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管理标准为落实“教考分离”制度,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矿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教学考试、考核工作。
1、矿成立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矿长任组长,培训副总为副组长,相关副总及科室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矿教考分离工作。
下设考试办公室,矿培训副总任主任,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
2、具体考试工作由培训副总牵头,安监科落实,监考人员为安监科、人力资源科相关人员和安培中心专兼职教师,但培训班班主任及主要授课教师不得担任主考、监考。
3、根据培训考试需要,分专业成立考试小组,具体为:⑴采掘小组:矿采掘副总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⑵机运小组:矿机电副总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⑶通风小组:矿通风副总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各小组负责有关各工种试题库建立、试卷制作、教学评估。
4、考风监督小组:矿培训副总为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
负责考场纪律监督。
5、培训中心每月底将下月培训计划报培训副总、人力资源科、安监科及相关领导。
6、考试办公室根据具体培训班情况,确定理论考试方式:已有计算机题库的工种,一律实行机考;未建立机考题库,根据专业,有相关专业考试小组出题,安监科组卷。
7、培训考试由安全监察科牵头,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考试、考务、考核工作由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
8、理论考试试卷在考试前由考试办公室安排专人打印,加盖验印章后封存每场理论考试设监考2-3名,考试前核定考试人数后,由监考员开启发放。
实操考试设主考一名、副主考2-3名,监考2-3名。
9、考风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督,对每场考试进行巡查,确保考试严格、公平。
10、所有的理论考试实行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试办公室安排人员阅卷,实操考试现场进行评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1、考试后资料的记录保存整理由安培中心负责,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学质量和学业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课程考试,以及其他由我校承办的全国或地方性统一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依照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协调。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并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和疑难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解决、上报等。
(二)校教学督导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依照本管理办法、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并与学院督导组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各学院(部)领导要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每次考试前,都要召开师生大会,组织进行动员和考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鼓励设立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树立良好考风。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五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与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其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可选择闭卷、开卷、机考、口试等考试方式,以及答辩、课程论文、实践操作、调查报告、文献综述、读书报告、项目设计、作品展示、成果制作等考查方式或采用组合式考核方式。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
课程成绩评定必须将结课考核与过程考核结合进行,杜绝一次考核决定成绩。
关于开展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考试改革的精神,切实落实《绍兴文理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凡课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的规定,巩固试卷(题)库建设以及各级各类精品课程教考分离工作的成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陆续实施必修课的教考分离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教考分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考分离的整体管理工作。
本次教考分离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已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各级各类精品课程、校级优秀课程,原则上1-3年级每个专业必须有一门必修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各学院(部)根据各专业、学科的差异和必修课的特点,结合本学院试题(卷)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在附表1中定出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具体课程和形式,并于2007年11月16日前把附表1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实施教考分离的具体方案1.已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某高校组织的教考分离的课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施教考分离。
2.自建或购买试题(卷)库的课程、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必须实施教考分离,请各学院在自查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施过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对试卷(卷)库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并经过审查(附件2:审查表)的10套试卷及其参考答案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教务科以备统一抽调试卷。
优秀课程也作为本次教考分离的主要对象,具体安排由学院决定。
3.已确定教考分离但没有现成的试卷(题)库的课程,可委托当学期未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承担A、B卷(包括参考答案)的命题工作。
专业课由学院负责,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
三、时间安排11月20日前,确定并上网公布教考分离课程及对象;11月30日前,将规定的课程试卷(题)库提交教务处教务科;12月5日前,委托校内外专家命题。
四、考试及阅卷1.考试时间的安排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时间必须统一安排,公共课由教务处确定,专业课由学院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我院教考分离的现状和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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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兵
Hale Waihona Puke 我 院 教 考 分 离 的 现 状 和 改 进 ;- b法
( 岛 远 洋船 员学 院 , 东 青 岛 2 6 7 ) 青 山 6 0 1
摘 要 : 考 分 离是 我 国高 校 考 试 改 革发 展 的 必然 趋 势 , 教 教 考 分 离可 以督 促 教 师提 高 日常课 堂 效 益 . 面提 升 教 学 质 全 量 : 励 学生 在 日常 学 习中扎 扎 实 实 , 鼓 勤奋 努 力 , 搞 突击 , 不 提 高 自身 专业 素质 和 能 力。 文 从教 考分 离的 目的 、 义 , 院 目 本 意 我 前 教 考 分 离的 进 展 现 状 、 在 问题 和 努 力 方 向等 几 个 方 面 阐 存 述 了在 我 院 实施 教 考 分 离 的必 要 性 和 有 效性 及 今 后 在 教 考 分
