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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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幕课学习指南【模板】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幕课学习指南【模板】

****学院公共选修课——幕课学习指南各位同学:自本学期开始,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学资源《中国大学MOOC》的部分课程资源供大家学习,作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将选课及学习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选课:1、幕课(MOOC)是在线学习课程平台,集中了中国优质的大学课程,定期开课,学生在线学习、测试,学习后获得学习证书。

2、幕课登录方法:登录“爱课程网”进入“中国大学MOOC”,网址:***.cn/imooc/。

首先用自己常用邮箱注册,激活后,用真实姓名设置昵称,统一用“常州工程××班×××”(特别提醒,由于学习结束后课程会提供电子证书,请务必在设置里填写“真实姓名”项,以保证证书信息准确。

)3、选课。

学校经选择,推荐以下11门课作为本学期我校学生学习课程,请根据自己的实际及时间选择其中1门课程进行学习。

每门课程按2学分计算。

由于部分课程已开课,请同学务必于3月6日至17日之内报名选课,开始学习。

二、课程学习1、报名:在课程列表中找到需选修的课程,点击“立即参加”或“报名参加”,即进入课程。

进入后,认真观看课程公告,了解课程信息及有关要求,特别关注课程评分标准,以及测验、作业、考试的时间节点。

为使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报名情况,请报名的同学将报名成功的截图(包括课程名称、报名人信息)打印稿交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示例如下:2、学习:根据各课程的不同要求学生自主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学习。

通过观看视频、文本、完成讨论或互评,完成作业及测试题,期末完成考试即完成学习任务。

由于各门课要求不同,请务必按照所选课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学习及考核。

每门课程都有讨论区,请同学们多参加交流讨论,有问题可在线请教老师、助教或同学。

3、学习时间与地点:学习时间根据课程要求自行安排,注意课程的时间节点,务必在作业提交、测试、考试的具体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学习地点,可自行在宿舍上网学习,也可到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学习。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专业领域课题立项名单

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专业领域课题立项名单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新时代职业院校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团队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
主课题
辛秀兰
ZI2021050102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生物化工类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与探索
子课题方向2
常顺
ZI2021050103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开发与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创新团队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子课题方向6
佟军民
YB202102030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方法与路径研究
一般课题方向1
徐文杰
YB2021020302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平台共建、模块重构、项目贯穿”的“双元育人”模式探索与实践研究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新时代职业院校园林技术专业领域团队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
主课题
祝战斌
ZI2021040201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园林技术专业(群)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子课题方向1
王国东
ZI2021040202
潍坊职业学院
职业教育园林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与开发
子课题方向2
孙曰波
ZI2021040203
子课题方向3
赵翱东
ZI202103010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团队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和方法研究
子课题方向4
马洪涛
ZI202103010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群) 新形态教材开发路径探索与实践
子课题方向5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doc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doc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 2015 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获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 6 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不低于4.5 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 1.5 学分。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中超出 6 学分的部分,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活动与证书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与证书、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各类校内外义工活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主要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兴趣协会等;(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主要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作者:院党委、行政来源:院党委、行政更新日期:2009—8—29 阅读次数: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处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记入《年度技工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因疾患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回家疗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痊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及时缴纳,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凭交费发票或相关手续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业考核和操行考核第八条学业考核,按照《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操行考核,按照《学生操行评定细则》执行.第四章退学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1)逾期两周未办理相关手续不报到注册;(2)按规定应休学而未休学,或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3)学生在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学分未能达到该学年基本学分;(4)学生学年操行考核不合格;(5)在校期间又考入其他全日制学校;(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按照《违纪学生处理办法》被处以责令退学及以上纪律处分;(7)学生提出自动退学。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师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新生实施。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各专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任选课既有学校开设的任选课程。

又有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程,还包括学校开设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

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的学科中均衡设置。

第三章学分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原则上授课满15周的课程,学分数为该课程周学时数,授课不满15周的课程,其学分数按16-18个课时)按1学分计算。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常州工学院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项目为例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常州工学院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项目为例

二〇二〇年第二十期对国际经验进行概括发现,核心阶梯法、单元衔接法、分类衔接法、直接衔接法和学校衔接法等课程衔接模式存在一定的共性:一是从贯通课程体系入手,着力实现中高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衔接;二是把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课程体系建设的核心;三是中高本职业教育协调一致,逐级分类培养;四是把职业资格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融入中高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之中,对中高本职业教育的贯通衔接予以保障。

课程体系要从形式衔接转向实质衔接,可借鉴国际经验把职业能力的发展与培养作为中高本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的核心。

———《中高本职教课程衔接体系构建探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提出要“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大国工匠”等高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终级目标。

可是,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历程大多为“学(职)校教育—岗位培训/师徒传承—自我专业精进”的路径,不确定性较大。

