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作证据 证明加班获采信
加班举证技巧
加班举证技巧
以下是 6 条关于“加班举证技巧”的内容:
1. 嘿,你知道吗,留下加班记录可太重要啦!比如说,每天离开公司前给自己的工作区域拍个照片,这就是超棒的证据哟!就像你出去旅游拍照留念一样。
当有人质疑你加班的时候,把这些照片甩出来,不是很有力吗?这就好比你在战场上有了坚固的盾牌呀!
2. 注意和同事之间的交流记录呀!加班的时候和同事在聊天工具上讨论工作,这些都是证据呢。
比如你和同事说“哎呀,这个方案今晚得加班弄完”,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加班证明嘛!这就如同给自己的加班画了个清晰的路线图。
3. 邮件也是个好帮手呢!加班后给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发个邮件汇报工作进展,这难道不是在说“看,我加班啦”。
好比你给别人递了一张写明你加班的纸条。
4. 考勤记录可得重视呀!每次加班打卡,那可都是证据呀!就像你走在路上留下的脚印,这能清楚地显示你加班的轨迹呢,咋能不好好利用呢?
5. 工作成果也是很好的举证呀!加班完成的文档、报表什么的,这都是你的辛勤结晶呀!这就像你收获的果实,证明你的付出呀,别小瞧了它们哟!
6. 找证人呀!一起加班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证人呢。
让他们能为你作证,“对呀,他那晚和我一起加班呢”,这就像有了同盟军在身边一样可靠。
总之,这些加班举证技巧可得好好掌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呀,可别不当回事哟!。
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5、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6、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
随着网络电子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
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同他人进行交流,电子邮件是其中的一种社交软件。
在商业活动中,充满了尔虞我诈,所以存在一些冒用他人信息与存在利益竞争的对象发送邮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可以请求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申请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
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
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对于电子邮件证据的质证,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当场登录邮箱,打开电子邮件证据,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案涉电子邮件证据进行质证。
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一般采信该电子邮件证据。
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
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
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如原被告双方都认可邮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据此对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认定相关事实。
以案说法|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的举证认定
以案说法|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的举证认定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在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
通常而言,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的电子邮件举证包括如下三种方式:第一种,只提交打印件,若对方否认真实性,鉴于该打印稿作为复制件,均不得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通常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定,证明力较弱。
第二种,当庭向法庭演示,登陆网页邮箱,出示给法庭。
由于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通常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
同时电子邮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因此真实性较强,为法庭可接受之方式。
第三种,进行相应的公证。
公证机关就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内容、字节、发送人、接受人以及计算机的实时状况进等进行公证,并由相关的人员签名、盖章,以确认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法院对公证书记载的有关事项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法查证属实后,可以无条件认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存在异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否则法院也应当采用。
同时,公证机关可以采用一种类似于证据保全的方式,例如将电子邮件拷贝到软盘或转存到其他存储介质上封存起来,以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遭到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电子邮件的公证也有不同情形。
一种是通过网页登陆邮箱,如上述第二种方式,通常真实性不会得到质疑,故此种情形下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较强;但是,公证处往往也会对下载到本地收件软件如outlook中的邮件出具公证书,在此情况下,公证书的证明力如何?且看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在(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中精彩的裁判说理:“经查,原审审理中,公司举证的该电子邮件系储存在公司员工甲向公证机关提供电脑中的MicrosoftOfficeOutlook2007邮箱系统中,而非登陆网站邮箱的收件箱中直接打开的邮件,鉴于Outlook邮箱系统的功能之一是将电子邮件从相关网站的服务器中下载到本地电脑供收件人阅读,因此下载后的电子邮件已不同于从网站邮箱的收件箱中直接打开的邮件,其性质属复制文件,具有可修改性。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那么你对电子证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现代科技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刑事犯罪突破了以往“面对面”的常态,传统型犯罪开始走上计算机化,传统证据的运作方式随之改变。
