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内容摘要:腐败,人人痛恨。扼制权力,监督权力,是建设健康的和谐社会的根本。所谓权力腐败,指利用公共权力来达到私人目的,增加私人利益的行为。权力失去制约必然腐败。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关系着能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检察日报?廉政周刊》评出的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让我们深刻反思,不找出真正的症结,恐怕难以走出反腐困境。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

关键词:权力腐败原因防范措施

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在分析一些案例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组织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的相关理论,来进行分析权力腐败的现状、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一、权力腐败的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中最严重的腐败现象是权力腐败。根据2009“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08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加1%和10.1%。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数字最有说服力。透过这些数字,既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更看到了惩治腐败的明显成效。其中,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4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无论职位多高,只要搞腐败,就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一)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体制根源。当具体的公共权力偏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团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这时候,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在我国,公共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权力主要由社会公职人员代行。这种授权关系没有也不可能由于社会制度的先进而自动免除被代行者滥用的可能性。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在权利配置上存在着弊端,其中主要有:

1、权力过于集中;

2、权力活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

3、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

(二)主体素质低劣是腐败产生的道德根源。公共权力需要人去掌握和运用,制约监控公共权力的措施也需要人去制定和执行。因此,权力主体的内在素质状况如何,就成为权力腐败与否的关键。主体素质虽然是一个内涵十分宽泛的概念,但在这里,它主要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他们的人品、人格、德性、操守等,当然,主体的文化修养和才干能力乃至身体状况等方面也都属于主体素质的范畴。主体素质具有内在性,内在素质优秀的主体,即使在剥削阶级社会腐败泛滥的时候,也能独善自身,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而内在素质低劣的主体,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奉公的氛围中,也可能陷入腐败的沼泽地而不能自拔。

三、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权力,系指政治上的强制力,也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人民;不当动用权力,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就会招致人民的唾弃。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是指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或关系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强,容易造成权力行为的暗箱操作,这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另外,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不科学,造成重大决策的失误,同样会造成权力腐败。两者比较,后者社会影响更大、后果则更严重。权利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被滥用。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

务,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讲权力,不讲责任,权力得不到制约,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损害人民的合法权利。国家公务人员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廉洁从政,克已奉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联系市科协党组近几年来,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领导决策程序,增强领导决策的透明度和对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并且加强监督等措施,有效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的实际和自身的粗浅学习,浅谈预防权力腐败的有关措施。

(一)以德倡廉,筑起正确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深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使政治行为主体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为戒徇私,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少数国家公务人员在纷繁

复杂的形势下,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权谋私和腐败变质。究其原因,都是从放弃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开始的。因此,只有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使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长城,才能保证正确行使权力。近年来,市科协党组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集中开展学习先进人物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加强党纪条规教育,使大家掌握有关法规和廉政知识,自觉成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提供优越的经济条件

公职人员有一份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谁也不愿意为贪小便宜而失去较为丰厚的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

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象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因为,在物质利诱面前,公务员必须权衡一下是否值得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金饭碗”。所以说,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

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他们会把越轨行为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因为,高薪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实际上是加大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在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当今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一旦发现有越轨行为,不仅会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四)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

监督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止。强化监督对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实现关口前移,使国家公务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是要形成严密的监督机制。如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二是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监督措施,增强办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对管钱、管人和管物的风险岗位,对重大决策和执行环节,对基建、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环节予以重点监督和防范。纪检部门要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加强监督。使监督工作同党员干部和业务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五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加强法律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

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树立法律权威,把廉政建设的立足点放在不以个人品质和意志为转移,从而保证社会控制、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有序化。当前,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关键是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首先,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也就是说,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含和外延,用法律规定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廉政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这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

不可否认,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了许多政策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十几个补充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百多个法律、法律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之中。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就总体而言,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多,政策性的规定占据主要地位;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应急性多,稳定性少;惩罚性规定较多,预防性规定较少;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廉政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完善廉政立法,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

《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以便把廉政建设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违反了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使公职人员有必须遵守的具体规范,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事前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应法律,从而保证法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破除“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传统认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针对这一时期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我们认为惩处的重点部门应是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惩处的重点内容是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金融诈骗、挥霍人民财产、腐化堕落等行为;惩处的重点对象是违法违纪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搞权钱交易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执纪执法,绝不允许存在“空档”、“特区”,不能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同样,对于违反法律的,也不管是什么人,一律严惩。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使其财、位、权三空,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私的条件和环境,借以有效地警戒后人,使之望贪却步。

