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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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目的和依据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财产损失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具体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准则》制定目的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对其理解如下:(一)《财产损失准则》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规范;(二)企业财产损失以外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财产损失准则》;(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应执行《财产损失准则》。

三、《财产损失准则》制定依据制定《财产损失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令”);(四)《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以下简称“6号令”);(五)《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

第二条财产损失鉴证的定义及含义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定义《财产损失准则》“一、总则”(二)中规定了“财产损失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

具体是:“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二、财产损失鉴证的含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的定义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一项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四)目的是:为证实财产损失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法 商
法商 5.确认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债务人已经清算的,计算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后的余额,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税前
扣除的具体金额 。


法商(2)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计算并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的具体金 额。
法 商
法商(3)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 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计算并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的具体金额 。
法 商
法商(3)被盗的存货 。


法商①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报案﹑结案证明材料; 法商②取得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材料; 法商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材料 。
法 法 商 商
法商(4)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存货 。 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 法商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法商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 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证明; 法商③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 法商④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的说明 。
法商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审核
法商(一)存货损失的审核 法商 1.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 。
法 商
法商 2.存货损失真实性的审核 。


法商(1)评价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
法 商
法商 3.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审核 。 实地观察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并进行记录﹑拍照等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年度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损失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贵单位____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单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_______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_______元,可以在实际发生年度作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申报。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1.____年度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为_______元,其中: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_______元,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_______元。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报备号:报告号:***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存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贵公司本年度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如下(二)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查在审核过程中,为核实贵公司与企业财产损失有关资料的正确性,我们通过询问、审阅、复查正本后复印等方式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证据:存货盘点表、内部技术鉴定书等;2、外部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

经审查上述证据,未见异常。

(三)财产损失原因。

二、鉴证结论经对贵公司存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存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为:原材料损失***元,产成品损失***元,进项税额转出***元。

)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广州广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0年2月10日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鉴证报告报告名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一、目的和范围本鉴证报告旨在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确认,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税法法规的要求,同时遵循正确的核算原则和税务政策。

本次鉴证范围涵盖企业的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项目。

二、鉴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3.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

三、鉴证程序1.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确认:-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确认资产损失的存在及金额;-检查企业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资产损失的原始单据,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鉴证确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其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的合理性;-检查企业折旧政策的合规性,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核对企业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核算程序,确认其准确性。

3.对无形资产摊销的鉴证确认:-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检查企业无形资产的登记和计算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无形资产摊销的原始单据,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鉴证结论1.对企业资产损失的鉴证结论:-经对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的检查和核对,确认资产损失的存在及金额;-企业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的资产损失原始单据真实准确。

2.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鉴证结论:-经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确认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合理;-企业折旧政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核算程序准确。

3.对无形资产摊销的鉴证结论:-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的检查和核对,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企业无形资产的登记和计算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的无形资产摊销原始单据真实准确。

五、鉴证意见本次鉴证确认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以下情况:1.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资产损失金额真实准确;2.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合理,折旧政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折旧费用计算和核算程序准确;3.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真实准确,登记和计算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doc 26页)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doc 26页)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doc 26页)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三)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2.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3.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7.确认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算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金额,并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金额。

(二)坏账损失的审核1.评价有关坏账准备及坏账损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确认应收账款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所有。

(1)获取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表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2)审核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结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采用下列步骤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真实存在:①审核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等);②抽查对应账户,以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审核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1)申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损失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①复核坏账准备金计算书,当期坏账准备计算是否准确;②审核坏账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总则第一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总则第一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通过执行基本准则及本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以下简称“损失扣除申报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评价和证明其申报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资产损失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

本准则所称被鉴证人,是指与鉴证损失扣除申报事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审核、确认、评价和证明的损失扣除申报事项。

第五条资产损失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损失扣除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利益。

第六条鉴证人开展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遵守税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执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资产损失鉴证,应当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第二章业务准备第八条事务所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二)具有实施资产损失鉴证业务的能力;(三)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

第九条事务所承接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和资产损失情况,判断能否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一)业务环境。

约定事项,委托目的,报告使用人的需求,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情况,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等情况。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遭受的非正常性的损失,包括盗窃、抢劫、火灾、自然灾害等情形。

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扣除财产损失,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鉴证师在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鉴证师需要对企业的财产损失进行审核、核实,确保企业依法申报税前扣除。

一、鉴证师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作用财产损失在企业开支中占据极大比例,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要求企业对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对财产损失的识别、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进行专业审核和核实。

鉴证师在企业开展税前扣除申报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鉴证师负责审核企业财产损失的真实性:企业在申报财产损失时,自然希望能尽量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但是,一些企业可能将一些非实际存在的损失列为财产损失,从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鉴证师需对企业的损失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财产损失是真实存在的。

