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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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老会计人的经验)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确定较为简单,而如何确定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有原则规定,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具体如何确定,包含哪些项目?笔者梳理、汇总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读者参考。

一般规定1.房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会计实务: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

会计实务: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该如何定?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确定较为简单,而如何确定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有原则规定,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具体如何确定,包含哪些项目?笔者梳理、汇总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读者参考。

一般规定1.房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从租及从价的有关规定

房产税从租及从价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出租后,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从租 计征还是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还是适用 从高原则?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 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 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因此,房产出租的,应以租金收入作 为计税依据,并不存在从高计征的规定。 但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不如实 申报租金收入的,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实 行核定征收。因此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政
策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 税的(国税发〔2005〕159 号) 第五条规定,合理确定出租房屋的应纳税
额。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 收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 核定征收。为合理确定出租房屋的应纳税 额,各地可采取典型调查等方式,并参考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资料,分区域确定 房屋出租的计税租金标准并适时予以调 整。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 的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 由的,可按计税租金标准计算征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确认技巧及案例分析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确认技巧及案例分析

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基于以上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已经将地价计入了房产原值,但是,对于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的部分,会计制度并未明确要求将这部分“空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财税〔2010〕121号文件下发后,执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应当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相应对房产计税原值进行调增或调减。

案例1:C公司是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

C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为600万元,201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均为1000平米。

假设C公司会计核算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房屋实际占地面积所对应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60万(1000÷10000×600),其余540万元(600-60)地价计入“无形资产”。

二是将地价全部计入房产原值,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600万元。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规定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规定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规定案例来源:《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区别》,载中国税网,http://wwwctaxnewscomcn/was40/soshui/detailjsp?id=042B023AF00000A3F5D6D8ku=实务库。

【案情介绍】甲公司是黑龙江省一家融研究、开发、生产为一体的大型公司。

2004年年初公司在清查固定资产中发现,该公司尚余留两个闲置未用的厂房,其一为A厂房,6年前建造,至今尚有6成新,当时造价为100万元;其二为B厂房,2年前建造,至今尚有8成新,当时造价为300万元。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厂房,公司根据厂房的不同特点作出不同的决定。

考虑到A厂房建造时间较远,比较老,决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其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每月租赁费5万元,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可一次性获得该厂房产权。

考虑到B厂房建造时间较近,比较新,决定与丙公司投资联营。

由甲公司以厂房A出资,丙公司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其他联营所必需之条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对于厂房A,财务人员认为由于其产权仍归属公司,按从租计征,计算出应纳税额:5×12×12%=72(万元);对于厂房B,按从价计征,计算出应纳税额:300×(1-20%)×12%=288(万元)。

于是该公司共缴纳年房产税1008万元。

税务专家检查认为该财务人员的计算方式有误。

【法律问题】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这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2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法律分析和结论】房产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房产税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的。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税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计税价格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计税价格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计税价格问题处理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1987.03.04
•【字号】沪税政二[1987]38号
•【施行日期】1987.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产税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计税价格问题处理意见的
通知
(沪税政二[1987]38号1987年3月4日)
一、本市纺织系统和锦江联营公司等所属一部分企业重估固定资产原值,凡固定资产折旧按重估后的原值提取的,房产税也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

二、有些破旧简陋的营业用私房,如果按《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暂行计税单价》最低一级(十九等级)核价还显得过高的,可由各区、县局视房屋实际情况核定计税价格征收房产税。

三、企业新建竣工验收后的职工住宅,在尚未出租给职工居住前,因这部分房产不入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也无租金收入,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如企业已临时运用作其他用途的,应对使用部分从价计征房产税。

四、企业报废停止使用的房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冲减企业房产原值的,可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从价与从租房产税

从价与从租房产税

我们都知道,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原值*(1-30%)*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年租金*12%;房产税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会计处理都比较容易,但兼有兼有从价、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和申报如何处理呢?听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别着急,小编依依为你道来:案例:2010年11月,A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记入“无形资产”金额1440万元,单位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80元。

A公司构建了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记入“固定资产”金额5040万元,其中2012年12月开始对外经营出租0.5万平方米,年租金60万元。

2012年12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13年6月取得产权证书。

A公司构建了框架结构办公楼。

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记入“固定资产”金额1200万元。

其中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车库0.08万平方米。

2012年10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13年5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A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房屋位置坐落在市区产业园区内。

厂房与办公楼均委托施工单位建造。

税务机关规定对经营自用的房屋,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A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兼有从价、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和申报。

具体内容为:1.房产税纳税义务从何时开始?2.地下建筑物是否申报房产税?3.兼有从价、从租计征房产税时,房屋原值如何确定?注册税务师依据房产税政策,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A企业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分别为:钢结构厂房2012年12月通过验收,从2013年1月起申报;框架结构办公楼2012年10月通过验收,从2012年11月起申报;出租房屋应从2013年1月起申报。

从价计税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从价计税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从价计税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依据国家最新的房产税费征收标准,房产税费的征收可分为两种,⼀种是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第⼆种是⼤部分国民都会涉及到的从价计征。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收⼊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收⼊×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和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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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房产税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计算公式、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企业房产税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1.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2.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1.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元?2.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1.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有关规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有关规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①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8〕152号)
③对地价的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
宗地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如一块土地的面积是10万平方米,在土地上建造了2万平方米的房屋,此时宗地容积率=2÷10=0.2;如果建造8万平方米的房屋,则宗地容积率是0.8.如果是宗地容积率是0.2的房屋是需要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即2×2=4万平方米计算地价的。

