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及呼伦湖渔业集团公司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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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与呼伦湖渔业集团公司的历程

呼伦湖区以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成为鱼类的乐土。远在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呼伦贝尔的古人类——扎赉诺尔人就曾在这个地区以渔猎为生。古代,东胡、匈奴、鲜卑、室韦、回纥、突厥、契丹、蒙古等北方民族都曾在这里从事渔猎和游牧,呼伦湖区的鱼类及其他水产品为这些民族的生存、繁衍曾起到一定作用。

清朝中叶,信仰喇嘛教的新巴尔虎蒙古部从外蒙古车臣汗部迁驻呼伦湖地区。他们视鱼为“马魂,视捕鱼者为仇敌,不许任何人在湖区捕鱼。有的蒙古人见有人捕上鱼,自己掏钱买下又放回水中。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和湖区的新巴尔虎各旗官府也把不许在湖区捕鱼作为一条禁令,明谕百姓,遵照执行,各旗官员严格监督。

1900年7月,居住在额尔古纳河北岸和满洲里以西地区的俄国哥萨克人乘沙俄军队出兵中国东北镇压义和团运动,边界无人管理之机涌入呼伦湖区捕鱼。1903年东清铁路通车后,来湖区捕鱼的人日渐增多,湖畔各旗官府多次抗争,驱逐俄人,但毫无效果。无奈,只得从1903~1904年间开始允许俄国人在呼伦

湖区捕鱼。

1905年,苏那木策林任呼伦贝尔副都统,明令禁止俄国人越界捕鱼和垦刈。但俄国人垂涎呼伦湖区的渔业资源,多次提出以重资租赁呼伦湖渔业,均被苏那木策林拒绝。为不使呼伦湖渔业旁落俄人之手,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曾置网具,组织人力捕鱼,但捕打数月,获利甚微,只好停捕。1907年春又雇人捕鱼,

但遭当地蒙古族牧民的坚决反对和驱逐,官办渔业从此停止。随之发布公告,严禁在湖区私捕滥捞,并在交通要道设卡盘查行人,遇有打鱼者,予以惩治。

1912年初,在沙俄驻海拉尔领事馆副领事吴萨蒂夫的支持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成立。自治政府同俄商签定了允许俄国人在呼伦贝尔地区从事捕捞渔业的40多项合同,使呼伦湖地区大门洞开,俄国人以“合法身份进入湖区操持渔业。捕捞区域范围从贝尔湖发展到哈拉哈河、乌尔逊河,又从呼伦湖发展到克鲁伦河、达兰鄂罗木河。捕鱼时间分冬夏两季。每年河湖开化至结冰前为夏季捕捞时间,地点在乌尔逊河、克鲁伦河、达兰鄂罗木河及呼伦湖东岸。

11月下旬封湖后至翌年3月上旬为冬季捕鱼时间,地点仅在呼伦湖西岸。

1917年末,有相当多的俄国人携家眷越境来满洲里居住,使满洲里人口骤增至4万多人,呼伦湖区出现第一次大规模捕捞。1918~1923年湖区连续干旱,致使乌尔逊河断流,1924年5月,哈拉哈河水量猛涨,乌尔逊河通流。

1920年以后,陆续来满洲里经商的内地人开始在呼伦湖区操持渔业,最早到湖区操持渔业的是姜敦伍和洪兴泉商号的张耀庭。其后,来湖区操持渔业的内地人日益增多,到1928年已达30多户,其中俄国渔户有18户。当时大拉网已达53合,捕鱼人数多达近2 000人,成为呼伦湖区渔业开发以来的第二次大捕捞时期。中俄渔户在捕鱼之前,须到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呈报申请书,说明渔区、姓名、人数、网数等,经审批后,方能订立经营契约,办理捕鱼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契约内容是:一、租借捕鱼区的位置、租借费及商定的付款期限;二、不得危害渔场设备和妨碍蒙古族牧民的生产生活;三、不准堰塞河流,设置鱼网时不准横断水路;四、所有租借的渔区不得任意转让。订立这种契约的如果是俄国人,还需由俄国驻海拉尔领事馆领事签字才能生效,每张捕鱼许可证夏季征收大洋300元,冬季400元。营业执照费多寡不一,主要视渔