综上所述,通过以德倡廉,加强权力观教育,提供一定的经济条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使为官者、掌权者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进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 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成员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居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并在这种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二元对立,为了保证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握,防止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必然要寻求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机制。 分权理论是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提出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权组织有三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其后经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继承发展。近代分权学为洛克所倡导,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完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洛克认为以上的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到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否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势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权力结构。孟德斯鸠提出并奠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基础,其实质是反对和防止国王的专制统治,以保障谋求发展的新兴资产阶级所需要的自由,协调整合统治力量的方法和手段。到18世纪,美国的汉密尔顿、杰佛逊等人一方面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从而使“三权分立”由理论变成现实。同时他们又发展了“分权理论”,将联邦与各州纵向分权与制衡纳入分权体系。恩格斯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并且为了矫正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给理性评说。在那些确确实实实现了各种权力分立国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完全独立的。马克思在1831年对黑森宪法的赞扬也证明了他对权力的制约的重视。他说:“没有哪一部宪法对执行机关的权限作如此严格的限制,在更大程度上使政府从属于立法机关,并给司法机关以广泛的监督权。……高等法院有权对有关任免制度的一切问题作最后的决定,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把违反宪法的官员送交法院审判,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腐败这颗毒瘤的存在关乎民心相背,国家安危。而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经验无不是在加强力度空前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因此,我们党和人民必须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出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大民意参与反腐体系中,铲除腐败这颗毒瘤。 一、腐败滋生的原因 目前,腐败大案要案有增无减,腐败发生的范围在扩大,腐败程度上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的症结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1.1、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感恩、敬畏之心,底线迷失。 在众多贪官的回忆录和悔过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官员上任伊初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及期望,用毕生的精力贡献社会和人民,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干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向养育自己的人民感恩、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的敬畏,相反的他们要百姓无条件地敬畏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自甘放纵堕落的同时对人民的感恩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逐渐消失殆尽。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认为拿点不是违法,至多是违规违纪,这种政治底线上的迷失,生活上的糜烂,导致经济上的腐败,道德上的败坏。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归根结底,这些干部放松了政治素养的学习,权利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1.2、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刚性制约 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大、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政策层面上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粗线条的缺点,一些“模糊”问题得不到具体化,故而还未施行就遭受执行难的瓶颈,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扭曲甚至违背了决策层的初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无形中扩充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强化了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度,增加了公权力的“分量”和“含金量”,从而扩大了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

湖南高速塌方式腐败领导一句话能造就千万富翁

在被查1200多天后,2015年8月31日,陈明宪案一审在湖南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席上的陈明宪,褪却了“全国劳模”、“路桥专家”等光环,神态却也不失沉稳。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记录了陈明宪在担任湖南省交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等职位中违纪违法的事实。陈明宪一审被判死缓。 陈明宪只是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中的一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达2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16人,其他干部7人,加上共同受贿人员以及行贿人员,涉案人员共计100余人。涉案人员之多、查处的相关领导干部之多,全国少见。 《财经》记者了解到,中纪委曾将湖南高速系列腐败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最高检察院则要求将此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 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肇始于2011年,当年落马之人如今渐次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财经》记者根据公开材料了解到16位相关人的判决结果(包括一审判决),其中获刑十年以下刑期的3人、获刑十年或十年以上刑期的有5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为4人、判处死刑的是4人(其中2人被判死缓)。 在陈明宪等人掌管交通领域的数年间,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操纵招投标并非“潜规则”,而是“显规则”。他们的具体操作模式是:先由亲友与项目承建方商定“好处费”,然后手握大权的“路蠹”们会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操纵招投标,在项目承建方中标后,再通过亲友收受钱财。湖南高速公路标段中标合同往往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好处费”一般为合同价格的3%-5%。“高速公路领域的利益太大了,动辄数亿元的合同、数百万元的好处费,很多领导拥有一个电话一句话就造就千万富翁的权力,这极易导致腐败发生。”熟悉湖南高速贪腐案情的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强调。 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开表示,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部分领域,由于缺乏经验,再加上招投标环节牟利,出现了“塌方式腐败”。 湖南高速系统系列贪腐案除了涉案人员数量多之外,还呈现出几个显著特点: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很多案件中一笔受贿额就达到了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更是创造了单笔受贿过亿元的纪录。 受贿手段较为隐蔽。受贿人很少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隐身幕后“操盘”,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 危害后果严重。由于行受贿双方结成“利益同盟”,行贿方在投标时都将中标金额最大限度往上报,结果导致造价虚高。另一方面,因受贿人要从中拿好处费,为节约成本,承建商往往偷工减料以减少开支,导致工程质量低劣。 工程上马,领导下马 1963年出生的冯伟林,湖南湘潭人,自2000年调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高管局”)副局长,至2011年在局长职位上落马,是湖南高速公路多年的核心人物。

