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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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工作制度

案件受理工作制度

案件受理工作制度一、总则案件受理工作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受理范围1. 民事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等发生的纠纷。

2. 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

3. 行政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4.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案件受理程序1. 提交诉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审查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当对诉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审判人员。

立案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

4. 送达:人民法院应当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 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6. 证据交换: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确保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证据和质证。

7.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8. 裁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

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能够被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条件之一。

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被诉讼。

因此,只有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才能构成民事案件,才能够被法院受理立案。

其次,案件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案件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请求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只有具备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才能成为诉讼标的,才能构成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

例如,债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合同纠纷等都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

而一些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道德义务、社会公德等,不具备诉讼标的的要求,不构成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

再次,案件的诉讼请求是民事案件立案的必要条件之一。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包括诉讼的目的、内容和方式。

只有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才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才能构成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

例如,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债务、要求确认某项权利、要求赔偿损失等都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

而一些模糊不清的请求,比如要求道歉、要求赔礼道歉等,不具备明确性和具体性,不构成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

最后,案件的诉讼条件是民事案件立案的必备条件之一。

诉讼条件是指提起诉讼和受理诉讼的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的资格、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

只有具备法定的诉讼条件,才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诉讼条件,才能构成民事案件的诉讼条件。

例如,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诉讼标的的存在、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等都是民事案件立案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个严格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才能够被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

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类案办案要件的概念和作用类案办案要件是指在办理类似案件时,为了便于分类处理和规范办案程序,制定的一系列办案标准和要求。

类案办案要件的作用是明确办案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类案办案要件的制定原则1. 公正原则:类案办案要件应立足于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简洁明确原则:类案办案要件应精简明确,避免冗长和模糊不清的表述,便于操作和理解。

3. 实用可行原则:类案办案要件应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便于办案人员实施和应用。

4. 统一标准原则:类案办案要件应统一标准,避免个别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办案程序的混乱。

三、类案办案要件的内容类案办案要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分类要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分类要件,便于案件的分流和分配。

2. 办案程序要件:明确办案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办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证据收集要件:规定证据的收集方式和要求,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4. 法律适用要件: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标准,避免对法律的歧义理解和误解。

5. 判决结果要件:规定判决结果的形式和内容,包括赔偿金额、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等。

四、类案办案要件的应用方法类案办案要件的应用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类案办案要件: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经验,制定相应的类案办案要件,明确办案的标准和要求。

2. 宣传和培训:对办案人员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类案办案要件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类案办案要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更新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及时更新和完善类案办案要件,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五、类案办案要件的意义和影响类案办案要件的制定和应用,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案件办理规章制度

案件办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

第三条案件办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案件受理第四条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自诉状、申诉状等材料。

第五条接收案件材料时,应当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案件办理程序第七条案件办理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结案等环节。

第八条立案:案件受理后,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时,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调查:立案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十条审理:审理案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参加庭审,提出证据和辩论。

第十一条执行: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当依法执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结案: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结案。

结案时,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

四、案件办理要求第十三条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案件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五条案件办理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第十六条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监督内容包括:(一)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二)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合理;(三)案件办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对案件办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二)职业道德;(三)工作态度;(四)案件办理质量。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立案应该具备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立案应该具备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立案应该具备的条件)立案需要什么条件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派出所进行立案的条件为:(1)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民事立案条件: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立案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其中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申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申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申诉案件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申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以下将从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等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申诉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申诉案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一级人民法院是指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2. 受理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有错误;(3)申诉人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

3. 不受理的情形(1)申诉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人未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3)申诉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申诉材料;(4)申诉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其他案件;(5)申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三、申诉案件的审查1. 审查机关申诉案件的审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

2. 审查方式(1)书面审查:审查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诉人补充材料;(2)调查取证:审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听证:审查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3. 审查期限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申诉案件的处理1. 维持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审查机关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2. 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审查机关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1)改判:审查机关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依法改判;(2)发回重审:审查机关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撤销:审查机关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是执业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内部收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对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档范文。

一、收案范围律师事务所收案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咨询、诉讼和仲裁。

二、案件受理条件1.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基本齐全,包括相关证据、合同、协议等;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之内;3.委托人同意签署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诉讼代理费用。

三、案件受理流程1.委托人将案件材料交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按照律师的指示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准备受案登记表格;3.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4.律师填写受案登记表格,并提交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审批;5.主管律师审核受案登记表格,对案件受理作出最后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6.律师事务所将受案登记表格归档备案,并通知委托人受理结果。

