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虚拟财产指的是非物质财产,如电子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它们不是物理实体,但却具有实际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应该受到现代民法和经济领域的规范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是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但它的价值和效用是实际的,它们是属于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与物质财产平等,其权利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因此在民法方面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虚拟财产流转和交易的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二、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一)认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现代民法中,虚拟财产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财产,其资产价值和权利属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若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交际性质,其属于“物”而不属于“物”的属性也应该得到确认。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由市场价格所决定,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承认形式虚拟财产的产生要依靠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其承认形式也有法定、约定和推定等多种形式。
其中,最具指导性的是法定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和确认,将虚拟财产属性和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
同时,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通过一些合法的交易渠道和工具也能够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虚拟产权统一的法律规则,包括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定虚拟财产转移的交易模式和登记制度等。
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定和识别,从而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三、虚拟财产保护案例1.2017年,一名玩家使用游戏内虚拟货币向另一位玩家购买了一个虚拟房子,但后来被游戏开发商永久封号,导致其无法再次使用该账号。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它具有价值、可流通和可转让等特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概念逐渐被法学界所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与其法律保护相关的问题。
本论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
与传统财产不同,虚拟财产主要存在于互联网、游戏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虚拟空间中,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和流通。
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性:可流通性、价值稳定性、所有权安全性和可继承性。
这些特性使得虚拟财产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和网络环境下的复杂性,其法律地位与产权归属一直存在着不确定性。
目前,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些国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态,赋予其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
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
第三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目前,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
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不一,缺乏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尚未明确。
因为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并不容易界定,给虚拟财产的流通和交易带来很大的不便。
此外,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虚拟财产的盗窃、欺诈等行为频繁发生。
第四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建议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保护虚拟财产的权益。
其次,完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制度。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建立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登记制度,以保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游戏属于一个全新行业,网络虚拟财产是这种特殊网络游戏环境下的一种特定产品。
在网络游戏里,游戏玩家们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让自己的心理需求得以男子,从而获得最大的愉悦感。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对于游戏玩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需求,就会有销售,所以在网络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非常普遍,在网游行业创造了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加以保护的,该条款的增加也很好的体现出依据时事的变化对有关法律予以修改的观念,其也与当前时代发展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具有一致性,出台阶层更高的法律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从而为以后的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们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对于何为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形成共识。
对于该名词的含义以及其具有的法律特性。
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是我们探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基础。
就目前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在执法、判例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对我国当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从而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1引言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然而,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与虚拟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争议,我国虽然已经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民法典,但并没有后续的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也没有给网络虚拟财产去定性,去确定它的法律性质。
很多人在自己的虚拟财产收到不法侵害后,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展开讨论。
引言部分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重要性,正文部分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保护方式、责任、规范和问题。