廉政风险点种类

廉政风险点种类 腐败风险的概念 腐败风险(也称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或者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腐败风险点种类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种类: (一)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不正确等,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 (二)岗位职责风险,是指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三)业务流程风险,是指因工作业务流程不规范,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 (四)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因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五)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因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运用教育、制

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腐败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实现腐败风险的前置处理和有效预防,构建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全县赶超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任务 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为主体,以“查找、建制、监控”三个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分局、股室、个人等各层次的腐败风险,深入开展腐败风险教育,有针对性地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的防控工作模式。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措施 一是宣传教育发动。进行风险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程序等,提高风险预警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二是查找确定风险。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腐败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公示接受建议”的步骤,突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评和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干部考察、问卷调查等途径,查找和收集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

(整理)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目录 一、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性 (2) (一)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3) 三、权力腐败的原因 (3) (一)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 (4) (二)新旧体制交替 (4) (三)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 (5) (四)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 (5) (五)行政行为不规范 (5) 四、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措施 (6)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6) (二)以监督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7) (三)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8) (四)以法护廉,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9) 五、结论 (9) 六、参考文献 (10)

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摘要】行政权力腐败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是个别行政人员利用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滥用、个人化、不作为。反腐倡廉是当前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简单分析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形式、危害以及其形成的原因,针对这些危害和成因,提出了看法,并且针对行政权力腐败的防治的有效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腐败行政权力反腐倡廉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因此,反腐败已成为各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国也不例外。“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腐败作为一种外部表现形式,它的背后总是权力的腐败,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中出现的权力腐败基本表现为行政权力的腐败。行政权力缺少限制和规范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所以防治腐败应当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将以德倡廉、高薪养廉作为辅助手段,达到遏制甚至消除行政权力腐败的目的。

好人主义对照自查报告

好人主义对照自查报告 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情令人触目惊心,“一个人倒下去,一群人睡不着”的现象更令很多人反思。腐败窝案,折射出一些人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深层症结。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铿锵宣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更显振聋发聩。 好人主义对照自查报告一、自查情况 1、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校教师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指示,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没有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没有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以来,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纯洁思想,严肃党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认真贯彻党的决策部署我校教师认真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执行,在落实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性变通,让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自觉作党的代言人,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严守党的秘密我校教师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口,不该说的不要说,管住自

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淡泊名利的节操,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时时处处用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远离非法组织活动全体教师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邪教等组织的反动面目,用正确的思想和言论武装自己,发现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应,同时也自觉约束好自己的家人,远离非法组织。 、不传播政治谣言我校教师不制造、不传播政治谣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辨别力,在政治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媚俗,不从众,对事物有自己正确的判断,不散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尊敬爱戴,积极宣传其的光辉形象和先进事迹。 、严格组织程序我校教师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没有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凡事做到逐级上报,贯彻落实组织意图,个人意志服从组织决定,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全校教师紧密团结全校教师紧密团结,坦诚相待,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存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更不存在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的现象。同事之间互相尊重,相互团结。

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62803089.html, 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作者:李慧萍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12期 摘要: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权力的行使需要有效的监督作为保障。本文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就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展开讨论,并提出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权力制约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为此,笔者现就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课题浅谈几点看法。 1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时代和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监督是权力的单向运行,是权力授予主体控制被授予权力的行使,以保障权力行使符合授予意图。制约是权力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钳制,以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力,具有权力运行的双向性。但监督与制约都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都体现了对权力的控制。 第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

两会关于山西腐败官员名单,2018年两会期间山西腐败名单列表完整版(一)

两会关于山西腐败官员名单,2018年两会期间山西腐败名单列表完整版 (一)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两会关于山西腐败官员名单,2018年两会期间山西腐败名单列表完整版(一)》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两会关于山西腐败官员名单,2016年两会期间山西腐败名单列表完整版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谈反腐 山西代表团昨天下午举行媒体开放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接受采访时说,“山西贪腐发生都是一坨一坨的,现在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塌方。”