四、案件管理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2.律师事务所应设立案件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案件的分配、跟踪、督办和归档工作;3.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案件讨论会议,对正在处理的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案件处理及报告1.律师应秉承诚信、专业的原则,高效处理委托案件;2.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解答其法律问题;3.律师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及时向主管律师报告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应定期向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提交案件终结报告,并撰写案件总结及处理经验。

六、案件归档1.案件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整编,并按照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2.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案件归档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处置不再需要保留的案件文件。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有哪些一、立案受理的基本要求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纠纷,根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保护或者恢复民事权益的行为。

立案受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其目的在于明确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以及确认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管辖权限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其辖区范围内受理与民事权益有关的案件。

具体管辖权限的划分依据是案件的标的额、案件性质和特殊规定等因素,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具有不同的管辖权限。

2. 实体要件要求:在正式受理一起案件之前,人民法院必须核实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实体要件。

实体要件主要包括诉讼主体的资格、合法性和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

3. 立案申请材料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须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立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等。

4. 受理范围的限制: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立案时效等。

5. 受理裁定的程序要求: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予以通知。

当事人对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上诉等救济途径。

二、立案受理的流程与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一般流程如下:1. 当事人提交立案申请: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立案申请材料。

2. 法院审查立案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核,核实是否符合立案的基本要求。

3.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受理裁定的后续程序:当事人对受理裁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上诉等程序。

在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当事人应当确保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1)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02.适用范围(1)1 03.基本要求(1)1 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2)1 05.修订(3)1 06.施行时间(3)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7)2 01.职能管辖(7)2 02.地域管辖(8)2 03.级别管辖(9)2 04.专门管辖(10)2 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11) 2 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11)2 07.几种案件的管辖(14)2 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6)第三章立案(20)3 01.接受案件(20)3 02.立案审查(23)3 03.决定是否立案(25)3 04.移送案件(28)3 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29)3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30)3 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30)3 08.信息录入(31)第四章回避(33)4 01.回避的条件(33)4 02.提出回避(33)4 03.决定回避(34)4 04.回避的效力(35)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37)5 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37)5 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37)第六章勘验、检查(41)6 01.勘验、检查的条件(41)6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41)6 03.现场保护(43)6 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44)6 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45)6 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45) 6 07.人身检查(48)6 08.尸体检查(49)6 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52) 6 10.现场访问(52)6 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54)6 12.侦查(现场)实验(54)6 13.现场分析(56)6 14.处理现场(57)6 15.复验、复查(58)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60) 7 01.一般规定(60)7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60)7 03.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60)7 04.现场勘验检查(61)7 05.远程勘验(63)7 06.电子证据检查(64)第八章搜查(68)8 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68)8 02.批准搜查(68)8 03.实施搜查(69)8 04.制作《搜查笔录》(70)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72)9 01.扣押(72)9 02.调取证据(76)9 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77)第十章鉴定(81)10 01.鉴定条件(81)10 02.鉴定范围(81)10 03.鉴定期限(81)10 04.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82)10 05.批准鉴定(84)10 06.送交检材(85)10 07.进行鉴定(85)10 08.告知鉴定结论(86)10 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86)10 10.鉴定费用(88)第十一章辨认(91)11 01.辨认条件(91)11 02.批准辨认(91)11 03.准备辨认(91)11 04.进行辨认(93)11 05.制作《辨认笔录》(93)第十二章查询、冻结(95)12 01.查询(95)12 02.冻结(96)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101)13 01.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101)13 02.讯问地点(102)13 03.讯问时间(103)13 04.准备讯问(103)13 05.进行讯问(104)13 06.制作《讯问笔录》(105)13 07.封存录音录像资料(106)13 08.接受书面供词(106)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108)14 01.证人条件(108)14 02.通知证人、被害人(108)14 03.询问地点(108)14 04.准备询问(109)14 05.进行询问(109)14 06.制作《询问笔录》(110)14 07.接受书面证词(111)第十五章通缉(112)15 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112)15 02.批准通缉(112)15 03.制作通缉令(112)15 04.发布通缉令(113)15 05.查缉(113)15 06.撤销通缉令(114)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15) 16 01.采集犯罪信息(115)16 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115)16 03.网上追逃(116)16 04.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17)第十七章拘传(119)17 01.拘传的条件(119)17 02.批准拘传(119)17 03.执行拘传(119)第十八章取保候审(121)18 01.取保候审的条件(121)18 02.批准取保候审(122)18 03.执行取保候审(123)18 04.保证金(125)18 05.保证人(129)18 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131)18 07.解除取保候审(132)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35)19 01.监视居住的条件(135)19 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35)19 03.批准监视居住(136)19 04.执行监视居住(136)19 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138)19 06.解除监视居住(139)第二十章拘留(141)20 01.拘留的条件(141)20 02.批准拘留(141)20 03.执行拘留(142)20 04.及时讯问(144)20 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144)20 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145)20 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147)20 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148)20 09.释放被拘留人(148)第二十一章逮捕(150)21 01.逮捕的条件(150)21 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53)21 03.执行逮捕(153)21 04.及时讯问(155)21 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156)21 06.逮捕羁押期限(157)21 07.不批准逮捕(159)21 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161)21 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161)21 10.释放被逮捕人(161)第二十二章羁押(163)22 01.收押(163)22 02.提讯、提解(165)22 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165)22 04.换押(166)22 05.羁押管理(167)22 06.释放被羁押人(167)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 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70)23 01.人大代表(170)23 02.政协委员(171)23 03.外国人(171)23 04.港澳台居民(173)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175)24 01.协作条件(175)24 02.协作内容(175)24 03.协作手续(175)24 04.工作要求(176)24 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77)24 06.法律责任(178)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180)25 01.基本要求(180)25 02.审查证据的内容(180)25 03.审查证据的方法(180)25 04.审查证据的步骤(180)25 05.审查物证(181)25 06.审查书证(181)25 07.审查证人证言(182)25 08.审查被害人陈述(182)25 09.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82)25 10.审查鉴定意见(183)25 1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83)25 12.审查视听资料(184)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185)26 01.侦查终结的条件(185)26 02.侦查终结的程序(185)26 03.移送审查起诉(186)26 04.对不起诉的处理(189)26 05.撤销案件(189)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192)27 01.补充侦查条件与期限(192)27 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192)27 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193)第一章一般规定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法律案件受理条件(3篇)