④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房产税如何计算?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来的房产可以用于经营,从经营初期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很多风闻房产税征收的房主和购房人想知道的,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问的太泛泛了,很多人不是能很有效的回答出来,为了给大家解除疑问,特意总结了一些: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房产税征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今天店铺⼩编为您带来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法的详细解析。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是计算房产税的两种⽅法,具体是怎样的呢?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收⼊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收⼊×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和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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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原值确认技巧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原值确认技巧

作者: 肖太寿
作者机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42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33-3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1期
主题词: 房产税从价计征计税原值土地价值
摘要:本文主要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三类企业核算房屋价值是否含有土地价值的角度出发,通过实证案例论述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确认技巧。

由于我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企业对房屋原值计量的会计方法是不同的,由此导致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确认差异,从而产生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差异。

针对这种差异在税法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刍议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定

刍议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定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1.9上旬□·50·刍议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定朱丽琴(江苏扬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扬州225002)为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引导纳税人正确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陆续发布了相关税收文件加以规范。

目前税收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是: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成本未计入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土地使用权成本如何计入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本文从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层面并结合实务分析提出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成本是否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中1.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界定。

其通常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2.会计制度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将给排水、消防等记入“固定资产———房屋”科目。

从管理角度出发,对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由于存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核算存在差异,那么税收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3.税收政策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身就不是非金融性企业的主要经营行为,此种行为也只是偶有发生;再加上股票投资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股票投资和转让盈亏本就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按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投资赚了就要缴纳营业税,但是投资亏了条例也没有规定可以抵扣和退税,这样的结果要么就是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要么就是条例本身的不完整,显然作为法规出台的条例本身不应该是如此草率和不严谨的,所以假设前提是不成立的。

最新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最新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最新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1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最新房产税税率一、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房产税征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今天店铺⼩编为您带来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法的详细解析。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是计算房产税的两种⽅法,具体是怎样的呢?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收⼊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收⼊×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和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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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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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房产税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

⾸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房租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租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租房产税如何计算
我国廉租房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不管是承租⽅还是出租⽅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得缴纳相应的房屋租赁税。

房屋租赁税的计算是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计算的。

那么,房租房产税如何计算的?店铺⼩编针对这个问题,给⼤家做了以下相关分析,详细内容请⼀起在下⽂中进⾏了解。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收⼊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收⼊×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和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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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

2022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

2022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很关⼼房产税的多少,这也是当前社会⽐较普遍的现象。

通常,购房款⾦额⼤,房产税也会缴纳的⽐较⼤。

那么,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下⾯,店铺⼩编整理了收集⼀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友咨询】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税率多少?【律师解答】⼀、计算⽅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定⽐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时间:将原有房产⽤于⽣产经营,从⽣产经营之⽉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起缴纳。

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续,提⾼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卫⽣,通风等,纳税⼈对原有房屋进⾏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收⼊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应由出租⽅按租⾦收⼊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账,不应计⼊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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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012-03-09 08:59:0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房产税作为个别财产税,主要有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情况。

而从价计征房产税有如下三种形式,笔者试着总结如下:
一经营自用的房产
对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52号)在“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中“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不同财务会计制
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又各有不同,这就直接导致在计算房产税从价计税时要分别情况处理。

1、《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
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的在建工程。

2、《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执行以上两种会计制度的企业,其房产的原值自然包含有企业购臵土地的成本在内,因此,其房产税从价计征时可以其账载金额计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账载固定资产(房产)中是不包含其土地成本的。

这时税务机关在征收房产税时,应将其购臵土地发生的费用调整记入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中。

对于如何进行调整,财税[2010]121号只规定了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房产,按按房产建
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具体办
法有的省份已有明确规定,如江苏省苏财税[2011]3号规定:“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通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而对于容积率大于0.5的房产,如何确定计入房产税房产原值的地价,目前尚无明确政策。

也就是说项目建设中的道路及企业绿化用地等地价款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国家尚未进行硬性规定,纳税人可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只要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就行。

财税[2010]121号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按此规定,则纳税人计入房产的地价款也必然非建造该房产宗地全部地价款。

如果容积率为0.4,则计处房产的地价款为全部地价款的80%。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国基本国策。

因此,笔者认为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计入房产价值的地价尚能不是全部宗地地价款,则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企业房产其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地价自然可以不是全部宗地地价款,其用地道路,绿化等的用地地价
可不计处入。

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到“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时隔二年国家政策就出现如此变化。

从这些变化我们不难看出,政策制定者已经意识到了仅依赖会计核算来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不可靠。

因此,新的财税[2010]121号可以说是针对财税[2008]152号制定的反避税措施。

二融资租入的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对融资租入的房产计征房产税核心是确定其融资租入房产的原值。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方,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房产的计税依据就是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房产)”的金额。

然后按规定计算余值和应纳房产税额。

三无租使用或免收租金的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
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可见,无租或免租房产仍需由产权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其房产原值的确定依靠而不依赖企业会计核算,按自营房产规定确定房产原值及余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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