 工 艺流 程 、 组 织 措 施 、 检 测 手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等 。施 工 方 案 正 确 与 否 , 直 接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能 引顺 利 实现 。 往往 由于 施 工 方 案 考 虑 不周 而拖 延进度 ,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主要应 切合工程实际 、 能解 决施 工 难题 、 技 术 可 行 、 经 济 合 理 ,有 利 于 保 证质 量 、 加 快 进 度 、 降低 成 本 。 3 . 5环境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 ,有工程地质 、水文 、气象、通 风 、污染等 。环 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 多变 的特 点, 如 气 象条 件 就 变 化 万 千 , 温 度 、湿 度 、大 风 、暴 雨 、 酷 暑 、严 寒 都 直 接 影 响 工程 质 量 ,往 往 前 一 工 序 就 是 后 一 工 序 的 环 境 ,前 一 分 项 、 分部工程也 就是 后一分项、分部工程 的环境 。因此 ,根据 工程 特点 和具体条件 ,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 , 采取有 效的措施严 加控制 。 尤 其 是 施 工 现场 , 如 混凝 土 工 程 、 土 方 工 程 、水 下 工 程 及 高空 作业 等 ,应拟定季节 性保证施 工质 量的有效措施 ,以免工程质 量受 到冻 害 、干 裂 、冲 刷 等 的危 害 。同时 应 建 立 文 明施 工和 文 明 生产 的环 境 , 保持材料工件堆 放有序,道路畅通 ,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施工程序 井井有条 ,为确保质量 、安全创造 良好 条件 。 4 总 结 建 筑 工程 师 乡 镇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方 面 ,要 保 证 建 筑 工 程 的施 工质 量 ,以确保 乡镇 建设更快 更好 的进行 。施工项 目质量控制是一个从 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 、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的系 统控 制 过 程 :也 是一 个 由 对投 入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开 始 , 直 到 完成 工程 质 量 检 验 为 止 的全 过程 的 系 统 工 程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 加 强质量控制 ,提高管理水平,是 企业提 高建筑 工程质 量关工程 ;质量控制

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木工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在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在我国,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和使用,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木工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关键。

一、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级。

等级越高,企业承担的建筑木工工程范围就越广泛,技术要求也越高。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企业才能在相应的工程范围内进行施工。

二、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要求1. 人员要求:建筑木工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木工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一定数量的熟练工人,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 设备要求:建筑木工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包括木工机械、测量仪器、安全防护设施等。

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3. 管理水平:建筑木工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业绩要求:建筑木工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工程业绩,以证明其在木工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业绩的多少和质量,是衡量企业资质的重要标准。

三、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需要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企业从事建筑木工工程施工的法定资格证书,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在相应的工程范围内进行施工。

四、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的重要性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从事建筑木工工程施工的法定资格,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关键。

取得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既能体现企业在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体现。

总之,建筑木工工程施工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木工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关键。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试题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试题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结业考试试题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2分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2、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4、在建筑施工图中,“”表示带半圆弯钩的钢筋搭接;5、空心砖的代号为KB;6、钢筋混凝土是由混凝土和钢筋两种材料构成的;7、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常用的钢有钢筋和钢丝两类;8、屋面防水工程按采用材料不同,可分为柔性防水和刚性防水两大类;9、建筑物外墙防水,一般可分为外墙板拼接缝密封防水和外墙墙面保护性防水两种;10、存放密封材料及有机溶剂的仓库及施工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应备有消防器材;11、“四口”即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12、钉结合的特点是结合的强度小,容易破坏木材;13、圆钉结合有4种,它们是明钉、暗钉、转角钉、扎钉;14、卷材防水屋面是指利用胶结材料采用各种形式粘贴卷材进行防水的屋面;15、室内给排水工程图表示一幢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工程,主要包括平面图、系统轴测图和详图;16、管子在手动和堆放过程中,常因碰撞而弯曲,加工和安装时也有可能使管子变形,但是管道施工要求管子必须是直的;因此,施工中管子如果弯曲,应进行调直;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钢筋混凝土的优点有A.材料利用合理B.可模性好C.耐久性和耐火性较好,维护费用低D.抗裂性差2、按钢筋生产工艺,混凝土结构使用普通钢筋是指A.热扎钢筋B.热处理钢筋C.冷加工钢筋D.弯起钢筋3、保温隔热屋面包括A.架空隔热屋面B.蓄水屋面C.种植屋面D.倒置式屋面4、涂膜防水层的施工方法有A.抹压法B.涂刷法C.冷粘法D.机械喷涂法5、进行嵌缝处理的墙板缝宽度一般以为宜;A. 1.5-3mmB.5-10mmC.15-30mmD.50-70mm6、管道施工图表示中,按国家标准制定了五种图幅标准,其中最小的是;A.A1型纸B.A2型纸C.A3型纸D.A4型纸7、下列属于管道连接方法的有;A.焊接和承插连接B.螺纹连接C.法兰连接D.粘合连接8、“三宝”即安全防护三件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9、榫的各类很多,根据榫头的端面分为;A.明榫和暗榫B.单间榫和双肩榫C.明榫和单间榫D.暗榫和双肩榫10、覆面接合方法有;A.对角结合和直角结合B.虚钉法和暗钉法C.丁字型结合和十字型结合D.虚钉法和对角结合11、防污胶带不得帖入缝槽内,也不得远离缝槽,宜离缝槽立面A. 0.1-0.2mmB.1-2mmC.4-5mmD.10-11mm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8分1识读图纸的顺序是:先说明,后整体,再局部;先平面,后剖面,再构件;√2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按其内容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3常规的钢筋检验中,一般都要做力学性能检验;√4钢筋的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应小于1.25;X5厚质防水涂料的涂层厚度一般为4-8mm;√6常用的吊装方法有:撬重、滚动、滑动、卷拉、顶重、吊重;√7木工结合的方法共有六大模块;X8榫结合就是通过木构件之间孔洞与突出物紧密穿插;√9在机械加工螺纹操作中,直径在40mm以上的管子套丝时可一次成型;X四、简答题1、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对象:一有两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历的返乡农民工或在城市尚未找到工作的农民工;二在农村从事农房施工两年以上的农民工;三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2身份证明文件;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4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论述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必须具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资质证书;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签订的建筑队工程承包合同,应认定无效;按照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村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工匠,必须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该证书的,所签订的建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以前所订立的村镇房屋建筑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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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
关于村镇建筑工匠的资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适用不统一的问题,这里简单的做些说明。

依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该法。

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体工匠在村镇规划区内建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这里涉及到的“有关规定”应是指已经于2004年7月废止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在该管理办法废止之后,关于个体工匠的资质问题就没有具体的管理规范了。

这之后即同年12月6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该意见第二条第(三)项对村镇建筑工匠是否必须具备资质是这样规定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力扶持发展本地建筑劳务输出与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以指导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可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注意,这里指的是可以发给合格证书,并没有规定工匠必须取得资质证书;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方应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也可依照有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和选择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并由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由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建设方应优先考虑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注意,这里规定的是指导性,建设方是优先选择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人员,不是说只能选具有资质的施工人员。

关于村镇建筑的施工,各省一般有相应的规范要求,比如《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村镇内多层建筑设计、建设施工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但对低层建筑施工没有要求。

关于低层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的规定,民用低层建筑一般指3层以下的建筑(理论上一般也认为低层建筑是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

因此,从现有的规定来看,对村镇的建筑工匠还没有强具体的制性的资质规范要求,只是对某些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在一定的范围呢,农村工匠还是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的,因此,司法实践中不能轻易以农村工匠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否定施工合同的效力。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似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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