法律案件受理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过程。

法律案件受理是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受理条件进行探讨。

二、法律案件受理的概念及意义(一)法律案件受理的概念法律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过程。

它包括立案审查、立案决定、立案执行等环节。

(二)法律案件受理的意义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案件受理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法律案件受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

3. 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案件受理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法律案件受理的条件(一)起诉人的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诉讼权利的代理人。

(二)起诉状的要求1. 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起诉日期。

2. 起诉状应当使用规范的格式,字迹工整。

(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1. 诉讼请求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请求涉及人身权益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诉讼请求涉及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诉讼请求涉及海事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四)符合法定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胜诉权,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或者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除外。

2.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1. 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诉讼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律案件受理的程序(一)立案审查1.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

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

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
民事案件在经过审理后,一方输了。

输了的一方自然是不服气的,认为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偏向对方的,对自己根本不利。

于是在这时候当事人就提起了申诉,但提起申诉法院并不一定是会受理的。

我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只要符合民事申诉案件的条件,法院就会进行立案。

一旦法院进行立案的话,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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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法律规定(3篇)

案件受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举报,决定是否接受为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活动。

案件受理是司法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案件受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受理原则: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举报,确保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公正受理原则: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及时受理原则: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及时审查,尽快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也规定了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案件受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保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公正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案件受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保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公正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受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案件受理的程序1.起诉或者自诉(1)刑事诉讼: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一、引言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立案的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案件受理的条件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开始处理案件的程序。

案件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主体: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是具有受理案件职权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

2. 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向受理机关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受理机关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

3. 诉讼标的:案件受理机关必须有管辖权,即案件的争议属于该机关的审判范围。

4. 诉讼条件:案件受理机关要求当事人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如诉讼时效、诉讼能力等。

三、案件受理的程序案件受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的受理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诉讼请求等。

2. 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补正不足:如果受理申请存在不足之处,受理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以便更好地审理案件。

4. 受理决定:受理机关根据受理申请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5. 受理通知:受理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的事项和权利义务。

四、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案件立案是指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正式启动审判程序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登记立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等,并为案件编号。

2. 立案审查: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立案。

3. 补正不足:如果案件材料存在不足之处,立案法官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确保案件材料的完备。

4. 立案决定:立案法官根据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案件受理的程序

案件受理的程序

案件受理的程序案件的受理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它是确保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高效、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案件受理的程序,包括立案申请、受理条件和程序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立案申请立案申请是将案件提交给法院的正式手续,它标志着案件受理程序的开始。

一般而言,立案申请需要包含以下要素: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证据等。

3. 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当事人需要明确指出案件的法律根据,并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

二、受理条件案件受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司法机关能够依照法律程序有效处理案件。

常见的受理条件包括:1. 管辖权限:案件必须属于法院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否则法院无权受理。

2. 当事人资格:案件必须由具备诉讼资格的当事人提起,否则无法立案。

3. 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案件的受理申请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

三、程序要求为保证案件受理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受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程序要求:1. 书面形式:案件受理申请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起诉状等方式表达当事人的意愿。

