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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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43号)各单位:现将《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六年六月二日附件: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范根据《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现就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操作规范如下:一、突发事件认定的范围:(一)重大疾病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10.其他重大疾病。

(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二、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五)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一)至(四)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

3.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1)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2)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发生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和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当事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央人民政府在 今天成立了!
升国旗
54 门大炮齐发。54 门礼炮代表我国 54 个 民族(我国现有 56 个民族,54 个是根据当时的 统计数字),28 响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 民英勇奋斗的 28 年(中国共产党从 1921 年建立 到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正好经历了 28 年的艰苦历程)。
反义词
挺立—( 弯曲) 汇集—( )分散 庄严—( 轻浮) 肃静—( )喧哗
1949 年 10 月1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 立,在首都北京举行典礼。 参加开国大典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 席、副主席、各位委员,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 体代表,有工人、农民、学校师生、机关工作人员、 城防部队,总数达三十万人。观礼台上还有外宾。
开国大典
中国共产党自 1921 年成立以来,领导全国人民 为推翻压在头上的 “三座大山” 进行了许许多多可 歌可泣的顽强斗争,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全国的大解 放,迎来了 “开国大典” 的盛况。从此,人民当家 作主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
开国大典盛况
近义词
挺立 —( 耸)立 汇集 —( )聚集 鼓舞 —(鼓励) 庄严 —( )庄重
毛主席宣读中央人民政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告
阅兵式
群众游行
大典 前
开 国 大典 大中 典
大典 后
人员广泛 布置精细 场面红火
宣布成立 升旗鸣炮 宣读公告 阅兵盛况 游行壮景
盛况空前
热烈庄严
声隆 势重 浩庄 大严
光明充满北京城
假如 1949 年 10 月 1 日,你就站在天安门广场 上参加了开国大典,你会看到些什么,又会想到些 什么呢? 请以 “1949 年 10 月 1 日,我站在天安门 广场上 …… ” 开头写一段话。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凡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修缮自住住房等。

具体提取和使用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第六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应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变更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提取和使用方式等,如需调整和变更,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争议处理如员工与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使用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通过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保障公司应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发现任何侵害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心得和技巧!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心得和技巧!

一、接手住房公积金管理有一段时间了,由于单位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今天有时间,所以我想写出来和大家交流一下:1,购买自住房屋的情况购买房屋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普遍的情况,如果是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下几项: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取记录单,提取清册,支取书和供支取用的银行卡号。

其中有这么几个特殊的情况,如果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合同没有具体的规范,但是需要有买卖双方名称,住房面积,房屋座落地址,购房金额,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一般买二手房,或者房屋产权证压在银行做贷款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如果是购房人的配偶提出申请,除了需要上面提到的材料之外,还要准备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对方支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其中还要注意一个情况,比如房屋产权证写的是配偶的姓名,而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要支取的,要有配偶所在街道,单位或者是档案存放处开具证明,证明一定要写清楚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构建自主住房的,无论是在京还是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的情况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支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在办理退休人员的情况时要比购房准备的材料少一些。

需要办理社保时候,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支取清册和支取书,供支取用的银行卡号。

凭我办理的经验,退休的法定证明是社保开具的退休审批表,退休证,在有的管理部也是可以使用的。

办理的时候,只要复印身份证的正面就可以了,所以可以把所有需要办理的人的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面!3,大修,翻建,建设自有住房的情况这个情况我办理的也是很多的,特别人一些大集团公司,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时,这样的情况会出现,一般还是城乡建设住房,或者是农村自建房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首次提取公积金流程

首次提取公积金流程

首次提取公积金流程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单位按月缴存的一部分工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大病、失业等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

下面将介绍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公积金提取规定。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在提取公积金之前,职工需要仔细阅读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相关政策,了解提取条件、提取方式以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其次,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通常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格、购房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免耽误提取时间。

接下来,职工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公积金提取。

线上提取需要职工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填写提取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等待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会直接转入职工的银行账户。

而线下提取则需要职工亲自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格,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现金或者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

最后,职工需要关注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节点。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职工提出提取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公积金转入职工的账户。

因此,职工需要在提取公积金后及时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确保公积金已经到账。

综上所述,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包括了了解提取规定、准备相关材料、选择提取方式以及关注提取时间节点等步骤。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提取流程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首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顺利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10日建金管[2005]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

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览(完整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月起下调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直公积金中心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85笔、7.42亿元,这些贷款均已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预计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500多万元。

根据规定,存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

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下,2023年1月份的还款额保持不变,其中利息部分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多还部分直接冲减剩余贷款本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并减少月还款额。

