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报警级别和处理流程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一、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 一级响应,矿瓦斯超限情况较轻,能够通过简单的措施控制和处理。
2. 二级响应,矿瓦斯超限情况较为严重,需要采取较为复杂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3. 三级响应,矿瓦斯超限情况非常严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流程。
1. 一级响应流程:(1)发现矿瓦斯超限情况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矿井通风系统,将矿井内的矿瓦斯排放到安全范围内。
(2)对矿井内的作业人员进行疏散和安全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3)对矿井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
2. 二级响应流程:(1)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对矿井内矿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控制,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矿瓦斯浓度稳定在安全范围内。
(2)加强对矿井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对矿瓦斯超限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三级响应流程:(1)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前往现场,采取更为紧急的措施,控制和处理矿瓦斯超限情况。
(2)对矿井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疏散和安全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3)对矿井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
三、应急预案总结。
矿瓦斯超限是矿井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超限情况,可能会引发重大事故,因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非常重要。
通过严格的应急预案流程和响应级别划分,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矿瓦斯超限情况,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生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对矿瓦斯超限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定期对矿井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矿瓦斯超限情况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案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和个体煤矿。
三、报警信号及处理流程1. 报警信号(1)瓦斯超限报警: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
(2)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报警:当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或人员未按规定进入作业区域时,系统自动报警。
(3)监测设备故障报警:当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系统自动报警。
(4)其他安全监测报警:如温度、湿度、风速、水压等监测指标异常时,系统自动报警。
2. 处理流程(1)接警。
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报警信号,并向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报告。
(2)响应。
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的报警信号,采取以下措施:a. 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停止相关作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巡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恢复正常作业。
b.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报警:查明原因,恢复正常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c. 监测设备故障报警:立即更换或修复故障设备,恢复正常监测。
d. 其他安全监测报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恢复正常作业。
四、应急响应1. 一级响应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透水等,立即启动一级响应。
(1)矿长为一级响应总指挥,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2)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 二级响应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冒顶等,立即启动二级响应。
(1)矿长为二级响应总指挥,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2)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 三级响应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如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立即启动三级响应。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红源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报警等级划分、响应、处理制度一、瓦斯报警等级划分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4.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60分钟或传感器显示值大于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30分钟。
二、瓦斯报警响应制度1.发生零级报警由通风、机电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矿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2.发生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长、通风、机电、安监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安排电工或瓦检员到现场查处理。
监控员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3.发生二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三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矿长尹少华和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监控员立即电话通知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区域。
四、凡发生以下情况,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入井处理:1.发生瓦斯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
煤矿瓦斯报警级别和处理流程
煤矿瓦斯报警级别和处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报警级别和流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联网监督、分级响应”原则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监控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性能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现场各类传感器安设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并正常工作,向上级煤矿安全监控中心传输的监控数据实时、准确。
各煤矿企业在矿内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报警信息处置,并按要求上报监控报表;随时与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保持联系,提前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本矿因计划性停电、停风、监控系统维护等可能造成的报警;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处置报警信息,并根据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对报警信息进行跟踪、处置和反馈;根据需要为事故抢险和调查工作提供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数据等相关信息;定期整理分析本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季至少更新一次监控系统内的监控系统图,系统调整后应立即更新,监控系统图必须为实测的电子地图,并将该图上报到上级监控中心;联系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商提供正确的数据上传接口程序,各煤矿应有值班日志,交班记录。
一、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零级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三级报警。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负责处理。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20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方案
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方案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和钻孔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中采用瓦斯脱
除装置的矿井也越来越多。