能否找到一种能够促进高技能人才系统成长的机制?这种机制能否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及国家资历框架建设中得到反映?我们不妨把目光投向优质职业教育的代表———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途径:职业进修教育》合作院校积极组织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展市场调研,了解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确立了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和定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遵循专业规范、达到专业标准、专业对接、课程衔接、实践导向、中高连贯、校企合作”的思路,以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项目和江苏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经过不断的调整优化,设计了符合专业特点的中职+普通本科“7年一贯制”机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常州工学院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项目为例张兵1胡智喜2潘雪涛3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精神,同时也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学生及家长对高层次、高质量、多样化职业教育学习的需求,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衔接,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

第三条学生应具有健康体魄,良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确立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立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踏实进取,敬业奉献,善于合作,敢于竞争,勇于创新,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 年。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特设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和相关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创新创业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相关优秀成果所取得的学分。

成果和奖励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给予奖励学分。

二、奖励范围第三条给予奖励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创新教育竞赛、创业项目(产品)、创新创业证书、专利授权、科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著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文体艺术竞赛等。

(一)创新教育竞赛主要指学生参加由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范围、省(省部级)范围内、市级范围内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项目)等。

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等。

(二)创业项目主要指学生独立完成或由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设计、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或创业实践等创业训练类活动项目。

(三)专利授权指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所取得并署名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四)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译著,或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

(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主要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还包括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性应用能力考试、竞赛等。

(六)其它包括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社会服务、文体类活动、比赛等项目。

社会服务类。

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如“三下乡”服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等。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体育课程成绩评定、重修和补考办法根据《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体育课程成绩由阳光校园晨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育俱乐部活动、网上理论考试、体育课堂成绩五项构成。

体育课程成绩总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如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体育总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每项成绩合格标准:阳光校园晨跑每学期满30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合格标准,体育俱乐部活动每学期满12次,网上理论考试则为按要求必须参与网上理论考试和评教方可参与体育评分,否则体育成绩无法评定按不及格处理;体育课堂成绩综合评定60分以上,一、补考1、体育课堂成绩分数在40分至59分的可参加体育课程补考;39分以下的则须重修体育课程,时间有教务处另行安排。

2、阳光校园晨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育俱乐部活动、网上理论考试4项,按照某项不及格补某项的原则,进行补考,直至各项补考合格为止。

3、补考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下午4:30开始,30天内完成所有项目的补考。

二、补考操作流程1、学生应持贴有近照和规范信息的体育卡参加补考,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杜绝任何冒名顶替和代考现象发生,有违规和舞弊的,一经查实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如卡丢失请在2014年2月17日至18日两天下午4:00至4:45到体育馆218室找陈瑜老师补办。

2、晨跑不及格以缺一次补一次的原则,从2月17日下午4:30至5:20进行补考,地点:大学城香樟大道西大门处(纺院的西侧),要求学生带体育卡在人行道跑步(不得骑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到涮卡点进行涮卡。

3、俱乐部不及格以缺一次补一次的原则,从2月17日下午4:30至5:20进行补考,地点:学院田径场,要求学生带卡在田径场按要求参加锻炼并涮卡。

4、没有参加网上体育理论考试的同学(共5人)在2月17日下午4:30至5:00在体育馆210找刘会平老师进行补考。

5、体育课堂学习成绩不及者(共10人)2月17日下午4:30至5:00在田径场北侧的单双杠运动场进行补考。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学生竞赛的组织与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高水平赛事,促进学生工匠精神培育、实践创新能力养成,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范畴与类别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我国政府部门、行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社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竞赛。

本办法所指竞赛包括学科类、专业技能类、艺术类、创新创业类竞赛。

竞赛分为五个类别(见附件1)。

竞赛类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为依据,由多个主办单位举办的竞赛,以级别最高的主办单位认定竞赛类别。

针对极个别赛项需要单独认定其类别归属的,由参赛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第三条竞赛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重要事项的决定。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二)竞赛管理学生竞赛院级层面管理分工:学科类、专业技能类竞赛由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类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艺术类竞赛由大学生艺术中心负责。

管理内容包括参赛报名审核、竞赛组织、竞赛经费过程管理等。

学生竞赛实行项目管理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管理方式可参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工职院教[2015]7号)第六条执行。

(三)竞赛经费资助1.竞赛经费资助范围(1)G1类竞赛项目,学院予以优先资助,由各参赛单位(含各相关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下同)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G2类项目学院原则上予以资助,由各参赛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2)A1、A2、B1类竞赛项目,学院予以优先资助,由各参赛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方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方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方法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动素养教育,踊跃探讨人材培育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提倡学生个性进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育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养技术技术型人材,增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依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2021级人材培育方案的原那么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大体要求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术训练,依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术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必然意义的功效,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学校鼓舞有条件的学生踊跃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取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需修满本专业人材培育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额外,还必需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6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效劳学分不低于4.5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1.5学分。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中超出6学分的部份,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材培育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活动与证书课程要紧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效劳、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术培训与证书、文体艺术与身心进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效劳社会实践与志愿效劳要紧包括“三下乡”志愿效劳为要紧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要紧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效劳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效劳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效劳,各类校内外义工活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要紧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爱好协会等;(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要紧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和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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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获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6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不低于4.5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1.5学分。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中超出6学分的部分,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活动与证书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与证书、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各类校内外义工活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主要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兴趣协会等;(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主要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各类技能大赛、学科类竞赛、体育比赛,开展创业实践,参加院级以上科技文化交流和科技制作、科技应用与发明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完成院级以上创业项目或实践创新项目,独立或协助教师完成学术课题研究,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学校及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类文章,参加院级以上学术与人文讲座。