2.鉴证师需要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由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不同,这需要鉴证师对企业提供的损失数据进行核实、计算。

例如,在火灾损失计算中,需要根据实际损失程度计算出损失金额。

因此,鉴证师对税前扣除申报中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的核实至关重要。

3.鉴证师需要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备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财产损失证明、交警事故报告、保险理赔凭证等。

鉴证师应该在企业申报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指导建议,确保企业备案全面、完整、准确。

二、鉴证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对于鉴证师而言,要想在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中胜任,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能力:1.法律法规及税收知识:企业所面对的涉税法律法规众多,税种也相当繁多,鉴证师需要熟知各项税收政策及法规规定,了解税务政策变化,随时调整自身的工作方式。

2.审计、调查、核实能力:鉴证师需要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过程中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核实,对企业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内容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鉴证,资产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进行资产损失鉴证时,应当执行下列程序:1、评价被鉴证人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获取或编制资产损失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3、确认资产损失是否存在,是否为被鉴证人所有;4、关注损失的资产所处状态;5、区分资产损失类型,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6、审核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7、确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三、鉴证要点(一)现金损失1、调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了解管理层对于推行严格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态度及措施;(2)了解是否建立有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是否做到完全分离;(3)了解货币资金业务是否建立有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如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4)了解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货币资金损失管理的监督控制制度,是否及时进行了相关货币资金损失的处理及实施了恰当的补救措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编号:XXX-XXXX
鉴证对象:某某公司
一、鉴证目的
某某公司在某年度发生了资产损失,公司拟申请将相关资产损失列入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公司要求,我所进行本次鉴证,旨在核实该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是否应当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二、鉴证范围
对某某公司在某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凭证、合同、账务资料等的查阅和核对。

并对该损失是否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进行评价,为公司税前扣除提供鉴证意见。

三、鉴证方法
1. 阅读公司提供的资产损失相关凭证,对凭证真实性进行核对;
2. 对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验证损失是否属于正常经营风险;
3. 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判断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4. 根据实地调查和核实结果,出具鉴证意见。

四、鉴证意见
经对某某公司资产损失的核实和分析,结合相关税法规定,我们认为该资产损失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风险所造成,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建议税务部门应予以核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五、鉴证结论
根据我所进行的鉴证调查和分析,某某公司在某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可予以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与其他事项无关。

六、鉴证人员
鉴证人员:XXX
鉴证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本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

感谢某某公司委托我所进行此项鉴证工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鉴证服务,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格式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格式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格式第一篇:财产损失鉴证报告格式财产损失鉴证报告格式*****损失审核鉴证报告镇诚税代字[ ]第号××××公司: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申报的损失进行经济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该项鉴证相关的证据,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损失发表合法、公正的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认损失金额。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实施了包括赴工作现场进行抽样、验证调查,取得相关调查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认为这些必要的鉴证工作为下一步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鉴证事项说明:(说明财产及其损失形成的时间、过程和原因)二、收集的鉴证证据例如:1、财产损失扣除申报表2、财产损失扣除说明3、财产损失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凭证、账簿复印件)4、其他相关资料。

三、鉴证意见根据收集的鉴证证据,我们通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认为,****损失事实上已经发生,经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本报告鉴证的企业所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项目,已完成内部申报和批准程序,并已办理了相应的会计手续,未发现企业申报该项损失所对应财产的帐、表、证、物不一致现象,未发现实物现存状况及企业后续处理计划不可行、不合理的情况。

(发现不可行,不合理另起一行说明)损失的金额为*****元。

本鉴证意见书仅供贵单位*****损失申报审批扣除该财产损失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鉴证意见书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附件:企业财产损失鉴证明细表镇江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地址:镇江市经折巷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日期:****年**月**日第二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产损失鉴证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颁布时间:2009-5-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四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2007-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加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三)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管理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2. 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3. 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六)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做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2.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范本)

2.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范本)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无保留)(参考范本)编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贵单位XX(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 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我们认为,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贵公司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于20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取得的与贵公司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贵公司和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的金额进行了必要的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了职业判断。

二、鉴证结论经对贵公司200×年度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一) 货币性资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1. 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2.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二) 非货币性资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1.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盘亏损失元;报废、毁损损失元;被盗损失元。

2. 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盘亏损失元;报废、毁损损失元;被盗损失元。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第一篇: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9日字体:【大】【中】【小】一、业务概述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企业提请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法律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检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无误后将《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信息录入系统,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 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 V2.0)。

2.转下一环节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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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经对贵公司××(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除××持保留意见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具体税前扣除的金额外,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
1.×××(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内容项目)
2.×××(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内容项目)
3.…………
4.…………
具体审核项目及其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持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1.阐明持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税前扣除具体金额的理据。

2.提出该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初步意见,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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