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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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管理方案
1、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 XX 停车场。
3、职责:
岗位 停车场收银员 项目收费员
公司收费经理
内职责容
记录表格
发卡、收费、免费车辆 《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登记
票据领用、管理、 《车辆临时停放费用、
6.1 应急处理规范
1. 丢卡处理 1. 要求对IC卡丢失车辆的车主出示“三证”,即《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司机 《身份证》,详细登记、核实身份;如车主已购买月保,放行并要求其尽快到 服务 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如车主使用的是临保卡,按最低24小时收费。要求对 IC 卡丢失车辆的车主进行登记身份证号码,并交纳30元工本费。
1. 发票领用 1. 收费员负责到公司统计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费用,并对数量进行登
记、核销,在收费员的《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表》上登记; 2. 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收银员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
收银员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 10 本;严禁转交 接班人员之外的人;
1. 收银员管理制度 1. 收款过程中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 规 定,不得以长补短。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 够零 钞。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2. 收费亭门应保持关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收费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收费亭须 作登记,小心保管现金,防止罪案发生。 3. 严格遵守收费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按照 公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4. 严格按照作废发票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 按照公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注:对司机遗弃的发票,应马上在该票的正面 盖 上“作废”章,并同时投入废票箱。) 5. 收银员入职上岗前须签订“收银员违规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要求自觉遵守相 关工作准则、规范和制度。 6. 禁止在收费岗亭吃饭,禁止一切影响职业、企业形象的行为。
销登记表》上登记领用情况。 3. 收费人员或专职办卡人员按收费金额派发相应固定收费金额的停车月卡、季卡、
年卡交付款人任何人不得修改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期限。办理月保的车主需签 定《车位服务协议》,并登记清单,同时登记《智能卡发放登记表》,表中应包括而 不限于房间号、车牌号、缴费所属期间和收费金额,并请客户签收确认。
3. 收银员返回岗位时必须立刻办理交接,清点票款,对该岗位票款负责。 4. 所有涉及交接票款的环节均需做好记录,并定期存档。
1. 固定车位租金(或非固定月租) 1. 收费人员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开具停车定额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车牌号和缴费所
属期间 2. 向公司统计领用停车费定额发票,收费经理或服务中心收费员应在《票据领用/核
交接、登记
票据交接登记表》
签定《车位服务
协 议》,收取费用,卡 《票据领用/核销登

记 表》、《车位服务协议
行登记,票据发放、费 》
用核销
抽查收费岗,核实 当班现金、票据、车辆 《车辆临时停放费用、 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 票据交接登记表》 系统等金额是否相符
抽查、监控收费系 统管理情况;掌握、监 《车场收费系统检查情 控收费系统设施设备 况记录表》 运行状态及使用情况
频次/要求 及时 每日 每日
每周一次
每两周一次
4、方法和控制过程:
收银员
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收费员
收费经理
财务中心
收、发停车 凭证或IC 卡
收费给发票 核算、登记
当班盘点、 交接班
签定协议、 IC 卡发行、 授权
登记、收费 核销票据
IC 卡发放、 核销,记账
日常监控
账目登记、盘 点
检查
备份数据 抽查
发票核销 制度完善
2. 现金要求 1. 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金额 300 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及应对突发事件; 4. 2.2 停车场收银员须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收银费处,由收费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
并填写《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表》当事人签名认可; 4.2.3 收银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领班代保管;
2. 闸机出现故障
1.
收银员到达现场检查故障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收费主管,收费主管通知工程
部相关责任人到场维修。 6.1.2.2 迅速关闭卡、闸机电源,取出手动摇柄,将杆升起,并在车道中间设置障碍防
止冲卡。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电脑、收费系统突发故障 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收费,经收费主管同意后,使用手动计费并通知
3. 临时停车收费 1. 收银员必须遵循收款给票的原则,收费不给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车
辆驶出停车场时,收银员凭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确认的收费金额或车辆出入凭证上 记载的时间计算的金额收取停车费。
2. 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 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3. 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于按政府、集团、公司 的相关规定,符合免收停车费条件的车辆,须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中记录并由 车辆驾驶人员签名确认。记录表应记载而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出入时间、单位 等。
4. 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 请车主投入 废票箱或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5. 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 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4. 交接管理控制 1. 收银员换岗或下班,应通过《车辆临时停放费用、票据交接登记表》将票款移交给
下一班收银员,并记录交接情况;
2. 每个收费岗均有相对固定的经财务部备案的收银员,人数满足换岗要求。 相对固定的收银员不在岗期间(吃饭或上洗手间)由其他经财务部备案的收银员担 当职责;
工程部前来处理系统故障。
1. 停车场收费监管 1. 核数组应至少每周对停车场各收费岗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核实当班收银员手中的现
金、票据、车辆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系统等金额是否相符。并填写《项目车场收费 管理检查记录表》。 2. 使用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的项目,收费主管应至少两周一次根据系统中的收费数据, 与当月各收银员上缴的款项总额核对一致。并填写《车场收费检查记录表》 核数组每月不少于 3 次抽查各岗位的检查记录,并核对费用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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