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铬超标胶囊事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铬超标胶囊事件

从古至今,医药行业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我们的生命紧密相连。而今,谁又能想到,这治病救人的良药却穿上了一层剧毒的外衣,非但不能治病救人,反而成为了夺走生命健康的毒药!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发生又一次揭露了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一次给公众的心里重重的填上了一道硬伤,以后还如何敢放心的购买使用药品,又怎么能不担心这本来治病救人的良药会不会在下一刻变成夺走生命健康的毒药!

铬超标胶囊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与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一样,它的发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严重践踏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如何能够潜伏几年不为人知,如何才能避免此类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不禁引起了大家的沉思。

铬超标胶囊从工业皮革废料变成药用胶囊,经过多次的工序,辗转几个厂家,最后进入到流通领域,被千千万万的人们消费,这其中经过的关卡无数,却没有一个关卡真正的起到了把关的作用,用廉价有毒的工业明胶替代价格较高的食用级明胶,这样明显有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情却在默认当中变成了行业的潜规则,这是对自身良知的忽视,还是对道德法律的蔑视!我不禁汗颜,为什么对于人命攸关的事,个别企业和部门可以做的这么没有下限!超标的药用胶囊在层层的检测下居然是一路绿灯的顺利进入消费流通领域,这当中的原因是什么?

究其原因终逃不过一个利字。人都是有贪念的,在爆利面前总是会有人放弃良知,冲破道德底线,铤而走险,最终陷进利益的泥潭,不能自拔。这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高额利益毅然决然的将高价的食用明胶换成了低价的工业明胶,不管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他们已将完全被利益熏黑了头脑。当然,利益并不是这类事件发生的唯一原因,资本的逐利性自古以来都是不择手段的,但是在监管制度和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此类事件出现的机会就很少,究其原因,除了西方拥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西方相对完整的社会诚信机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诚信度却在不断地降低,社会道德水品也在不断下降,人们越来越自私变得唯利是图,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会造成国民整体素质的下降,恶性循环下去,后果非常严重。

除此之外,监管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中监管模式存在问题。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方面采用分段管理的监管模式,涉及的主体、环节众多。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包括了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流程实行分段监管,原材料环节由农业部门监管,生产过程由药监部门监管,市场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在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监管上的责任推卸和不作为,无法做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监管错位、缺位时有发生。

其次,俘获理论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在政府规制过程中,存在规制机构被产业所控制的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被规制者会与政府监管机构分享收益,是政府规制者成为利益的收益者,利用自己的监管职责谋取私利。我国的监管机制相对较为特殊,地方监管部门缺乏独立运作机制,重视为企业服务,忽略监管,受约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胶囊的问题其实是药品辅料的管理问题。《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有明确的标准。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空心胶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但目前由于空心胶囊不是药品成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厂药品抽检时,一般也不会专门检测。这得以让问题胶囊从药厂出门进入市场,一路顺利闯关。

然后,我国缺乏对规制者的监管,对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执行难。2009年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形、方式和适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一些地方和领域长期存在“多龙治水”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轻问责、难问责、不问责现象时有发生,问责机制的实施被打了折扣,使部分地方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得过且过。这是“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毒胶囊”事件等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总的来说,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缺乏系统的、规范性的制度规范,随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出现责任后,责任主体不明朗,责任程度界定不清,问责力度薄弱、范围狭窄,最终导致影响问责效果。

最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违法企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铬超标胶囊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产品批次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对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抽验了166批明胶,检出1批产品铬超标;对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抽验了941批药用胶囊,检出15家企业74批胶囊铬超标,不合格率为7.9%。这说明监管部门是有人力物力对药品胶囊进行监管,只是媒体曝光前,即使企业产品被检出问题,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税收的目的,监管人员出于寻租的目的,企业通过找领导打招呼的手段等等都可以大事化小,就算最终被媒体曝光,问题无法遮掩,但有近年来各种添加剂,非法替代材料等等事件频频曝光,结果企业并没有非常严重惩处的先例在前,于是,药品生产厂商就都无所顾忌,该生产的生产,该使用的使用。

毒胶囊事件,作为2012年上半年的药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注定要被载入史册,而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看到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沦丧,看到了无良厂家的无所不至的违法行为,看到了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看到了相关立法的滞后漏洞,这些都不是仅仅在毒胶囊这单个事件中存在的,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在,我们应该做的,除了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补充立法细则严格执法之外,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行为应该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检测方法。

在监管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增加政府规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目前我国的政府规制执行缺乏透明度,导致规制者被产业俘获的问题非常严重,而要改善这种情况,单单依靠体系内的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引入外界的监督力量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政府规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具体的措施就是通过立法强化政务公开。对于行政不作为会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政务公开应该做到公开这些监督部门有没有使用监督权力,怎么样使用监督权力的情况。社会参与部分可以再细化一点。

其次,真正实现政府规制的一致性原则。尽管我国法定的政府规制明确表示规制规则和标准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但在实际执行上,由于规制者对企业的监管不力,使得遵守政府规制的企业支付了守规则的成本,违反政府规制的企业却因为违法规制没有得到惩罚而从中获利,长此以往,终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格局。同样道理,对规制者的监管不力的话,规制者的不作为或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只能吃苦受穷。而且,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常常被视为异己分子,无处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则被排挤出局。最后廉吏越来越少,越来越无法生存。因此要真正达到规制规则和标准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就要做到加强对规制者的监管。

然后,强化政府规制的效率和效果,在政府规制中贯彻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改进药品检验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督方面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个虽然说很大程度在于规制者的不作为,但另一方面,应该看到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许多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可以靠规制者凭自身专业素养和经验就可以发现的,而是涉及到使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投入,使规制者的监管有效。同时由于规制者无法准确定位问题出在哪里,只能将所有可能违反规制的问题都检查,这样会大大降低规制的效率,同时提高规制的成本。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用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减少抽样数量,但对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