近年来,面对出现的通过计算机实施犯罪,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办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案件时逐渐涉及到大量的电子证据,如何理解电子证据的概念并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在实践中应如何审查判断,如何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电子证据概念的界定、种类及其特征(一)电子证据概念的界定在我国,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
广义上的电子证据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一切证据。
”狭义上的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或者“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将刑事诉讼所涉及的电子证据直接界定为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产物的狭义界定观点,只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并不能反映纷繁复杂的电子证据的全貌,电子证据虽然大部分在计算机及其附属系统中产生,但在其它电子设备或系统中也产生电子证据,如数码相机、手机等。
因此狭义论限制了电子证据立法对新型证据的调整范围,不利于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制定,从广义上界定电子证据更为适当。
(二)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与特征1.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一是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电报电文、电话录音、传真资料、寻呼机记录等;二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单个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日志等;三是网络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关单、黑匣子记录、智能交通信息卡资料等;四是电视电影技术等应用而产生的电子证据、如影视胶片、VCD、DVD光盘资料等”。
电子邮件证据认定的实例分析
账 号所在 的 邮件服务 器 ( 称 “ 件人 服务 器 ” ; 下 收 ) 第 三步 , 收件 人服 务器 的 MT A在 收到 邮件后 , 交 由他 的 M A处 理 , 时 邮件 会存 放在 收件 人 服 D 此
作 者 简 介 : 震 字 , 江 导 司律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伙 人 、 级律 师 , 律 硕 士 。 费 浙 二 法
发送 到 收件人 的 邮箱 中 , 果 收件地 址是 外部 账 如 号 ( 不 同邮件服 务器 的账 号 ) 那 么通过 互联 网 指 , 上 多个服 务器 的 中转 , 电子 邮件转 发 到收件 人 将
一
、
电子 邮件 系统 的基 本 原 理 、现 状 以 及
对 证 据 认 证 的影 响 电子 邮件 是 输 入计 算 机 终 端 或 通信 网络 并 以 电子化 方 式通 过 电子 邮件 系统 对信 件 内容 进 行 记 录 、 送 和接 收 , 而传 输 给 其他 用 户 的信 发 从 息。 电子 邮件 系统是 一组 提供 收发 邮件 、 阅读 和 处理 邮件 等基本 功能 的计 算机 软件 的统 称 。 电子
不 过 , 笔者 试 验 发 现 。 数 主 流 的 邮件 服 经 多 务 系统 , 如雅 虎 、 浪 、 t a 等 , 防止 垃圾 邮 新 Ho i m l 为 件, 在发件 流 程 中 , 均设 置 了身份验 证要 求 ( 需要 提供 准确 的发件 邮箱 的用户 名和密 码 . 匹配后 方
可进 入 下 一步 发件 程 序 ) 如果 填 写 的发 件 人 地 , 址 与 实 际 的发 件 邮箱 地 址 不 符 , 就无 法 正 常 发
送 。 就大大 限制 了利用 邮件 客户端 程 序伪造 发 这
在 了解基本 原 理 的基 础上 。 以下从 证据 审查 角 度对 于上述 原理 予 以进 一步补 充说 明 。 1 邮 件 用 户代 理 ( . MUA) 用 的 不 同类 型 软 使
加班漏报证明
加班漏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员工本人所在的岗位的工时制及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上班时间超出工时制下的法定工作时间。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而工作时间超出了每日八小时,那么超出部分是可以视为加班的。
考勤情况最能直接反映和证明加班事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盖章的纸质版考勤表,那么无疑证明效力最高。
但不少公司在实务操作中不提供考勤表,而是采用了指纹打卡、钉钉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那么劳动者可以对指纹打卡进行录像,或者使用手机、电脑程序进行录屏保存证据。
另外,也可以提供加班事实证据,加班过程中留下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都可以反映出加班。
例如,下班后向客户发送的邮件,邮件上会记载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另外一些报销单、发票也可以好好利用,证明加班。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已经被纳入电子数据的范畴,可以巧妙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律人袁亚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很多办公系统在员工离职之后都是没有办法保存原件的,用拍照的方式来记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件的形式的。
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可以去公证处拿着记录去公证,如果情况不允许公证,可以采取现在非常流行的第三方的存证平台,来进行电脑上或者手机上的录屏,比如微信和钉钉记录的录屏。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①领导要求休息日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那么,每次的加班证据都要提供吗?没有这么复杂。
如果员工已经举证存在加班事实,那么公司应当对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的两年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强制加班证明 -回复
强制加班证明-回复"强制加班证明"是一份文件,用于确认员工被迫加班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强制加班证明"的内容及写作步骤。
第一步:写明文件标题"强制加班证明"第二步:写明发证单位和日期我(我们)是发证单位,这份证明是根据以下情况于(日期)发放的。
第三步:提供员工个人信息我(我们)确认以下员工,就职于(公司名称),员工个人信息如下:- 姓名:- 工作职位:- 入职日期:- 公司部门:第四步:验证员工情况我们证明,上述员工在以下时间段内被要求加班:- 起始日期和时间:- 结束日期和时间:- 加班原因:- 加班工作内容:第五步:证明加班是否强制我们确认,上述员工在加班期间是被迫加班,理由如下:- 公司或上级领导的命令:- 工作数量和临时任务增加:- 紧急项目或任务要求:第六步: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为了证实上述陈述,我们提供以下证据和证明:- 加班任务的书面指示、邮件、通知等文件复印件;- 公司或上级领导的相关通知或命令的复印件;- 加班期间的工作记录、工作报告或台账等文件的复印件;- 相关见证人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步:声明证明的真实性我(我们),作为发证单位,声明以上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其准确性。