一
试 制 度 进 行 分 离 , 教 学 与 考 试 分 离 进 行 , 过 去 某 一 课 程 即 将 由任课教 师 自己命题 、 自己 评 分 的 做 法 , 为 由教 学 管 理 部 改 门组 织 教 学 经 验 较 为 丰 富 的非 任 课 老 师 依 据 教 学 大 纲 命 题 , 或从 规范 、 准的试题库 中筛选 、 合 出符合要求 的试卷 . 标 组 并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 一 评 阅 试 卷 。 教 考 分 离 是 实 现 公 平 竞 争 的 统 有 力 措 施 , 实 现 教 风 和 学 风 根本 好 转 的 有 效 办 法 . 确 保 教 是 是 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 使教学的检查和评定更趋科学 、 能 有 效和可靠 。 2实 施 教 考 分 离 的 目的和 意义 .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绩 是 衡 量 教 学 质 量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而 学 习成 绩 又 与 教 学 质 量 、 试 质 量 、 价 方 式 等 因 素 有 密 切 关 考 评 系 。一 直 以来 , 校 中 许 多 课 程 由 授 课 教 师 自己授 课 , 高 自己 出
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1、教考分离是指教学与学生成绩考核分开,方式是课程考核命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组卷、抽卷或指定教师出卷,并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的一种考核方式。
2、学院鼓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均采用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同时鼓励结合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考核方式多样化的改革与实践。
3、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进行统一规划,按院、系部两级实施,推进无纸化考核评分。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基础课程教考分离工作由基础教学部组织实施,专业课程教考分离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并对核心课程(项目)和技能安排抽测。
5、实施教考分离课程,根据课程类型其考核试卷由教务处或系部组织相关人员从课程试题(试卷)库中组卷2套,组织专门人员审定、修改后,其中1套作考核试卷用,1套作补考试卷用。
6、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小组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
7、教师阅卷应按照制定的标准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8、阅卷结束后,阅卷小组应做好复核、分析总结、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教务处、系部分别组织对试卷进行抽查。
9、教务处定期组织对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工作的专项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教考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学生刻苦认真地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教考分离的意义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求得好的教学效果。
同时从学生的角度,能促使其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并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经受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检验。
从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实行教考分离也是规范教学工作和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以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题库、上机考试,以及邀请校外行业专家进校组织考核的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一)课程范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由教务处在同类专业或同一年级,学时相近,教学进度基本一致,多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中确定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于每学期开学初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
每班每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自2014年原则上不超过两科,在试点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其他学科。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教学内容、时间、要求及考核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并形成书面方案,经系部主任审核确定后在每学期第六周之前把教考分离课程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三、教考分离的实施过程(一)命题与组卷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各系部应不定期组织教研室重新检查审定培养方案,使之适应专业发展的要求。
考试命题要按照便于组织计算机考试的原则,尽量使用试题库命题。
试题库内容包括技能大赛内容、各专业职业资格证考核标准,各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内容,以及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应该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内容。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侧重实际应用,尽可能避免死记硬背和较为复杂的理论计算,覆盖面要广,力求简单。
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教考分离实施办法教考分离实施办法各教学系(部)、各部门: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充分调动⼴⼤教师的⼯作积极性,促使学⽣刻苦认真地学习,提⾼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教考分离制度的意义实⾏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觉地按照课程教学⼤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更加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法,⼒求最佳教学效果。
同时从学⽣的⾓度,能明确学习⽬的、端正学习态度,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通过师⽣互动的教学活动,使学⽣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从⽽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营造教师认真教,学⽣⽤⼼学的良好教风和学风,不断提⾼教育教学质量。
实⾏教考分离是建⽴科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制度改⾰的重要内容。
建⽴以教学⼤纲为依据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统⼀命题,计算机⾃动阅卷或集体流⽔评卷的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发挥考试在教学⼯作中的促进作⽤,使教学⼯作规范有序地进⾏。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课程范围学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校内实习、实训课。
(⼆)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1、同⼀学期开设的同⼀门公共基础课程,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教师讲授的课程,在统⼀《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基础上,由所属教研室根据同课程,学时相近,教学进度基本⼀致的原则,确定实⾏教考分离的课程,报教务处审定。
2、同⼀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名以上(含⼆名)教师讲授的课程,在统⼀《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基础上,按照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基本⼀致的原则,由系部确定实⾏教考分离的课程,报教务处审定。
