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
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咸政办函〔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省级试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复兴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启华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
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中华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丽年市旅游委副主任
饶智宏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相忠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煜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光琳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王左涛市妇联副主席
陈会宗市残联副理事长
廖晓玲市卫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廖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咸政办函〔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日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全面梳理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聚焦贫困户中“三留守”人员,综合施策,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最广大群众,精准到户到人,实现城乡全覆盖、无遗漏。
二、深入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建设和动态更新工作。
开展“三留守”人员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弄清“三留守”人员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开展各项工作。
(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留守妇女责任单位:市妇联)三、推广建设“幸福之家”由村(居)委会整合暑期希望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老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功能,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活动的场所。
“幸福之家”面积不小于50m?,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幸福之家”规划、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三留守”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购买“三留守”服务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咸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4号)要求,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创新社会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咸宁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6%,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科普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显著增强,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现代科普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开展五项提升行动(一)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推进各年龄段青少年科学教育。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育人全链条,深入开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进校园系列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心怀科学梦想、树立创新志向。
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群体特点,将提升科学素质的目标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阶段。
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进中小学启发式、探究性教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咸政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测〔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周祖才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杨效金市政府信息室主任成员:陈丛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阮良冰市工商局副局长肖斌发市保密局副局长甘泉市文新广局新闻出版科科长潘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月市政府信息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志广市网信办科长饶华强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哲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副科长张立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戴宇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廖良敏市外侨办综合科副科长王骁市保密局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丛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8066593,网上举报信箱5694126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咸政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立足基层”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家庭尽责、政府主导。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二)分类保障、身心并重。
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促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部门协作、基层履职。
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以外的职责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 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 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 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 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咸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投资委机构和组成人员市投资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
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高新区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旅游委、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发集团、金投集团、高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投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3-5名,从市财政局和市直相关单位选调。
二、市投资委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投融资工作精神,研究决策市级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审议出台市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筹融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债券发行、PPP项目和其他投资合作项目等事项;审定市级投融资平台筹融资方案、投资项目、资产划转处置、土地供应计划、资金安排等事项。
(三)审议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审计决算等相关事项。
(四)审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相关事项。
三、市投资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中央和省投融资政策,制定市级投融资管理办法和制度,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建议,经市投资委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咸政办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提出的“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城市管理工作总要求,以评价促整改、促规范、促精细、促长效,充分发挥月度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实地测评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一)咸安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成区范围。
(二)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各县(市)建成区范围。
(三)通山县:通山县建成区和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
(四)市中心城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含咸宁高新区建成区、咸安区原管理的老城区责任范围)。
各县(市、区)重点对所辖乡(镇、办、场)集镇建成区综合管理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每月一评价。
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价内容(一)环境卫生。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咸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常务副主任:刘复兴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委员: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陈艳萍市统筹办专职副主任唐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宋长松市经信委副主任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计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曾国之市农业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黎青山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李少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余智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刘国庆市旅游委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王富建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商飞市贸易促进会会长徐亚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杜先龙咸宁日报社副总编冯斌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陆有山咸宁军分区副团职助理员王清飞武警咸宁支队副政委陈先汉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珈团市委副书记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李治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副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副市长公务委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叶艺市人防办主任黄汉强市园林局局长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易绿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非公务委员:陈志湖北科技学院教授彭劲湖北科技学院教授曾学礼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柯雄斌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城市规划师钱远斌市项目建设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毛雄辉市联合水务公司高级工程师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研究员胡广益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曾征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袁瑛武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高级工程师张建华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何靖市发改委博士张廷洲市环境监测站注册环评工程师许进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师祖文普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细电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文刚市政协委员副教授曾昭富市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高级规划师黄继先市政协委员副教授陈小玲咸安区人大代表饶俊咸安区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饶坤亮市民代表唐政市民代表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咸政办函〔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失、亲情关爱缺乏、心理障碍突出、极端行为和不法侵害易发等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关爱保护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源头治理,通过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帮扶支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咸政办函〔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刚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鲁恩旺市政府副秘书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郭冰生市经信委主任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来华雄市农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葛军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胜利市城发集团总经理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柯传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咸政办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XXX树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享涛副市长副组长:孙道远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主任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冯权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成员:万建田市委政法委委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夏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汪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金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陈志斌市经信局副局长镇卫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钟道梁市民政局副局长彭水清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佘蒲生市人社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吴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大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王白石市文旅局副局长廖晓玲市卫健委副主任徐育军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胡中清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程小雄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龙新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熊新元市医保局副局长李连忠咸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光琳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聂琼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王左涛市妇联副主席高晟市科协副主席饶虹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小舟市工商联副主席吴雪兰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咸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丁小强市长副组长:黄剑雄常务副市长镇方松副市长王济民副市长闫英姿副市长曾国平副市长蔡光兴副市长张一名市长助理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周辉庭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熊承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祝儒镳市编办主任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鲍晓峰市科技局局长叶平市民宗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远森市监察局局长刘凡生市民政局局长舒宇光市司法局副局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王继成市人社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李华平市住建委主任汪凡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旭余市水务局局长汪松林市农业局局长李卫平市商务局局长潘华市文体新局局长汪玲珑市卫生局局长王勇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李厚平市统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陈红卫市旅游局局长刘国承市安监局局长胡建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曹玉来市扶贫办主任王水林市区经局局长孙新淼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阚晚西市外侨办主任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王艳斌市公务员局局长徐剑峰市物价局局长肖彬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白柏呈市广电局(台)贾计平市人防办主任梁安良市地震局局长邬传来市老龄办主任傅火金市水产局党组书记李勤才市房产局局长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王泽辉市质监局局长贺新国市国税局局长杜精干市地税局局长黄国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胡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咸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26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强“数字咸宁”建设步伐,促进咸宁市基础测绘事业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胡立山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济民副市长成员:肖彬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来华雄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周武咸市住建委副主任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毛崇谋市防汛办副主任余安安市农业局副局长慎医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匡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四生市招商局纪检组长孙学军市气象局副局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副局长徐程金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傅师张市广电局副局长林卫东市邮政局副局长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用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汪双鱼市林业局副局长余珂市旅游局副局长周志玉市司法局副局长朱敏市科技局副局长镇卓飞市卫生局副局长胡卫平市文体新局副局长陈亮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阚远全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陈冬生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汤海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杨雄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裴辉市中燃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华市联合水务行政总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肖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咸政办函〔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领导,推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汪凡非副市长副组长:廖森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黄志敏市民政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杜莉红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坚强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邹建辉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肖唐国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新市农业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王爱武市档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黄志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省、县勘界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乡(镇、街道)勘界工作的实施方案;(二)组织、部署全市乡镇勘界工作;(三)协调处理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指导、督促乡镇勘界工作的实施;(二)处理乡镇勘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三)审定各县(市、区)关于乡镇勘界的工作方案;(四)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乡镇勘界协议书和附图进行审核;(五)负责勘界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勘界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提供勘界所需文件资料,承办边界协议书和裁决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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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5]75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咸宁市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晖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莲市妇联主席
成员:杨龙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朝阳市综治办副主任
柳九贵市委农办副主任
吴雪兰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魏京武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国宏市司法局副局长
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马桂莲市卫计委副主任
熊玲惠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王宇团市委副书记
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
周碧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周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督查评估制度。
建立科学的督查机制、评估体系,量化工作任务,每年对管理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