户营业等级及捕鱼地点而定,基本在大洋40~140元之间。捕鱼地点在河最上游和最下游的价格最高,中间的便宜。因为捕鱼地点不同,不仅鱼获量有高低差别,而且有鱼型大小和质量的不同。当时湖区捕鱼现场有两种经营方法:一是单独经营,即一家投资,为一人所有的捕鱼现场;二是共同经营,也叫合股

经营,投资者和渔工共同来管理经营,利害得失人人有份。

当时的渔工来源,主要是满洲里和扎赉诺尔的闲散劳力。招募渔工的方法是渔期到来之前,由渔业经营者以一定的条件进行招募,中国渔工占大多数,捕鱼期结束即行解散。有车、马的可以一起带来,作价租给经营者。招募渔工的数量依渔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和捕鱼季节为准,夏网每网平均10~12人,冬网平均25~30人。

渔工的工资待遇,有月薪制和按产量比例分成制两种。1926年前,多采用月薪制,以时季和担负的职责来区分,夏季每月大洋10~20元,伙食费由渔业经营者供给,冬季10~60元,不同工种获得不同报酬。1926年以后,多采用按产量比例分成,有的四六分成,即渔业经营者六成,渔工四成,有的是五五分成。比例分成的伙食费从渔货量中首先扣除,剩余数作为比例分成的计算基数。

1913~1932年,渔货量共计90 098吨,其中1920年最少,仅103吨;1927年最多,达到7 535吨。1920年以前,渔货主要发往俄国,运至莫斯科和彼得格勒。1920年以后,主要发往安达、哈尔滨、四平、长春、沈阳、天津、北京

等地。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军于1932年末占领呼伦湖区各旗市。1933年由日本人组成的调查队对呼伦湖渔业进行调查,发现比日本琵琶湖大两倍半的呼伦湖渔业资源非常丰富。1935年伪满洲国蒙政部又派人历时两个月对呼伦湖区进行全面调查,决定设立专门机构,由伪满洲国统一经营渔业。1938年派日本水产

专家若山春生来满洲里操办渔业。1940年1月在扎赉诺尔成立兴安水产株式会社,在湖畔建立生产现场,全面垄断呼伦湖渔业。从1940年开始,兴安水产株式会社冬季主要进行冰下大拉网的捕捞生产,每年开网25合,其中在湖东岸的东河口开网15合,在湖西岸的四号开网10合。每年用工800人、马380匹,运鱼车马500匹,年产冻鱼4 000~5 000吨。捕捞生产主要通过中国的捕鱼工长组织领导。每年开冬网前,由各网工长到满洲里和扎赉诺尔招工,租马、租车(拉鱼)。一合网要招30人,租马15~16匹。应招渔工先同各渔场的日本掌柜订合同,吃用先由日本掌柜垫付,后从工资扣除。渔工在比例分成中,工长开始挣五个股,后改为三个半股,副工长挣两个股,走杆工及铁匠、木匠、管理

员等均挣一个半股。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一、内蒙古渔业公司成立之前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到1948年内蒙古渔业公司成立之前的三年里,呼伦湖上的渔业生产仍有组织的进行。除1945年苏联红军将兴安水产株式会社的渔具和房产作为战利品作价拍卖给苏侨甘宁、甘宁雇中国人打鱼开11合

网外,1946~1947年都是在满洲里市政府和渔业工会有组织的情况下进行。

1946年,甘宁与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合资经营“中合海满渔业社,开网13合。扎赉诺尔群众也将零星网具凑在一起组成大拉网,成立扎赉诺尔大众合作社,开网3合。满洲里群众组织1合大拉网。西满军区护路军供给处驻满办事处也开大拉网2合,共开网19合。

1947年冬季,甘宁与海拉尔护路军供给处、呼伦贝尔公安总局、水产局等机关合资成立渔业合作社,开网10合;扎赉诺尔大众合作社开网4合;满洲里

渔业工会1合;西满军区驻满办事处2合,共开网17合,捕鱼2 97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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