3、实习、实训课由实训中⼼从实习课题计划中任选⼀个课题作为“教考分离”试题或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抽取。
4、各课程试题库建⽴后,理论课、校内实习实训全⾯实⾏教考分离。
由系部根据教学⼤纲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组合试题。
报教务处审定。
三、教考分离的组织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考分离⼯作的顺利推进,对实⾏教考分离的课程,应做到“三个统⼀”的基本要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务处【2010】6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考分离工作,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强化教师的责任心,促使学生刻苦认真地学习,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自2010级开始深化教考分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方式:本实施方案中所指教考分离是指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出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建设试卷库或试题库,由教务处或学院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随机抽卷(组卷)或由教务处委托校外专家出卷后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课程负责人)确认后由教务处或学院组织进行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统一阅卷评分的一种考试形式。
二、实施范围:全校公共基础课中的部分课程。
具体建设要求见附表。
三、实施要求: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深化教考分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到每位教师和学生。
2、课程所在学院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并制订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应在充分分析总结近年来相关课程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各相关知识点的考核要求、题型分布,预期的难度、区分度、平均分等指标,并组织力量进行充分的论证。
在此基础上完成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建设。
命题小组成员应有3人以上组成。
3、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听考题内容,出题教师要严守秘密。
相关学院和部门要严格试卷库或试题库管理和保密工作,安排专人和专用设备保管试卷库或试题库及相关材料。
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要统一销毁,试卷库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试题库由学院保管。
由教务处安排专人抽卷或由学院安排专人从试题库组卷。
杜绝泄题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集体封闭阅卷,流水作业的批卷制度。
5、每一次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教考分离总结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质量,改进教考分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试卷分析应包括成绩分布(年级平均分、班级平均分、正态分布等),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标准差等。
陕西师范大学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师教发[2000]41号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22 阅读次数:8教考分离考试在我校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考风和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将继续实行校、院(系)两级教考分离考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1.教考分离考试课程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2.我校所有必修课程考试都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学校每学期确定20门作为校级考试科目,其余作为院(系)级考试科目。
3.第八学期所有课程,因提前结束,不实行教考分离考试。
4.考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对待,随下一年级参加重考。
否则,视为旷考。
5.考试不及格学生按有关规定实行重修重考、重读或留校试读。
(详见附件三)6.重修一次视为补考一门次,重修后仍不及格者,视为补考两门次,不再重修,可参加毕业补考。
毕业补考由教务处组织,从试题卷面库中抽题,毕业补考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7.旷考、违纪、作弊者必须重修重考,按不及格两门次计。
8.体育课不计入重修、重读、试读门数,若有不及格者,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
9.重读、试读者在开学后一周内在教务科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在财务处缴纳费用,否则,将予以退学。
10.各院(系)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
重读、试读者在上年级已修课程除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课程免于重修外,其余课程必须重修重考。
11.民考民学生不实行重修,继续实行补考;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英语课实行补考。
附件一:校级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附件二:院、系级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附件三:关于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修改的通知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校级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及教务、教学科科长任组员。
西安财经学院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管理实施办法.doc
西安财经学院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实现考试命题科学化与规范化,更好地发挥考试有效检验和提升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校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教考分离是指教学和考试分开的一种考核方式,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由相关人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组卷、抽卷或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卷,并在密封的情况下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教考分离课程的出题、考试组织、评卷和成绩登录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或二级院(部)统筹安排。
担任教考分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大纲,逐步建立包括试卷(题)库、自动组卷、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规范完备的教考分离考试管理系统。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部)在公共必修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基础课中采用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积极进行考核方式多样化的改革与实践。
第二章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第四条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进行统一规划,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专业设置情况确定校级考试课程,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确定院(部)级考试课程。
