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消息
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消息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民办代课教师成为了教育界中备受关注的群体。
他们以灵活的工作模式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近年来,有一些与民办代课教师相关的最新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消息和相关动态。
首先,有关民办代课教师的政策方面的消息。
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代课教师的管理也日趋规范和严格。
最近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代课教师的资质要求和管理措施。
比如,要求民办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教学经验,并通过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了民办代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近期有关民办代课教师的改革动态和实践案例也备受瞩目。
为了提高民办代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了相应的改革实践。
例如,在某市教育系统内开展了一次名为“提升民办代课教师专业能力”的培训活动。
该活动通过组织专家讲座、教学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帮助民办代课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此外,一些学校还积极开展校外教师定期培训和考核,增加了民办代课教师的专业发展机会。
此外,民办代课教师的职业前景和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加大了对民办代课教师的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比如,在某省级教育部门的引导下,一些民办代课教师组织成为协会或团体,互相交流经验,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一些学校也逐步提高了民办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并给予了一定的福利保障。
这些举措为民办代课教师的职业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民办代课教师在教育改革中的创新和贡献。
由于他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教学经验,民办代课教师常常能够在教学方式、内容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比如,在某市的一所民办学校中,一位民办代课教师通过组织实地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代课教师教龄补贴
代课教师教龄补贴代课教师教龄补贴代课教师教龄补贴是怎么样的?请看下面的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相关消息吧!xx年12月起,滨海新区符合条件的原“代课教师”将收到教龄补贴,发放标准为从教每满1年每月30元,最高标准不超过600元。
截至xx年1月1日,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自xx年1月1日开始享受教龄补贴;截至xx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其身份证出生年月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教龄补贴。
根据日前出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范围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xx年12月31日前在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的代课教师。
自xx年1月1日开始,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发放教龄补贴;对未满60周岁的人员,至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教龄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辞退后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教师不在发放范围。
教龄补贴按照从教每满1年30元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
教龄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开展适时调整。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教龄补贴是对从教经历的补助,与其个人目前享受的其他福利政策不发生冲突,发放时期从年满60周岁开始直至死亡,是一个长期的生活保障。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两份)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推进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的通知》指出,自三部门于2017年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方案》精神,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解释政策,严肃审核认定纪律,推动了全省审核登记工作的扎实开展和2017年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省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已经建立,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确定的利好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退养原民办教师生活费补助标准。
按照青教普字〔1989〕18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6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00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800元。
二是建立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按每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
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实施方案明确: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核公示、登记备案等环节。
实施方案强调:在审核认定过程中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并如数追缴已发放补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起,要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虚报冒领。
(西宁晚报)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辞退民办教师补偿标准
辞退民办教师补偿标准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最新】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X教师〔XX〕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XX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执行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
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原民办教师:现为XX市户籍,XX年X月X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XX市户籍,XX年X月X日(不含)—XX年X 月X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教育改革的推进,民办教育在我国的地位逐渐被重视。
而近年来,民办代课教师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他们成为了民办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民办代课教师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忽视,他们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都比正式教师差远了。
因此,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其中就包括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方案内容补贴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和财政状况,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上海市就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每周最多教授15节课时,超过部分则不予补贴。
而补贴的标准为每节课时30-40元不等,也就是说,一个月最高可得到补贴6000元。
而其他地区则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地区补贴标准更高,比如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标准则相对较低。
补贴范围民办代课教师补贴的范围往往包括了课时补贴、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各种形式的补贴。
比如在某些地区,如果民办代课教师每月表现优秀,超出教育部门规定的水平,则可得到相应的绩效奖金。
申请流程如果民办代课教师想要得到补贴,那么需要按照各地区的规定进行申请。
通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协议、课表等。
在提交完整的资料后,相关教育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条件和标准来计算补贴金额。
优势和不足优势•民办代课教师可以通过补贴来增加自身的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民办代课教师得到补贴后,可以更加专注地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不足•民办代课教师补贴方案在各地实行的标准不一,存在差异。
•民办代课教师的补贴虽然提高了收入,但仍然无法和正式教师的福利待遇相比。
总结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出台,一方面是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代课教师的一个福利待遇,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不过,各地的情况存在差异,因此补贴标准难以统一。
未来,我们希望政策能够更加完善,给更多的民办代课教师带来福利和保障,让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逐渐成为了教育市场中的重要一环。
在许多地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已经成为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民办教育领域中,代课教师成为了一大问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任教经验都不如正式教师,这给民办教育的质量带来了一定影响。
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代课教师的水平,提升民办教育质量,是当前民办教育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以鼓励代课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进而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质量。