等额本金还款法方式下,1月份还款金额中本金保持不变,利息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月还款额减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还款额减少。

详情可参考以下案例: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案例张三,公积金贷款50万元,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供为2176.03元,还款日为每月8日。

2023年12月8日第45期还款2176.03元,其中还本金925.73元,还利息1250.30元,剩余本金460724.43元。

2023年1月份还款利息分段计算,其中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3.25%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8日贷款利率按3.10%计算,460724.43__3.25%/360天__23天+460724.43__3.10%/360天__7天=1234.35。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怎么提取的流程?住房是我国公民的⼀件头等⼤事,甚⾄胜过古⼈讲过的⼈间四⼤喜事。

为了缓解公民的住房购买压⼒,单位⼀般都通过公积⾦的补助帮助公民,如果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那么,住房公积⾦怎么办呢?⼩编告诉⼤家,住房公积⾦是可以提取为现⾦的。

今天,⼩编为⼤家整理下东莞住房公积⾦怎么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修⾃住住房的;2、离休、的;3、完全,并与单位终⽌的;4、⼯作调离本市、户⼝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修⾃住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收⼊5%以上(含5%)的、外市户⼝职⼯租住本市住房的;7、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职⼯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9、与单位终⽌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员);10、享受最低⽣活保障的;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财产损失导致⽣活困难的;12、职⼯本⼈、配偶及⼦⼥因重⼤疾病造成家庭⽣活困难的。

⼆、住房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基本资料:住房公积⾦存折或龙卡、申请⼈的有效(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份)购买⾃住房相关资料:1、已:①《房地产权证》或《证》原件②购买本市⼀⼿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③购买本市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①《》原件;②本市提供《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建造⾃住房相关资料: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原件、《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修⾃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或离退休通知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青住金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3〕1号各处、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章提取申请材料第四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第五章提取受理及审核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四)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住房公积⾦可不可以取出来可以取出来,但有⼀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2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要⽀取住房公积⾦的话是需要满⾜⼀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如说,当住房公积⾦的缴存⼈在住房⽅⾯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许的⽤途的时候,是可以⽀取个⼈帐户⾥缴存的住房公积⾦的。

的缴存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费⽤,并且此时单位与劳动者缴存的费⽤都是⼀样的。

有些⼈在缴存了⼏⼗年的之后,就想要提取出来使⽤。

那住房公积⾦可不可以取出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住房公积⾦可不可以取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可申请提取个⼈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达到国家法定离,或已正式办理了离⼿续的;(三)完全,并与所在单位终⽌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住本息的;(六)⽀付⾃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本⼈、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均⽉收⼊低于本地区收⼊,家庭⽣活严重困难的;(⼗⼀)职⼯在职去世,有或受遗赠⼈领取的;(⼗⼆)职⼯为农业户⼝或⾮本市户⼝并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除外)。

(⼆)单位专办⼈员持《住房公积⾦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三)住房公积⾦管理中⼼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办理划转或存折⼿续。

(四)职⼯提取住房公积⾦原则上由本⼈办理。

由配偶提取的,还需出⽰代理⼈件、证明代理⼈与提取⼈关系的、户⼝簿等⽂件及其复印件。

(五)职⼯本⼈或配偶因⾝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员需提供经本⼈签字授权的⽅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公积金取现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公积金取现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公积金取现条件一、公积金取现条件是什么法律常识:公积金取现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时可以取现;遭遇重大疾病时可以取现;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取现;退休时可以取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取现;享受较低生活保障时可以取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取现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公积金的取现二、公积金取现类型有哪些1、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公积金提取部分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较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3、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煺休:离煺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世分量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世分量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世分量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煺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下面是云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请参考!1、职工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2、职工购置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2)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3、职工购置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房管局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注意:购房支取增加材料:1、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异地购房需提供,模板详见附件)2、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证明1、职工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2)购置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2)购置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1、职工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供);(5)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提取时间: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不能一次性支取了,三个月一提取,取完为止)提取金额: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2、职工离职,公积金停止缴纳,且离职职工为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办理离职提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离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3)提取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4)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及号);注:对于已离职,且个人账户封存未在本单位账户内的员工,持以上材料本人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赢了网小编一直一直知道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仅此而已。

相信很多人像我一样不了解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有哪些提取条件?为了解决大家共同的问题,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相关知识。

一、前提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公积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积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公积金系统突发事件,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公积金系统突发事件:1. 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2. 信息泄露或网络安全事件;3. 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公积金业务;4. 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2. 应急工作组:- 技术保障组:负责系统故障排查、修复及安全保障;- 业务保障组:负责协调业务处理,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信息宣传组:负责发布信息、安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供应、交通保障等;- 法律顾问组:负责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

