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第一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附件1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县(市、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第二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内容记录:我们是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现就同志任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有关情况向你调查,请如实回答。
1、问:你与同志曾是什么关系?有无亲属关系?答:我与同志曾是关系。
2、问:你是否愿意为同志作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证明?答:我。
3、问:你证明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任教?答:我证明他在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
4、问:你可知道你所证明的情况要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答:.5、问: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答:我的联系电话是。
以上记录我已认真阅读,系我回答。
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调查人签字: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年月日第三篇:沧州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沧州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调查内容记录:被调查人签字:(手印)调查人签字: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第四篇:关于五华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情况的公示关于五华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情况的公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的精神,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认定工作小组对我县陈武炬等原民代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了审核(含外县户籍本县任教人员),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 〕 18 号),为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原则第一条县乡联动,以县为主。
县(市、区)政府是解决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全体。
认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第二条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
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要细化认定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条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
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民办教师任用证、资格证书、工资条、荣誉证书、教案、聘书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调查是指各级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
人证是指为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
人证对象为:原民办教师曾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 3 人,并具有公职身份)。
第二章身份认定第四条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 20 02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现为安徽省户籍2 . 2 0 02 年12 月 31 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票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枝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
)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2 个学期或 1 个学年度的。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
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教人〔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原民办教师通过电话咨询、信函、网上信访和来访等方式就认定条件、时间要求、户籍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
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组卷封面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本地□跨省、市、县卷宗目录序号: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序号: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序号:3申请人承诺书序号: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序号:5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村(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号码:村(居)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址:经办民警身份证号码:经办民警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任民办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问题。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现住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附件6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县(市、区) :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序号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县(市)区:编号:序号2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登记表序号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4申请人承诺书序号5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未因违法犯罪被开除民办、代课教师身份。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地址:经办民警联系电话:经办民警身份证号: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生育子女个,出生时间分别为,其中最小的子女姓名为,出生年月日为,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没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乡镇(场、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计生办经办人现住地址:计生办经办人身份证号: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办、街道)计生办开。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有关问题培训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
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
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2、2003年底以前;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4、教师岗位;5、满3年;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201341117730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指导意见依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13] 号)文件精神,教体局负责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是为原民办教师、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
2012年10月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三、组织机构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成立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6596172。
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第一篇: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关于同志的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年月日时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职务:任职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及电话:调查记录:我们是中心校的工作人员,受原民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组的委托,来调查同志申报原民师养老补贴一事,希望你能实事求是的给以回答。
问:你和他是同事(他的领导、他校领导或同校任教)吗?答:问:你是他亲属吗?你是否为公职人员?答:他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任几年级课程?答:问他和谁教一个班?答:问:你说的是否属实?是否愿意负法律责任?答:我说的完全属实、愿意负全部法律责任调查人签名(指印):被调查人签名(指印):记录人签名(指印):所在学校校长签名(盖公章)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第二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证明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我与被证明人,当时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县)乡镇学校任教,主要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指纹)原民办代课教师专项工作小组(盖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同事、学生,证明人需是在职公职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负有法律责任。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第三篇: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明人诚信承诺和责任保证书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公职(离退休)人员,联系电话:,现住址:。
我承诺:本人与被证明人之间无亲属关系,本人所提供证明均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若所证明不实,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1、自愿接受“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
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一、认定对象共有5个方面的要素:1、现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年底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上任教。
3、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4、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5、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记录。
凡符合以上5个条件,达到60周岁以后,从到龄的次月起可享受教龄补助。
另外,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申请人提交迁出地相关机构认定其身份和教龄的资料,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认定内容1、年龄: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2、户籍类型:应为农村户口,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标注为准;3、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及离岗原因;4、教龄计算:有间断任教经历者,可合并计算,但要精确到月,满12个月认定一年,教龄累计满3年最后余月按一年计算。
