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17个功能区获准设立
温州过去区划调整情况汇报
温州过去区划调整情况汇报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温州市的行政区划也经历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本文将就温州市过去的区划调整情况进行汇报,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温州市的历史发展。
一、温州市的行政区划调整历史。
早在1958年,温州市就进行了第一次行政区划调整,当时将原来的温州市划分为6个县,分别是鹿城县、龙湾县、瓯海县、洞头县、乐清县和瑞安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温州市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行政区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于是在1983年,温州市进行了第二次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来的6个县合并为2个市和3个县,分别是温州市、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县和永嘉县。
随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温州市在2002年进行了第三次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来的5个县升格为市辖区,形成了现在的温州市区划格局。
二、温州市区划调整带来的影响。
温州市区划调整的历史,不仅反映了温州市的发展历程,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行政区划调整后,温州市的行政管理更加科学高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其次,行政区划调整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各个市辖区的经济实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另外,行政区划调整也有利于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三、温州市未来的区划调整展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温州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温州市将继续优化行政区划,推动城市群发展,加强城市间的协同合作,形成更加完善的区域发展格局。
同时,温州市还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总之,温州市的行政区划调整历史丰富多彩,对当地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未来,温州市将继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完善行政区划,推动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温政发〔2011〕2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
本纲要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制定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二五”面临形势(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沉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组织实施“五大工程”、着力强化“五大支撑”,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局面不断巩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3个主要指标,除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等外,多数指标将顺利完成。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9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
产业提升稳步推进。
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建成133万亩标准农田,农业品牌化、产业化程度提高。
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打造,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优势轻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继续提升,完成工业总产值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接近30%。
服务业持续稳步增长,商贸、旅游等较快发展,赢得“中国十大品牌城市”称号,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4.1%。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
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五大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以深水港、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国省道、城市快速路为依托的立体型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甬台温铁路、温福铁路建成通车,融入全省“3小时铁路交通圈”。
杨府山——七都岛分区规划说明书
序言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温州人自主改革,自担风险,自求发展,自强不息,大胆探索,不断突破。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经过十五年的第一次创业,又经过五年的第二次创业,温州的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按照市委、市政府二次创业的总体部署,温州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批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相继竣工,一批优雅别致的城市住宅小区先后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城市配套工程陆续落成,整个城市形象已经大为改观,现代化都市气息日益浓厚。
今年8月,根据国务院批复,温州市对全市实施了新一轮的辖区行政区划。
鹿城区新的行政区划将七都镇等若干乡、镇、居委会并入,使之拥有了更大的空间和社会经济基础。
鹿城区新的行政辖区面积294.0平方公里,是温州市发展最早、建成度最高的地区,是温州市多年来城市建设在探索中飞速发展的缩影。
随着该区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口迅速膨胀,不断突破规划的控制规模,土地过度开发、道路拥挤、公共设施短缺、市政设施不堪负荷,已给城市的正常运转造成负面影响。
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辐射浙南、闽北的区域中心城市的现代化新温州的战略目标,城市建设的指导方针转向新区的集约开发及已建成区的整理工作。
与此同时,新一轮的温州市总体规划又将中心城区的建设提上了日程,对杨府山·七都岛片区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发展方向。
这些新的情况,使杨府山·七都岛片区在全市的功能定位将发生重大变化。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编制杨府山·七都岛片区分区规划,需要尽快在分区规划这样一个中观层面上对杨府山·七都岛片区的整体发展提出相应的调整对策,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控制总量、疏解人口、缓解交通、完善配套,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水平,以适应二十一世纪温州城市发展的需求,并有效地指导下层次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此,温州市规划局于2001年9月下旬委托我院与温州市规划院合作编制杨府山·七都岛片区分区规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6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加快项目落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且可开发工业用地面积在400亩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以下统称平台);有必要开展区域评估的其他平台。