结论部分总结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建议,并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与网络安全的关系。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维护网络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定义、重要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方式、法律责任、法律规范、法律问题、现状、建议、网络安全。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
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但却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一定的交易和流通功能,可以被转移、交换、购买和出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满足消费需求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不仅仅是用于娱乐和消费,还涉及到金融、教育、医疗等重要领域。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需要更加明确和准确,以便在法律层面能够做出规范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不仅仅是对其形式和属性的描述,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其在网络环境下的价值和作用,从而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电子卡券等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消费。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增加,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
在一些虚拟世界中,玩家通过努力获得的道具和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真实的经济收益。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立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如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土地等。
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给其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基于互联网技术,不同于传统实物财产。
传统财产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未得到充分的界定。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是否属于财产权范畴等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此外,虚拟财产的数字化特征也给其法律性质的确定带来了困难,例如,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盗窃、虚拟财产的转让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等。
其次,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亟需加强。
由于虚拟财产的独特性,传统的法律制度尚未能够完全适应其特点,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建立虚拟财产的登记制度,确保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得到法律认可。
其次,应明确虚拟财产的交易规则,规范虚拟财产的买卖和转让行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财产进行欺诈和洗钱等活动。
此外,应建立虚拟财产的继承和赠与制度,保障虚拟财产的传承和流转。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互联网企业和个人用户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使用和处置虚拟财产。
总之,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实体,其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和理解,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提供更为全面和科学的解决方案。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通过网络购买、交易或使用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影响力。
在网络时代,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其法律地位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但其存在着诸如盗窃、虚假宣传、网络诈骗等法律问题。
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司法和行政保护手段。
未来,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趋势将更加趋严,加强法律保护对于维护网络经济秩序和促进网络财产交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使其在网络空间中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概念、重要性、法律属性、法律问题、保护措施、加强、趋势、意义。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流通和使用的一种虚拟财产形式,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和经济价值。
它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在网络游戏、在线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网络虚拟财产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了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消费属性。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对促进网络经济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的确立,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也为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策略。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网络虚拟财产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这些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虚拟财产也逐渐占据了重要的经济地位。
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包括了数字货币、虚拟商品等数字化资产,还包括了用户数据、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的财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增长,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进入到我们的生活。
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一直比较欠缺。
直到《民法典》中出现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标志着法律开始注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学界一直各说纷纭,但物权说更为适合,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的范畴,符合保护虚拟财产的社会需要。
由于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购完善,本文将在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基础上,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问题;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一)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高速发展的产物,网络具有虚拟性,这也决定了由其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代码,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根据需要而编写的程序,其不具有现实的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其不是广泛存在于网络世界之中,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依据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规则而存在的。
