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分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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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考分离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试卷组成
1.每个专业制定两门教考分离的课程并逐年扩大课程门数,力争在三年之内全部实现教考分离。
2.每门考试课程由相关教师出具5—6套试卷,要求试卷的题型难易程度相近,且附以相应的参考答案,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全部输入电脑、试题保密,在考试前,由教务处有针对性地指定专人组卷,试卷出具后由教务处封存。
第二部分监考制度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任意私自调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教务处,征得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务处确定调动人员名单。
2.学生考试完毕后,主考教师当场封卷,要求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必须写在装订线内,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第三部分阅卷制度
阅卷教师由教务处组织,按题型分级批阅,每一组必须有主批教师,校核教师,双方认为无误在相应处签名,阅卷教师不统分。
第四部分统分制度
试卷批阅完成后,教务处安排专人统计分数,在统分人员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签名。
第五部分成绩统计
统分完毕后,每份试卷安排两人统计成绩,统计成绩是要在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拆封,然后统计成绩,统计人员签名。
第六部分成绩上交、考卷入库
统计成绩后上交教务处,考卷存库保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