(二)实施内容。
各平台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评估等10个事项实施区域评估。
(三)实施清单。
建立区域评估实施清单,分两个批次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区域评估。
第一批实施清单,除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平台列入,包括2019年度省清单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其他平台,从2019年开始实施考核,共12个;第二批实施清单,包括符合条件的其他平台,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核,共7个(见附件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温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温州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或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2年减半。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度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统筹实施《全面推进高水平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市县两级党校开设“法治思维”专题辅导课,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建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共开展专题宣讲732场,累计组织38.11万人次参加,相关工作成效受中央督察组充分肯定。
实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全域推进第一责任人述法。
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巡视巡察全覆盖。
推进重点法治领域创新攻坚,深化法治化改革六大抓手,培育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51项。
(二)坚持良法善治,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地方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完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全民阅读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和市政设施管理等5个年度立法项目,年度立法数量全省领先。
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市累计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38个。
出台《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核市本级各类文件、合同等346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88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09件。
在瓯海试点开发“合同钉”场景应用,率全省之先实现涉公合同全生命周期监管,获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肯定。
(三)坚持系统推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实施《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全面梳理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事项,统一整合形成了“1+8”执法队伍构架,划转了11个条线共计527项行政处罚事项,深化龙港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特色实践,加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温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6日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温州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全面统筹全市创新资源,促进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温州国家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国家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一区”是指温州国家高新区,“多园”是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或产业集聚区)发展模式,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新时期温州市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署,打造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增长极,实现温州国家高新区和各园区品牌输出、产业联动,为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成立温州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配置全市资源,领导“一区多园”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温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区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
温州市区域调整
温州市区域调整鹿城区:撤销七都镇、南郊乡、双屿镇、仰义乡,在其原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七都街道、南郊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撤销上戍乡、临江镇、岙底乡、双潮乡,以上4个乡镇行政区域并入藤桥镇。
调整后,全区辖16个街道、1个镇。
龙湾区:撤销状元镇、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灵昆镇,在其原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沙城街道、天河街道、灵昆街道。
以滨海园区范围新设兴海街道。
瓯海区:撤销潘桥、郭溪、瞿溪、丽岙、仙岩等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街道办事处。
调整后,瓯海区辖景山、新桥、娄桥、梧田、三垟、南白象、茶山、潘桥、郭溪、瞿溪、丽岙、仙岩等12个街道和泽雅镇1个镇;洞头县:撤销北岙镇、东屏镇,设立北岙街道、东屏街道。
元觉乡改为元觉街道,倪屿乡改为倪屿街道。
文成县:撤销龙川乡、樟台乡、金炉乡、里阳乡、周壤乡、金垟乡建制,原龙川乡、樟台乡、金炉乡、里阳乡的行政区域和原周壤乡除周龙村外的行政区域,以及原金垟乡部分行政区域(李山、小龙、横培、谷山等4个行政村)并入大峃镇;调整后,大峃镇辖6个社区、92个行政村。
撤销仰山乡、桂山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珊溪镇;调整后,珊溪镇辖1个居民区、47个行政村。
撤销东溪乡、金星乡、朱雅乡、上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以及原周壤乡周龙村的行政区域并入玉壶镇;调整后,玉壶镇辖44个行政村。
撤销十源乡、黄寮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南田镇;调整后,南田镇辖31个行政村。
撤销云湖乡、富岙乡建制,原云湖乡行政区域和原富岙乡除土盖后村外的行政区域并入黄坦镇;调整后,黄坦镇辖45个行政村。
撤销石垟乡、岭后乡、下垟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西坑畲族镇;调整后,西坑畲族镇辖27个行政村。
撤销二源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和原富岙乡土盖后村并入百丈漈镇;调整后,百丈漈镇辖31个行政村。
撤销峃口乡、双桂乡、公阳乡、平和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和原金垟乡部分行政区域(溪口、良坑、渡渎、驮垟尾等4个行政村)合并设立峃口镇;调整后,峃口镇辖35个行政村。
水清岸绿 鸥鹭翔集
水清岸绿鸥鹭翔集作者:章巧依潘献瑶来源:《浙江林业》2024年第04期在繁忙喧嚣的都市中,温州三垟湿地如同一颗璀璨的绿宝石,静静地镶嵌在瓯江之畔。
这里水网密布,绿树成荫,是鸟类栖息的乐园。
每年春秋季节,候鸟们纷纷迁徙至此,与湿地的留鸟共同编织出一幅生动的自然画卷。
溫州的生态会客厅。