王儒林说,受反腐影响,山西省管干部空缺近300名,如何选人用人是目前面临的最棘手问题。“这些岗位不能长期空缺,但不能今天提起来,明天又进去了。”当官任性百姓遭殃 去年,山西官场发生了一场由强力反腐引发的“大地震”。在吉林省工作了40多年的王儒林“临危受命”,去年9月1日转任山西省委书记。他表示,晋官确实难当。“不过官难当了,百姓日子就好过了;如果官都任性了,老百姓就遭殃了。”王儒林直言,十八大以后做官都不容易了,官都难当了。这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前所未有,是好事也是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责任压实了,出了事要问责要摘帽子;纪律规矩较真了,犯规要让位子;工作任务拉清单了,完不成要打板子。权力受制约了,要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 局级干部家财过亿 有记者问,山西是中央唯一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所在,心得体会山西的腐

败到底有多严重,其根源何在,您在山西想要达到什么样的反腐败效果? 王儒林指出,山西腐败的情况和严重程度体现有3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纵向看,省、市、县、乡、村级都有严重腐败问题;横向看,煤炭部门是腐败重灾区,交通、国土部门是腐败多发地,就连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也有不少问题。从省纪检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两届四个班子都出了问题,到市、县纪委书记,到执纪办案的一些干部也出现了问题。我们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的问题,从去年9月以来,一共查处117人,56人被清除出纪检队伍。 特点之二是集体坍塌。“山西发生的腐败个案不是孤立的,它是一坨一坨的。”王儒林说,山西省级干部被查7人,市一级像太原3任市委书记、连续3任公安局长被查,县一级像高平连续两任市委书记、4任市长、1名纪委书记落马。在查处一个城中村案件时,倒查出几十名党政领导干部贪腐,其中一名市局级干

防腐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个人总结

2018年防腐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个人总结 按照局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针对前一段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我考核,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报告如下:18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排水科18年工作目标,与“治庸问责”工作、“三万”活动、“双争”“三评”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开展,同步推进,有效的提高了自己拒腐防败的能力。 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党纪、法规。 认真学习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等等条例(试行)》、《廉政准则》、及局党委下发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严格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各项工作,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结合排水科工作实际,通过学习和摸索,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二、以身作则,认真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作为排水科负责人,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亲作表率,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排水科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党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发生大吃大喝或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行为。对排水行政审批工作,都是按照政策要求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对分管的工程项目,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或干预。 五、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由于学习抓得不很紧,无论是思想还是工作作风,还存在着许多缺点与不足。一是自身素质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对排水污水工作深层次的矛盾研究不够,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日常工作;三是知识更新速度有待加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亟待加强。四是深入基层及污水处理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得不够。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自己只有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组织、

触目惊心的高校腐败

触目惊心的高校腐败 近日,科学网刊登了一篇题为《痕量灌溉颠覆滴灌意义重大》的文章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文章作者诸钧声称自己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在2013年研发出一项国际领先的灌溉技术。经新疆哈密地区的实验证明,“同等产量比滴灌节水30% ~ 40%,而且不容易老化。”笔者搜索了相关信息,据新华社、中新社、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该技术在节水增产,降低化肥使用量方面都有明显效果。 然而,文章作者诸钧却控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诸钧质疑《农业工程学报》作为国家核心学术期刊,没有按照规范刊登了一篇批判痕量灌溉技术的“不合格”的学术论文。笔者翻阅了该领域的核心期刊后发现,该期刊的确很不寻常地专门为为一篇质疑该项技术的论文开辟了一个《讨论与争鸣》栏目。有趣的是,辑在栏目说明中解释他们开设该栏目是为了促进学术的“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甚至还特意公布同行的审稿结果:10 位专家中,有5位同意发表,3位不同意发表,2位要求修改后再审。更有趣的是,之后该期刊并没有刊登诸钧的回应文章。 在学术期刊中,编辑的权力非常大,甚至可以无视专家的拒稿意见刊登论文。有时候是因为编辑对自己的判断力有足够的自信,有的时候是因为“关系”,或者说人在江湖身不由