(二)价值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其具有交易价值。
网络用户在获取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时往往需要付出金钱或者劳动,由此,网络虚拟财产在特定的环境下就被赋予了一定的价格,网络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平台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交易价值。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拥有网络虚拟财产的用户可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而且网络虚拟财产在特定的环境下可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世界也在不断壮大,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资产,包括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平台上,不具有实体形态。
这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转让和保护相对传统财产更具挑战性。
2. 模拟经济价值网络虚拟财产通过交易平台或游戏内部机制赋予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于购买实物商品或进行虚拟世界内的交易。
虚拟财产的转让和交易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
3. 中心化控制虚拟财产通常由游戏开发商或网络平台所有和控制,用户只能在规定的平台内使用或交易。
如果平台关闭或变更规则,用户的虚拟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法律保护现状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其法律保护现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保护措施:1. 契约保护用户在获得网络虚拟财产时,通常需要同意相关平台的服务协议,形成一种契约关系。
平台会制定相应的条款来规范用户的权益和责任,一旦违反协议,用户可能面临虚拟财产的损失。
2. 著作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创作和设计涉及著作权保护。
例如,游戏中的游戏道具、虚拟角色等需要通过版权保护来确保开发者的权益。
3. 不正当竞争保护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拟商品的盗版、不当竞争、虚构评价等。
法律对这些行为也提供了相应的保护。
4. 消费者权益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涉及经济交易的数字化资产,用户在交易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虽然现有的法律保护措施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虚拟的本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点以及如何在民法领域中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账户余额等。
这些虚拟财产可以用于在线游戏中购买道具、支付服务费用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 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互联网虚拟空间中,无实体形态。
它们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平台中,并不能在现实世界中物理存在。
2. 可替代性:网络虚拟财产可在网络平台内部进行交易和流通,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
3.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制地复制和生成,不受物理限制。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1. 虚拟财产权利的确认: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虚拟财产的产权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权利。
网络平台应建立明确的用户协议,规范其对虚拟财产的使用、交易和转让。
2. 欺诈行为的打击:虚拟财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和用户的监管,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并对涉及欺诈的虚拟财产交易提供救济。
3. 合同约束力的强化:用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时,应与平台签订使用协议或虚拟财产交易协议。
这些协议应包括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4. 侵权责任的确定:对于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同时,网络平台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5. 加强行政监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此外,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和交易平台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作。
结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行政管理、司法裁判等多方面的努力。
试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质 进 行 界定 , 即确 定 虚 拟 财 产 究 竟 是 一 种 什 么 性 质 的权 利 , 也 是 这
几前理 论 界 争 议 最 大 的 一 个 问题 。笔 者认 为 应 将 虚 拟 财 产 界 定 为 的 东西 。但 是 现 代 物 的 概 念 已经 在 科 学 技 术 的进 步 中 得 到 了 完善 , 的 概 念 已 经 突 破 了 有定 形 的 局 限 , 扩 展 到一 切 固体 , 物 而 液体 , 体 , , 等 电磁 波 , 量 等 自然 力 以 及 其 它 能 够 为 人 力 所 气 热 光 能 控制 并 且 具 有 价 值 的特 定 空 间 。 网络 虚 拟 财 产 是 虚 拟 的 网络 本 身
财 产 在 满 足 下 面 四 个条 件情 况下 构成 物 : 一 , 在 于人 身 之 外 , 第 存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自然符 合 这 个 标 准 。第 二 , 够 为 人 力 所 控 制 。由 于 历 能
史 条 件 的局 限性 , 马 法 中 的 有 体 物 指 的 是 有 定 形 的 物 , 能 被 直 罗 即
拟 分 析 界 定 虚 拟 财 产 的法 律 性 质 , 就 如 何 加 强 、 善 我 国 虚 拟 财 并 完
产 的法 律保 护 提 出 对 策 。
虚 拟 财 产 的 法 律性 质 要 解 决 虚 拟 财 产 所 引 起 的 各 种 现 实 法 律 问 题 , 先 要 对 其 性 首
一
、
这 造 成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保 护 处 于 不 知 应 否 保 护 、 知 根 据 何 法 保 护 的 不
“ 卡 ” 入 虚 拟 世 界 , 过 规 则 允 许 的 手 段 获 取 财 物 并 享 有 占有 、 点 进 通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到社交媒体上的账号、粉丝,再到云计算中的数据资源,虚拟财产的形式和价值日益多样化。
然而,与此虚拟财产的盗窃、诈骗、非法交易等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刑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
我们将对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进行界定和梳理,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我们将分析当前虚拟财产犯罪的现状和趋势,揭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影响。
接着,我们将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包括虚拟财产的认定、犯罪行为的界定、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