三垟湿地是温州生态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总面积为10.67平方千米,地处温州大都市区的核心,360度向城市开放,东南部有大罗山环绕。
这里河流纵横,水网密布,形成了161个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小岛屿”,是温州市内保持最完整的水网湿地,被誉为“浙南威尼斯”“百墩之乡”。
温州的城市“绿肾”。
温州三垟湿地拥有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这里生长着690种维管束植物,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有金荞麦、野大豆等2种;鸟类142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黄胸鹀,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水雉、棉凫等14种。
这些珍稀物种的存在,不仅为湿地增添了生机和活力,而且在湿地生态系统中发挥着多重作用。
同时,湿地内还有众多鱼类、昆虫等生物在这里繁衍生息,共同维护着湿地的生态平衡。
2023年6月,监测人员在湿地保育区观测到一位新旅客——灵动而可爱的棉凫。
棉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浙江地区为夏候鸟,喜水质良好、富有水生植物的开阔水域。
聚焦鸟类生存环境,打造共生共存的鸟类栖息地。
近年来,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通过共建温州大学三垟湿地生态环境研究院、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和林相改造工程、打造生态示范片和“小微湿地”、改造生态鸟岛等一系列生态举措,深入推进湿地全域保护建设,也为鸟类提供了适宜的生态居所。
三垟湿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鸟类到此繁衍做客,鸟类观测记录持续刷新。
与2003年调查数据相比,三垟湿地鸟类观测记录增加了近2倍,生物多样性指数(BI)提升了16个点。
2023年,三垟湿地先后入选“全国自然教育基地”“浙江省观鸟胜地”和“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展现了温州城央湿地修复新成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温州浙南科技城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温州浙南科技城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温政发〔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温州浙南科技城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温州浙南科技城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我市区域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浙南科技城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省编委会批准设立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现就建立健全温州浙南科技城工作体制机制问题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按照“市里挂帅、龙湾主抓、高新区实施”的总体原则和“封闭运作、充分授权、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明确市、区及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成立浙南科技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宏观指导,定期研究协调浙南科技城的发展战略、空间规划、产业布局、政策保障等工作。
(二)明确龙湾区相关职责。
贯彻落实浙南科技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浙南科技城发展战略、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等实施计划的制定与统筹协调;负责浙南科技城区域内统一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浙南科技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党建、群团、劳动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
(三)明确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职责。
负责浙南科技城28平方公里范围内(西起茅竹岭、东至滨海大道、北临瓯江、南至瓯海大道)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项目审批、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温州国际激光与光电孵化器、激光与光电联合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和高新区人才大厦、安心公寓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龙湾区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行政区划调整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以温州市辖区为例2005行政区划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
即根据国家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的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和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实行行政区域的分级划分和调整,将国家的国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系统,并在各个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期的,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化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又是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和变更的动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行政区划调整和变更的方向。
本文试图以温州市辖区行政区划为例,通过温州市辖区行政区划演变轨迹、调整成效(问题)及其利弊分析,来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对温州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而提出解决温州市辖区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设想和相关政策建议。
这对深入探讨行政区划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改革创新市辖区行政区划体制,具有十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市辖区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体制分析市辖区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辖区是随着市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设立、撤销以及设置的数量、规模决定于中心城市的需要和总体规模,也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市辖区审批体制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建国初期,大中城市的市辖区设置不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一个市设多少个市辖区,市辖区的面积应该多大,都有各市自己确定,这样就导致有的城市市辖区设得过多,有的城市设得偏少,有些人口规模相近的城市,市辖区的数量相差1倍以上。
五四宪法第53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并第一次正式使用“市辖区”这一概念,规定市辖区为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单位。