己。在该事件当中,很显然《农业工程学报》的编辑本人并不认为该论文合格,不然也不会专门开辟一个特殊的栏目。对此,诸钧在文中指出,个别专家在利用体制资源打压该项初创技术。 学术不端背后的食利群体 笔者没有对该事件有深入的调查,因此不能妄下判断。但就论文发表一事而言,《农业工程学报》的所作所为的确违反学术原则。然而实际上,这样的现象却在中国屡见不鲜。虽然中国学术界内外对期刊充斥着大量不合格论文的现象早 已怨声载道,但却不见丝毫改善,甚至比10年前更为恶劣。媒体和学术界早已指出,高校“论文大跃进”是导致该现象的直接原因。由于高校无论对年轻教师还是博士研究生都有硬性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要求,在版面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很多期刊便利用市场——收取“版面费”来调节供求关系。随之一条完整的论文产业链就逐渐诞生了。这条产业链将学术期刊、学者、博士生、专业写手、中介机构、高校全部纳入其中。参与者雨露均沾,或生意兴隆,或步步高升。2009年,英国《自然》杂志网站曾发表文章指出,中国论文造假市场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仅仅在两年前,该产业的产值才1.8万亿。除此之外,据有关学者的保守估计,国际OA期刊市场每年也从中国收取数十亿的“版面费”。而“2015年全世界发表了约17万篇被SCI收录的OA期刊论文,其

【党风案件】中山市疾控中心原班子成员集体腐败案剖析

【党风案件】中山市疾控中心原班子成员集体腐败案剖析 2017 年初,中山市纪委成立“208”专案组,对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岑永庄(副处级)及班子成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岑永庄,副主任黄惠强、汪涛、王锦瑜,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袁志民、财务科科长刘锦华、采购组组长黄俊辉等10 人涉案,涉案金额达两千多万元,目前共对8 人进行立案审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7 人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将审查中发现的2 条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市疾控中心从班子成员到中层干部发生的“塌方式”腐败,其违纪违法时间跨度之长、手法之大胆、行径之恶劣,人员之众多,让人触目惊心。 他们长期在医疗系统工作,有的是医术精湛的医者,有的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有的是为国家守疆多年的革命老兵,有的是经历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受伤立功的功臣,但在腐败面前却一一倒下,集体沦陷,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深思、深究。 心无畏惧,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红线视而不见岑永庄曾凭借其精湛医术为中山多位厅、处级领导及家属看病治病,跟个别领导私交较好,自以为在中山人脉深厚,“中山没有他摆不平的事”,工作中盲目自大、心无畏惧、目无党纪国法。

在岑永庄的直接授意和安排下,市疾控中心班子违规将岑妻子调任违法设置的中山市预防医学会(没有编制)办公室副主任一职,从未上班却享受市疾控中心中层领导待遇,当年考核还评为优秀。岑永庄及班子成员为了提高福利待遇,违规决策挤占中心100多名普通员工的绩效工资30 多万元,以管理人员季度绩效奖、年终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奖等名义发给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为了规避财政监管,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经费和职业健康体检、环境监测收费收入等资金截留到中山研究院账户,并把其中478 万用于集体私分。 专案组在对市疾控中心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岑永庄还理直气壮:“研究院怎么了,不就是多发了一些钱吗?该退就退,该处分就处分”。岑永庄对财务科不听安排、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以各种借口调离财务岗位,套取公款、私分项目经费后指使下属销毁、删改账目凭证,被纪委调查后召集核心成员集体商量如何对抗组织审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侥幸蒙混过关,在党纪国法红线边界上越走越远,完全丧失政治立场,丧失组织原则,丧失党性纪律。 副主任黄惠强进行反思时讲:“我本着大家都认可,中心主任又肯承担责任风险,应该没什么大问题的心态入乡随俗,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而是采取随波逐流的方式参与讨论和实施,使自己与班子成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风险点目录大全

一、单位腐败风险(8条) 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不经集体研究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处理失当的风险。(一级) 2、干部人员调动、录用、任免、奖励不按程序,不集体研究,可能存在用人不当风险。(一级) 3、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项目在决策中脱离实际,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级) 4、大额资金使用:安全工作经费、大型活动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级)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范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失职渎职的风险。(二级) 6、内部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不科学、不健全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二级) 7、社会上的行贿、请客送礼不良风气,可能造成腐败风险。(二级) 8、由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素质不高,可能造成工作中的效率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风险。(二级) 二、科室腐败风险(8条) 1、职责意识不强,未及时完成职责,贻误政务,失密泄密。(二级) 2、如果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安排不合理、不清晰、不严

