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制品厨具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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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制品厨具是否安全

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已发布实施,新标准中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是否更加严格,与国外相关标准的比较处在何种水平,对备受关注的重金属锰为何没有作出规定,修订过程是否被大企业左右?卫生部官员作出解答。

问:不锈钢制品可能对食品安全带来哪些风险?

答:食品接触用不锈钢的主要安全问题为重金属的迁移,一般情况下,不锈钢制品在盛放、烹煮食物或与食品接触过程,不构成食品安全风险,当不锈钢制品在使用中迁移的重金属超过限量,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对不锈钢的重金属迁移量作出了规定,而新国标适用于主体材料为不锈钢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重点研究了不同型号不锈钢中的铬、镍、镉、砷等的迁移量,并以国际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参考了德国LFGB法规的相关规定修订了重金属的迁移限量,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问:新标准重金属的迁移限量是否与国际接轨?

答:德国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标准代表了欧盟水平,与之比较,我国新标准中的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均一致,我国还根据实际采样分析情况,对砷迁移限量指标也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我国新标准比德国更严格。

问:与原标准比较,新标准限量指标做了哪些调整?

答:其中,铅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2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1毫克,铬迁移量(马氏体型钢不作评价)由原标准的0.1毫克调至0.4毫克,因为铬是形成不锈钢钝化膜、保证不锈钢质量的关键金属,新指标与德国一致,经风险评估是安全的;镍迁移量原标准为0.6毫克(奥氏体型钢)、0.2毫克(马氏体型钢),调整为0.1毫克;镉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04毫克调整为0.005毫克;砷迁移量与原标准一致。

问:新标准为何取消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

答:不锈钢牌号日益增多,各国对不锈钢牌号分类方法和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为避免重复规定和标准交叉,新标准取消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新标准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在不锈钢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不锈钢类型,即不锈钢种类和牌号。

问:“苏泊尔”多款不锈钢炊具因锰含量超标等问题被查处,新标准为何没有对锰作出规定?

答: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理由有三:一是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毫克;二是凡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三是除个别国家,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问:新标准修订过程是否规范透明?

答:我国是不锈钢生产大国,年产不锈钢1100万吨。不锈钢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被广泛使用于食具容器、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工作历时5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召开数十次标准修订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意见,借鉴了国际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根据我国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种类、特点、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具体情况修订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问:有相关企业参与了这个标准的修订,新标准是否被大企业“绑架”?

答:参与标准制订的既有一些企业,也有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以及一些地方协会,他们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均可提供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新标准不会被某个企业所左右。

文章来源:彩塘桂佳盛不锈钢制品/

作者:任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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