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尚人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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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尊尚人生产品组合

新华保险尊尚人生产品组合

•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父母的心愿,孩子是父母最甜 蜜的负担,父母希望呵护孩子一生。
• 宝宝一天天长大了,他已开始感受到了父母浓浓的爱,在他3 岁那年,他决定感恩父母,为父母送上一份礼物......
• 让我们来看看尊尚一生家庭组合可以享受的利益:
• 宝宝3岁开始,33周岁前,每年可以领取5500元+分红,他用 这笔钱照顾父母终生。
人生财富的守护神
尊尚人生产品组合篇
产品定位
返还快
从满3年开始年年返还
能养老
60周岁前返还保额的5% 60周岁后返还保额的10%
附加可选责任60周岁给付祝寿金
保额分红 复利递增
领取多 会长大
产品特色
巧规划 步步安心
会长大 累积增值
显关爱 多重保障
巧规划,步步安心
三年以后 从满3年开始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5%,直到60周岁前 年年领
理财的核心在于:根据个人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务状况 和财务需求,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实现个人财务资 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即个人可以控制财富。
个人理财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注重财富的保 障和安全性。
与以单纯追求回报最大化的投资相比,理财的内容要 宽广得多!
时间——是累积金钱的最好方法!
从理财角度谈尊尚人生
产品名称 尊尚人生 祥端一生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定期寿险
美满人生,旅途无忧,祥和家庭
基本保额
10万元 10万元
1万
10万
一般意外10万 营运汽车意外20万 火车轮船意外40万
飞机意外100万
年交保费 17800元 3940元
296
250
200元
※ 尊尚一生--让爱相伴一生。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保险条款简介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保险条款简介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条款简介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直至80周岁。

收益有保底,复利滚动;60周岁前每2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80周岁合同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基本责任的终了红利。

全能金账户,二次增值;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可提前领取),直接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日日计息,月月复利,进行资金的二次增值,灵活的账户管理,实现科学的人生规划。

随时可追加,领取灵活;如果需要,可以在55周岁前随时追加投资,而这笔钱在60周岁时一次性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也可提前领取进账户),作为祝寿金。

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一旦建立,每年都可领取一次,领取后账户只要保留100元即可。

保障更全面,自由挑选;独立于主险之外的附加险保障套餐,涵盖身故、全残、重疾、意外、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可以根据需要和已有的保障情况,进行自由的挑选。

保费可豁免,人性关爱。

在交费期内,万一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可豁免主险基本责任以后的续期保费,且继续享受保单利益。

本保险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部分构成。

主险基本责任: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费的1%给付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3、身故、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05%+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基本责任以后的续期保费主险可选责任:1、祝寿金: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给付2、祝寿金领取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①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②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2700字

《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2700字

《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2700字《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保险作为一种保障机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类型、不同保额的保险产品。

其中,厦门人寿的《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是一款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点和优势。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额为投保金额加上账户价值,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全身永久性完全丧失生命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额为投保金额加上账户价值,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豁免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选择附加豁免保险费,则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豁免后续的年交保险费,以确保投保人的保险计划不会受到影响。

4.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额为投保金额加上账户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特点1.全面保障《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覆盖了身故、全残、疾病等多种保障责任,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确保客户在面临重大风险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付。

2.具有较高的保障额度该产品的单次保费最高可达200万元,最高保额可达2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了更为充裕和强大的保险保障。

3.投资收益不错《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是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在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通过账户价值的形式呈现,一方面可以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日益增长的财富积累。

4.豁免保险费该产品的豁免保险费条款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以确保客户在遭受风险时不会受到经济上的负担。

此外,该条款的存在也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险保障。

尊尚人生0岁教育理财计划

尊尚人生0岁教育理财计划

尊尚人生0岁教育理财计划客户资料:小宝宝,0岁,孩子,月均收入0元年缴保费:16750元客户需求:其产品主要特点:1.巧规划,步步安心2.会长大,累积增值3.显关爱,多重保障三年以后年年给钱,一五一十直到八十,即60岁前每年领保额的55,60岁开始每年领取保额的10%直到80岁。

八十岁还保额外加终了。

被保险人:小宝贝性别:女年龄 0岁利益分析:1.生存金: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年领取(保额+分红)X5%,即5000元+分红,越领越多,让小孩快乐无忧年年进步,至60周岁前,一共领57次。

60周岁至80周岁,每年领取(保额+分红)*10%,即10000+分红,越领越多,一共领21次。

2 :满期保险金:80周岁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额100000+分红,外加终了红利大礼包,让晚年人生更有尊严。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保额独立,不影响其他项目利益)即发生重疾赔付10万,主险利益不变。