第八步:提供联系方式和签名发证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发证单位经办人签名:日期:第九步:附带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如果有其他支持"强制加班证明"的文件附件,可以在此处进行附加,并提供文件的简要说明。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强制加班证明"的格式和写作步骤。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每一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最后,应确保相关证据和证明的真实性,并保存好原始文件及其副本。
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
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确立事实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采信与其证明力密切相关。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事实的确证程度,而证据的采信则指法庭对证据的信任程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
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视频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直接揭示案件的真相。
而间接证据是通过推断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电子信息等。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低,需要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来确立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更倾向于采纳直接证据。
2. 可信度与证据的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真实程度。
一方面,证据的来源与取得方式对其可信度产生影响。
警方调查的取证过程是否规范、证人的证言是否具有客观性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证据的物证性质、电子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法庭在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3.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与可信度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
证人的证言直接影响着证据的证明力与采信。
证人的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证人的身份和关系等都会影响其证明力。
从可信度的角度来看,证人的年龄、经历、信誉等都会对其证言的可信性产生影响。
此外,在证人证言中存在的矛盾、不一致性等也会对证据的采信程度产生影响。
4. 科学技术在证据采信中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被应用于证据的采信过程中。
比如,DNA鉴定、指纹比对等在破案和证明事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为证据的采信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也降低了人为犯错的可能性。
5. 载体证据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与可信度刑事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载体证据和电子证据。
载体证据一般指书面材料、物证等,其具有实物性质,易于保存和审查。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认定与采信问题研究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认定与采信问题研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电子证据的认定与采信问题也愈发凸显,对于公正司法的实现和证据权益的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认定与采信问题进行研究。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与特点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内容等。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易于产生和保存。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证据的产生和保存变得更加简便和迅速。
第二,易于修改和篡改。
相比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更容易被篡改或制造。
第三,易于获取和鉴定。
电子证据的获取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快速完成,同时由于其本身具备时间戳等技术特征,鉴定起来也更加容易。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1.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刑事案件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
因为电子证据易于修改和篡改,所以对其真实性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时,需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可信性,包括证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等。
同时,还需要依靠计算机技术对证据进行鉴定,比如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2.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除了真实性外,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合法获取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否则将被排除。
因此,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获取方式合规,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鉴定电子证据时,还需要确保鉴定技术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三、电子证据的采信问题1.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指的是它能够证明或推定的程度。
相较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有时存在一定的难以把握的问题,如篡改性、伪造性等。