三、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8月19日)符合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咨询相关政策,在故城教育网()学习《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下载所需表格,A4纸打印,认真阅读每个附件的填写要求,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申请人对政策、认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需要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有:(1)《故城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附件1)(2)《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2)(3)《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8)。
(4)派出所出具的无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而离岗的证明。
(5)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意见。
(6)乡镇政府出具的离岗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7)证据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组织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证明;原始证明材料,如个人档案、履历表、工资表、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教人[2012]11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2〕11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定依据
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
评者,主要。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明白卡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明白卡认定对象凡现为灵寿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首次发放教龄补助人员须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
其余未到龄人员的补助待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个人申请程序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本人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定提出书面申请。
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登记备案后,领取组卷材料,申请人按组卷材料完善个人材料,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提交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
注意事项:1、如实填写《灵寿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3、根据冀政办[2012]37号规定的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申请人需对本人认定所需要的物证原始材料和人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⑴、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民办代课教师准聘证、各种奖励证书、教案、工作手册、笔记、照片等原始资料。
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如:工资表、补贴表、补助表、花名册、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
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为申请人查找提供方便,查找到相关物证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区公章。
⑶、人证材料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每处要有三个以上)。
凡申请人在《申请表》或《认定表》中填写的证明人均需有该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按统一格式填写。
确认民师身份和教龄的通知1
关于确认已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确认已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申请。
(原中学或中心校负责,5月17日---6月17日。
)本人或委托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校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民办)教师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有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
(乡镇政府负责,6月18日---7月31日)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得少于5人。
教龄按本人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3.复审。
(教育局负责,8月1日---8月31日)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程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所报送的证明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和附件2[扶余县被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资格审查表]等,必须每人用一个档案袋装好。
档案袋封面填写代课教师姓名和呈报学校以及原始材料(含附件2)的编号、名称、件数和页数。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2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本地□跨省、市、县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申请人承诺书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村(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号码:村(居)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址:经办民警身份证号码:经办民警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任民办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问题。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现住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汇总
济宁市兖州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申报材料(封面)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济宁市兖州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证申报材料卷内目录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A4纸复印不用粘贴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生人,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其不担任民办代课教师后,未再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如有请注明)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附件5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请注明)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村(居委会)(加盖公章)镇(街道)计生负责部门负责人(签字):镇(街道)计生负责部门(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附件6证明兹有我校原民办代课教师,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在任教期间,非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或开除。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乡镇中小学、区直学校(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原学校所在地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开。
附件7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证人证词出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代课教师编入后代课时间算不算教龄和
代课教师编入后代课时间算不算教龄和教师的工龄是指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基本是连续计算的,有时还将在校读书时间也计算在内。
而教龄是指参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时间。
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代课教师编入后代课时间算不算教龄和工龄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代课教师编入后代课时间算教龄和工龄1、根据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最后一次为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被招收录用人员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被招收录用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
(1)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时间不满1年的期限。
(2)因劳动(聘用)合同未到期而自行脱离,且没有办理提前解除合同手续的。
(3)虽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但实际未参加工作的期限。
(4)在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以及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在合同期外的期限。
(5)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期限。
代课教师转公现状从有关领导的表态中,可以显见代课教师政策遇到了阻力,执行政策的行政意愿参差不齐。
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
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普遍很低。
相较于政策推进迟缓的种种表现,在编制充裕的前提下,地市政府拒绝将通过省考的代课教师转正,实质上是对省里政策的公开抗拒。
这只是部分地市对待省里政策的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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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邯郸市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组卷封面
认定单位姓名
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
离岗时间离岗原因
认定身份认定教龄
组卷目录
说明:如果证明材料较多,请按照证明材料的类别、时间先后排序,自行增删行数,但要保证整体美观。
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承诺书
本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地:联系电话:
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指纹)
二〇一二年月日
年龄户籍等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身份证号:,服务处所:县镇村,职业:。
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
特此证明
乡镇派出所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注明详情)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人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核实材料
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
经深入村、校实际调查,走访等人(要写清走访人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最终确定人在年月起任民办(代课)教师,先后在村学校、村学校任教(要写全任教学校),累计工作月,核定教龄年,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人员情况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公示
同志,农村(城镇)户籍。
该同志年月日起在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曾先后在村学校、村学校任教,截止到2003年年底累计任教年限年,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实名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期限:月日至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小组(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