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城建档案馆.doc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第:号编号: 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移交承诺书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批文号:
施工单位:
总投资:
建筑面积:
计划竣工时间:
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址:杭州市杨六堡路8 号
联系电话: 85351055-611 85357039
邮编: 310004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第一条承诺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 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7 号《浙江省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令154 号《杭州市城
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杭政办发 [2001]112 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
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定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本工程项目(包括道路、管线等)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三个阶段中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管的文件材料均属移交范围。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必须是
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要求组卷,
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声像档案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
(杭建办发【 2008】 33 号)文的要求执行(可从“杭州城建档案网”“办事大厅” “政
策法规”栏查阅)。
第三条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组织验收。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施工准备、施工阶段档案在竣工前移交。竣工验收材料及竣工决算可在工程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及时对乙方城建档案人员进行上岗培
训。根据乙方要求对工程竣工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
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
3、接收工程竣工档案后,应出具《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
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按甲方的进馆范围和要求,做好档
案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请甲方对竣工档案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3、工程项目因故改变、停建、缓建或档案分管领导、档案人员调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档案资料情况,以便甲方及时跟踪服务。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的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不出具《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部令第90 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217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
条、第七十三条,建设部令第90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其他:
本工程共有管线种,分别为:
给水:管径:毫米,长度米;
排水(雨水、污水):管径:毫米,长度米;
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高、中、低压;
电力(供电、电车、路灯):千伏,长度米;
通讯(市话、长话、有线电视、各种专业通讯):孔,长度米;
热力:管径:毫米,长度米;
工业管道:(氢、氧、炔、石油、排渣等):管径:毫米,长度米;
人防:平方米。
第八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