因此,在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其获取的方式、证据链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可靠性等多个因素,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2.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问题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2020.5.1实施)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编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经过两三年时间,其字迹就会变淡、模糊,纸质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
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
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关于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认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电子邮件要比传真件更有效,这是因为电子邮件作为一种诉讼或仲裁证据采用,在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 L)在1985年第18届会议上,就建议各国政府审查涉及使用计算机记录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规则,以消除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障碍,并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适当的方法来评估计算机记录的可靠性。
1、我国对电子邮件的立法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地位。
因此,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一种证据。
电子邮件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条件,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2、电子邮件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一般情况。
(1)通过公证处公证过的E-mail,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邮可以就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内容、字节、发送人、接受人以及计算机的实时状况进行公证,并由相关的人员签名、盖章,以完成对电子邮件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的质证要求。
公证时,公证机关可以采用一种类似于证据保全的方式,例如将其拷贝到软盘或转存到其他存储介质上封存起来,以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遭到破坏。
如果发生了涉及到电子邮件的纠纷后,就可以向法庭或仲裁提供有关公证书及封存介质,法庭或仲裁庭对公证书记载的有关事项进行依法查证后,一般认定为有效证据。
手把手教你四大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方法
手把手教你四大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方法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趋势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是电子数据。
2015年4月24日实施的《中国签字签名法》第二条、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不得仅因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详细列举了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
这也正式宣布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支付宝等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虽然诸如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早已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是,无论是诉讼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在此类证据举证时常见的误区是简单截取几张图作为证据提交,导致法院审理案件时很难把握其证明力度。
考虑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其提交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结合《广州市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文拟通过可视方式对微信、支付宝、短信、电子邮件等四类常用电子数据的举证进行模拟,以帮助诉讼参与人在民商事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行为。
01 电子证据提交方式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U 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
其中:(1)提供微信、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包括本人及对方。
(2)电子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文字文本不能简略,可在重点内容部分用黑体字进行凸显。
电子邮件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的协议 ,在 ( 动合 同法 》对 书 《 劳
面 合 同 形 式 未 作 特 别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援 用 《 同法 》 有 关 书 面 合 合 同形 式 的 规 定 ,具有 合 理 性 。
同》 ,合 同 中对 双 方 的权 利 义 务作 了详 细规 定 。 当 日王 某 以
电子 邮 件 形 式 回 复公 司 ,表 示 同意 《 动合 同》 的 条款 。 前 劳 不 久 , 王 某 以 公 司未 与 其 签 订 书 面劳 动合 同 为 由 ,向 当地 劳
明确规 定书面形 式是指合 同书、 信件和数 据 电文 ( 包括 电报 、传
真 、电子 数据交换 和 电子 邮件 )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从 “ 思 表 示 一 致 ” 这 一 意
位和劳 动者 利益 的 角度 出发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应 尽 量 采 取 书 面 纸 质
( 动 合 同法 》 规 定 ,建 立 《 劳
现。
劳动 关系 ,应 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 同。但是 ,对书面劳 动合 同的具
体 形 式 却未 作 具 体 规 定 。 以 电子
第 三 ,对 书面合 同作宽 泛性 解 释 ,符合 社会 现实要 求 。随着 商 业活 来自 的全球化 ,电子 邮件 因
以说. 案法 』
合 同 的 精 髓 来 看 ,劳 动 合 同与 其
他合 同具有 相似 性 。劳动 合 同作
为 民事 主体 间设 立劳 动权 利义务
王 某 于2 0 年 1 月2 日进 入 某 公 司工 作 。 2 0 年 1 月 09 0 1 09 0
5 0日 ,该 公 司 以 电子 邮 件 形 式 向 王 某 发 送 了一 份 《劳 动 合
