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抽检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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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抽检检验工作程序
1.技术资源配置
检测室依据合同或协议中检测项目、工作量、周期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使其满足现场检测工作能力的需求,以及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2.检测委托
2.1客户需要现场检测的样品,应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到业务大厅办理检测委托,填写《检验委托协议》,并附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样品种类和需检测项目),作为实施检测的依据。
2.2在检测过程中如有与检测相关的变更,客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大厅,业务大厅应根据变更对检测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3.检测准备
3.1检验室依据客户委托的检测要求,做好设备、仪器、耗材、试剂及防护用品的准备和检测人员的配备,并负责就现场检测条件(如试验时间、水源、电源、通风、照明、仪器、试剂等)及操作步骤与受检方联系,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4.检测实施
4.1根据市场管理要求和政府通告及时填写《样品流转卡》确定检测项目,并做好受检样品、种类等受检3.2各检测室责任人组织检测人员进行交任务、交技术、交步骤、交方法的交底工作。
3.3检测室接到检测任务后,要充分熟悉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方法、操作步骤和质量要求。
3.4准备好在校准有效期内、状态标识完整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作好检测前的调试工作。
3.5准备充足的符合检测规定要求使用的材料物品。
项目的识别标识。
4.2在接到《样品流转卡》后,由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项目合理组织检测室实施,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4.3检测工作应在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设备、仪器、材料对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4.4检测人员与设备要在保证其安全的检测环境中工作。
4.5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监督员应决定停止检测工作。
4.6出现上述情况,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协商,实施时间隔离和做好必要的条件保障。
4.7当现场环境条件持续达不到检测要求时,应停止现场检测计划的实施,并请客户考虑是否改变检测方法。
4.8检测时要随时校对受检样品的标识,防止混检。
4.9在检测中,检测人员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公司制订的通用方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测,自觉地执行操作纪律。
4.10项目责任人要到检测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检测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4.11在检测中需要抽样时,按《抽样控制程序》执行。
4.12对不合格的受检产品,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暂停其产品进行交易,并重新采样到实验室复检,复检合格的准予进行交易。
4.13检测过程中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每项操作的原始记录,如有发生异常现象或意外情况,应在检测原始记录中注明,对记录的要求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14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过程实行监督,为确保其充分性、有效性,应选择及确定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4.15质量监督人员发现检测偏离文件化的程序或检测结果异常时,监督人员有权停止检测人员的操作,并及时进行处理。
4.16检测完成后,要做好检测状态标识,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要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后处理。
5.检测结果
5.1检测人员根据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及时填发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形成按《结果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5.2项目责任人对检测数据及评定结果进行校核,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同检测人员一起核查检测过程的各个环节,证实结果有误时应进行更正,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5.3对需要到产地采样的产品,客户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或技术要求,以《采样通知书》的形式交该项目检测室安排采样。
6.检测资料的保存。
6.1检测工作过程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记录(包含客户提供的图纸)和检测报告副本均应由检测人员负责整理,经责任人审核后保管,等本检测项目完成返回本公司后,由其项目检测室存档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