1955年6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55]国秘习字第180号)规定:市的郊区不宜过大;市辖区和镇的建制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自行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努力,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各项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政府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初现成效,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温州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温州市各类开
发区(园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温州市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政办发明电〔2003〕173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督查小组的意见,在前阶段全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等18个园区,拟保留温州(鹿城)轻工特色园区等5个园区,苍南县灵溪示范工业园区等9个园区拟整合为3个园区,保留1个园区名称(见附表)。
温政办〔2003〕162号文件确定撤销的乐清市虹桥科技园区、泰顺罗阳木制工业园区调整为拟保留和拟整合;确定拟保留的瑞安西工业园区、乐清市大桥工业园区、乐清市柳市新光工业园区、洞头南塘水产品加工区调整为撤销;确定拟保留的国际汽摩配产业园区东工业园区、瑞安国际汽摩配产业园区(即北工业园)调整为拟整合。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园区管理机构撤销、人员安置及相关善后工作,拟保留和拟整合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暂停行使职能,待整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再行明确今后的工作。
二〇〇四年二月一日温州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清单。
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具体政策
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具体政策
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指在温州市探索共同富裕新路径,构建
共同富裕新格局的示范区域。
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
措施来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在产业发展方面,鼓励支持发展特
色产业、壮大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促进
就业增加收入。
其次,在教育领域,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
好的教育。
第三,在医疗卫生方面,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
力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全民健康。
此外,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还在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全面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贫政策力度,促进农村地区的经
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总的来说,温州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政策是多方面的,涉及产业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多个领域,以全面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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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5〕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
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温州市自行解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结束——。
温州市17个功能区获准设立
7月28 日,鹿城区、瓯海区、洞头县、泰顺县和苍南县等5个区县的13个都市型功能区获市政府批复,同时,4个以生态旅游资源相对集中地区为依托的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也获准设立,分别位于永嘉、文成、平阳和泰顺。
作为我市“1650”大都市总体布局的重要支点,这些功能区的构建,将有力推动我市新型城市的发展。
行政区划调整改变了温州市乡镇规模过小、都市区功能不强、农村中心镇太少的问题,但镇一级审批权限、经济发展权限和社会管理力量的匹配等问题上,仍是经济强镇、中心镇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因而,设立功能区不仅有效突破现有镇级权限障碍,还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助于温州真正建立有实力的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的培育以及新兴区块的开发。
今年4月底,自我市全面完成区划调整报批并启动相应重组后,都市型功能区建设前期调研随即展开。
作为本次区划调整的一大特色,都市型功能区按照功能导向、资源集聚、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实施综合开发等一系列措施,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搭建起平台。
本次鹿城区获批设立的4个都市型功能区,分别是鹿城藤桥生态新区,面积164.57平方公里,定位鹿城西部的生态游园、宜居家园、创业乐园;仰义都市休闲区,面积28.09平方公里,定位市区都市休闲度假区、生态品质居住区;双屿都市经济区,包括双屿、黄龙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25.5平方公里,定位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城市西部交通枢纽和城市大型生活居住区;七都现代商住区,面积23.9平方公里,定位现代品质居住区、高端商务集聚区。
瓯海区获批设立的5个都市型功能区,分别是瓯海中心区,范围包括景山、新桥、娄桥、潘桥4个街道办事处,面积92.8平方公里,定位为公共服务中心、城市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生态宜居新城区;梧白科技城,范围包括梧田、南白象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35平方公里,定位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意创业高地、宜商宜居现代城区;郭瞿工贸新区,范围包括郭溪、瞿溪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77.9平方公里,定位市区的都市生态农业区、特色工贸产业区;仙丽侨乡文化区,范围包括仙岩、丽岙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71.7平方公里,定位花卉园林之乡、侨乡文化集聚区、都市工业基地;泽雅城郊休闲旅游区,面积145.4平方公里,定位宜居宜游生态旅游新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2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21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权力清单工作(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对现有权力清单中没有法定依据和国家、省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以及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做好清理调整工作并将清理调整结果报市编委办备案。
(4月底前完成)(二)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级简政放权情况,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分批向社会公告,分步实施到位,涉改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调整权力清单,并将调整结果报市编委办备案。
(三)做好权力清单比对规范。