尽管矿井装有瓦斯脱除设备,但由于瓦斯的产生和分布具有不确定性,矿井中时常会出现瓦斯超限等报警的情况。
因此,及时有效地处置瓦斯超限等报警是保障矿井运转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方案。
方案一: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当矿井中出现瓦斯超限等报警的情况时,一般第一时间需要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对瓦斯超限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挖掘和排除。
方案二:增加通风量
瓦斯超限等报警的主要原因是瓦斯蓄积过多,矿井内通风不畅。
因此,增加矿
井内的通风量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
一旦瓦斯超限或者瓦斯压力升高时,马上将通风机提高至最大风量,加强通风系统的功效,尽快将瓦斯排出。
方案三:进行气体抽采
矿井内的气体通常是通过抽采方式进行处理的。
当矿井中出现瓦斯超限等报警
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气体颗粒大小、密度和瓦斯压力等情况,采用不同的抽采方式,直到瓦斯浓度降低至安全水平。
方案四:使用防爆性能好的设备
当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极限时,如果使用一些没有防爆性能的设备,很可能
会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在矿山生产中应该使用防爆性能好的设备,如防爆电器和安全型控制器等。
总结
瓦斯超限等报警的出现是矿山安全生产中常见的问题,也是矿山生产中需要强
调的安全注意事项之一。
在掌握相关处理方法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矿山管理和培训,提高矿工对矿山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致力于矿山安全生产。
瓦斯超限报警报告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报告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
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
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
五、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做好记录。
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六、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
七、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八、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九、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贵州大竹林煤业煤业有限公司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为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加强监控系统管理,严格控制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其次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检查员和安捡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检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安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生产技术部长,通防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根据瓦检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瓦检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检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防队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检员或通防队人员汇报监控室和生产技术部长、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
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生产技术部长和通防队长。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长和通防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统一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超限事故的报告、处理、整改等工作,包括矿山、煤矿、油气工程等各类工矿企业。
第三节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瓦斯超限报告的要求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瓦斯浓度和含量、影响范围等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2、瓦斯超限的处理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具体处理步骤为:(1)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2)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和隔离,防止瓦斯泄漏扩散。
(3)联系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4)对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3、瓦斯超限事故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对已有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执行。
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完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溯和评估责任单位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总结教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评估,对事故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第四节保密条款责任单位在报告瓦斯超限事故时,要注意保护事故的隐私性,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切信息、文件,均要进行保密处理,禁止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节监督检查为确保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六节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背景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且有爆炸极限的气体。
在煤炭工业生产过程中,瓦斯的产生和运输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煤矿工作中通常都会采用瓦斯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处理。
然而,在瓦斯监控系统中,瓦斯超限报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容易造成误报或漏报的情况,给工人和企业带来很大风险和损失。
因此,制定一个可行的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内容一、定义瓦斯超限报警:当瓦斯浓度达到设定阈值时,监控系统自动报警提示。
二、处理程序1. 报警信号接收当监控系统触发瓦斯超限报警时,报警信号需要及时地传递给责任部门。
负责接收瓦斯超限报警信号的部门将负责确认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 报警确认负责接收瓦斯超限报警信号的部门需确认报警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确认报警信息属于误报,需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记录报警原因和处理情况。
3. 报警处理如果确认报警信息属于真实报警,则需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与此同时,负责处理报警事件的部门需及时上报给下一级部门和公司领导。
4. 报警排查针对瓦斯超限报警事件,相关部门需全面排查,找出瓦斯超限报警的原因。
并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三、责任分工1. 瓦斯监控系统维护部门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够及时监测并传输瓦斯超限报警信号。
2. 报警信号接收部门负责接收瓦斯超限报警信号并及时处理报警事件。
需要分时段轮班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
3. 报警事件处理部门负责处理瓦斯超限报警事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地上报给下一级部门。
四、制度执行本制度需全面地宣传和实施。
制度生效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度的学习和执行。
五、制度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将设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处置预案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处置预案为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在瓦斯报警及超限断电时能够按时处理各类事故,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1)当井下监控地点的瓦斯气体含量超限报警时,监控值班工应依据报警情况,立刻向矿调度室、通防值班室及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①当瓦斯浓度≥0.5%,传感器报警时,通防值班工和监控值班工,必需按时向通防科值班领导汇报,布置监测工和瓦斯检查工立刻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
2当瓦斯浓度≥0.8%时,断电掌握器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赶紧撤离报警断电区域,当不能完成自动断电时中心站值班员必需立刻运用手动掌握断电。