刑事侦查中电子邮件证据采集问题探析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 u s i n e s s T 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3年 第 2 2期
刑事侦查中 电子 邮件证据采集 问题探析
武 海 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人 文 学 院 , 北京 1 0 0 8 7 6 )
摘 要 : 网络 的普及和技 术的发展给 刑事 司法 实践 带来深 刻 的变革 , 网络犯 罪喧 嚣尘上 , 电子证 据在 刑事诉 讼 中的 地
位 越 发 显 要 。 电 子 邮件 作 为 人 们 工 作 、 生活 中不可或缺 的 交流 工具 , 应 用十分 广泛 , 也 最 常 作 为 电 子 证 据 使 用 。 侦 查 网 络
刑事 案件 , 电子 邮件 证据 的完整采集 尤为关键 。从 司法实践 的 角度 出发 , 解读 电子 邮件证 据 的技 术特 性 , 探 讨刑 事侦 查 中
电子 邮 件 证 据 的 采 集取 证 问题 , 进 而 寻 求 解 决之 道 。 关键词 : 电子 邮 件 ; 电子证据 ; 采 集保 全 ; 真伪鉴 定 ; 收 集 程 序
2 电子 邮件证 据 的法律定 位
网 络 技 术 的 飞 速 发展 和 信 息 电 子 化 改 变 了 人 们 的 生 活 和工 作方式 , 同 时 也 影 响 了刑 事 立 法 研 究 和 司 法 实 践 活 动 。 如今, 网络 犯罪 喧嚣 尘上 , 电 子证 据 随之 大 量 出 现 , 俨 然成 为刑事诉 讼 中的“ 证 据 之王” , 在 刑 事司 法 活 动 中扮 演 着越 来 越 重 要 的角 色 。 2 0 1 2年 新 修 订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事 诉 讼 法 》 顺 应时 代 的潮 流 , 将“ 电子数据” 首次 纳入 法定 证 据种类 之 一 , 与 视 听 资 料 同 列 为 第 八 种 刑 事 诉 讼 证 据 。至 此 , 我 国 第 一 次 在 立 法 层 面 上 明 确 了“ 电子数据 ” 的法 律定位 , 赋予 了“ 电 子 数 据” 独 立 于 传 统 证 据 之 外 的法 律 地 位 , 不 得 不 说 这 是 证 据 种 类立法 的一大 进 步 。但是 新 刑诉 法 的规 定 简 单 概 括 , 并 未 对“ 电子 数 据”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加 以 明 确 界 定 。 随 后 颁 布 的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的解 释》 对 此 作 了进 一 步 的 规 定 。该 《 解释》 第 九 十 三 条 规 定: “ 对 电子 邮件 、 电子数据 交换 、 网上聊 天记 录 、 博客 、 微 博 客、 手机 短信 、 电子签 名 、 域 名等 电子 数据 , 应 当着重 审查 以 下 内容 : ……” 由此可见 , 电子 证 据 的 外 延 非 常 广 泛 , 形 式 丰 富多样 , 电子 公 告 、 即 时聊 天 记 录 、 电子邮件、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电子签 名们工作 生 活 中的应 用 更 为普 遍 , 故 也 最 常 作 为 刑 事 司 法 诉 讼 中 的 电 子 证 据使 用 。 电 子 邮件 可 以作 为 证 据 使 用 , 这 一点 毋庸 置 疑 , 法 学 理 论和 司法实 践早有涉 及 , 立 法也 已经 肯定 了它 的 证据 地位 。 但 是 电 子 邮 件 证 据 要 如 何 采 集 保 存 才 能 保 证 其 完 整 性 ? 电 子邮 件证据 如何 鉴 别 真伪 , 去 伪 存 真 ? 电 子 邮 件 证 据 在 收 集过 程 中应 注意 哪些 程 序 的合法 性 ?… …这些 实践 性 、 具 体操 作性 的问题 在立 法 中 尚缺 乏 细致 明 确 的规 定 , 以 致 电 子 邮件证据 的 收 集 、 采 信 在 司 法 实践 中矛 盾 重 重 , 颇 多 争
电子证据规定
电子证据规定电子证据是指电子文件作为证据在法律审判中所具有的证明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和审查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电子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有证据能力:1. 以电子数据方式制作的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等。
这些文件应当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记录的音像资料:包括视频、录音等。
这些音像资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存储在计算机、存储介质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应当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审查电子证据时,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要素:1. 鉴定:根据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取:法院可以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对涉案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进行提取,以获取相关的电子证据。
3. 保全:根据刑诉法第9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在必要时可以冻结、扣押或者封存相关设备和存储介质。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的采信和审查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各方在收集、保存和使用电子证据时也要注意保护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加班离岗证明邮件模板
加班离岗证明邮件模板
加班离岗证明邮件模板
一、开头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因工作需要,近期在公司加班、离岗,请给予证明。
二、加班证明
1. 加班时间
本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共计五天,每天加班时间为晚上九点至十二点。
2. 加班内容
本人在加班期间主要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任务,包括编写报告、整理文档等。
3. 加班原因
由于工作量较大,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保证质量。
三、离岗证明
1. 离岗时间
本人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共计五天,在此期
间未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2. 离岗原因
由于家庭原因需要前往外地处理事务,无法按时返回公司上班。
3. 离岗情况说明
本人在离岗期间已经安排好相关工作,并且与同事保持了联系。
同时,在离开前也已经向领导做好了请假手续,并获得了批准。
四、结尾
以上是本人近期的加班和离岗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2021 年 7 月 11 日。
春节加班申请邮件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春节加班申请邮件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主题:春节加班申请邮件模板收件人姓名(或公司部门名称),我写此邮件是希望能够申请在春节期间加班的机会。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这对我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公司的利益都十分重要。