我们将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案例,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为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提供法律支持,还可以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这也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一次挑战和创新,有助于推动刑法学的研究和发展。
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逐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其背后凝结着玩家的劳动、时间和金钱投入,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
玩家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与现实世界中的财产行为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符合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虚拟财产交易已经成为一种经济现象,涉及到众多玩家的切身利益。
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浅谈⽹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络平台中通过⾃⼰的努⼒获得的或通过充值等⽅式拥有的能够⾃⼰⽀配,并且可以在虚拟世界中有⼀定的价值,可以与他⼈物物交换其他虚拟物品的表现形式。
⽹络虚拟财产分为狭义和⼴义概念,⽹络虚拟财产在⼴义上是指包括电⼦邮件、⽹络游戏账号等在内的能被⼈们拥有和⽀配的⽹络虚拟物,这种⽹络虚拟物具有财产价值;在狭义上⼀般就是指⽹络游戏中的财物,包括游戏币,游戏账号和游戏技能等。
⽹络虚拟财产是当今⽹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的产物,它的存在必须依附于⼀定的⽹络虚拟空间。
⼆、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加⼤对⽹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我国⽹络迅速、健康地发展。
这些年以来⽹络已成为⼈们⽣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娱乐⼯具,伴随着⽹络世界的不断发展,⼈们对于⽹络世界的依赖越来越强,⽹络虚拟财产是否安全也成为了⼈们思考是否在⽹络中投⼊更多的前提。
所以,对于⽹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了促进⽹络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民的利益得到了可靠的保障,才能反作⽤于⽹络的平稳健康发展。
加⼤对⽹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增强⽹民对于虚拟财产的信⼼,刺激⽹络消费,促进⽹络产业的蓬勃发展。
⽹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就属于⼀种看不见、摸不着交易⽅式,⼤⼤增加了交易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且这些年以来虚拟财产的交易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导致⼈们因此⽽产⽣了⼤量的损失。
同时也由于⽹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使对于财产的追回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加⼤对⽹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可以有效的改善现阶段我国的⽹络环境,有利于⽹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络发展导致的⽹络虚拟财产的争端也不断出现,⽬前由于在⽹络监管以及⼈们对于⽹络虚拟财产保护意识的不到位,导致了存在于⽹络世界中的第三⽅以盗窃、欺诈等等⼿段获取⽹络虚拟财产⼀发的第三⽅、⽹络运营商和⽹民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例如近年来不法分⼦通过盗取⽹络游戏装备、财物等倒卖牟取暴利的案件以及⽹络财物丢失引起的诉讼案件等。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探究》2500字】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分析目录一、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王经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和王经某在使用一款手机游戏时,发现游戏币的官方兑换平台是人民币一元(币种下同)可以兑换十个游戏元宝,遂使用外挂软件对游戏币兑换参数进行改动,达到兑换翻倍的目的。
二人通过该外挂软件充值游戏元宝至自己账号,并将游戏元宝卖给其他玩家进行非法获利。
被害单位深圳某公司在运营中发现该游戏的充值订单出现异常,对二人的游戏帐号采取了封禁措施,以进行及时止损。
法院认为,游戏中的游戏元宝因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属虚拟财物。
被告人非法占有游戏元宝并用以牟利,相关用户便无需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等同于直接减少了被害单位应得的营业收入,故两被告人的行为与其他侵财类犯罪一样,私自占有或侵吞公共财物并进行销账处理,从中获取非法收益,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构成了盗窃罪。
案例2:杨某、陈某、李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案例当中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开发了一种特殊的游戏账号登录方法,只需登录一个玩家账号,再利用卫士APP进行登录,那么,这个玩家的其他账号则会被非法窃取。
三个被告者以购买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因此,以被害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其他账号则被盗窃,并将账号内的游戏币以及游戏装备进行倒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部门认为,游戏账号中存在的虚拟游戏币,既不是指游戏所具备的虚拟性质,也不是指法律具备的虚拟性质,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本质上是指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区分,仅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使用途径,网络游戏账户也属于私人财产,那么三个被告的行为明显的构成了盗窃罪。
从以上案例看,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概念较为模糊,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难以明确。
2022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27条,针对个人数据以及自身身份信息注册的游戏账号都具有保护作用,并纳入了民事法律范畴。
截至目前,网络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货币,虽然具有虚拟性质,但也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但该财产相关争议已经持续了将近20年,对于相关的刑事案件,刑法应当建立起清晰的规制路径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论我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科技改变生活,互联网的出现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了“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
本文所讨论的虚拟财产,是指仅存在于网络环境之中,具有财产属性的电磁记录。
虚拟财产的出现,无论是对我国的民法理论还是刑法理论,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予以界定,因此“虚拟财产”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随着网络的普及,虚拟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虚拟财产的交易量不断上涨,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随之呈爆炸式增长,公众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如何为保护虚拟财产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依据中国互联网的扩张,使得虚拟世界更加庞大,依附其上的虚拟物品也产生了独特的价值并自成体系。
有价值必然会带来利益的追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侵犯虚拟财产的事件层出不穷。