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临时指挥中心,通防工区立刻布置通风队和监测队专业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报警断电期间,现场瓦斯检查工、监测工应查明报警原因,按时汇报通防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如现场确属气体超限,应赶紧实行紧急措施进行处理,若显现系统误报警,必需查明原因,同时终止此预案。
(3)矿调度室或通防值班室依据现场汇报的详细原因,作相应的处理布置。
(4)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收到井下瓦斯超限断电报告时应执行以下规定:①在矿人员立刻到矿调度室(通防人员到通防值班室)待命;若不在矿,应赶紧与矿调度室或通防值班联系。
②矿机关和安监处人员向矿调度室调度员询问,通防管理人员向通防值班室询问,落实超限断电详细内容直至得到最终答复,然后布置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③由监测工和瓦斯检查工到现场对超限断电情况进行调查,将详细处理结果报矿调度室、中心站、通防值班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矿调度室、通防值班室负责报警断电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汇报工作,并存档管理。
(6)瓦斯超限断电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指挥中心进行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分析总结报告。
煤矿瓦斯报警级别和处理流程
报警级别和流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联网监督、分级响应”原则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监控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性能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现场各类传感器安设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并正常工作,向上级煤矿安全监控中心传输的监控数据实时、准确。
各煤矿企业在矿内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报警信息处置,并按要求上报监控报表;随时与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保持联系,提前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本矿因计划性停电、停风、监控系统维护等可能造成的报警;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处置报警信息,并根据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对报警信息进行跟踪、处置和反馈;根据需要为事故抢险和调查工作提供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数据等相关信息;定期整理分析本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季至少更新一次监控系统内的监控系统图,系统调整后应立即更新,监控系统图必须为实测的电子地图,并将该图上报到上级监控中心;联系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商提供正确的数据上传接口程序,各煤矿应有值班日志,交班记录。
一、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零级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三级报警。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负责处理。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20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和市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监控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数据,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日报表,报领导审阅。
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人员和安全通风部门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上级监控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监控中心反馈。
具体应急预案如下:一.声光报警接到声光报警信号后:1、立即查看具体位置、报警类型,并与井下取得联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人员和安全通风部门,瓦斯超限时间达到二分钟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安排排查处理,同时在抵达现场三分钟内将有关的情况上报市监控平台。
2、查看历史数据,通过分析预测了解事态进一步发展状态,在处理的过程最少15分钟向县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处理情况。
3、当瓦斯浓度达到1——1.5%时,监控人员查看处于断电浓度范围时馈电状态是否处于断电状态,并通过通讯网络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由现场瓦检员处理。
4、当瓦斯瓦斯浓度在 1.5——2%时,通知矿安全通风部门组织处理。
大于2%时通知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并上报市监控平台。
5、当情况进一步恶化,出现大面积瓦斯异常,由值班领导立即通知井口配电房停止向井下供电,或视具体情况立即通知井口配电房停止向井下供电,启动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二.出现故障1、当发现传感器断线时,立即通知请求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填写事故记录。
2、当分站通讯中断时,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时组织维护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填写故障记录。
3、当地面监控中心站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信号、数据,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立即处理,并向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通知井下涉及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监控平台,并填写事故记录。
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8、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9、涌出形式按照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来进行分析。
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0.4%至O.6%CH4预警汇报程序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预警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一通三防主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
2、0.6%至1.3%CH4浓度超限汇报程序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一通三防主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
3、瓦斯浓度在1.3%CH4(含1.3%CH4)至3∙0%CH4时,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4、瓦斯超限浓度在3.0%CH4(含3.0%CH4)以上时,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5、总回风瓦斯超限0∙7%CH4(含0.7%CH4)以上、采区回风超限0.8%CH4(含0.8%CH4)以上时,以及瓦斯一直超限(或超限频繁)不能生产时,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矿调度值班员及一通三防相关科室责任人、矿领导和公司领导。
并每隔5分钟向矿调度、通防调度值班员补充汇报一次。
6、瓦斯超限频繁时(瓦斯浓度在报警点附近上下波动),每5分钟向矿调度和通防调度值班员补充汇报一次。
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监测队长、矿调度员、通风区区长、通防办主任、抽排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通防调度,经现场测气员确定后,中心站监控人员应通知矿调度值班员、监测队长及通风区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主辅机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主辅机时,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防调度、测气队长、监测队长、矿调度员、通风区区长、通防办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实时监测停风区域瓦斯情况并同时准备采取应急预案。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目的。
为了应对突发的瓦斯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应急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企业瓦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内容。
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一级响应,发生瓦斯泄漏或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二级响应,发生瓦斯泄漏或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威胁,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应急处置流程。
(1)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2)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确定事故范围和危险程度。
(3)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安全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采取措施封堵瓦斯泄漏源,防止事故扩大。