首先,春节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家人团聚和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流是每个人都期待的。
然而,我相信在一家核心价值观是以客户为中心和追求卓越的公司工作。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如果我能够为公司提供帮助并展示我的忠诚与承诺,我会感到非常自豪。
其次,春节期间是许多其他员工都会休假的时候。
这意味着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人手不足和紧急项目的处理。
作为一名积极主动和积极工作的员工,我愿意以临时加班的形式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我相信我的加入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
我计划在春节期间的以下日期加班:[具体日期和时间]. 如果需要,我也可以调整时间表以适应公司的需求。
我将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以便及时解决任何紧急情况。
在此申请加班的过程中,我保证会遵守公司加班政策,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全部职责和义务。
我理解春节期间加班可能会对我的个人生活和家庭造成一定的干扰,但我相信,通过公司的支持和我的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克服困难,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衷心希望获得您的支持和批准。
如果您对我的申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申请。
祝您春节快乐,万事如意!您忠诚的员工,[你的姓名]示例2:[你的姓名][你的职位或部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尊敬的[上级姓名],我希望借此机会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春节期间加班申请的请求。
我明白春节是一个重要的家庭节日,但是考虑到[工作任务/项目/工作量] 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希望在此期间进行一些必要的加班工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详细说明如下:- 加班日期和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 加班原因:[简要说明加班原因,例如工作任务的紧迫性、项目进度需要赶上等]- 预期工作内容:[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或工作量]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团队成员的影响,我已经考虑到以下事项:- 预计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间]- 我会提前通知其他团队成员,并确保他们在必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 我会尽量减少对公司资源的使用,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我了解春节期间是一个重要的休假时间,因此我非常感谢您能够认真考虑我的申请。
华为加班申请邮件
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摘要:1.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概述2.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内容3.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格式4.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注意事项正文:【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概述】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是华为公司员工在需要加班时向公司提出申请的正式邮件。
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华为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要求较高,因此加班申请邮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内容、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内容】华为加班申请邮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号、部门等,方便公司人事部门识别和处理。
2.加班原因:简述需要加班的原因,如项目紧急、工作任务未完成等。
3.加班时间:详细列出需要加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4.工作内容:描述加班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便公司对加班任务进行评估。
5.承诺:承诺在加班期间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格式】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格式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邮件主题:一般以“加班申请”为主题,并在主题后注明申请人姓名和工号,如“加班申请- 张三-00001”。
2.邮件正文:按照上述提到的内容顺序,将各项信息清晰、简洁地表述在邮件正文中。
3.邮件附件:如有需要,可以添加与加班申请相关的附件,如项目进度报告等。
4.邮件签名:在邮件末尾签署自己的姓名和工号,表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
【华为加班申请邮件的注意事项】在撰写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信息准确:邮件中的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以免给公司和同事带来不便。
2.保持简洁明了:邮件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子和表述。
3.尊重他人时间:在邮件中避免使用过于紧急的措辞,以免给审批者带来压力。
4.遵守公司规定:在邮件中承诺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并在实际加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华为加班申请邮件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办理案件加班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单位领导姓名]:您好!我是[部门名称]的[姓名],现任[职位]。
鉴于近期[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编号])办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申请加班办理该案件事宜,特此提交如下申请: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自[案件受理时间]起,由本部门负责办理。
该案件涉及[案件涉及领域],当事人为[当事人姓名],案件具体情况如下:1. [案件基本情况概述,包括案件性质、争议焦点、涉案金额等]。