从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发生后,关于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便频频发生,屡屡见诸于报端。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有很大的区别,很多人在对它的性质认识上并不清楚,因而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一部法律的认可。
这就导致了在许多虚拟财产侵害案中,受害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公平公正的对待,进而引发一些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当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尽快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之中,理由如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运用刑法来打击,其最关键的一个标准就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是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笔者认为,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严重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它具有财产的属性,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自然就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刑法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那些在各种游戏和虚拟社区内产生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随着科技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因此民法保护虚拟财产变得尤其重要。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式上不同,但其价值性和交易性与传统财产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都有必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
首要的保护就是对虚拟财产的确权,也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在虚拟游戏和社区等处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
比如快手中,《开心消消乐》游戏内道具T比如,玩家用现实货币购买,可以用它购买游戏内道具,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由此可得具有一定价值;游戏厂商应该保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于盗窃、诈骗、买卖虚拟财产等违法行为,将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打击。
《英雄联盟》事件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经典案例。
爆破直播吧的“UZI”向网友公开道歉,原因是UZI玩过的游戏、在打比赛时使用的账号均属于北京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他不具有交易权和使用权。
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涉及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还牵扯到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是民法保护的另一大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是一种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行为,与传统财产的交易行为同样具有价值性和交易性。
因此虚拟财产交易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DNF为例,游戏内的部分虚拟物品可以交易,但注意个人安全,如防范交易诈骗、盗号等,需要游戏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是有权自愿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恶意违约应被追究民事责任。
当然,虚拟财产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也有不少,比如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虚拟财产的评估问题、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否合法等等。
但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不断深化研究和解决,使虚拟财产真正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最近的《王者荣耀》争议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现实经济密切相关,其价值和权益得到更高的法律保护应当成为一个共识。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新科技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其作用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引起了学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着重分析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问题,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一、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中关于财产享有权的规定,其承认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有形物、无形物等等,而虚拟财产是一种新近的、特殊的财产形式。
因此,虚拟财产应该同其他财产一样,在民法中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机制。
例如,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形式,其产生的欠款关系应遵循民法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我们需要从其具体形式出发分析。
目前虚拟财产主要分为,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资产等几类。
基于不同的虚拟财产形式,民法保护的内容有所不同。
1、虚拟货币的保护虚拟货币作为最为常见的虚拟财产形式之一,其法律地位也得到了承认。
虚拟货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虚拟货币所对应的实物价值的一致认可和切实使用的。
因此,虚拟货币的受损和盗窃等行为应当视为财产损失,根据《合同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2、虚拟物品的保护虚拟物品作为游戏的一种产物,其特殊性质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虚拟物品的产生伴随着虚拟维度的出现,其地位上并不等同于现实物品,但其同游戏的网民等效,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
因此,在进行游戏交易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相关合同进行维护。
3、虚拟资产的保护虚拟资产是比较广泛的概念,它包括虚拟财产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等,以及比如个人网站、微博账号等等。
虚拟资产的产生是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的。
对于虚拟资产的保护应根据其不同的属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案例1、《查令十字街84号》《查令十字街84号》是一部关于爱书人的电影,故事中的哈蒙妮为了购买罕见书籍,不惜花费大量钞票,这证明了虚拟物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
论我国虚拟财的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 P9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7— 12( 01 0—0 80 T 33 8 o A 61 12 2 1 ) 2 06—4
O n t g lPr t c i n o c ii usPr pe t heLe a o e to fFi tto o r y
2 1 .2 0 1O
潘 铭 明
( 东政 法 大 学 ,上 海 2 0 6 华 0 0 3) 摘 要 :随 着互联 网技 术 的不断发 展 ,由其产 生的 的新生 事物也越 来越 引起人 们 的广泛 关注和 争议 。虚 拟财 产作 为财产权客 体 的一种 ,有 着有别 于其它财 产的特 殊属性 ,因此需要 受到 法律 的特 殊保 护。但要 通过
.