按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求,在2015年权力清单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信息比对规范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做好基本目录纵向横向比对规范,促进权力清单既能实现权力事项规范统一,又能满足基层实际办理需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鹿城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鹿城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浙政办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鹿城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61号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整合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温政〔2021〕50号、温政〔2021〕58号、金政〔2021〕54号、衢政〔2021〕25号、丽政〔2021〕43号、丽政〔2022〕19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衢州智造新城、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8.24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
双屿—丰门—仰义区块规划面积11.4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瓯江、高铁桥、宁波路,南至下岙路,西至新104国道、黄牛山山脚,北至瓯江。
藤桥—山福区块规划面积5.61平方公里,分两个片区:藤桥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瓯江、南至周岙底隧道出口和官岭隧道出口、西至竹桥村竹桥路、北至新330国道;山福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瓯江、南至330国道、西至330国道、北至瓯江。
南郊区块规划面积1.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官渡桥、二段河,南至官渡河、月落西街,西至牛山、西站东路,北至温州大道、牛山北路。
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6.28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
虹桥镇东区块规划面积2.3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泽公墓东路、南至信岙工业区信达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单板桥村乌石河。
港区区块规划面积12.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沿海海塘、南至东干河、西至虹蒲大道、北至南塘镇东港村沙门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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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 日,鹿城区、瓯海区、洞头县、泰顺县和苍南县等5个区县的13个都市型功能区获市政府批复,同时,4个以生态旅游资源相对集中地区为依托的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也获准设立,分别位于永嘉、文成、平阳和泰顺。
作为我市“1650”大都市总体布局的重要支点,这些功能区的构建,将有力推动我市新型城市的发展。
行政区划调整改变了温州市乡镇规模过小、都市区功能不强、农村中心镇太少的问题,但镇一级审批权限、经济发展权限和社会管理力量的匹配等问题上,仍是经济强镇、中心镇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因而,设立功能区不仅有效突破现有镇级权限障碍,还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助于温州真正建立有实力的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的培育以及新兴区块的开发。
今年4月底,自我市全面完成区划调整报批并启动相应重组后,都市型功能区建设前期调研随即展开。
作为本次区划调整的一大特色,都市型功能区按照功能导向、资源集聚、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实施综合开发等一系列措施,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搭建起平台。
本次鹿城区获批设立的4个都市型功能区,分别是鹿城藤桥生态新区,面积164.57平方公里,定位鹿城西部的生态游园、宜居家园、创业乐园;仰义都市休闲区,面积28.09平方公里,定位市区都市休闲度假区、生态品质居住区;双屿都市经济区,包括双屿、黄龙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25.5平方公里,定位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城市西部交通枢纽和城市大型生活居住区;七都现代商住区,面积23.9平方公里,定位现代品质居住区、高端商务集聚区。
瓯海区获批设立的5个都市型功能区,分别是瓯海中心区,范围包括景山、新桥、娄桥、潘桥4个街道办事处,面积92.8平方公里,定位为公共服务中心、城市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生态宜居新城区;梧白科技城,范围包括梧田、南白象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35平方公里,定位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意创业高地、宜商宜居现代城区;郭瞿工贸新区,范围包括郭溪、瞿溪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77.9平方公里,定位市区的都市生态农业区、特色工贸产业区;仙丽侨乡文化区,范围包括仙岩、丽岙两个街道办事处,面积71.7平方公里,定位花卉园林之乡、侨乡文化集聚区、都市工业基地;泽雅城郊休闲旅游区,面积145.4平方公里,定位宜居宜游生态旅游新城。
洞头县获批设立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都市型功能区,范围包括大门镇、鹿西乡行政区域,陆域面积45.8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先行区、温州对台经贸合作试验区。
泰顺县获批设立泰顺罗阳中心城区都市型功能区,面积约428.48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生态宜居城区、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
苍南县获批设立两个都市型功能区,分别是灵溪综合经济区,面积167平方公里,定位浙南闽东北生态宜居城区、商贸物流中心,苍南县现代都市工业集聚区;龙港综合经济区,面积176.6平方公里,定位鳌江流域城市核心区、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主平台、浙南先进制造业基地。
同时,结合“1650”大都市总体布局,市委、市政府还决定在永嘉、文成、平阳、泰顺等生态旅游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通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布局建设4个生态型旅游功能区:永嘉楠溪江风景旅游区,总面积670.76平方公里,涉及大若岩、枫林、沙头、鹤盛、岩坦、岩头6个镇,以全力打造在国内独具特色的山水人居旅游区,建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目标;文成百丈漈-飞云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面积675.9平方公里,包括南田镇、百丈漈镇、西坑畲族镇、叶胜林场、石垟林场以及珊溪镇和黄坦镇的部分区域,将全力打造成浙南休闲养生度假胜地、生态环境示范区;平阳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范围包括水头、腾蛟、山门、
顺溪、南雁、青街畲族6个镇(乡),总面积530.3平方公里,将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的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泰顺廊桥-氡泉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范围包括泗溪、雅阳两个镇,面积317.29平方公里,将依托氡泉、廊桥等特色资源,开发建设泰顺国际影视城、廊桥文化园等项目,打造集养生、影视、非遗等于一体的具有高端品质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争取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据悉,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共有38个功能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功能区1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