补助方案具体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1. 现金奖励一些地区政府每学期给予代课教师一定数量的现金奖励,以资助他们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让代课教师和家长都能感受到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从而更加积极参与到民办教育当中,提高教育质量。
2. 学历提升奖励一些地区政府还出台了学历提升奖励政策,鼓励代课教师报考大学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专业课程,进行学历提升。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帮助代课教师缓解学费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从而尽可能地让更多民办代课教师具备专业教育背景。
3. 职称晋升奖励一些地区政府推出了职称晋升奖励方案,鼓励代课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选,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取得初中及以上职称的代课教师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并有机会参加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补助方案的意义对代课教师进行补助和奖励,可以缓解民办教育中缺乏正式教师的状况,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时也能够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提升培养学生的效果。
此外,补助代课教师,也能够让民办教育机构更好地吸引到高素质、有爱心的优秀教师,保证教学内容的优质化和全面性。
结论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如何保持民办教育的质量,提高社会关注度,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可以帮助代课教师提高个人水平,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从而给更多的孩子带去更好的未来。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4年最新消息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4年最新消息:教师工资收入改革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
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
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
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
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
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规范最新消息
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规范最新消息:
教员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替代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用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恰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本工资规范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概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员(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
不分取得职称先后。
2、套改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兼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3、薪级工资的套改:依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根本工资规范表》,得到薪级工资。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市场逐渐开放,民办教育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学校和机构开始招聘民办代课教师。
然而,对于这些代课教师来说,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他们的收入和非法定福利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教师。
加之代课教师的劳动强度较大,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也较大。
为了保障代课教师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许多地方开始出台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目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目的在于,通过出台政策措施,提高代课教师的劳动收入和福利待遇,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方案不同地方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列举一些较为常见的方案。
薪酬补助一些地方通过发放薪酬补贴的方式来提高代课教师的收入。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2019-2022年)》,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每月可享受薪酬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教学科目而定,但最高不超过该市正式编制教师相应岗位、相应学科的工资标准的70%。
福利待遇除了薪酬补助外,一些地方还通过增加福利待遇的方式来改善代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按规定给予交通、餐补,年终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
带岗培训为了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一些地方还通过开设带岗培训的方式来提高代课教师的素质。
例如,山东省滨州市乐陵市出台了《乐陵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其中规定:各学校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代课教师培训,鼓励代课教师参加教师考试和职称评定等活动。
效果通过出台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代课教师的收入和非法定福利待遇,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同时,这些措施也有助于减少代课教师的流失率,提高民办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声誉,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安徽民办教师补助政策2021年安徽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安徽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开始执行。
补助对象必须为安徽户籍,到2013年12月31日满60周岁,并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二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度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或被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教龄均可享受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教龄补助。
据悉,符合申请教龄补助条件的个人可在1月至3月份向所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申报,教龄补助将由所在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安徽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1、原民办教师如何申请?原民办教师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交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及有关部门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任教学校或中心学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民办教师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证、职称证书、工资条、获奖证书、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书、备课笔记等4、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1. 概述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民办教育行业,许多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提供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本文将介绍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相关内容。
2. 补助对象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补助对象为在民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在正式教师空缺期间,由民办学校聘请的临时代课教师。
3.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资补助民办代课教师将获得与正式教师相当的工资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代课教师的工作经验、教学水平、教学科目等因素确定。
3.2 养老保险补助为了保障代课教师的养老权益,部分地方政府会提供养老保险补助。
代课教师可以享受与正式教师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3.3 奖励补助为了鼓励代课教师在教学上的优秀表现,一些地方政府还会提供奖励补助。
代课教师在取得重要成果、参与教育改革、获得荣誉等方面,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3.4 师资培训补助为了提升代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一些地方政府会提供师资培训补助。
代课教师可以参加各种教育培训班、研讨会等,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4. 申请流程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了解政策代课教师在申请补助前,需要了解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发布的补助政策。
了解政策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其明确补助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
4.2 准备申请材料代课教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教育背景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代课合同等文件。
4.3 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在线填写等。
4.4 审核与公示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4.5 补助发放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将获得相关补助。
补助一般会以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
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办法