4、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合利益不变。

5、身价保障: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主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费的1.1倍+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10万32类重疾: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待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梅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8、急性坏死型胰腺炎 29、肌营养不良症30、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31、终末期肺病32、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尊尚人生新型理财产品---0岁到55岁都适合新华保险的尊尚人生理财产品1.尊尚人生保额分红创造钱合同第3年末,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5%+分红;60周岁后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0%+分红;80周岁还可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加终了红利作为祝寿金2.尊尚人生月复利增值收益高生存保险金、红利保险金进入累积生息账户,通过月月复利提升客户收益;在通胀背景之下,回报水涨船高下有保底,上不封顶,让有钱人变得更有钱;3.尊尚人生支取非常灵活5年后,每年都可支取,也可选择按需领取;支取后剩余的资金仍然享受月月复利;满足教育、婚嫁、创业与养老等不同阶段的人生需求4.尊尚人生保费豁免,人性关爱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以后所有保费;原先享受的保单利益不变;王女士30岁,儿子0岁,做生意,收入比较稳定。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责任保险期间:至80周岁交费期间及投保年龄一次交清:30天-55周岁;5年交:30天-54周岁10年交:30天-50周岁;20年交:30天-42周岁基本责任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满3年--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5%60周岁~80周岁,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2.满期保险金:80周岁,给付保险金额产品要素可选责任客户在投保时或56周岁之前可选择可选责任可选责任保险责任:祝寿金:60周岁给付可选责任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与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3.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18周岁起,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的1.1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4.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要素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次交清30天-55周岁5年交30天-54周岁10年交30天-50周岁20年交30天-42周岁条款解析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选择可选责任时与本公司约定。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条款解析生存保险金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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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边存边领、不存还领、领了又领、越领越多!
零花不缺钱 养老不差钱 豁免不交钱 身价超值钱 到期给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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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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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60岁前每年返有效保额5% •60-80岁每年返有效保额10% •年年有年度红利 •期满返还有效保额+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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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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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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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举例说明:
•30岁男性,10年交费,保额:10万;年 分红利率假定为1.3%;累计生息账户为 3.25% •年交保费:3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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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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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养老金的三段论
➢ 人会老是确定的 ➢ 养老需要稳定的现金
流是确定的 ➢ 所以—— ➢ 我们需要稳健、确定
的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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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选择科学合理的养老模式
➢要足额: 每年提留,逐年累积 ➢要安全、可确定:选准最具实力的金融机
构代为储备
➢不但要增值,更要保值:
所选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当的资金运作的能
力与盈利能力
➢要确保专款专用:
储备金的用途确定后,中途不能轻易挪为 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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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产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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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石油 安全关系中国未来 经济发展,任何一 条线路都不足以完 全保障未来的安全。 因此中国政府开辟 了四条石油“进口” 线路,形成一套组 合线路,最大限度 地保障了中国石油 的供应安全!

“尊尚人生”解析

“尊尚人生”解析

命运掌握在政策手上,政策的变化不可控制
早在2006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
就透露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当年我国养老金
缺口达2.5万亿元。近来,相关人士提出延长退休时 间,可以延迟社会保障福利支付,减轻社会负担,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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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社保只能是低水平的保, 而不是“包”,实际上,我们 是包不起的!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 利补充!社会的进步要求我们 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朱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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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问题5:不了解分红,不敢买
分红说明: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相应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不低于当年可分 配盈余的70%向保单持有人分配。 红利分配不是保险公司随意确定的,首先是基于股东利益 与客户利益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是以两者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的,即:只有客户有红利,股东才能有红利;股东有红利 分配,那么客户也一定有红利非配; 其次,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决定,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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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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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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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储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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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负利率时代货币不断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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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靠储蓄养老——时时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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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啃老族,据有关统计,在 城市里,65﹪的家庭存在 “啃老”问题。 “啃老族”成为影响未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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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绩优班参考课件
问题4:我有社保,不需要买这个产品
恭喜您有了一份基本的保障。其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百姓提供的 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须的保障。打个比方,她就像是大锅饭, 味道不是最重要的,首先是要保证基本生存。如果您想吃 点好的,就得自己开个小灶,通过商业保险让自己活得的 保障更高、更全面。 但是有些事情您恐怕还不了解,中国养老金“空账”规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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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60岁前每年返有效保额5% 60-80岁每年返有效保额10% 年年有年度红利 期满返还有效保额+终了
身价保障110%+红利现价+终了 人性关爱享豁免 随时可追加

3年后60岁前每年返有效保额5%
1、灵活支配:孩子的择校金、教育金、婚嫁金、立业金、出国 留学金、创业金,自己的养老金、旅游金、老年生活尊尚金、财 富传承金。。。。。。
公司赢利2亿,只拿极少的部分给客户分红(30%左右),
总盈余
保监会要求拿可分配盈余的70%给客户分红,即2亿
2亿
*30%*70%=4200万,剩余的1.58亿部分,而新华要再次将1.58亿
投资,将至少1.1亿最后以终了红利的形式再次分配给客户。
至少1.1
3、终了红利就是现金。 4、有效让钱增值。 5、终了第7页红利成为客户最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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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30岁男性,10年交费,保额:10万;年分 红利率假定为1.3%;累计生息账户为 3.25% 年交保费:3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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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支取。成为企业家东山再起的储备金。可 以保单贷款,第一年就会有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方面享受稳定增值的分红收益,另一方面拿公司 的钱周转资金。 4、可以开设1个账户赠送1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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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30岁男性,10年交费,保额:10万;年分 红利率假定为1%;累计生息账户为3.25% 年交保费:30600元
个亿的 终了红