(5)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6)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3. 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2)封锁事故现场,避免人员进入受到伤害。
(3)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事故扩大。
(5)启动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转运。
(6)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四、应急预案执行。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内容进行处置,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五、应急预案评估。
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预案宣传。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七、应急预案保密。
应急预案内容属于机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
以上为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在发生瓦斯事故时,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瓦斯报警处置流程图
井下任何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监控或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瓦斯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通风科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范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记录。
调度室值班人员:1、通知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同时通知受瓦斯超限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撤离;2、通知瓦斯超限地点或附近瓦检员立即查明瓦斯超限原因;3、通知井下带班矿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人员撤离和瓦斯超限处置工作;4、向值班调度主任、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人汇报通风科长接到瓦斯超限报警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参与指挥井下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设置警戒等工作;2、通知通风科、队跟班领导、瓦检员赶赴现场落实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助带班矿领导指挥瓦斯超限处置工作;3、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参与指挥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4、负责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和记录工作技术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二级及以上报警通知后,应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参与指挥井下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等工作;2、核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组织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督促井下现场处置实施。
矿长接到瓦斯超限二级及以上报警通知后,应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指挥井下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等工作;2、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组织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督促井下现场处置实施。
调度室主任接到瓦斯超限报警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等工作;2、核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跟踪和落实井下现场处置措施执行安全科长接到瓦斯超限报警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及时联系需要的安全员到岗;2、参与指挥井下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设置警戒等工作;3、积极配合、执行领导发布的各项命令值班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报警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矿调度中心:1、指挥井下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等工作;2、核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3、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领导负责处置,4、在矿长、技术负责人到达前,按要求处置二级及以上报警,制定初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通风队长、施工队组队长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通风队等主管人员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瓦斯管理及排放制度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值班矿长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部门负责人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安监部门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安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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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级别和流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联网监督、分级响应”原则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监控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性能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现场各类传感器安设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并正常工作,向上级煤矿安全监控中心传输的监控数据实时、准确。
各煤矿企业在矿内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报警信息处置,并按要求上报监控报表;随时与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保持联系,提前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本矿因计划性停电、停风、监控系统维护等可能造成的报警;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处置报警信息,并根据上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对报警信息进行跟踪、处置和反馈;根据需要为事故抢险和调查工作提供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数据等相关信息;定期整理分析本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季至少更新一次监控系统内的监控系统图,系统调整后应立即更新,监控系统图必须为实测的电子地图,并将该图上报到上级监控中心;联系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商提供正确的数据上传接口程序,各煤矿应有值班日志,交班记录。
一、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零级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三级报警。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负责处理。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20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和市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4)三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60分钟或瓦斯传感器值大于或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
由煤矿、县(市、区)、市(州)和省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二、报警处理流程
(1)查明报警传感器种类、位置范围,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立即向本矿领导报告,协助矿井排查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置情况,直到报警处置结束。
必要时有权直接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出井,然后再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2)将报警详情及处置情况向上一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做好记录。
(3)分析、统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内的报警数据、曲线等信息,预测矿井及各作业区域瓦斯涌出变化趋势,为矿井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4)出现三级报警后将报警情况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报警位置,报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处理过程,处理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