2014年最新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2014年1月9日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背景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教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和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教育机构普遍存在资金不足、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教育部出台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以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和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社会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方案1.补助对象民办代课教师,是指由民办教育机构界定的、在教育机构内担任课程代课教师且未获得正式聘用的人员。
2.补助标准(1)补助金额:每名代课教师按照实际代课时间计算,不超过200元/节课(1节课为45分钟),每学期总额不超过3000元。
(2)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在补助期内,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代课教师教龄不少于1年;•从事较为紧缺的学科及专业方向,或者被属地区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急需学科及专业方向代课教师;•达到合格水平,非人事关系(包括兼职)代课教师考核合格且按时到岗。
3.补助流程补助方案的实施流程如下:(1)代课教师报名: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补助项目宣传,符合补助条件的代课教师自主报名。
(2)资格审核:民办教育机构对报名代课教师进行了解和审核资格,确认符合要求的代课教师。
(3)补助发放:经过审核的代课教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民办教育机构及时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
4.补助管理为加强对民办代课教师补助的管理,建立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监督机构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补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结语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向教育事业倾斜,缓解教育资源紧缺的现状,提高民办教育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的资助也是一种鼓励和支持,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我国未来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014年教师涨工资的最新消息及具体方案出台
2014年教师涨工资的最新消息及具体方案出台曾经有一个最早关注"安岳在线"微信号成为第一批粉丝的机会摆在我的面前,我却没有珍惜,直到有一天,突然发现她在朋友圈已经这么火了后,我才追悔莫及。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这样的机会,我一定会在第一眼看见安岳在线的时候,就立即关注她!2014教师涨工资具体方案细节2014教师涨工资具体方案:工资六大点2014教师涨工资具体方案,教师涨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2014年教师涨工资的最新方案,教师涨工资具体细节如下:2014教师涨工资——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随国民经济增长)2014教师涨工资——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2014教师涨工资——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2014教师涨工资——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
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
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
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2014教师涨工资——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陕教人〔2009〕23号)、《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渭教人〔2009〕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有关事宜通告全区,望符合发放养老补助人员按照通告要求,及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一、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
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审核对象凡户籍在临渭区、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人员。
三、审核办法(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核认定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二)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初审,并在本人所在乡、村、校公示7天;(三)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在本人所在乡、村、校公示10天,设立举报电话(0913—2183435),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四)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认定,认定结果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五)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并将审核审批结果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六)备案后再次在乡、村、校公示备案结果。
四、时间安排2010年3月21日前,符合政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登记,并搜集整理代课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
3月22日-3月31日,持本人申请、原始证明材料到本人所在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初审,愈期未提交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背景介绍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义务教育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私立学校的发展仍然持续缓慢。
而民办代课教师一直是私立学校中的重要一员,但是所获得的补贴相对于公立学校仍然存在巨大差距。
因此,为了提高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更为扎实的支持,建立一套有效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势在必行。
补助政策职业资格认证补贴对于民办代课教师,在经过职业资格认证后可享受资格认证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中级职业资格认证:5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认证:1000元/人。
奖励性补贴对于在学科教学中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含获奖教师、获奖论文、获奖课程等),且取得了显著的教学业绩的民办代课教师,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国际获奖:2万元/人;•国家级获奖:5万元/人;•省级获奖:1万元/人。
绩效工资对于服务期满,获得民办学校续签以及教学业绩突出的民办代课教师,将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续签一年:300元/月;•续签二年:500元/月;•续签三年或以上:1000元/月。
勤工助学对于有经济困难的民办代课教师,学校将提供特殊的勤工助学机会。
具体方式包括校内餐厅、洗衣房等工作岗位,每月工资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在季度末进行一次统一的评价。
申请流程对于符合补助标准的民办代课教师,可于每学年结束后的次学年7月至9月之间向学校有关部门递交补助申请。
通过初审的申请将进入终审阶段,最终审批批准后将统一发放补助款项。
结语建立一套完善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可以有效地提升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的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同时,也要注意发挥补助政策的促进作用,激发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个教育领域的竞争力,为我国实现教育强国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也面临着教师流失等问题。
为了引导和支持优秀的教师留在民办学校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
方案内容补助标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由当地政府或者民办教育协会制定。
一般来说,补助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龄补贴:根据民办代课教师教龄不同,给予一定的补贴。
例如,某市规定,从第三个学年开始,民办代课教师每增加一年教龄,即可获得500元的教龄补贴。
2.职称补助:对于通过职称评定的民办代课教师,可以获得一定的职称津贴。
例如,某市规定,通过副高评审的民办代课教师可获得每月1000元的津贴。
3.奖励补助:根据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例如,某市规定,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代课教师,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
补助对象民办代课教师补助通常是面向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但具体的对象范围在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按规定取得相应教育学历证书的民办代课教师;2.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民办代课教师;3.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民办代课教师;4.取得相应职称的民办代课教师;5.在民办学校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校方认可的民办代课教师。
申请流程民办代课教师补助的申请流程也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按照以下步骤申请:1.编制个人申请材料:根据当地政府或协会的要求,编制相关的个人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教育、工作、奖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政府或协会办公室;3.申请审核:当地政府或协会进行申请材料审核;4.补助发放:通过审核的民办代课教师可获得相应的补助。
评估与建议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实施,对于优化民办教育人才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
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
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
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
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
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