(四)技能培训与证书指学生除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书之外,参加各类课程培训及技能培训取得的证书及成绩,包括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资格考试(如文秘、内审员、裁判员等)获得资格证书的;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各级各类技能考试(如IT认证、园艺、家政等)获得合格证书的;参加国家等级计算机、外语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参加辅修课程、幕课课程取得证书的;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取得合格成绩的;其他对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或突出成绩。

(五)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指学生组织、参与的院级以上文体艺术活动及获奖经历,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

包括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或竞赛,参加体育活动或竞技比赛,代表二级学院或学院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参加院艺术团、舞蹈团、各类体育运动队,组织校园文化活动、文艺演出、专长培训活动,以及其他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身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体系及评定标准项目内容类别等级学分备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报告暑期社会实践0.5 每次寒假社会实践0.3 每次课外专业实践与服务学0.5 每学期习活动社会实践获得表彰省级 3 市级 2 院级 1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等并完成规定任务0.2 每次参加义工组织或活动并完成任务0.2 每次志愿者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省级 3 市级 2 院级 1社团活动参加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并完成考核个0.5每人每学期最多参加2个社团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挑战杯”学术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6二等奖 5三等奖 4省级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团体一类一等奖 6 具体类别以教务处文件认定;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二等奖 5三等奖 4二类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三类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 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四类一等奖2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五类一等奖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个人一类一等奖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二类一等奖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三类一等奖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四类一等奖1.5 二等奖 1.25 三等奖 1 五类一等奖1 二等奖 0.5 三等奖0.2科技制作、艺术制作、科技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4 1、团体奖成员学分以同等级个人学分标准认定。

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其标准降一个等级。

二等奖 3三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3 二等奖 2.5三等奖 1.5 市级一等奖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级一等奖1.5 二等奖 1 三等奖0.5课题与学术研究院级以上 3 主持按满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院级 2论文及作品发表论文一般学术期刊 3 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算,第二作者起依次递减20%。

院刊、会议论文集或内部刊物1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省级以上媒体及刊物发表或展出2市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发表或展出1院级媒体发表或展出0.5专利发明专利 4 第一发明人按满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3创业项目、实践创新项目省级 2 主持按满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市级1.5院级 1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注册成功3学术活动与讲座每参与一次0.1技能培训与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高级 3 获得证书需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证书之外的第二、第三证书,同一证书(工种)多个等级,按最高计分中级 2初级 1辅修证书门 2 幕课证书门 1 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2外语等级证书六级 3 四级 2 口语 1其他证书(程序员证、BEC 证书等)高级1.5 中级或未注明等级 1 专业证书0.5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参加文体活动国家级1.5省级 1市级0.5院级0.2文体活动、文艺比赛、文化素质类获奖团体省级一等奖 3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文体比赛个人单项中直接有名次的,第一名计一等奖。

第二、三名计二等奖,第三、四、五名计三等奖。

二等奖2.5三等奖 2市级一等奖 2二等奖1.5三等奖 1院级一等奖1.5二等奖 1三等奖0.5个人省级一等奖2.5二等奖 2三等奖1.5市级(片区)一等奖1.5二等奖 1三等奖0.5院级一等奖 1二等奖0.5三等奖0.2三、学分的管理与认定(一)管理单位活动与证书课程在学院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工作办公室(活动与证书课程认证中心)设在院团委,负责全院学生活动与证书课程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认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本课程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学分认定工作由院团委牵头,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院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同时负责学生社团的统筹规划、审批公布、院级社团活动组织及学分认定;教务处负责技能证书学分、辅修证书、外语、计算机等证书的审批公布与学分认定;学工处负责创业与创新项目统筹规划、审批公布与学分认定;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项目及活动,对本学院学生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包括的各项活动与竞赛作出认定,并对学生参加二级社团、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认定,院团委负责审核。

(二)学分认定程序学校建立活动与证书课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学分登记与审核采用系统管理与统计。

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大学生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认定,春学期认定成果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间取得,秋学期认定成果须是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

证书与活动课程学分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团委或二级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

由学生本人填写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最后由相关人员上网录入课程管理系统。

学生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向二级学院课程认定小组申请认定。

学生参加院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部门)申请认定,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进行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审核、登记与录入,报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认证中心终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二级学院课程议定小组初审后向学校活动与证书认定中心申请认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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