2. 材料完整: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必须包含必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

3. 费用缴纳:在一些特定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付法院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受理程序案件受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申请审查:法院对立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验证立案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补正通知:如立案申请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法院将向当事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3. 筛选受理:经过初步审查后,法院依据职权范围和案件特点进行筛选受理,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4. 立案登记: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五、案件不受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不予受理某些案件。

法律受理案件的要求(3篇)

法律受理案件的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受理案件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法律受理案件的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现就法律受理案件的要求制定如下。

二、案件受理范围1.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3)因不当得利提起的诉讼;(4)因无因管理提起的诉讼;(5)因财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6)因知识产权侵权提起的诉讼;(7)因相邻关系提起的诉讼;(8)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9)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10)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11)因人身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12)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13)因婚姻家庭纠纷提起的诉讼;(14)因抚养、赡养、扶养纠纷提起的诉讼;(15)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2.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1)故意犯罪案件;(2)过失犯罪案件;(3)共同犯罪案件;(4)集团犯罪案件;(5)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6)恐怖活动犯罪案件;(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毒品犯罪案件;(9)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2)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4)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15)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6)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

3.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案件;(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5)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案件;(6)对行政赔偿、补偿提起的诉讼;(7)对行政协议提起的诉讼;(8)对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9)对行政裁决提起的诉讼;(10)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法律受理案件的条件(3篇)

法律受理案件的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受理案件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过程。

案件受理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步,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受理案件的条件。

二、案件受理的概念及意义1. 案件受理的概念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过程。

案件受理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步,是司法活动的基础。

2. 案件受理的意义(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案件受理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2)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受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3)提高司法效率:案件受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三、法律受理案件的条件1. 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当事人具备依法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包括:(1)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2)法人:依法成立的法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3)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诉讼权利能力的,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2. 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独立实施诉讼行为,如起诉、答辩、上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包括:(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独立实施诉讼行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独立实施诉讼行为。

3.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明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司法机关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请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明确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应当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指出纠纷的法律依据。

(2)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司法机关审查。

治安案件的受案条件和要求

治安案件的受案条件和要求

治安案件的受案条件和要求
一、受案条件
治安案件的受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性质明确: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受案前需明确案件性质,确保属于治安案件范畴。

2.事实清楚:受案前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确保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准确的把握。

3.证据充分:受案时需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包括现场勘查、物证、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违法事实明显:受案前需确保犯罪事实明显,不存在争议或歧义,有法律依据支持。

二、受案要求
治安案件的受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受理:对符合受案条件的治安案件,应及时受理,确保案件不延误。

2.公正执法:在受理治安案件时,要保证执法人员的公正、客观,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3.依法办案:在受理、审理治安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保护当事人权益:受理治安案件时,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5.协调处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治安案件,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件的侦破和处置。

6.妥善保管证据:对于受理的治安案件,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7.积极预防:在受理治安案件时,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治安案件的受案条件和要求对于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和处理治安案件,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共秩序。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

案件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法律意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案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管理和处理,我单位制定了《案件管理制度》。

二、案件受理1. 受理条件为了确保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案件承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背景知识。

(2) 案件必须属于我单位业务范围之内。

(3) 案件材料必须完整、清晰。

2. 受理流程(1) 客户填写案件受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业务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

(3) 受理后,案件承担人将案件登记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案件承担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调查取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记录口供。

(2) 收集证据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合法。

(3) 定期汇总、整理案件资料。

2. 审理程序(1) 案件承担人应当依法制定审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案件承担人负责召集相关参与人员开展庭审活动,并确保庭审程序的公正、公平。

(3)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担人应当及时制作庭审笔录,并提交给相关参与人员核对。

四、案件决定1. 决定形式案件决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 决定书: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

(2) 调解书: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记录。

(3) 裁定书:对案件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判断和裁决。

2. 决定的内容案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2) 对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分析和评价。

(3)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决定。

五、案件执行1. 执行计划案件执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执行的步骤和要求。

2. 执行过程(1) 案件承担人负责监督案件执行的进展和执行结果。

(2) 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六、案件档案管理1. 档案保存(1) 案件承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案件文件、材料等进行整理分类,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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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受理基本条件
一、民事案件
(一)民事案件立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
1、诉状
①份数: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
②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证据材料:
①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据。

二、刑事案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
1、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行政案件
(一)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执行条件
(一)受理执行案件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申请执行事项明确标的数额或具体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注明双方当事人及同住家属经常居住地、现在居住地、经营场所所在地、双方当事人或在家家属联系方式;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审理庭审判人员签名备注生效日期,案件受理费收费收据);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及目前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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