3年后60岁前每年返有效保额5%
60-80岁每年返有效保额10%
年年有年度红利

期满返还有效保额+终了

新华保险产品“尊尚人生”销售逻辑拒绝处理-文档资料

新华保险产品“尊尚人生”销售逻辑拒绝处理-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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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不了解分红,不敢买
分红说明: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相应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不低于当年可分 配盈余的70%向保单持有人分配。 红利分配不是保险公司随意确定的,首先是基于股东利益 与客户利益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是以两者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的,即:只有客户有红利,股东才能有红利;股东有红利 分配,那么客户也一定有红利非配; 其次,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决定,它必 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尊尚人生是社保养老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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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结论
社保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的 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需要,体现的是 “广覆盖”和“社会公平”的原则。社保 养老金的领取有三个“不确定”:缴费金
额有不社确保定、的何养时老领取还不需确要定、商领业取保金额险不 确吗定?。而商业保险是对社保养老保险的有
少年夫妻老来伴 生活不仅是吃饭 没钱谁愿做你伴 只怪自己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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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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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利率时代货币不断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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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储蓄养老——时时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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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族,据有关统计,在 城市里,65﹪的家庭存在 “啃老”问题。 “啃老族”成为影响未来家 庭生活的“第一杀手”。
存下了也攒不住,养老依旧没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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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不了解分红,不敢买
保额分红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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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不了解分红,不敢买
基期 本交 责保 任费
保 额 分 红
可 选

责加
任保

累 积 递 增
累 积 生 息 账 户 月 复 利 增 值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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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2、主附险搭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3个,且在附加726、727、717时只能选 择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主险附加717、718、726、727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及727累计不得超过5万。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8累计不得超过5份。 同一主险所附362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10倍。 同一主险只有附加362时方可附加2641,且362与2641的保额最低比例为2:1。 同一主险所附737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5倍。 同一主险所附167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10倍,且167最低保额 不得低于5万。 以上所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特指基本责任部分的基本保额,不包括可选责 任部分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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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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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b.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 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 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核保规则宣导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一、险种名称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代码673
二、投保范围
本险种在个人、续期渠道作主险销售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需要填写全部涉及投保人的告知项目 五类(含)以上职业及意外身故或高残风险较高 时须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的特约。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天-55岁

新华保险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保险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3条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 2.5条 ❖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 3.5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 3.6条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 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 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 3.2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 4.3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3.8 累积生息账户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 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身体全残6.6 意外伤害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 6.12 自然年度6.13 指定鉴定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共25页文档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共25页文档

强客户对于快速返还型产品的体验感,充分满足客户投保初期对于资金安全性的
要求。
(二)取消了60周岁以后每年1%的关爱年金。根据团队反馈,60周岁之后客户更
关注每年的养老年金,为适当控制费率增长幅度,故取消了60周岁后每年的关爱
年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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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必究
条款解析
如何计算客户关爱年金领取金额?
解析:
祝寿金领取日变更: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但须符合本公
司相关规定。祝寿金金额为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积红利
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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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必究
条款解析
可选责任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可选责任保险费和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现价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 任累积红利保额现价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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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可选责任: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选择本可选责任作
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 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条款 解析产品特色案例演示投核保规则
条款解析——概述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

“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条款

“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投保人可分别投保。

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八条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南苑陈强-尊尚人生两全保险-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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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的,在犹豫期过后即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 照约定执行。 2.交费方式为年交的,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可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照约定执行(目前仍同原有贷款规定)。 3.保单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暂定)为限,其中“现金价值 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4.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计 第14页 算。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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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 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
1、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合同的保 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公司每年将向客户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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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
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 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 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闲置资金可灵活投入,增强未来保障。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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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背景 产品解析
2推广背景
满足业务发展和队伍需求
•快速给付型产品“尊”系列一、二月规模保费占比超过50%,是 个人业务渠道不可或缺的主力产品。根据个人业务节奏,随着老 产品退市,需要补充此类产品; •“尊”系列产品件均较高、保单质量较好,是培养绩优团队、拓 展大众富裕客户的必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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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 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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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构成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尊 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55 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 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 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 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 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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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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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 伤害身故或 意外伤害身 体全残豁免 保险费
2.3.2 可选责任 祝寿金
身故或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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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 1.05 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年满 56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按期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 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 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但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 在变更后的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确定可选责任的给付金额,其金额为可选责任的基 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本公司 按此金额给付祝寿金后, 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3
保险责任 2.3.1 基本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年起至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 周岁 保单生效对应日) ,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 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 至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在每一保单生效对 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 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18 周岁保单 生效对应日) ,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 18 周岁保单生 效对应日) ,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 1.1 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 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 (详 见释义)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 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 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 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 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 (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 身故或身体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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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单分红 2.5.1 年度分红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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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了分红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2.祝寿红利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被保险人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 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 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祝寿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3.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基本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 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 残导致可选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 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4.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 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发生责任免除事项、 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 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 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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