校、院(部)级教考分离课程见附表1。
第三章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和考试组织第五条校级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实施,院(部)级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公共必修课注重学生基本理论知识能力的考核,学科共同课和专业基础课注重学生专业知识能力的考核。
每份试卷内容原则上覆盖课程教学内容,试卷结构合理,试卷考试时间统一为100分钟。
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教务处安排印制,院(部)级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印制,所有试卷均按考试班级、专业分装密封。
教考分离办法pdf
齐齐哈尔大学教考分离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提高考试的效度和信度,更好地反映我校的教学水平,达到以考促教的目的,根据《齐齐哈尔大学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考分离是指承担考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为自己的授课对象出考试试题,而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题或从题库(国家题库、校级题库)组题的一种考试形式。
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由任课教师组成出题小组出题。
第三条 教考分离形式上是教学与考试分离,实质是教学质量控制的一种保障制度,该制度的主要作用有:一是规范并检查教师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课程大纲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系统、全面讲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传授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促使学生系统学习和巩固已学知识,检查和评定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四条 凡课时、教学大纲相同、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任课教师的全校性的普通教育必修考试课程、专业基础必修考试课程均应实行教考分离,有实施条件的专业方向选修考试课程也应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 全校性的普通教育必修考试课程、跨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考试课程的教考分离工作,如出题教师(组)的选派、试题的难度系数控制等,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学院(部、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 开课学院负责本学院内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考试课程以及有条件进行教考分离的专业方向选修考试课程的教考分离组织、实施工作,如出题教师(组)的选派、试题的难度系数控制等。
第七条 教考分离的课程一般应采用题库(国家、校级)组题的方式命题。
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题库(国家、校级)组题与出题教师(组)自主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命题量应控制在30%以内。
无题库(国家、校级)或不适合建题库的课程,由出题教师(组)自主命题。
第八条 出题教师(组)需根据遵循教学大纲、客观命题、统一试题的原则做好命题工作,并对试题质量负责。
中医药大学关于教考分离的实施意见
中医药大学关于教考分离的实施意见考试是定量、定性地核实教学效果、检测学生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后各方面发展结果的过程。
考试既是一种检测教与学的手段,又是督促、刺激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的方法,同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教学中要想发挥正常的考试功能,一方面要严格按“考试规范”命题,即在命题中要全面反映绝大多数学生的认知水平,反映教学内容,考试的重点分布应反映考试的目的,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足够的效度与信度。
另一方面,实行教考分离也是最有效地发挥考试功能的重要措施。
因此,在我校全面实行教考分离势在必行。
一、实行教考分离的基本原则1、各专业必修课、任选课原则上均要实行教考分离。
2、教考分离将分级实行,逐步过渡,逐渐提高,从简单的命题式、套题式,最终达到计算机题库式教考分离。
3、根据不同课程的情况、地位、性质,决定教考分离的等级和进程。
(1)必修课的一般课程可根据情况从选择简单的教考分离形式着手,逐渐过渡,鼓励尽快建立计算机试题库。
(2)各专业主干课程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尽快建立计算机试题库。
4、建立试题(卷)库的有关工作量等问题,将另行作出规定。
二、教考分离的分级实施1、命题式教考分离命题式教考分离,即任课教师与命题教师分离,上课的教师不参与命题,由其他非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或互相交叉命题。
2、套题式教考分离(试卷库)套题式教考分离,由各个教研室拟定10-15套试题,具体要求按《XX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和《XX中医药大学考试与试卷规范意见》实施。
3、题库式教考分离题库式教考分离,是教考分离的最完美形式,选择适宜的考试软件,按要求输入,建立正规试题库。
三、教考分离的管理1、命题式教考分离由学科组组长(教研室主任)负责,在学科组(教研室)内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讲课与命题教师分离。
2、套题式教考分离,教研室按规定组织命题,完成规定的套题后,交院(部)审查,院(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终审,并由教务处保存备用,期末考试时教务处抽定。
考教分离课程考试环节管理办法试行
“考教分离”课程考试环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务处《关于强化期末考试考教分离和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考教分离,由教研室组织两名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命题,完成试题库建设。
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对试题库进行形式审核,并将试题库电子版、纸质版(每一份由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密封签字)交至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保存。
第三条考试前一周,由教务秘书于该门课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两份试卷(A、B卷)。
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命题稿上签字。
第四条教务秘书将抽取的密封的试卷和命题稿送教务处(教务办),并指定考试前两天领取试卷。
第五条考试前两天,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印刷厂领取试卷,当场清点试卷的份数,对试卷内容和形式再次进行审核。
取卷后,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按考场进行分卷,并将试卷封存至教研室办公室,由教务秘书对封存过程进行监督并贴上封条。
第六条考试前半小时,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从教研室办公室取卷,并交给主监考教师。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交至院办封存。
第八条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到院办领取试卷,并组织相关教师至指定地点集体装订试卷,集体批卷。
第九条任课教师负责最终成绩的录入和打印,并将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等考核材料于考试结束两日内上交院办教务秘书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法学院
2019年1月8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2005]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试分为卷面考试、考查、技能测试三种主要方式。
卷面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适用于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现场测试、口试、成果认定等方式进行。