谨、不规范,可能导致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不高。(二级) 3、机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内部失控,造成工作人员行为失范。(二级) 4、容易受到利益诱惑,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二级) 5、能否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能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以及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责任意识不强,效率低下,贻误工作。(二级) 6、能否做到对企业的审核,检查不降低标准,不符合条件不办理。(二级) 7、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二级) 8、由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及行业的潜规则,导致对正确履行权利和职能产生干扰。(二级) 三、个人腐败风险(24条) (一)领导干部腐败风险点(8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一级) 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上搞一言堂,可能出现决策失误;(一级) 3、不依法行政、财务审批违反财务制度,可能出现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级)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007-02-10 16:47:44 惩腐兴廉,整肃史治,是国家兴亡之所系,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遏制的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职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把惩治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

存亡的头等大事来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对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的成因进行再透析,并进一步探究反腐败对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就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领导者和其他执法人员违背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使公共权力私有化,错用、滥用权力,造成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腐败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本文转载自污受贿,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为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

义。三是个别领导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四是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凡此种种,虽发生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各种各样的权力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

六慎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六慎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分析 编稿时间:2015-03-18 来源:临湘市公路局作者:彭建平字体:大中小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都是耳熟能详的词,但是具体含义是什么,我估计能详细说出来的人并不多。今天,我首先和大家共同学习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什么是腐败,腐败的危害有那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何在。最后我将和大家共同探讨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如何抵制外界的诱惑和腐败思想的腐蚀,始终把持廉洁自律的意识。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涵 1.“党风”的内涵 党风即淡定作风,它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党的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的生活作风等方面,涉及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党的整体精神风貌的集中表现。 2.“廉政”的内涵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廉政就是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 3.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战斗力、凝聚力;直接关系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人心向背;关系到民风和社会风气能否好转;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形象直接影响到群众对我们党的认识、评价和信任。党的形象不好,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认可、不赞成、不满意,我们党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就会丧失战斗力、凝聚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古人曾说过:“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反腐倡廉的内涵 1.什么是腐败 腐败一词原意是物质的一种化学运动状态即事物由原初的纯粹状态而变质和腐烂。《汉书·食货志》上说:“太仓之栗、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行,腐败不可食”。(这是汉朝文景之治时期的事情,是指中国古代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朝廷推崇黄老之术,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随着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汉文帝和汉景帝仍坚持这个既定的国策,因此在国库里的钱币堆成山,粮库里积压的粮食无数,陈陈相因,仓库容纳不下,只好露天堆放,很多谷子腐烂不能再食用了)。这一含义逐渐演变为,泛指人类道德行为及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公职员。二是行为方式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三是以权力谋私的程度相当严重,严重到要刑律惩治的程度。没有到那个程度,一般叫不廉洁行为。 2.腐败具有哪些严重危害 腐败的严重危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看出: 从政治生活上看,腐败威胁到现在的国家政权,使人们丧失对政府和执政党的认同,导致政权更迭。在中国历史上,隋唐后期的官吏腐败使盛极一时的隋和唐这两个封建帝国大厦先后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摘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育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是,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关键词】权力、制约、制衡 权力不加限制就会被滥加使用。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制衡与权力制约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大会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原则、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它属于哲学概念,“指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以另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制衡”一次也含有限制、牵制之意,但它还含有平衡、均衡、抗衡等表达对事物之间的相互较量、抗争、对抗加以协调的意义。在政治学中它指谓均衡政府各权力之间相互牵制和相互抗衡的状态或原则,常常被运用于政府权力分配模式的理论中,其运用的范围远不及制约概念。 法哲学在如此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权力制约和权力制衡两个概念:权力制约是指以社会各种控制手段规范公职权力合理界限的活动。由于这些控制手段都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活动,所以权力制约实质上是借以某一种力量去控制权力运行。权力制衡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模式,它特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若干系统由不同的人员和机关掌握,使之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一种制约原则或政府体制。既“以权制权”。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充分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并在此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的二元对立,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也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权力制约的途径是影响、支配、控制他人的能力,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取得只有两种形式,要么是授予,要么是攫取,授予的权力是合法的权力,攫取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 要制约权力,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就是分权,包括纵向分权(中央和地方分权)和横向分权(政府部门内部分权,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以及权力的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必须为权利服务,而不能反过来侵犯权利。要制约权力,就必须通过立宪的方式,把上述体制固定下来,使行使权力的人也不能更改,并保证司法的完全独立,同时给予人民多方面的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孟德斯鸠将在《论发精神》中就提出:“从食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观点。中世纪时期,马西利则公开宣称主权由人民制约神权由王权制约。他将权力制约表述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王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来自人民。他明确指出“市民全体或是全部之多数者是最高权力者”,他们不仅拥有立法权,并且具有限制、纠正行政人员行为的权力和免其职务的权力,立法高于行政权;二是对神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是国家。在后来,洛克的分权主义提出来之后,美国则欣喜地传承了这一思想并得以体现。权利保护,现代法治社会权力-权利处于对峙状态,只有为公权力设置各种“障碍”,防止恣意妄为,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从市民社会-政府二元结构说,只有限制后者,才能保证社会平衡稳

