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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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值班制度

1工作职责

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支配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靠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需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晰。任何状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仔细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需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需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

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

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

1.2.6船长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疲惫操作,保证全部参与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

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

2.1.1一般要求

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需严厉仔细,忠于职守,坚守

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平安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晰,未交接清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2.1.2.1应集中精力,仔细眺望,亲密留意湖面状况,如有疑难,马上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状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准时把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四周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平安。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帮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把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1.2.7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平安负责。

2.1.2.8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2.1.2.9

2.1.3驾驶员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

3.1航行值班交接应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2.1.

3.1.1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气象等状况;

2.1.

3.1.2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2.1.

3.1.3本船吃水及操纵性能;2.1.3.1.4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2.1.3.1.5来往船舶动态;2.1.3.1.6甚高频联系状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2.1.3.1.7旅客中途上下状况;

2.1.

3.1.8有关航行平安的状况;2.1.3.1.9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连续完成的事项。

2.1.

3.2遇下列状况暂不交接:

2.1.

3.2.1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2.1.3.2.2正在通过大桥、危急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转变航向时;2.1.3.2.3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2.1.3.2.4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时(应当派人报告船长)。

2.1.

3.3接班人员在确认有关交接事项已交清接明并精确无误时,应在航行日志上签署,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1.4水手航行值班的职责

2.1.4.1集中精力,复诵并快速、精确地执行驾驶指挥人员下达的舵令或航向,正确理解驾驶员的意图,发觉舵效失常,应马上报告值班驾驶员,并快速实行平安措施。

2.1.4.2按时开启/关闭航行灯,升降国旗,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并常常检查是否正常。

2.1.4.3仔细传达执行船长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努力完成值班驾驶员交给的其它任务。

2.1.4.4坚守岗位,未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不得擅离驾驶台。

2.1.5水手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5.1航行值班交接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2.1.5.1.1航向、舵性、航行灯状况;

2.1.5.1.2值班驾驶员交待的留意事项和保养工作;

2.1.5.1.3交接清晰后应向接班的驾驶员报告,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2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2.2.1一般要求

2.2.1.1航行值班人员必需严厉仔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机电设备平安、正常运行。

2.2.1.2进出港口时,轮机长应到机舱值班、指挥;电动舵机的船舶,应依据状况派人在舵机舱、配电板处值班。

2.2.1.3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机舱,交接班必需做到交清接明,未经交接清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2.2轮机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2.2.2.1负责领导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仔细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2.2.2.2严格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

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状况正常;2.2.2.3精确准时地执行驾驶台有关变速、换向的指令;为此,值班轮机员应对主机及其掌握设备系统保持不间断地监视,其活动不得超出车钟讯号的音响范围。对主机有遥控设备或集中掌握室的船舶,应在机舱报警讯号呼叫范围以内活动。如进行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留守,以便一旦呼叫时,能准时进行处理。2.2.2.4按时对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其间隔时间对机舱的运行设备和舱机不得超过一小时,对于其他设备每班至少检查2次。通过对柴油机及其他装置的亲密监视,做到能准时发觉和排解故障,以保持机、电设备有效地平安运行;2.2.2.5严格遵守环境爱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防止污染水域,仔细做好机舱油类和含油污水的处理,并仔细填写《油类记录簿》;2.2.2.6领导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准时做好油、水、汽、气、电的供应以及压载油、水的调驳等工作,常常保持机舱、地轴弄和常用工具的干净;

2.2.2.7在保证平安值班的前提下按职责范围协作日常修理人员进行设备的试验、转换使用工作。在修理期间,要确保设备、修理人员及航行的平安;2.2.2.8在机、电设备消失故障危及船舶平安航行时,应坚决地实行有效措施予以排解。如需要减速或停车时,一般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如发生危及人身、机器平安的紧急状况,也可先行停车,并马上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2.2.2.9机舱消失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状况时,应马上查清状况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准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2.2.2.10根据轮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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