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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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街道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级干部管理,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严格、监督有力、考评科学、充满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所有村“两委”成员周一集中办公,其他时间轮流值班,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每周值班不少于4天,村委会主任每周值班不少于3天。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党建办和党政办值班室备案。值班期间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责”要求,每天值班时间为八小时。
第二条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能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及以上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签字,请假三天及以上需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每月25日前报街道党建办公室存档。对于无故不在岗的情况,进行全街道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村主职干部一年内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60 天。
第三条建立村级班子动态监管制度。每季度由党建办牵头,组织纪检、综治、信访、安全、环保、计生等部门,对村级班子、村级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村“两委”成员要充分发
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展与民生两大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决议,圆满完成市区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
第二章工资报酬
第四条村干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报酬组成。报酬发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由村财政自筹;剩余部分为绩效考核报酬,基数是每月3000元,由街道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确定发放档次。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报酬的80%为村委会主任的绩效考核核酬,60%为村“两委”其他非主职干部的绩效核酬。第二种发放方式是村干部报酬全部由村财政自筹,报酬数额由村党支部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街道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批。
第五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和“双述双评”等内容。目标责任考核对照年度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应结合市区、街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实事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分类实施。“双述双评”工作在每年年底组织村干部向街道党工委、村党员群众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第六条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方式包括实地考核、提报考核、评议考核、履职评价四部分。
(一)实地考核(100分)。文化场所干净整洁、党旗悬挂到位,相关制度完善并上墙、档案资料完整、公开宣传栏利用充分
等。
(二)提报考核(7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综治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经济建设工作、村务工作、日常考勤、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等内容。由各提报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分值提报考核分数。
(三)履职评价(200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包村干部就各村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分值100分;二是科级干部就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分值100分。
(四)评议考核(考核系数)。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评议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进行,村两委述职报告及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民主评议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党员总数2/3,村民代表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10人,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20人。评议会上,村两委进行述职,然后由到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进行评议。
评议系数。评议票按优秀票系数为1,称职票系数为0.8,基本称职票系数为0.6,不称职票计0。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
记分办法:综合得分=(实地考核得分+提报考核得分+履职评价+加分-扣分)×评议系数
第七条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一)任期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
(五)因其它严重问题或被街道认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八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的,停发当年绩效考核报酬: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村级工作或本人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
(三)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组织分配工作的;
(四)长期(一年内累计3 个月以上)外出或不积极参与村级工作,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五)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因工作不力村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村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环保工作“一票否决”的,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中,村党组织3年任期内不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或党建述职评议连续三年“一般”等次以下得票累计超过40%的,任期最后一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得作为下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