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责任清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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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清单考核办法

一、岗位责任组织架构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表

三、考核奖罚

(一)安全方面

发生事故,必须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和属地主管部门,否则因形成诉讼后,取证难,造成败诉的,赔偿费用由所属经营单元承担;造成较大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经营方面

1.确保经营指标和各项考核小指标的完成,完不成经营目标,造成经营效果不明显,职工工资不能上升的,给予负责人撤职处分;

2.物业费资金回收率≥95%,电控住宅物业费资金回收率≥98%,物业费户缴费率≥80%,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未完成指标的,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物业办主任、小区或社区主任、综合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3.空置房物业费和看护费结算率≥100%,考核基数为2016年底未结算金额,当月核算,季度滚动兑现,未完成指标的,扣减物业办主任、小区主任、综合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4.车位费收入、家政服务收益费≥100%核定指标,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未完成指标的,同等数额扣减物业办主任、小区主任、综合办主任工资总额。

5.每个项目业主满意度≥85%,半年考核一次,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扣减物业办主任、小区或社区主任、综合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6.门面房租金回收率≥100%,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综合办要及时回馈物业办当月门面房收缴情况。凡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综合办主任、物业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7.居住类房费及宿舍费不能连续两个月欠费,当月欠费次月必须追回。两个月以上欠费的,按欠费金额的2%扣减物业办主任工资。

8.门面房空置率≤5%,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考滚动考核,月度每高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综合办主任、物业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三)物业服务方面

1.党政正职每周下基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分管领导无特殊原因,每周到分管范围内工作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4小时。凡下基层时间不足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服务品质必须按照等级服务标准实行对标管理,年底实现调价收费目标。服务品质下降,投诉案件多,影响企业声誉,造成项目丢失的,给予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政正职撤职处分;

3.各类物业服务项目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标服务考核细则》。凡因考核评分未达标、满意度未达标,或在检查中被甲方罚款的,扣减物业办主任工资200元,每低于合格分的1分,扣减综合队长或社区队长工资50元。

4.凡在甲方、集团公司及物业处的服务质量检查中,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检查不合格或引起业主有效投诉的,视情节严重扣减当事人当月工资。每月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扣减物业办主任及综合队长、社区队长或小区办主任工资200元。

5.自然村、小区、单身宿舍凡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问题造成造成业主拒缴费用的,按造成欠费的100%扣罚相关人员工资;单身宿舍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造成入住人员流失的,扣减相关人员工资200元。

(四)市场拓展方面

积极拓展物业服务市场,原则上年度拓展不低于1个项目;

(五)稳定方面

时刻紧绷稳定这根弦,积极维护稳定大局。

(六)综合办考核

1.到期合同要及时续订,物业办要配合合同管理员完成合同的续订工作,同时合同管理员要配合收费队及时完成合同价目的调整。如工作完成不到位、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减合同管理员、相关责任人工资50元。

2.固定资产由综合办、物业办落实责任人看护管理,凡出现资产丢失,或非自然损坏等现象,视情节严重扣减资产管理员、相关责任人工资。

3.如因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及时,经营考核方面分析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延误、指标未完成等情况,扣减综合办主任、相关管技人员工资每人200元。

4.如因收费队服务态度不善,造成业主拒缴费用的情况,按造成欠费的100%扣罚相关人员工资。

(七)财务科考核

1.各单位资金结算情况及时与综合办、物业办沟通,如因沟通不及时造成结算延误,扣减财务科科长工资200元。

2.绩效工资分配,做到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单位考核结果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单位收益、管理能力及考核结果相关。

3.用工增减、置换报送及时,信息资料齐全,工资变更准确。

(八)综合队考核

工广物业服务费结算达到100%,矿方满意度回访达到95分及以

上,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未完成指标的,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物业办主任、综合队长、综合办主任工资每人200元。

(九)水电队考核

1. 供电管理人员、片区电工,都必须认真负责,凡在集团公司及物业处日常检查中,凡出现偷用水电、跑冒滴漏、设施设备达不到完好率标准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当事人当月工资。

2.凡是在供电管理上,有弄虚作假、中饱私囊、证据确凿者,发现一次,调离原岗位,追缴电费,并按公司文件严厉处罚。

3.转供电量总回抄率≥90%,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物业办主任、水电队长人工资每人200元,超额完成的同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4.外转经营用电指标≥100%,实行月度统计核算,月度滚动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减物业办主任、水电队长工资每人200元,超额完成的同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5.自用电控制量指标≤控制指标,实行月度统计核算,年度考核兑现,凡超出控制指标的,同等金额扣减物业办主任、水电队长工资总额。

6.供电台账电量与实际不符,扣减物业办主任工资200元,主要负责人降职处理并扣减工资500元,片区电工调离原岗位,并扣减工资500元。

7.对未按照要求私自更换电表或未经过分管处长批准私自更换电表台账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主要负责人降职处理,并扣减工资500元,片区电工开除留用,并扣减工资500元。

8.综合办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稽查工作或未及时汇总物业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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