p o ry,tn e ste s e ilp oe t a To y n ts a eh sr s le i o o lm s wh c sv c n n r pet i e d h p ca r tci by lw. da e p c a e utd n s mepr b e , ih i a a ti on lw. itto r pet i n ft m n t a h o a F ciiusp o r so eo he a di stec mm o t i t t elg l o e t I l o h s s m e s e i l y h n at bueof h e a p ry t s a o p c a r pr a
P AN i — i M ng m ng
( a t h aU i ri o P li lc n e n L w S a g a 2 0 6, h a E s C i nv sy f oi a si c a d a , h n h i0 0 3 C i ) n e t t c e n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学号:系部:专业:指导教师:二〇一一年六月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及其研究工作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在完成论文时所利用的一切资料均已在参考文献中列出。
本人签名:年月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设计(论文)题目: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系部:专业:法学学号:学生:指导教师(含职称):专业负责人:1.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
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规定的法律缺位,使得大量的纠纷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网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并通过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体例选择,立法步骤以及如何解决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法律问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网络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应该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去接受,同时要争取在现有法律及理论框架内去解决问题,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
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有明显的落后趋势,仅以此文,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关注这个问题,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健康发展。
2.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征,它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各国不得不积极寻求应变,在自己的法律体系中给予网络虚拟财产适当的保护。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法律问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网络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应该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去接受,同时要争取在现有法律及理论框架内去解决问题,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
本文通过举例说明我国目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通过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在借鉴吸收前人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宏观分析法、微观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并且借助于案例和法理上的理论进行论证,最后提出个人建议。
3.主要参考文献[1]刘惠荣、尚志龙.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J].法学论坛.2005[2]刘德良.论虚拟物品财产权[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25[3]崔长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初探[J].中州学刊.2006.6[4]陈涛.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5]刘可夫.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透析[J].企业研究.2007[6]刘炼.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J].法学论坛.2007(8)[7]黄邦道.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J].改革与战略.2008(24)[8]姚少飞.浅论虚拟财产性质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7年(2)[9]施凤芹.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06(3)[10]马世利.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6[11]熊志海.网络法律导论[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一版)[12]胡鸿高、赵丽梅.网络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汇编(国内部分)[M].2003[13]张平.网络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问题透析[D].广州出版社.2000[14]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D].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6]刘志民.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84.进度安排设计(论文)各阶段名称起止日期1 毕业论文准备2010年9月10日-2010年11月1日2 确定论文选题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1 日3 开题(提交开题报告和任务书)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5日4 参加实习2010年12月15日-2011年4月30日5 准备及提交初稿2010年12月16日-2011年4月15日6 中期检查、修改及定稿2011年4月16日-2011年6月10日7 进行论文答辩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2日8 根据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论文定稿2011年6月23日-2011年6月24日9 论文打印及装订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0日10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资料归档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30日注:一式4份,系部、指导教师各1份、学生2份:[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评分表各一份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网络来娱乐,学习,工作。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
然而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因其自身的特点,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陌生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这些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严重的法律空白。
通过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
并通过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虚拟财产应该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我国应该尽快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体例选择,立法步骤以及如何解决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本文中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 虚拟财产, 法律保护, 网络立法On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virtual property[Abstract]Currently, more and more people through the network to entertainment,study and work.It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people's life.All kinds of the disputes also follows.However,in this network platform, for its own features, especially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 and other emerging things strangeness, and the law itself hysteresis,some of these problems are difficult to be solved properly. At present, the existing laws in China has serious legal blank in this aspect.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al property analysis,I discusses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 has general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paper.And through the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fictitious property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 thinks the virtual property should become the property which is protected by law.Our country should protect the fictitious property of network by law as soon as possible.On the vir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style choice, legislation steps the judicial process, as well as how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in Judicial process,I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in this paper.[Key words] netword . virtual property . legal protection . network legislation目录前言 (1)1 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1 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2)1.1.1 网络虚拟财产的现状 (2)1.1.2 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2)1.1.3 虚拟财产保护的意义 (3)1.2 虚拟财产保护的可行性 (3)1.2.1 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 (4)1.2.2 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 (4)1.2.3 香港地区的立法实践 (5)1.2.4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现状 (6)2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6)2.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6)2.2.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别 (7)2.3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7)2.3.1 虚拟性与客观性 (7)2.3.2 价值性 (8)2.3.3 合法性 (8)2.3.4 依附性与期限性 (8)2.3.5 可交易性 (8)3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 (9)3.1 立法模式 (9)3.1.1 对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修改 (9)3.1.2 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单独立法 (10)3.2 两种立法模式的分析比较 (10)3.3 建议 (11)结语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前言2003年的李宏晨诉北极冰游戏公司一案是我国首例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公安机关因我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未立法而没有对李宏晨的报案进行立案。
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中认为:“被告与玩家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适用于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被告可控制服务器数据,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对玩家有严格的保障义务,因此被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
虽然虚拟的装备是无形的,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的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都需要货币购买,这些都反映出虚拟装备的价值含量。
由于虚拟装备的价值无法参照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产品,为公平起见,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物品。
”2011年5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千佛山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金币进行出售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拘,这也是山东省首起因为盗窃虚拟货币而遭刑拘的案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济南市解放东路某网吧的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