考试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考查、技能测试既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核方式和内容要符合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条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特点确定,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公共技能课程(如英语口语)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组织,微机操作的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学院协助。
专业技能测试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严格执行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关制度中对学生考试资格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
二、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管理。
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健全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全日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类课程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由校级考试、院级考试、校级考查和院级考查四类构成。
第三条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期末考核:(一)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的1/6。
(二)学生无故未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程作业。
(三)考试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办理补修重修选课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突出应用、方法多样、注重过程、能力导向、鼓励创新”的课程考核理念,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在“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OBE”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课程考核改革,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考查知识为主向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转变、从注重结果向引导学生重视过程学习的转变、从考核精细化知识点向考查综合素质发展的转变。
第二章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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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教考分离的意义: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既定计划方案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求得好的教学效果。
同时从员工的角度,能促使其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并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经受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检验。
从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实行教考分离也是规范教学工作和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以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题库、上机考试,以及邀请校外行业专家进校组织考核的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
(一)课程范围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课、安全管理课。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
由公司安全科在同类专业,学时相近,教学进度基本一致,多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中确定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于每年初公布。
每班每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自2016年原则上不超过三科。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各科室负责人对教学内容、时间、
要求及考核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并形成书面方案。
三、教考分离的实施过程
(一)命题与组卷
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各科应不定期组织教研室重新检查审定培养方案,使之适应专业发展的要求。
考试命题要按照便于组织计算机考试的原则,尽量使用试题库命题。
试题库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内容、各专业职业资格证考核标准,各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内容,以及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应该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内容。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侧重实际应用,尽可能避免死记硬背和较为复杂的理论计算,覆盖面要广,力求简单。
2.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组题。
各科室应组织教研室对试题库定期充实、调整和更新,并根据专业发展以及教学要求不断创新。
3.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安全科安排非任课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命题。
4.需外聘行业、专业专家对学生进行实操科目考试的专业,外聘专家应在各专业签约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各教研室提前2周上报考试方案,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
5.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均由安全科指派人员进行组卷或命
题,试卷统一由安全科安排印制。
(二)考试组织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由安全科负责统一组织。
2.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参加本课程考试的监考;3.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按要求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别按学号顺序整理好,用装订纸按密封线装订成册。
(三)评卷
1.阅卷工作由各科室负责安排,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阅卷,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参与阅卷。
2.各任课教师在阅卷时,应不徇私情,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注意不偏宽或偏严,始终如一;并在各题题首得分栏用红笔列出,并签名。
3.阅卷完毕由安全科汇总,统计各班的卷面平均分数及卷面合格率,并签名,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须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科要组织教师做好本部门各门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分析及考试情况的总结工作(包含试题的难易程度、成绩分布等)。
并将试卷分析表、考试情况总结、各班的卷面平均分数及卷面合格率上交安全科(附电子版)
4.专业实践类课程须制定专业实践考评标准,并在公司建立专业实践技能考评小组,以满足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
(四)试卷评阅质量的抽查
试卷评阅后由公司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时要认真细
致,对差错率较大的试卷发回重阅,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处理。
(五)成绩计算办法
1、以卷面分数为主,总分80分以上及格
华能公司安全科已设完备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题库
北方集团华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