四、应急响应1. 预警阶段:- 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 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技术保障组立即排查故障,进行修复;- 业务保障组协调各业务部门,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信息,安抚职工情绪;- 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交通保障;- 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

3. 应急恢复阶段:- 故障排除后,进行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评估事件影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备用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经费保障:设立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预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确保在公积金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急预案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职工生活的影响。

2.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监管,防范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3. 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生活困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导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 其他需要启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急预案的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急预案的落实。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突发事件发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生活困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及时办理提取手续。

(3)提取资金按照缴存职工指定账户发放。

3.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导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备用系统,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正常开展。

(2)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尽快恢复信息系统运行。

(3)在信息系统恢复正常前,采取人工审核、审批等方式,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顺利进行。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因⾃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办事指南对于因⾃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办事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2、中⼼审核3、银⾏办理办理条件:1、职⼯因遇到⾃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2、职⼯申请提取前12个⽉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

申报材料:1、当地灾损认定部门对⾃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灾损⾦额)。

2、当地民政部门或职⼯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3、有效⾝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所有权⼈本市同⾏住房公积⾦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有效⾝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他⼈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有效⾝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路75号建设银⾏2楼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厦4楼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区⼆期20号店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蔗镇⼋⼀⼋西路128号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荷西路县建⾏⼤楼2层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街63号(新世纪⼤厦)3层04单元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7层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楼2层办理时间:城区管理部:周⼀⾄周⽇(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周⽇(⾮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马尾管理部:周⼀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周⼀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说明书

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说明书

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说明书一、前言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台风等,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救灾政策,其中包括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的措施。

本说明书旨在向广大群众详细介绍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项和操作流程。

二、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它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

公积金的存款会定期计算利息,并可用于购房、还贷等住房相关支出。

三、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1. 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家庭住房严重受损,无法正常居住;2.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重建或修理住房所需费用;3.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一年内。

四、因灾害全额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 申请表:下载或索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受灾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住房维修费用估算表等。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 审核与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通知。

4. 提取公积金:- 若审批通过,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积金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时,请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批结果,不要私自提取公积金;3. 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进行咨询;4. 如申请被驳回,可根据驳回理由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哪些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哪些

宁德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有哪些宁德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第⼀条为规范提取使⽤住房公积⾦⾏为,维护住房公积⾦缴存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暂⾏规定》,宁德市⼈民政府《宁德市住房公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内住房公积⾦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的职⼯依照本办法所列情形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为。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管理中⼼”)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的提取业务管理,委托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办理住房公积⾦提取的结算和⽀付⼿续。

第五条管理中⼼是本市⾏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提取的审核、审批及管理⼯作。

管理中⼼授权下设分⽀机构负责承办相应辖区的住房公积⾦提取业务。

第六条管理中⼼应规范住房公积⾦提取业务管理,加强对所辖分⽀机构提取业务的⽇常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时,应提交填写完整的宁德市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

第⼋条职⼯申请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管理中⼼提交《宁德市公积⾦汇缴变更清册》,职⼯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

第九条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可以委托他⼈代理。

代理⼈应提交经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和本⼈⾝份证原件、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应全额转⼊申请⼈银⾏账户。

第⼗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向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

(⼀)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其中: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偿还购买⾃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过家庭⼯资收⼊15%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职⼯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的;(九)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遇到严重⾃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病提取公积⾦,公积⾦查询,五险⼀⾦查询】职⼯本⼈或配偶及其⼦⼥、⽗母发⽣特殊病症,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符合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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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各单位:
现将《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范
根据《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现就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
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操作规范如下:
一、突发事件认定的范围:
(一)重大疾病
1.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 恶性肿瘤;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慢性重型肝炎;
5.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 主动脉手术;
10. 其他重大疾病。

(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二、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五)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一)至(四)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1.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 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

3. 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1)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2)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发生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和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当事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六)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一)至(四)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1. 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3. 家庭收入证明。

三、提取额度
(一)因重大疾病1-9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二)因重大疾病第10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三)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四、提取方式
因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采用部分提取方式,提取时由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职工可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10元。

五、提取程序
(一)因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部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
1. 核实系统内提取人的个人信息;
2. 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确定提取额;
3. 报管理部主任审批。

4. 管理部主任签署同意后,接柜人员按照业务操作规范在公积金“部分提取”中选择“其他”进行操作。

(三)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经审核后由管理部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支付总额个人负担额
家庭成员
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工作单位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主任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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