北京朝阳区一税务所“组团”腐败26人被立案

北京朝阳区一税务所“组团”腐败26人被立案 税务所“组团”腐败26人被立案本报讯(记者孙颖)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处的“微腐败”案例,将警示教育展办到网上,集中展示了近3年来朝阳区查处的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告诫每位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其中,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系列窝串案,共有26人被立案,这一严重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小官贪腐”案件,其规模、数额以及恶劣影响在近几年基层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都极为少见。2015年9月以来,由朝阳区纪委牵头,联合朝阳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区两级地税所,成立专案组办理了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系列腐败案。发案至今,朝阳区纪委和区检察院先后查证发现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原工作人员史明晨、景道宾、苏泽生、韦宏武、徐晓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26人进行立案。目前已有11人被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刑罚,2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问责。该案中,该所工作人员与当地产中介人员互相勾结,为二手房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偷逃税款提供帮助,先后违规办理交税业务数百笔,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上亿元,收受贿赂合计1500多万元。其中,原税务员景道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上百万元,调查期间于2016年9月乘飞机外逃

阿联酋迪拜,调查组通过对其妻进行说服教育,将外逃3个多月的景道宾劝返回国接受调查。回国后,景道宾本人表现出了认真配合调查的积极态度,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亲笔撰写了数千字的《当前存量房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该 案中还有两个90后女协税员张莹和刘鑫然,二人在试用期 转正不足一年时间内,即违规办理缴税业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00多万元,分别受贿78万余元和9万元。此次网上警示教育展还披露了其他一些典型案例,如朝阳区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周爱武、周晓利用负责居家养老工作之便,在2012年至2014年领取发放养老券过程中,采用隐瞒少报领券变更人数的方式截留养老券,并通过养老服务商兑换成现金,累计面值金额达92.4万元;朝阳区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洁在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利用 职务便利,通过采取要求他人制作虚假出、入账单据的方式,将公款262万元归个人消费;曾任朝阳区民防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的闫宾,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人给予的财物637万元;祝远纪在担任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人给予的钱款、财物,共计折合715万余元;纪海义利用担任孙河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主动适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不从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入手,大兴开拓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依法行政之风。 二是不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作落实不够深入、不够具体,造成“经验主义”思想的形成。 三是思想退坡,工作松紧,缺乏奋勇争先、革命到底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上不敢硬碰硬。 四是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能正确的抵御物质的诱惑和人情的左右,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拒腐防变的防线受到瓦解,手中权利失控。 (二)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能够与时俱进的看待问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思考,导致工作决策上缺乏创新,工作进展上停滞不前。

二是不严格按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决策管理错位。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时不仔细思考、不认真研究,导致作出的决策没有可操作性,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四是工作上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因循守旧,导致决策上缺乏超前性和长远性。 (三)人事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人事工作的风险点。在干部配备、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问题上偏听偏信、任人唯亲,在程序上缺乏严肃性,导致出现用人失察、用人失误。 二是队伍建设的风险点。对干部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对干部的考核不细致、不准确;对干部责任追究的纪律不严肃、不严明;对工作督办不及时、不具体。 (四)财务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财务开支的风险点。未认真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办公经费紧张和干部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影响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

二是资金使用的风险点。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五)体制机制上的风险点。 一是工作制度未及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或者制度已制定却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无章可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虚位错位。 二是机构配备不科学,导致人员分工不合理,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影响机关效率的发挥。 三是资产管理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和流入私人腰包。 (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上的风险点。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未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未及时强调招投标纪律,导致干部亲友违规插手工程;未督促按招投标程序展开工作,导致招投标程序违法;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督程序,导致工程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对以上六个方面风险点,我认为要从以下六点开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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