2. [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当事人沟通等]。
3. [案件对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以及案件办理的紧迫性]。
二、加班原因1. 案件办理时间紧迫:[案件名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需要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性。
同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有较高的期望,要求尽快解决纠纷。
2. 证据收集困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缺失、模糊不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当事人沟通需求: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高度关注,需要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其诉求,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4. 部门工作压力:当前,本部门案件办理数量较多,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需要加班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班计划为确保[案件名称]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拟采取以下加班计划:1. 加班时间:从[加班开始时间]至[加班结束时间],共计[加班天数]天。
2. 加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a. 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案件办理提供理论支持;b. 调查核实案件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c. 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其诉求,及时调整办案策略;d. 完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3. 加班方式:采取加班工作与正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加班期间工作效率。
四、加班保障为确保加班期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本人提出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工作;2. 合理安排加班时间,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3. 严格按照加班计划执行,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电子邮件--请下屏幕的呈堂证供
电子邮件 --请下屏幕的呈堂证供作者: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郭睿电子邮件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
所谓“数据电文” ,我国《电子签名法》将数据电文定义为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而电子邮件是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七条的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我国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有据可寻。
我们所看到的电子邮件通常都是显示在计算机的显示器屏幕上,要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或仲裁庭必须把它复制和下载下来,并通过一定载体如纸张、数据光盘等将电子邮件数据的“复制品”保存起来。
那么是不是将这些承载着电子邮件数据的载体呈上“堂”就能证明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了呢?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来看一看。
【案情】某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某在 2009 年公司绩效奖发放前夕被公司解聘。
刘某不服公司处理决定,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
立案时,刘某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其在遭解聘前收到的公司财务部主管发送的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内容为公司曾向其承诺发放 2009 年度 5 万元的绩效奖金。
本所作为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到案件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
本律师在开庭前就劳动仲裁庭所送达的证据材料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本律师就刘某提交的电子邮件打印件真实性及该打印件中所载发件地址的关联性提出异议,从该份证据的形式要件上进行了辩驳。
仲裁庭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定“电子邮件系保存于存储介质上的数据,当事人提供的是打印件,无法确认存储介质与打印件的一致性;同时,当事人称该电子邮件是单位财务主管向其发出的,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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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作证据证明加班获采信
来源: 山东工人报时间:2015-01-23
张某于2012年5月2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6月27日离职。
后张某起诉,称其工作期间,经常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32735元。
公司提供了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的考勤表。
考勤表记载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已休。
张某对考勤表不予认可,同时提供了电子邮件工作记录。
电子邮件显示张某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收发工作电子邮件,公司对此电子邮件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电子邮件记录的不真实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电子邮件工作记录能够反映出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的情况,应支持张某关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
但电子邮件只能反映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未能反映出加班时间的长短。
因此,法院对加班工资数额酌情进行支持,判决公司支付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350元。
(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